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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争论-第14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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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他必须努力查找资料;然后进行计算,计算时使用的定律并不是他自己发明的,甚至在计算时他还往往没有完全意识到为什么必须用这种方法,多半只是机械地运算。但是,在战争中决不是这样。在战争中,人们的精神不断起着反应,客观情况不断发生变化,这就要求指挥官必须把全部知识变成自己的东西,必须能随时随地定下必要的决心。因此,他的知识必须同思想和实践完全融为一体,变成真正的能力。正是由于这个原因,一个杰出的指挥官的所作所为看来都那么容易,似乎一切都应该归功于他天赋的才能。我们所以说天赋的才能,是为了把这种才能和通过考察和研究培养出来的才能区别开来。
我们认为,通过上面的研究,已经明确了作战理论的任务,并提出了完成这一任务的方法。
我们曾把作战方法分为战术和战略两个范畴,正象已经指出的那样,建立战略理论无疑有较大的困难,因为战术几乎仅仅涉及有限的问题,而在战略上,可以直接导致媾和的那些目的是无穷无尽的。不过,需要考虑这些目的的主要是统帅,因此在战略中主要是与统帅有关的部分有较大的困难。
因此,战略理论,尤其是涉及重大问题的那一部分,比起战术理论来更应该只是对各种事物的考察,更应该是帮助统帅认识事物。这种认识一旦和他的整个思想融为一体,就能使他更顺利和更有把握地行动,不至于勉强他自己服从客观真理。
      第三章 军事艺术或军事科学
             用词尚未统一
——能力和知识。单纯以探讨知识为目的的是科学,以培养能力为目的的是技术——人们似乎至今还没有决定,究竟采用军事艺术这个术语还是采用军事科学这个术语,而且也不知道应该根据什么来解决这个问题,尽管问题是很简单的。我们在另一个地方曾经说过,知识和能力是不同的。两者之间的差别极为明显,本来是不易混淆的。能力本来不能写在书本上,因此技术也不应该作为书名。但是,人们已经习惯于把掌握某种技术所需要的知识( 这些知识也可能是几门独立的科学);叫做技术理论,或者直截了当地称为技术,因此必然会采用这样的区分,把凡是以培养创造能力为目的的都叫做技术,如建筑术,把凡是单纯以探讨知识为目的的都叫做科学,如数学、天文学。在任何技术理论中都可能包含某几门独立的科学,这是不言而喻和无可置疑的。但还值得注意的是,任何科学也不可能完全不包含技术,例如在数学中,算术和代数的应用就是技术,不过这还远不是两者之间的界限。这是因为,虽然从人类知识的总和来看知识和能之间的差别极为明显,但在每一个人身上它们就很难截然分开了。
       把认识和判断分开是困难的
           ——军事艺术——
任何思维都是一种能力。当逻辑学者划一条横线,表示前提(即认识的结果)已经结束,判断从此开始时,能力即开始起作用。不仅如此,甚至通过智力的认识也是判断,因而也是一种能力,同样,通过感觉的认识也是如此。总之,一个人只有认识力而没有判断力,或者只有判断力而没有认识力,都是不可想象的,因此,能力和知识是不能截然分开的。能力和知识越是具体地体现在世界的外部形态上,它们的区别就越明显。我们再说一遍,凡以创作和制造为目的的都属于技术的领域;凡以研究和求知为目的的都属于科学的领域。由此可见;使用军事艺术这个术语比使用军事科学这个术语更恰当些。
对这个问题我们所以谈了这么多,是因为这些概念是不可缺少的。但是我们认为,战争既不是真正的技术,也不是真正的科学,人们正由手看不到这一点,才走上错误的道路,不知不觉地把战争同其他各种技术或科学等同起来,并进行了许多不正确的类比推理。人们早已感到了这一点,字是把战争说成是一种手艺。但是,这种做法是害多利少的,因为手艺只不过是一种比较初级的技术,它只服从较固定和较狭隘的规律。事实上,军事艺术有一个时期是带有手艺的性质的,那就是在佣兵队长时期。但是军事艺术产生这种倾向并不是由于内在的原因,而是由于外在的原因,何况战史也已经证明,这在当时就是很不正常和很不能令人满意的。
       战争是一种人类交往的行为
因此我们认为,战争不属于技术或科学的领域,而属于社会生活的领域。战争是一种巨大的利害关系的冲突,这种冲突是用流血方式进行的,它与其他冲突不同之处也正在于此。战争与其说象某种技术,还不如说象贸易,贸易也是人类利害关系和活动的冲突。然而,更接近战争的是政沪,政治也可以看成是一种更大规模的贸易。不仅如此,政治还是孕育战争的母体,战争的轮廓在政治中就已经隐隐形成;就好象生物的属性在胚胎中就已形成一样。
                 区别
战争同技术或艺术的根本区别在于: 战争这种意志活动既不象技术那样,只处理死的对象,也不象艺术那样,处理的是人的精神和感情这一类活的、但却是被动的、任人摆布的对象,它处理的既是活的又是有反应的对象。因此,很容易看出,技术和科学加使用的机械的思维方法是很少适用于战争的,伺样也很容易看出,力图从战争中找出类似从死的物质世界所能找出的那些规律,总是不可避免地会导致错误。然而,过去人们确立军事艺术时,正是以技术作榜样的。以艺术作榜样也听于不通,因为艺术本身还非常缺乏法则和规则,而现有的几条法则和规则又往往是不完善的和片面的,它们不断地被各种意见、感觉和习惯的巨流所冲击而淹没。至于在战争中发生和消失的这种活的对象之间的冲突是否服从一般法则,这些法则能否作为行动的有用的准绳,我们在本篇里将作一些探讨。但有一点很清楚,象没有超出我们认识能力的任何对象一样,战争这个对象用研究精神也建能阐明的,它的内在联系也是或多或少可以弄清楚的,而且只要做到这一点,理论就是名副其实的理论了。
           第四章 方法主义
为了要说清楚在战争中起着如此巨大作用的方法和方法主义的概念,我们必须概略地观察一下支配一切行动的那套逻辑层次(这象一级级的政府机构一样) 。
法则,这一始于认识和行动都同样适用的最普遍的概念,就词义来讲,显然具有某种主观性和武断,性,但是它却恰好表达了我们和外界事物所必须遵循的东西。对认识来说,法则表明事物同它的作用之间的关系,对意志来说,法则是对行动的一种规定,与命令和禁令具有同等的意义。
原则;同法则一样是对行动的一种规定,但它只有法则的精神和实质,没有法则那样死板固定。当现实世界的复杂现象不能纳入法则这种死板固定的形这时,运用原则就可以使判断有较多的自由。因为在原则不能适用的场合,必须依靠判断来处理问题,所以,原则实际上只是行动者的依据或指南。
如果原则是客观真理的产物,因而适用于所有的人,那么它就是客观的; 如果原则含有主观的因素,只对提出它的人有一定价值,那么它就是主观的,通常称为座右铭。
规则,常常被理解为法则,但是却和原则具有同等的意义,因为,人们常说没有无例外的规则,却不说没有无例外的法则。这表明,人们在运用规则时可以有较多的自由。
在另一个意义上讲,规则还是根据外露的个别特征去认识深藏的真理并确定完全符合这一真理的行动准则的手段。所有赌博的秘诀和数学上的简便法等就是这一类的规则。
细则和守则,也是对行动的规定,它涉及的是一些更细小、更具体的情况,这些情况太多而且过于琐碎,不值得为它们建立一般性的法则。
最后,还有方法和方法主义。方法是从许多可能的办法中选择出来的一种常用的办法,方法主义则是根据方法、而不是根据一般原则或个别细则来决定行动。这里必须有一个前提,那就是用这种方法去处理的各种情况基本上是相同的。但事实上不可能完全如此,因而,相同的部分至少应该尽可能多些,换句话说,这种方法应该适用于最可能出现的那些情况。因此,方法主义不是以个别的情况为前提,而是根据各种相似情况的概然性提出一种适用于一般情况的真理。如果以同样形式反复运用这一真理,那么不久就可达到机械般的熟练程度,最后,就几乎可以自然而然地作出正确的处理。
法则这个概念,对于认识作战来说是多余的,因为战争中错综复杂的现象不是很有规律的,而有规律的现象又不那么错综复杂,所以,法则这个概念并不比简单的真理更为有用。凡是能用简单的概念和言词来表达的,如果用了复杂的、夸张的概念和言词,那就是矫揉造作,故弄玄虚。在作战理论中,法则这个概念对行动来说也是不造用的,因为在这里各种现象变化多端而且极为复杂,所以普遍得足以称为法则的规定是没有的。
但是,如果想使作战理论成为固定的条文,那么原则、规则、细则和方法都是不可缺少的概念,因为在国定的条文中真理只能以这种结晶的形式出现。
在作战方法中,战术理论最可能成为固定的条文,因此,上述概念在战术中也最为常见。非不得已,不得用骑兵攻击敌人队形完整的步兵;在敌人进入有效射程以前,不得使用火器;战斗中要尽量节约兵力,以备最后使用; 这些都是战术原则。所有这些规定并不是在任何场合都是绝对可用的,但是指挥官必须铭记在心,以便当这些规定中所包含的真理可以发挥作用时,不致失去机会。
如果发现敌人生火做饭的时间反常,就可以断定敌人准备转移,如果敌人在战斗中故意暴露自己的部队就意味着准备佯攻,那么这种认识真理的方法就叫做规则;因为从这些明显的个别情况中可以推断出敌人的意圈。
如果说,在战斗中一旦发现敌人开始撤退炮兵就应该立即猛烈地攻击敌人是一条规则,那就是说,从这样一个个别现象中推测出整个敌情,根据这个敌情得出了一条行动规定。这个敌情就是: 敌人准备放弃战斗,正开始撤退,而在这个时候,它不宜进行充分的抵抗,也不象在撤退过程中那样便于完全摆脱我方。
至于细则和方法,只要训练好了的军队能够掌握它们并把它们作为行动的准则;那么战争准备的理论就会在作战中起作用。有关队形、训练、野战勤务的一切规定都是细则和方法。有关训练的规定主要是细则,有关野战勤务的规定则主要是方法。这些细则和方法在实际作战中都是有用的现成的办法,因此,必然会作为现成的办法被包括在作战理论中。
但是,对于自由使用军队的活动却不能规定细则,即不能规定固定的守则,因为细则是不能自由运用的。 与此相反,方法则是执行任务的一般办法〈如前所述,这种办法是根据概然性制定的〉,它可以把原则和规则的精神贯彻到实际运用中去;只要它不失去本来面目;不成为一套绝对的和死板的行动规定〈即体系〉,而是代替个人决断的一种捷径,是一般办法中可供选择的最好方法,它就可以列入作战理论。
在作战中常常按方法办事看来也是非常重要和不可避免的。只要我们想一想,在战争中有多少行动是根据纯粹的假定和在完全弄不清情况的条件下决定的,我们就会相信这一点了。这是因为敌人会阻挠我们去了解那些对我们的部署有影响的情况,时间也不允许我们充分了解这些情况,而且即使我们知道了这些情况,也由于范围太广,过于复杂,不可能根据它们来调整一切部署,所以我们常常不得不根据某些可能的情况进行部署。我们还知道,在每一事件中需要同时考虑的具体情况是无穷无尽的,因此,我们除了进行大致的估计,根据一般的和可能的情况进行部署以外,就没有其他办法。最后我们还知道,越到下级,军官的人数越多,就越不能指望他们具有独立的见解和熟练的判断力。既然除了从勤务细则和经验中得到的见解以外,就不应该要求他们有其他的见解,我们就不得不教给他们一套类似细则的方法,作为他们进行判断的依据,防止他们越出常轨地乱想,因为在经验特别有用的领域里,乱想是特别危险的。
我们还必须承认,方法主义不仅是不可缺少的,而且还有很大的优点,那就是反复运用同一种方法在指挥上可以达到熟练、精确和可靠的程度,从而减少战争中的阻力,使机器便于运转。因此,职位越低,方法就用得越多,就越是不可缺少的;职位越高,方法用得越少,到最高职位,方法就完全用不上了。因而,方法在战术中比在战略中有更大的作用。
战争,从它的最高角度来看,不是由大同小异的、处理得好坏取决于方法好坏的无数细小事件构成的,而是由需要分别处理的、具有决定意义的各个重大事件构成的。战争不象长满庄稼的田地,而象长满大树的土地。收割庄稼时不需要考虑每棵庄稼的形状,收割得好坏取决于镰刀的好坏;而用斧头砍伐大树时,就必须注意到每棵大树的形状和方向。
在军事活动中,方法使用得多少,本来不取决于职位的高低,而取决于事情的大小。统帅处理的是全面而重大的事情,所以他较少使用方法。统帅如果在战斗队形、布置前卫和前哨方面,采取老一套的方法,不仅会束缚他的部下,而且在某些情况下也会束缚他自己。固然,这些方法可能是他自己创造的,也可能是他根据情况采用的,但是只要它们是以军队和武器的一般特性为根据的,它们也可以成为理论研究的对象。然而,象用机器制造东西那样,总是按照同一方法来决定战争计划和战局计划,却是应该坚决反对的。
但是,只要还没有令人满意的理论,对作战的研究还不够完善,职位较高的人有时也不得不破例地使用方法主义,因为有些职位较高的人没有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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