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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山美人谋-第42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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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看摸摸,但已经很能令人心花怒放了。哪像以前,死爹死娘,做苦工,几番的死去活来,好不容易过了两天消停日子,最后还是英年早逝……不,是香消玉殒。

宋初一给自己找到了点乐趣,便草草的洗了洗,整理好之后,立刻乘车往宫里去。

经历过太多的艰难困苦,宋初一早已习惯苦中作乐,对于她来说世事也不过如此,像世界改变这样的事,抵不过眼前一场歌舞、一顿美味,或者一个男子……的好胸。

第八十八章以美色招待

秦宫暖阁。

赢驷的案头的公文堆积如山,将他的身形都隐在其中。

“外臣参见秦公。”宋初一拱手施礼。

赢驷放下竹简,抬头看了她一眼,“坐。”

“谢秦公。”宋初一跪坐下来,心中揣测不出赢驷叫她过来究竟要说些什么,毕竟前两次见面的时候,也并未觉得他有想与她畅谈政事的意思,不过这也有可能是因为他话比较少的原因。

赢驷正欲说话,一名内监从一侧快步的走到他身侧,耳语了几句。

他好看的眉微微拢起,冷声道,“等寡人忙完政事再说。”

“喏。”内监躬身退下赢驷抬手令周围侍婢全部退下,“先生的《灭国论》是否还有下篇?”

宋初一的《灭国论》实际上只是一种言论,整篇文章只是针砭时事,将现实血淋淋的揭露,层层剖析直可见骨,然而文章中对如何灭他人之国,却只是寥寥数笔带过。

“公具慧眼,献给公的文章确实只有上卷,灭国道的广博与繁巨,实在不是三言两语可以述说,在下已经动笔,希望能以微弱之力,将此大道的轮廓呈现于公面前。”宋初一道。

“霸道乎?”赢驷问道。

他的意思是,宋初一所言的灭国之道,是不是称霸之道。

上古帝王治世,按宏观治理的四种模式来划分,大致分为皇道、帝道、王道、霸道。

霸道崇尚智慧和武力。赏罚必信,法令显明,以力率民,民亦以力归之。用武力去争,只求效率。以诡诈为智谋,争强斗势,只讲求利益而不讲求德行。

商鞅所行之道,可归类为霸道。

而七雄国,大致上走的都是霸道这条路子,因为战国就是暴力的时代,你讲道义,别人不择手段,你就只有灭亡的份。

赢驷从《灭国论》的上半卷来分辨,觉得其内容,大约也可以归诸于霸道。

“是,也不是。”宋初一知道在赢驷面前最好不要卖关子,因此只见他目光微有疑问,便紧接着道,“灭国论,起于霸道,帝王道以行,终于皇道。”

也就是,开始的时候其实是以霸道的姿态出现,以王道和帝道贯穿,走到皇道为终结。

赢驷好看的眼眸中微亮,往前挪了挪席子,道,“请先生解惑。”

他的兴趣,使得宋初一亦十分有兴致,不由也往前坐,道,“怀瑾出身道家,最崇尚皇道。

皇道讲求用无为,以道率民,民以道而归之。然而大争之世,行皇道者,无异于自寻死路。观古往今来天下大势,但凡有数国鼎力,必然硝烟不断,绝不可能并存相安。唯一之法,便是统一天下。”

她叹道,“虽我心中怀仁,但凤凰唯有浴火才能获得新生,苍生须忍得这一场痛。”

“孟子虽是大贤,却不比先生务实。”赢驷听完这番话,诚恳的做出一个评价。

孟子是以仁政为本的王道,不得不说,他的那一套言论的确将王道升华到了一个十分完善成熟的状态,也把人伦思想更深化,作为长远的发展来看,的确有可行性。但这一套理论,是由春秋时期延伸过来,在充满鲜血和暴力的战国,不会有那个君王能接受。也就是说,大家都能分辨出他的思想言论是好的,尊他为圣贤,但并不符合现实,满足不了雄主们那颗野心。

两人志同道合,凑在一起竟是不可收拾,聊的忘乎所以,连晚膳都省了,只令人送了几壶热米酒暖身。当真秉烛夜话起来。

宋初一发现赢驷其实并不是那种三巴掌拍不出一个屁的木头,他大多时候不说话,约莫是因为觉得没有说的必要。而且赢驷对待政治、战事的敏锐,以及犀利的评论,都让宋初一叹为观止。她外表虽然年幼,但其实年纪已经不小了,但赢驷可是如假包换的天才。而从初见面至现在,赢驷心里一次次的对宋初一重新审视,每一次都会让他有更加惊喜的发现。

宋初一的实力如何还有待考量,但以她这般年纪,便有如此眼光和学识,再过几年恐怕更是不得了。他忽然有些不想放她离开了,万一这等人才若是突然改变心意,投了别国,岂不是对秦国深具威胁?

“先生不如弃卫?”赢驷试探道。

温暖的光中,宋初一看着赢驷俊美无寿的面容,没有任何绮念,正色道,“怀瑾素来没有什么德行可言,大多时候亦如策士那般有嘴脸,没面目,可是但凡为人,尤其为士人,必须得有坚持。于怀瑾来说,那坚持,便是‘信’之一字。”

不过宋初一讲信用也是对人对事的,使诈术的时候,谁还会讲“信”?但为人处世,宋初一不是个没有底线之人。

“我信先生品德。”赢驷方才的话,不过是考验罢了,倘若宋初一真的答应,他放心之余,必然也会另起戒备之心。

正此时,忽然响起咕的一声。

赢驷看向声音发出处——宋初一的肚子,哈哈一笑,道,“竟是把先生饿着了,来人!准备汤面!”

宋初一诧异的盯着赢驷那张笑起来颠倒众生的脸,愣了一会儿,才开玩笑道,“公可以不信怀瑾品德,但一定要相信,只要三年后公之风采依旧,怀瑾便只剩一口气也会到秦国来看一眼公再死。”

“这倒是新鲜,先生对外貌在意已经到此种程度?”赢驷也曾听闻,有些男人好端端的放着女人不喜欢,偏就喜欢男人,难道宋初一也是这种人?他喜欢宋初一的才华,但对此事却是十分厌恶排斥。

宋初一自是看出来赢驷的疑惑,笑道,“山川巍峨、湖水汤汤,均是上苍恩赐。怀瑾一度穷困潦倒,衣食不济,只有清风明月不要钱,不看白不看。美色之于怀瑾,亦是如此。”

“先生好洒脱。”赢驷面上重新浮起笑意,亦同她打趣道,“他日先生入秦,以秦之明月清风、我之美色招待先生如何?”

宋初一刚含了一口酒,险些喷出来。她素知道赢驷是个不拘小节的豪爽之人,但委实没看出来,一贯严肃的家伙,竟然能开出这种玩笑。她稳了稳情绪,堪堪把一口酒咽下去,“我反悔行吗?”

“我现在就来。”宋初一笑道。

两人相视大笑。

内侍端了汤面和小菜进来,两人这才各自回位置用饭。

陇西都是民风彪悍却也朴实,就连身为一国之君的赢驷,衣食也并不奢华,相对于那些精致的菜肴来说,还是一碗热乎乎的汤面更合他心意。不过为了秦国体面,一般不会用这样的食物招待外客,尤其是外国使节,赢驷是将宋初一当做友人才会如此。外面还飘着雪,一大盆汤面下肚,浑身暖洋洋的。不管是饭是菜,陇西人就喜欢大份量,秦国的碗比宋初一的脸要大的多,她也知道秦人不喜剩饭根的行为,吃完之后,撑得腆着肚子一动不能动。

赢驷漱口之后,看见宋初一四仰八叉的动作,不禁莞尔。

歇了片刻,才发现天色已经朦胧,似乎快要天亮了。

赢驷命人送宋初一回驿馆,自己则心情大好的去洗漱,准备早晨的朝会。

宋初一问籍羽道,“你可曾用饭?”

“子时便用过了。”籍羽心中奇怪,秦公与宋初一究竟说了些什么,竟能说一夜。他知道,肯定不止是伐魏之事。

籍羽觉得宋初一不耍流氓的时候,那份风采气度,必然能令人秦公眼前一亮,也许是秦公欣赏宋初一才华,想收归己用?

这些念头闪过,籍羽却并未问出口,毕竟宋初一只答应在卫国三年,三年之后去哪里是她的私事。况且籍羽也明白,以卫国的状况,根本留不住那些有胸襟抱负的人才。不止是宋初一,连砻谷不妄早晚都会离开。

在秦国的最后一天,终于放晴,宋初一依约定去取剑。

还是那个不起眼的小院里,老叟摆出了十余把利剑,由宋初一挑放眼望过去,宋初一一眼便挑中了一把浑身乌黑的剑,这把剑没有繁复的纹饰,剑托是两头趴伏的的猛虎,整个剑身通体乌黑锃亮,但剑刃看上去似乎未开锋的样子,显得钝,但霸气。

宋初一伸手欲拿起它,却发觉这把剑重量超乎想象,她不得不用双手吃力的端起来。

老叟一脸纠结的蹲几前,“你慢着些,小心把自己的手废了!别看这把剑长得笨拙,其实无坚不摧,一剑挥出,任何铠甲都无法抵挡。”

“这把剑有名字吗?”宋初一问道。

“巨苍。”老叟想了想,才又肯定的点点头道,“就是巨苍,老夫在苍南捡到一块世所罕见的玄铁,耗时一年有余才铸成,不过无人挥的动。”

除了这把巨苍之外,其余的剑都颇具名剑的特性,它们分量适中,剑刃寒如雪,且剑身弹性极好,可圈在腰间做腰带。

“我便挑这把巨苍,你们三个也都各自挑一把吧。”宋初一道。

砻谷不妄其实更喜欢宋初一挑的这把巨苍,不禁道,“这剑如此沉重,老师不如挑把轻便些的,这个让给我如何?”

“挑你的剑去,别打它主意。”宋初一第一眼见巨苍,便觉得眼里看不见别的剑了,所以不管能否舞动,她就选定了。

砻谷不妄撇撇嘴,心想反正你也挥不动,等过段时间在商量,必能换过来这么一想,砻谷不妄便着手去挑别的,他对强兵、武器的狂热立刻便涌现出来,一看之下,竟是每一把都想要。他也不缺钱,但只可惜,老叟说好了卖几把就卖几把,绝无商量余地。给多少钱也不卖。

第八十九章向赵国前进

砻谷不妄咬牙挑了一柄最入眼的。籍羽和季涣也都果断选择了一柄。

四把剑都选定之后,老叟才捧出一只一尺长的漆绘盒子,递给宋初一,“这是你要袖剑。”

袖剑之所以称之为剑,主要是因为比匕首要长一些,剑身也较薄。

宋初一放下巨苍,接过漆绘盒,刚打开一条缝隙,便有似乎有雪光映照出来,然而当整个盒盖打开时,却只见到了一把不足一尺、普通至极的袖剑。

这把剑简直凡俗到了极点,巨苍虽然显得钝,但好歹整体看起来威猛霸气,而盒子里的这把短剑,似乎任何一个三流铸剑师都能轻松铸造。

“这把剑瞧着磕碜了点,但它实用。”老叟见宋初一居然神色不变,心里舒坦多了,觉得总算遇上个识货的,也不枉他忍痛割爱。

“多谢前辈!”宋初一立刻将盒子盖上,转交给籍羽,生怕老叟反悔似的。

“好小子。”老叟越发欢喜,道,“就冲你有一双慧眼,老夫便把零头抹了。”

想要恭维一个铸剑师,最好的办法不是嘴上拍马屁,反而是像宋初一这样的表现出强烈占有欲举动更令他觉得受用。

虽是使了点小手段,但作为回报,宋初一笑道,“如此真要谢过前辈了,其实小子这里还有两个先父珍藏的酒方,既然前辈如此抬爱,小子愿献于前辈!”

老叟眼睛一亮,哈哈笑道,“好爽快!老夫喜欢,那把巨苍乃是老夫一力打造,便赠与你了,分文不取。其他几把剑均是旁人铸造,我不便做主。”

宋初一没想到老叟竟如此痛快,连忙甩开宽袖郑重的施了一礼,“前辈洒脱,怀瑾便不扫兴,但此恩情,怀瑾必然铭记在心。”

“小事耳。”老叟说着便拉宋初一去写酒方子。

宋初一对这老叟其实也所知寥寥,但喜爱烈酒之人,性子多半也是豪放不羁,所以她便试了试。

士人结交,钱财乃是身外之物,求得就是一个爽快。尤其是铸剑师,对于倾力铸造出来的宝剑都有一种难以言说的感情,难以割舍,因此老叟虽然手里有许多剑,却从来不立刻售出。他需要一段时间缓缓心情。

然而,铸剑师也是这世间最富热情的人,他们有时侯锱铢必较,一口价钱宁死不改,但有时候遇见英伟人物,或者合脾气的人,亦可能会将剑白送出去。

最重要的一点,是让他觉得你配得上他所铸之剑。

这一点看起来容易,却又极难,其实宋初一也只是碰运气而已。

原本五把剑共八百七十金的价,最后以七百金购得。

一百七十金也是一笔巨款,省下来便是赚了一笔。

离开铁铺之后,几人欢欢喜喜回了驿馆。连一向沉稳的籍羽,眼角都是掩不住的笑意。

大多数男人对于兵器有着与生俱来的热情,俗话说千金难买心头好,尤其是他们三个这样,要么经常领兵作战,要么醉心强兵,忽然手握世间难得一见的利器,如何能不热血沸腾?

回到驿馆,在白平的作陪下用完一顿丰盛午膳之后,车队已经整装待发。

众人略休息了两刻便启程。

因宋初一要求不要太张扬,白平送他们从北门出城后,便立刻返回城。

阳光有些苍白,映着茫茫雪原,耀白的光线令人睁不开眼睛。风不算大,但是天气极冷,道路上的冰结的厚实,车队并不能行的太快。不过他们只需要在天黑之前到达落脚点即可,那处并不算远,所以不着急。

官道上偶有人往来,却都百人以上的大商队,因此宋初一这一支倒也并不显眼

一路平顺,暮色之时刚好到达一处行馆。这行馆建在一大片牧马场的附近,商队只需要出极少的钱财,便能够在此落脚。

但是这种行馆有个弊端,它没有独立的房间,只是用木板简单割开一个个半封闭的小空间。

天气一放晴,商队便活跃起来,宋初一他们运气显然不好,屋内已经人满为患。

宋初一便决定下去活动活动筋骨,夜里在马车上睡。

不过夜风渐起,不能待在外面,季涣带着几个护卫,好不容易在屋内找到一小块地方。

众人最先注意到的不是他们,而是一头体型极大的雪狼,体格健壮,浑身色泽雪白油亮,狼独有的漫步姿态显得霸气十足,只是脑袋上被剪秃的那一块陡然将这份霸气削弱至底线,附带还添了几分呆傻。

原本微有骚动的人群,竟是出奇的平静了。

几人在空地上跪坐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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