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纯粹理性批判指要-第7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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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的材料,使之具有规律性和普遍必然性。

3。 既然感性提供对象,知性思维对象。那么感性和对象的关系是直接的,它是在直观中形成对象的;知性与对象的关系是间接的,它是通过知性概念(或范畴)来整理直观材料以把握对象的,感性直观只是接受对象,不在对象和直观之间做出区别,知性则要思维对象,它要建立主体与对象的区别。

4。 感性构成知识质料方面,知性构成知识形式方面。当然,在感性本身中还可以区分为感觉的材料和直观形式,但它们一起对于知性而言只是构成知识的质料。

由以上区别,我们已可见感性与知性的联系了。感性提供对象,知性思维对象,两者缺一不可,它们分别组成知识的质料与形式两方面。所以康德说“思维无内容是空的,直观无概念是盲的。”“思维无内容是空的”是说知性思维固然有其自发的能动性,但它并不能凭自身产生出可供思维的对象来;所谓“直观无概念是盲的”是说感性直观的内容离开了思维,就不能成为被意识着的对象了。
需要注意的是,感性提供内容是杂乱无章的,但那一种状态我们是体会不到的,因为就实际的认识过程而言,任何一个对象都已经有知性思维的作用参与其中了,知性是对象成为对象的先决条件。所谓感性与知性是人为地通过抽象将其分离进行分析而已。

第二节 形式逻辑与先验逻辑
一、形式逻辑与先验逻辑
1。 接下来要考察的是知性的规则,即如何运用主体提供的概念及提供哪些概念对感性的杂多进行规范,使之获得规律性并因此成为一个“对象”。关于知性规则的是逻辑学,于是在考察任务开始之前,康德首先对传统的逻辑即形式逻辑进行考察。

2。 形式逻辑:
为帮助一些未对形式逻辑有了解的读者减轻后面阅读的困难在此略微讲一下形式逻辑。形式逻辑又称三段论式逻辑。我们可以从三个方面进行了解。首先是概念,概念由内涵与外延组成。内涵即一个概念所反映的事物的本质属性的总和,例如“人”这个概念的内涵是能制造工具并使用工具进行劳动的动物。外延也称广延,指一个概念所确指的对象范围,例如“人”这个概念的外延是指古今中外一切的人。其次是判断,即用一个概念来陈述另一个概念,即用一个概念肯定或否定另外一个概念,例如“人是动物”是肯定判断,“人不是动物”是否定判断。形式逻辑认为任何一个判断不是肯定就是否定的。最后是推理,即三段论式,如:
人皆有死
苏格拉底是人
所以,苏格拉底有死
其中两个要联系起来的概念称为“端”,该三段论中的两“端”为“苏格拉底”与“有死”,将两端联合的媒介称为“中词”,即以上三段论中的“人”。三段论式的判断有三条,前两条为前提,最后一条为结论,结论是从前提中得出的,含义上是已经包含在前提里面了。

康德指出,形式逻辑抽掉思维的一切内容而只处理思维的纯粹形式。他说“形式逻辑不涉及知识的内容,也即不涉及知识对客体的一切关系,只考察知识与知识相互关系中的逻辑形式,即一般的思维形式…形式逻辑不涉及知识的根源,并不管表象是先天地来自我们自身还是仅仅在经验中给定的…因此它所注意的就只是那些表象所能有的知识的形式,不管那些表象是哪里来的。”

3。 ①正因为形式逻辑抽掉了知识的一切内容,因而也抽掉了知识与对象的一切关系,只留下思维的形式。康德认为真理必须是知识与对象的一致,所以真理的知识:真正的知识是不能无对象的。换言之,一切真实的思维都是关于对象的思维,因而也都具有内容的思维,也只有这样的思维才具有认识或知识的意义。康德认为如果存在一种研究关于对象的思维,那便是“先验的逻辑”。关于“先验的”我们在第二章开头一节已经讲过,是指关于“先天的”知识的可能性研究,先验逻辑便是探讨所认识的对象的纯的普遍的规定性为目的的研究(即研究这些知识的来源、范围和客观有效性的一门科学)。这种逻辑不像形式逻辑是以探讨思想的普遍推论方式为目的,它不抽去知识的一切内容,而只抽去一切经验性的内容,但却留下先天可确定的内容。

②形式逻辑只研究思维的形式,即表象、概念等等相互连接的方式,而不管这些表象、概念是从什么来源发生的,它一视同仁地和先天知识以及经验知识打交道,反之,先验逻辑既然立足于认识论,便要研究我们知识从何而来,在这里,就要研究我们关于对象的先天知识从何而来。

③形式逻辑由于抽掉了一切内容及与对象的一切关系,只研究思维的抽象形式,因而它建立的只是思维的分析活动(做出分析判断)的法则,这种活动只能说明而不能扩展现有的知识;先验逻辑则要研究和说明先天综合判断之可能性条件,并由此推出一切经验的综合判断所必然遵循的法则,因此先验逻辑致力于为不断扩展人类现有知识而制定出一套先天原理。

二、 先验逻辑的划分:分析论和辩证论
1。 在康德的《纯粹理性批判》一书中,有一个体系构造上的显著特点,即处处以传统的形式逻辑的要求为线索、为构造的形式标准,以符合当时人们所认为的“严密科学”格式。自亚里士多德以来形式逻辑区分为分析论和辩证论。

分析论是指那些按照必然的推理形式(如三段论式)从已知的真实命题出发而得出必然真实的结论的形式规则。大前提的真实性是给予的,因此也是分析推论本身不予考虑的,它的任务不是要确定内容是否真实,而仅在于从思维形式上确定其规则是否正确有效,以保证在大前提真实的条件下能得出真实的结论。

至于辩证法,是指智者派和苏格拉底、柏拉图在对话中常常运用的、通过概念与概念之间的关系的辨析、思辨去追求真理的方法,即柏拉图所谓“辩证法”(认为逻辑的有效性等同于客观的真实性)。例如:亚里士多德及中世纪经院学家认为圆形是最完善的形式,是最完美的几何图形,从而把它扩大范围,加以滥用,于是他们便说行星的轨道也是圆形的。他们用形式逻辑来扩充知识,把形式逻辑当作扩充知识的一种工具。从这个意义上说,形式逻辑的辩证论也就是“争辩的诡辩术”。(辩证法,Dialekik,是康德从古代希腊哲学中借来的一个名词,其原义是指“谈话的技术”,即借谈话的方法以揭露一概念内容之矛盾,进而解决此矛盾,以求得概念之真义。希腊伊利亚学派的芝诺运用此方法以证明“运动”和“多”之不真实,借以反证“静”和“一”的真实,故辩证法在他那里是一种间接证明的方法;至于诡辨派,则是指一种辩论修辞的技术;至于苏格拉底,则是一种求取“定义”的方法;至于柏拉图则是指一种获取“理念”知识的最高学问。)(参见《希腊哲学史》,汪子嵩等著,人民出版社,04年版)

2。 康德以形式逻辑为榜样,将先验逻辑划分为分析论和辩证论。分析论讲知性,辩证论讲理性。于是,阐明知性的这些纯粹知识的要素及其用来思维对象的原理的这一部分先验逻辑就称为“先验分析论”。可见先验分析论里又可分为“概念(要素)的”分析和“原理”的分析,后者研究的是判断的法规。这样,“先验分析论”就分为“概念”和“判断”两个层次。至于先验辩证论,待我们讲到这一方面内容时再作具体讲解。以下列出先验逻辑的轮廓图来作一个大致的了解:

               先验概念分析论………………概念
       先验分析论
先验逻辑           先验原理分析论………………判断
       先验辩证论…………………………………………推理

第三节 纯粹知性概念——范畴的发现
范畴,是从法律上转述过来的用语。因为在诉讼时,总是把特殊的犯罪事实归入一定的法律条文之中,再进行判罪。这种把特殊归入一般的类型,就是范畴的原义。以后这种方法得到广泛的采用,凡是叙述一般的归类,都称之为范畴。这样范畴一词又从法律上的用语转而为其他学科的用语。在语法上便是把它作为宾位词来看,表示最一般的叙述。

1。 在第一章的“先天综合判断”一节的2中,我们已经知道,康德认为真正的、最起码的知识是判断。判断构成一个最基本的知识单位。判断是以某种形式把不同的表象或概念联结在一起,这种特定的形式体现了特定的规则。这种规则是知识的重要形式,这种按一定先天规则支配、控制对于直观中表象的综合功能,即纯概念或范畴,即:一切现象当被我们所认识时,都必须通过一个判断作用,而每一个判断都是现象的联结,每一个联结都必须以我们的先天的纯粹知性概念即范畴为条件。如“太阳晒热了石头”,这个判断是“太阳晒”和“石头热”这两个概念联结起来的,联合这两个概念的是“因果”的概念,而在“石头热”和“太阳晒”两个概念中是分析不出“因果”概念的,所以“因果”概念是知性先天地加进判断中去的。(纯概念区别于经验概念,经验概念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概念,如:人、花、牛……等。康德认为经验概念是从感性经验的概括而形成的,有经验的成分,所以称经验概念。纯概念,如因果性等,康德认为不是从经验概括得来的。它不包含经验的成分,所以是先天的纯粹概念。当然,不管是经验概念还是纯概念,只要是概念,就不是直观,就不属于感性,而只属于知性。既然如此,康德便认为,范畴就不必像时空那样需要去证明它们的先天直观性质,即不用证明为什么范畴是纯知性概念,或者说先天的知性形式。)

那么接下来要问的是:第一,知性有哪些范畴?康德是怎么样发现这些范畴的?第二,为什么先天范畴被运用到感性对象上去,具有客观有效性?对于前一个问题的回答,叫作范畴的形而上学演绎,对于后一个问题的回答,叫做范畴的先验演绎,这正像先验感性论中有时空的形而上学的说明和时空的先验的说明一样。(什么叫演绎,容后讲解)

2。 在提出康德的范畴表之前,为帮助对范畴这一名词不了解的读者更好地理解,故在这里讲述下“范畴”的来历。

最先把这个词应用到哲学上的,是亚里士多德。他最初研究的角度,也是从语法中的宾位关系来研究的。而作为范畴的分类,首先在哲学上提出这种分类思想的,大体可以追溯到毕达戈拉斯派的十对对立概念,然后是柏拉图的“通种论”。但是,他们都没有正式提出范畴这一词,只有到了亚里士多德才第一次正式使用这个词,也是第一次在哲学史上提出了范畴的分类。亚里士多德并没有专门提出关于范畴的定义。他只是说,范畴“不是复合的用语”。意思是说,各范畴所包含的意义不是从别的词的意义派生出来的。换言之,各范畴所包含的意义都是带有一种根本性质的意义,也就是最一般最概括的最大概念。

在希腊人那里,还没有把关于事物的知识与事物本身区别开,按照他们的看法,由判断组成的知识是关于事物的述说,如果知识是对事物的真实可靠的述说,那么知识与事物是一回事。在语言中,主词和宾词是可变的,唯有连接两者的系词“是”是不变的。在巴门尼德看来,正是这个“是”使是什么的东西成为了什么,正是这个“存在”使存在着的东西存在出来了。一切是什么东西要“是”,然后才是“什么”。
下定义就是形式逻辑“种加属差”的方式对之做出规定。例如当我们给玫瑰花下定义的时候,首先,要确定玫瑰花属于“花”(种),然后再说明它又与其他的花有什么不同(属差)。亚里士多德认为存在是不可能这样下定义的,因为存在乃是最高的概念,因而既没有了与之并列的“属差”,更没有在它之上的“种”。所以我们不可能认识存在“是什么”的,只能认识存在是怎样存在的,这就是存在的“存在方式”。存在的方式有两类:“偶然的存在方式”和“本然的存在方式”。如“这位建筑师是有道德的”,它所表述的是建筑师的“偶然的存在方式”,因为一位建筑师的“本然的存在方式”是具有建筑学的知识,至于他有没有道德,与身为建筑师没有必然关系。亚里士多德就将形而上学的任务确定在研究“存在”的本然的存在方式上,他也称之为“范畴”。
“范畴”在希腊语中是kategoria,亦即“关于(kate)……的述说(agorein)”,亚里士多德用它来表示在判断中论述主词的谓词,不过不是所有的谓词都可以叫作范畴,范畴是最基本的类概念。因此,在亚里士多德那里,所谓“范畴”也就是对事物最普遍最一般的“说明”。亚里士多德在《范畴篇》中提出了关于事物的十种描述方式,即十个范畴。以下用描述一个人的例子来做理解这十个范畴。
(1) 实体:人,个体的范畴都属于“实体”范畴
(2) 量: 他有2米高,100公斤重
(3) 性质:他是一个受过高等教育的人
(4) 关系:他比一般人都要高
(5) 地点:他生活在北京
(6) 时间:他昨天出国了
(7) 状态:他住在旅馆里
(8) 动作:他买了一本书
(9) 所有 (主动):他拥有一本书
(10) 承受(被动):他深受这本书的影响
这就是我们用来描述事物存在方式的十个范畴。即:实体、数量、性质、关系、地点、时间、状态、所有、动作与承受(被动)。

不难看出,亚里士多德的范畴的分类,至少有两个方面的基本意义:第一,从范畴分类中,反映出它用来表示一切存在物的最一般的分类。譬如,我们说,甲是人,人是动物,动物是实体。这样就最后将一切存在物归入最一般的范畴(实体)之中。因此,从这个角度看,亚里士多德的范畴表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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