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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昭养成计划-第1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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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相关 史上最银

一五石散

王戎是西晋的一位大大的名士,名列“竹林七贤”之中,在当时也是士族中的领袖人物之一。但要说他“贤”在哪里,却非常难讲。他身上最鲜明的特点就是贪财。他的庄园水磨,据说是“周遍天下”,但他一位从侄结婚的时候,他大方地送了一件单衣,婚礼完毕之后,又心疼起来,火烧火燎的,不拿回来估计心脏病都要发作了,就又厚着脸皮跑去要了回来。对儿女他也并不大方。他女儿成家后,有次问他借了几万钱。几万钱对于王戎,可能也就跟我兜里的几块钱差不多。可他就惦记上了,天天盼着还,可女儿就是没送钱来。后来女儿回家探望,他就脸色很难看。女儿马上掏出钱来还他,王戎“然后乃欢”。他家买的李子他都要让人一个一个把核都给钻破,怕有人把他家的李子种给偷了去。

这样的一个财迷有一个特长,就是会聊天,说起话来,言辞颇为动人。在魏晋士人看来,这就够了。再加上他出身于一流门第——琅邪王家,所以这个名士,王戎就做定了。

王戎也碰到过危险时刻。西晋晚期,几个王爷带着兵互相砍杀,打成一锅粥。齐王冏一度控制洛阳,另一个王爷河间王要组织联军讨伐齐王。齐王司马冏召集会议,讨论对敌策略。王戎当时担任尚书令的高官,级别相当于副总理级别。他在会上侃侃而谈:“人家带兵百万,势不可挡。我建议你退休回家,安享天年。急流勇退,放弃权力,当真是万全之道。”司马冏的谋士勃然大怒,说:“汉、魏以来,有一个退休的王爷能活命的么?我建议把出这个坏主意的家伙处死示众。”所有在场官员非常震惊。王戎听了以后,表示要上厕所。王戎不在的时候,司马冏对谋士的建议正做认真考虑,就忽然听见有人叫唤起来了:“了不得了了不得了,王大人掉茅坑里头了!”大家让人把王戎捞起来以后,把这位浑身恶臭的王大人送回府第。王大人声称自己是“药发”,才会失足跌入茅坑。一通混乱下来,让王戎逃得一命。后来,司马冏被杀死了,王戎还活着。

王戎所说的“药发”是怎么回事?“药发”为什么会掉到茅坑里呢?这是一个问题。

关于王戎,还有一个问题。古代人最注重守孝。父母死了,做儿子的几年之内都不能再担任官职。守孝期间,孝子要痛哭流涕,不吃肉不喝酒,更不能穿好衣服。王戎的母亲去世的时候,他却不遵守这些规矩,又喝酒又吃肉,但是这些酒肉似乎于他却无多少滋补,他容貌憔悴,身体虚弱,要拿着拐杖才能行走。当时另一个官员和峤也在守孝,他完全遵守一切规矩,吃米饭都要称好再吃,怕超过孝子的饮食标准。但是,大家却认为王戎比他更孝顺。皇帝对大臣说:“和峤守孝时过于刻苦,让人担忧。”大臣却回答说:“和峤克扣自己饮食起居,却只是“生孝”,王戎却是“死孝”,我认为真正值得担心的,是王戎。”为什么王戎守孝期间吃肉喝酒,却能得到大家的理解,称他为真正的孝子呢?这又是一个问题。

要解释这两个问题,就要谈到晋朝的一种很古怪的文化风尚了。

这种风尚就是服用一种有毒的药物——五石散。现在大家一说到毒品,马上想到鸦片,觉得好象在鸦片之前,中国人从来没有服用毒品的历史。其实这是不对的。晋朝时候,上流社会就曾大规模服用毒品。因为我们可以有把握的说,五石散对人体的损害绝不在鸦片之下,把它划成毒品一点都不亏。

所谓“五石散”,是一种中药散剂。它的主要成分是石钟乳、紫石英、白石英、石硫磺、赤石脂,此外还有一些辅料。这种散剂据说是张仲景发明的,张仲景发明这个药方,是给伤寒病人吃的,因为这个散剂性子燥热,对伤寒病人有一些补益。但是到了魏晋,上流社会的士人没有伤寒,也都都开始吃将起来。此时的配方和张仲景原始药方已经有了一些调整,但主要成分没有变化。

这种药吃到肚子里以后,要仔细调理,非常麻烦。首先,服散后一定不能静卧,而要走路。所以魏晋名士最喜欢散步,称之为“行散”,其实这并不是他们格外喜爱锻炼身体,而是因为偷懒躺下就性命不保的缘故。除了走路,饮食着装上也要格外注意。服散之后全身发烧,之后变冷,症状颇象轻度的疟疾。但他们发冷时倘若吃热东西穿厚衣物,那就非死不可了。一定要穿穿薄衣,吃冷东西,以凉水浇注身体。所以五石散又名“寒食散”。按照书上的说法,就是““寒衣、寒饮、寒食、寒卧,极寒益善”。冻出肺炎来,那是你散发的好。

但是有一样例外,就是喝酒。一定要喝热酒,而且酒还要好要醇。五石散对酒非常挑剔,不要说甲醇兑的酒,就是一般的劣酒,它也会有激烈反映。而且还服散之后还不能不吃东西,一定要大量进食,“食不厌多”。

总之,吃散之后,一定要散步,大量吃冷东西,喝热酒,穿薄衣服,洗凉水澡。

五石散还是时装之敌。服药之后,人的皮肤特别敏感,很容易被磨破。新衣服比较硬,所以魏晋名士大多痛恨新衣服,而喜欢穿柔软的破旧的、没有浆洗过的衣衫,一副很艰苦朴素的样子。比如东晋的大将军桓温,就受不了新衣服。他倒不是希望死后有人收集他的衣物,搞个“桓大将军艰苦朴素生活作风展”,而是实在无法忍受硬邦邦的新衣服。有一次,他早上起来穿衣服,妻子故意让人给他送去新衣服。桓温看了以后勃然大怒,让人赶快拿走。他妻子就说:“衣服不穿,怎么会变旧呢?”桓温哈哈大笑,穿上了新衣。可以料想到的是,桓温不会热中于采购时装。

衣服不仅要旧,而且还要宽大,省得它磨皮肤。鞋子最好也别穿,要穿就穿木屐,以减小和皮肤的接触面积。鲁迅先生就说过:“我们看晋人的画象和那时的文章,见他衣服宽大,不鞋而屐,以为他一定是很舒服,很飘逸的了,其实他心里都是很苦的。”

这些破旧的衣服轻易不得浆洗。王朔小说里有个人物就说自己的棉袄一辈子没洗过,“穿上去可暖和了”,魏晋名士倒不是贪图暖和,而是因为浆洗过的衣服太硬,他们受不了。这些经年累月不洗的衣服里头就会滋生虱子。所以你看那些名士高雅得无以名状,一副活神仙模样,为现代小资所万万不及。比如王恭(后来在夺权斗争中兵败被杀),披宽大的鹤氅裘,于小雪时节乘肩舆而行,望见的人觉得简直帅呆了,称其为“神仙中人”,但你要是剥了这位神仙中人的鹤氅裘,多半会发现他虱子满身爬。

在魏晋时代,一边谈天,一边把手伸到衣服里头捉虱子,都被认为是雅致的事情。中世纪的苦行僧推崇虱子,说它是“上帝的珍珠”,这个说法魏晋名士听了一定会赞同。有些名士见来了客人也浑然不管,只顾光了膀子在身上捡拾“上帝的珍珠”,活像《阿Q正传》里王胡的光景,但客人也不生气,要是对这么高雅的事情生气,只能说明自己庸俗。至于为什么高雅,我没想明白,但我觉得要是那些士人服药后,必须爬着走路,估计爬行也会被认为是雅到极至的事情吧。

服药还不仅仅是给生活带来某些不便的问题。如果梢有不慎,某个环节出了差错,后果是非常严重的。东晋名士皇甫谧描在服药后,排解不当,落下了一身重病。他说自己承受了可怕的痛苦:“浑身燥热,五内如焚,在隆冬季节,光着身子吃冰,夏天就更加难以忍受,象得了疟疾伤寒一样,身体浮肿,四肢酸痛,只能放声哀号。”他实在忍受不了,要拿着刀自杀,叔母苦苦劝阻,才活了下来。

皇甫谧说道:“许多人发散失误,死于非命。我的族弟,痛苦得舌头都陷入喉咙之中。东海人王良夫,痈深深陷入后背,陇西辛昌绪,脊肉完全溃烂,蜀郡的赵公烈,中表亲戚里有六人因此而死。这都是服用寒食散造成的,我虽然还活着,但也是苟延残喘,遗人笑柄。”

正文 第1章 光洁溜溜而来的小萝莉

进夜总会的男人,不外两个目的,一是买醉,二是找女人。

帝豪夜总会在本市首屈一指,除了装饰豪华超越五星级之外,小姐也犹如繁星闪烁,凡是男人那贱心思里能想到的女人类型,这里都能找到。

去帝豪消费的男人一般都是“款”,不是大款,就是公款。这年头,男人那疙瘩有“款”就变坏。

这里的女人也只喜欢两种男人,一是能喝的,二是能色的。如果两样齐全,那就是她们眼中的摇钱树,一夜下来,奶窝子里能够塞满钱。

杨辛不仅这两样齐全,而且还能吃。他到夜总会才区区一个小时,就吹了十瓶德国黑啤,然后还轻轻松松扫了八盘西式糕点。

吃到酣畅处,手沾满了奶油,他便毫不忌讳的拖过身边的一名丰乳肥臀的小姐,将她的短裙撩了起来,把奶油揩在她的大腿根部。色迷迷笑道:“什么叫揩油?这就是。先润滑一下,嘿嘿。”

陪他的小姐有两位,被“揩油”的小姐比较丰满,被揩油之后“吃吃”笑着,笑得一身肥白的肉“生动活泼”起来,低领中两只豪乳就在杨辛的眼皮子底下晃动,似乎在召唤他前去摁住。

另一位小姐则拿过一瓶印着乱七八糟的英文的烈酒说:“老板,开瓶XO吧,黑啤老没劲了。”

杨辛眼皮子都没眨一下:“叉O我喜欢,开!不过呢,别叫我老板,那太铜臭了,要叫我先生,毕竟咱是文化人。嗯,我先去放点水,等我回来接着喝。”

说着杨辛佯装半醉,摇摇晃晃的往外面的卫生间走去。走到门口,似乎又想起了什么,他又折回来将自己丢在沙发上的手袋捏在手里,那里面鼓鼓囊囊的,让人浮现联翩,许多老板都喜欢用手袋装钞票的。

虽然现在大多数娱乐场所可以刷卡,但是拿手袋的老板还是更招人喜欢,因为小姐需要的是现金小费。

当然,杨辛的手袋里不是钱,而是他换下来的穿了一个星期的T恤和内裤,那内裤上还有他亿万个成了木乃伊的子孙尸体。

杨辛身上的钱还不够喝一口轩尼诗XO的,这小子真是够悍的,竟然到夜总会来混吃,从创意到胆量,都令人不得不心生敬意。

杨辛穿的虽然只是牛仔裤跟T恤,但是这些都不成问题,穿西装逛娱乐城的家伙一般都是小家子气的白领,真正有钱的主一般都穿得比较休闲,一来方便吃喝,二来方便宽衣……

杨辛大学毕业,找工作找了十来天了,至今还没个着落。今天下午瞎忙活了一天之后回到自己租的那间地下室的家,看到杯盘狼藉的样子,立刻失去了做饭的心情。他决定找个地方去混顿吃的,这小子特混蛋,在大学的时候吃霸王餐混吃混喝的经验就不少。

现在走上社会了,自然要把胆子练得更粗壮了,要混就要去本市最牛的夜总会去混!叫小姐都要叫双的,一开始就要摆出一副玩双飞的姿态。

人与人之间比的就是气场,只要你气场足够,乞丐都可以扮演大款。杨辛是最讲究气场的,所以他在大场面面前从不怵一头,哪怕现在让他参加钓鱼台国宾馆的宴席,他也能沉得住气来……

世界上的人种类很多,有些人喜欢过安稳的日子,皮鞋不擦得锃亮就活不下去;有些人偏喜欢动荡奔波的生活,满脸是灰尘那双眼睛却也是亮闪闪的……而杨辛就是后者。

他小时候看过满月八字,看八字的瞎子说他是驿马七煞并的命格。

驿马的意思是说他是奔波的命。也做财运讲,动中求财,动中发财。

至于七煞嘛,带七杀格的人杀气重,如果七杀有制,该人一般掌大权;如果七杀没制,人容易发生意外。

却说杨辛吃饱喝足之后到了卫生间,四下里打探了一下,发现镜子上面的墙壁上装了一支节能灯。他瞧着四下无人,就将脖子上挂的硕大的项链取了下来,在手指上绕了几个圈。那金项链看上去硕大无朋,40克有余。

当然这条项链连同中指上那个大戒指,都是他从地摊上花五块钱买的道具。

杨辛跳到了盥洗台上,一拳将外面的玻璃罩砸碎了,然后将节能灯取了下来,最后他将手里的那些金属玩意儿缠在中指上直接捅向那灯座——

别害怕,杨辛虽然是个普通人,可是他有根奇怪的中指,夏天会变得冰冷,冬天会变得滚烫,而且因为一次偶然的事件,他还知道这根左手中指是不导电的。

这根中指的奇异不是天生的,在小时候他被一只奇怪的蜜蜂给蜇了,说这蜜蜂奇怪是因为它在隆冬出现,那个冬天异常冷,天气预报说是百年未遇。

这样的季节,这样的昆虫,依照杨辛现在的认识来说,那绝对是妖物了,可惜小时候他并未有这样的认识。

那蜂子蜇了他的中指,在里面留下了一小截的尾刺,不疼,但是奇痒无比。杨辛想尽了一切办法都不能把它从肉里挑出来。那是最为顽固的肉中刺。

不过在经过了几个月之后,那刺慢慢消失了,就像是融化在他的手指中一样,接着他开始发现这根中指的不一样……

不过他的手指不导电,但那金属却是导电的,一碰头就短路了,一短路保险丝就烧断跳闸了。

“唰”的一下,整个夜总会陷入了一片黑暗之中。

杨辛得意的跳下来,以鬼魅一般的速度向外面冲去。他必须得快点,依照他的经验,现在用的都是真空开关自动跳闸,如果他慢了,配电房的工作人员将开关拉上去那可就一切都大白于天下了。

他在来的时候早已经将逃跑的线路了然于心了。沿路倒是时常碰上人,一般都是夜总会的小姐,这些卖肉的小姐被人碰撞了大咪咪之后并没发出尖叫,只是淫荡地娇嗔一句:“谁啊,要死啦。”

杨辛倒不敢揩油乱摸,毕竟夜总会里也是有不少男人的,万一摸到一条“棍子”,那可就倒尽胃口了,吃了那么多卡路里进去,一下呕吐出来就不划算了。

溜出了夜总会大门之后,杨辛感觉自己的脚下飞了起来,心里喜悦得像是长了翅膀。

很满足,他真的很满足。能够一分钱不花到富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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