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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说清朝-第58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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驶去。

他们在三月上旬到达,要求清廷派出全权大臣举行谈判。清廷叫直隶总督谭廷襄出面接洽,却不给谭以全权大臣或钦差大臣的名义。结果,只有美国公使列维廉一人肯与谭见面交谈。 列、谭二人从三月十八日谈起,谈到四月初,谈不出什么道理来。列维廉的要求十分广泛.谭廷襄所能答应的,只是在广东、福建两省各增通商口岸一处。

英、法、俄三国的大使、专使等得不耐烦,就由法使葛罗出面,声称:根据中、法《黄埔条约》法国兵船有权驶进大洁口,直到天津。(这是曲解条文。条文上说,中国与他国交战时,法船仍许通行。中国此时虽则广州已被英、法联军占领,却未正式宣战。法国既已与英国在广州一致行动,又怎能自居为“中立国”?况且条约的原文分明是,法国船只能到广州、厦门、福州、宁渡、上海。)

爱尔金在《南京条约》与《虎门条约》里找不出任何可以曲解的藉口,但也要求清廷交出大沽口南北两岸的炮台,作为外交谈判的“序幕措施”。

四月初八日(5月20日)七午八时,英、法两国大使发出最后通牒:限两小时以内交出炮台。

上午十时,英、法兵船开火。轰到中午,把所有炮台一一占领。事实上,清军并未抵抗。

爱尔金与葛罗二人命令英、法两国的兵船,彻底清除白河的障碍物。清除完毕以后,爱尔金与葛罗邀同列维廉、普替阿停,在咸丰八年四月十八阿(阳历五月三十号)进入天津。

清廷不敢再叫爱、葛、列三人去广东找黄宗汉,也不敢再叫普替阿停去黑龙江找地方官专谈勘界。清廷很柔顺地派出大学士桂良与吏部尚书花沙纳当钦差大臣,和爱、葛、列、普四人正式谈判。

所谓谈判,只是中国的钦差大臣聆训。施训的人不是爱、葛、列、普,而是爱的两个精通华文的翻译官威妥玛与李泰国。(威妥玛其后升到英国驻华公使,留下了一套用英文拼写汉字的办法,至今仍被通用,算是标准,称为“威氏拼写法”,The Wade System。)

在所谓“淡判”期问,清廷异想天开,起用《南京条约》的签署人,此时年逾七十的耆英,试行一次侧面外交。耆英到天津,自称新任钦差大臣,拜访爱尔金与葛罗,却拿不出证件。他见到李泰国,大谈本人与英国人何等要好,托李泰国代劝爱尔金等先把兵船撤出白河,再谈一切。李泰国奚落他一顿,他羞惭而退,“私自回京”;被咸丰下诏赐死。

“谈判”在阴历五月间完成。初三,《中、俄天津条约》签字。初八,《中、美天津条约》签字。十六,(中、英天津条约》签字。十七,《中、法天津条约》签字。

俄国在此次“修约战争”前后,所获得的利益最多。单就《中、俄天津条约》而论,虽则是仅仅十二条,已经包括了:(一)最惠国条款;(二)把五口通商的权利让俄国分享,再加上台湾(台南)与琼州(琼山)两港;(三)准俄国把外交文件直接送军机大臣或大学士,不必再经由理藩院。事实上,在《中、俄天津条约》签字前的十几天,中、俄之间已经另行签订了《瑷珲条约》,把黑龙江以北的一大片领土(其后的阿穆尔省)拱手奉送;又己在原则上答应了乌苏里江以东地区(其后的沿海州)可以商量。

中、美之间的《天津条约》,共有三十条,其中最重要的是“最惠国条款”。关于公使驻京的一节,美国只要求“公使有事接洽,可以晋京”,但倘若别国之“使”(envoy)获得居住北京之权,美国亦应同享。中、法之间的《天津条约》也有最惠国条款,也有相同于中、美条约的关于公使、大使晋京与驻京的规定。所不同的是,元首批准以后的条约正本的互换,必须在北京举行,因此而埋伏下杀机,造成了咸丰九年的所谓“换约之战”。

中、英之间的《天津条约》,是条文最多的一件,共有五十六条。

其中最重要的是第十条与第十一条。第十条规定,在内地长江沿岸加开三个港口,作为“商埠”。第十一条规定,在沿海加开五个港口,作为商埠。

由于太平军此时尚占着南京,活动于南京、汉口之间,条约只先指定镇江一处,于一年后开埠。其余,等待太平军被消灭以后,再行由中、英双方指定。(其后,指定了九江与汉口。)

沿海的五个新商埠是:琼州(琼山)、潮州(潮阳,其后改设在澄海县的汕头)、台湾(台南)、登州(蓬莱)、牛庄(其后改设在牛庄西南的营口,但是洋人此后一直误称营口为“牛庄”)。

除了增开八个新的商埠以外,英方最坚持的是“钦差驻京”。条约的第三条规定:“大英钦差各等大员及各眷属,可在京师或长期居住或能随时往来,总候本国谕旨遵行。”第三条也说明了大英钦差觐见大清皇上“遇有碍于国体之礼,是不可行”,也就是不便磕头,只能以拜见泰西各国国主之礼,“亦拜大清皇上”。

英国钦差的地位,与中国的“大学士尚书”相等。“大清皇上特简内阁大学士尚书中一员,与大英钦差大臣文移(通函)会晤各等事务,商办仪式皆照平仪相待”(第五条)。其后,清廷创设一个“北洋通商事务大臣”专办外交,代替了以前由两广总督负责办理”的制度。

领事裁判权,英国本已取得。在《天津条约》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三条之中,又重新详细规定。

倘若英国与其他列强在中国没有这领事裁判权,洋人在内地游历与传教便不致造成多少纠纷。洋人有领事裁判权作为护身符,把中同的法律、法庭与法官以及一切的官,都不放在眼里。出了乱子有领事保护,即使犯了罪,也会从轻发落。清朝末年的各省官吏遇到洋人就怕,原因在此。《天津条约》第八条,规定英国人可以自由(在内地)传教;第九条,规定英国人可以自由在内地游历。

领事裁判权的祸害已够严重,更严重的是“协定关税”。中国设海关,想抽多少税,自己不能作主,要“会同英员”制定,不但就税率的原则会同制定,而且把很多种的货物价格—一会同制定。一定便是十年,物价的波动一概不管。十年以后,倘若英方不同意修改,可以再拖十年,结果就这样十年、二十年、三十年地拖下去。

《天津条约》的第二十条至第二十八条,规定了:(一)中国进出口税的税率,维持《南京条约》的成议,一律以值百抽五为原则。(于是,机制的洋货可以在中国廉价倾销,摧毁原有的手工业,扼杀将来可能有的机器工业。)(二)各种货品的估价标准,由中国遣派户部(财政部)官员“即日前赴上海”,会同英员迅速商夺。(三)内地的厘金等税,洋货一概免纳,只缴付一次值百抽二点五的“子口税”,作为替代“土货”却不能享受如此的优待,因此就更难与洋货竞争了。

其他各条,所涉及的都是技术上的具体问题,如“船钞”在一百五十吨以下每吨纳银四钱,一百五十吨以上每吨纳银一钱;货物潮湿减价抽税;走私货物一律充公,罪犯必须引渡,等等。 在五十六条的“正约”以外,另有一条所谓“赔款专条”,规定由中国赔偿英国“商亏”二百万两、军费二百万两,共计四百万两。所谓“商亏”,与鸦片战争时期的所谓“商欠”不同。商欠倒真是中国商人拖欠英国商人的债款(加上利息)与货款。“商亏”所指的,是在咸丰七年冬天英国进兵广州前后,英国商人因商务停顿而遭受的损失。(中国商人以及一般人民所遭受的损失更大,找谁去赔?)

军费二百万两,按照当时国际上的惯例,确也应该由战败国交出来,作为对“战胜国”认输的表示。至于英国是否真因派遣了几千兵士到中国,而花费到二百万两,那是英国自己的事,于中国无关。中国的虎门炮台、大沽炮台以及珠江、白河、广州外围各地,一切军事设备被破坏,那是中国的事,于英国无关。 咸丰皇帝在批准了《天津条约》以后,十分懊恼。他训令桂良与花沙纳不妨藉商议海关详细税则的机会,向洋人要求“翻案”,把(一)赔偿军费,(二)公使驻京,(三)内江通商,(四)内地游历这四项作为罢论,中国情愿免收洋人关税,作为交换条件。 桂良与花沙纳二人,和两江总督何桂清、江苏按察使薛焕研究了一下,认为咸丰的旨意无法遵行。第一,已经签了字而且批准了的条款与条约,怎能翻案?第二,中国不收关税,财政上的损失太大。

桂良请何桂清向咸丰皇帝上奏,说明困难。结果,何桂清被斥责一番。桂良又把薛焕强调关税不可放弃的意见向咸丰转陈,咸丰于是不再坚持。

为了挽回颜面,桂良、花沙纳在上海递给爱尔金等一个照会,内容共有六条,其中第四条说:“以后领事官遇有重大事件,应向本国上司请示,不得自作主张,恃强妄为,以免有碍和好。”(这是骂巴夏礼。)第六条说:“各国领事不得发给中国船旗号,如已发给,一律撤销,以免不法船户,恃外国旗号为护符,为非作歹。”(这等于说,亚罗号事件根本是英国不对。)

这照会在咸丰八年九月三十日提出。两个半月以后,英方才送来复文。在大体上表示同意。这时候所谓“通商章程”,亦即“协定关税”的详细条文都已谈好,而且把鸦片的贸易合法化,改称鸦片为“洋药”;又把很多的奢侈品包括洋烟洋酒,藉口这些只有洋人才喜欢买,一概列在免纳进口税的项目之中。

鸦片既改称为“洋药”,从此冠冕堂皇地被准进口,列在协定了的关税税则以内,每石(一百三十三磅又三分之一)抽进口税三十两。以当时的市价来核算,事实上超过了百分之五,等于百分之七或百分之八左右。这是洋人对清廷特别客气的一种表示。

这一年,咸丰八年,销在中国的鸦片,有六万二千葙左右,比之签订《南京条约》那一年(道光二十二年)的二万八千箱,超过了一倍以上。

在出口货之中,最重要的是茶与丝。茶的税率是每石抽二两五钱(相当于每磅抽一便士又三分之一),超过了百分之五,等于百分之二十左右。这是另一个“例外”,充分表示出英国人的宽大,虽则英国政府自己也加抽进口税每磅一先令又五便士。丝的税率,是每石抽十两,低于百分之五。这是因为法国很需要丝,为了发展法国的绸缎工业。

列人免税的进口货,包括洋烟(香烟、烟叶、雪茄烟)、洋酒、香水、肥皂、面粉、牛油、奶油,等等。

这些税则,在咸丰八年ll月成为条约,称为《上海通商章程》。中英、中法、中美三种完全相同。虽则是写明了每十年重估货价,甚至修改税率一次;事实上洋人一拖再拖,拖了四十四个年头未曾修改。中国在财政上,尤其是国民经济上,所蒙受的损失无法估计。

有了如此丰富的收获,英、法两大强国应该满意。但是,到不了一年,却又为了所谓“换约”问题再度用兵力威胁清廷,取得更多的掠夺品。

咸丰皇帝“少不更事”,也有“咎由自敢”之处。他茫然于国际上互派使节的通例,总以为有了外国使节驻在北京,便是“藐视天朝”。同时,他又主张不定,时而想和时而想战,却又不懂怎样才能够和,怎样才能够战。

他竟然愚昧而幼稚到想“不动声色,使之不疑,先将天津海口预备齐全,俟其来年赴京换约,聚而歼之”。洋人留在欧洲的多得很,你咸丰能杀几十个,甚至几千个航海来天津的洋人,便算是消灭了所有的洋人么?

而且,“两国相争,不斩来使”,是中国自古已有的明训,并无须熟悉近代国际公法才能够知道。咸丰“预谋杀人”,可谓自外于文明,自居于野蛮。

然而,洋人之坚持来北京换约,而且乘了兵船、带了大炮来换约,又何尝不是迷信强权,不讲公理?成丰九年五月二十日(6月20日),英国公使布鲁斯与法国公使布儿布隆,带了十六艘英国兵船、两艘法国兵船、一千三百名英国兵、一百多名法国兵到达大沽口,准备进入白河,溯河而上直达天津,由天津转北京“换约”。清廷通知他们:天津尚非通商港口,他们无权进人白河。他们只能在北塘登岸,由北塘去通州,由通州转北京。

所谓“换约”,是交换双方元首于批准以后所签字、盖印的条约正本。咸丰早就批准了中英、中法、中美、中俄之间的《天津条约》。剩下的手续,无非是静候英、法、美、俄四国元首批准而签字、盖印而已。

在通常的情形之下,换约只是一种例行手续,不是什么严重的大典。英、法两国在缔定《天津条约》之时,坚持列入“一年以后在北京换约”的条款,无非是为了报复清廷在过去不让英、法的使节入京,同时也是为了取得从此与中国中央政府直接打交道(而不低头与两广总督办交涉)的权利。

然而英、法二使硬要武装航行于白河,把兵船开到不属于通商口岸之列的天津,是百分之百的蛮横举动。他们不懂得“已所不欲,勿施于人”,也不懂得“天道无常”的道理,以为强者可以永强,弱者定将永弱。

他们竟然也不知道,这一次咸丰皇帝已经略有准备,吩咐僧格林沁在大沽口及白河沿岸设防。他们或许已经知道,而漫不经心昂然直入。

清廷叫他们在北塘登陆,而且派了直隶总督恒福到北塘迎候。他们偏要驶入白河。

咸丰九年五月二十三日,法国兵船首先闯进。二十四日,英、法两国的兵船炸断锁港的铁链。二十五日,英、法兵船向岸上的中国堡垒开炮,英国海军陆战队登陆作战,中国炮兵还击。打了半天,英军一千三百名之中伤亡了四百三十四人;法军一百多名之中伤亡了十六名。英、法联合舰队的十八艘兵船,被中国炮兵打沉了四艘、打坏了六艘。英军可令何伯本人也挂了彩(负伤)。

英、法二使受了这个意外的打击,恼羞成怒,驶回上海,分别向本国政府请兵。

于是,英国派了一万八千兵、法国派了七千二百兵,在咸丰十年二月到达香港。

两国的驻华使节也换了人:爱尔金与葛罗东山再起,接替布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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