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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争论-第45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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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养用的粮食,不论是采购来的还是国家领地缴纳的,不仅都要由远方运来,储存在仓库里,而且还要由专门的运输队从仓库运送到部队,在部队附近由专门的面包房烤成面包,然后由部队的运输队从面包房把面包运走u4 。我们所以考察这种制度,不仅因为它可以说明实行这种制度的战争的特点,而且也是因为这种制度决不会完全废止,其中的个别部分将会一再被人采用。
这样,军事组织就有逐渐摆脱对国民和地方依赖的趋向。
结果,战争虽然因此而变得更有规则,更有联系,更加从属于战争目的,也就是更加从属于政治目的了,但它的运动却受到更大的限制和束缚,它的威力却大为减弱了。军队由于依赖仓库和受到运输队活动范围的限制,在一切活动中很自然地都要考虑尽量节约给养。只能吃到可怜的一小块面包的士兵,往往会象一个幽灵似的到处摇幌,而且在、这种挨饿的时刻,往往又没有任何改变这种状况的希望来安慰他们。
如果有人认为士兵得到这样可怜的给养是一件无关紧要的事情,并且只看到腓特烈大帝依靠这种缺乏给养的士兵完成的事业,那么他就不是公正地看待这一问题。能忍饥挨饿的确是士兵的最重要的美德之一,如果没有这种美德,军队就谈不上有什么真正的武德。但是,忍饥挨饿必须是暂时的,只能是迫于环境,不能成为一种可怜的制度,不能是对部队的需要进行抽象地苛刻地计算的结果。否则,每个士兵的体力和精神一定会不断地受到削弱。我们不能把腓特烈大帝用他的军队获得的成就作为标准,这一方面是因为,他的对方采用的也是这种给养制度,另一方面,假如条件允许他象拿破仑那样供养自己的军队,我们不知道他能做出多少更伟大的事业来。    人们从来不敢把这种复杂的给养制度用到马料的供应上,因为马料的需要量大,在运输上有更大的困难。一日份饲料比一日份口粮大约重十倍,军队中的马匹又不止人数的十分之一。现在,军队中的马匹是人数的四分之一到三分之一,而在以前则是三分之一到二分之一,也就是说马料比口粮重三倍、四倍或者五倍。因此,人们力图用最直接的方法,即就地抢掠的方法来满足这种需要。但是,这种方法使作战受到另一种很大的限制:一方面,采用了这种方法军队就主要地只能在敌国领土上作战,另一方面,采用了这种方法军队就不能在一个地方久留。在西里西亚战争时期,就已经很少采用这种方法了,因为人们发现用这种方法能使地方遭到很大的破坏和消耗,远不如采用就地征收和强征的方法能更好地满足需要。
法国革命时民众力量又登上了战争舞台,这样,只依靠政府的财力就显得不够了。以这种有限的财力为基础并以这种有限的财力为保障的整个军事制度被粉碎了,从而我们在这里讨论的这个部分——给养制度,也随着整体崩溃了。革命的领导人并不怎么关心仓库,更少考虑象精密的钟表一样的给养组织( 这种组织象钟表的齿轮一样推动着一级级的运输队) 。他们把士兵送上战场,驱使将军进行会战,要他们通过征收、劫取和掠夺取得所需的东西来供养、加强、鼓舞和刺激军队。
拿破仑进行的战争以及反拿破仑的战争都处于上述两种极端之间,也就是说,在这个时代的战争中,两种方法中的任何手段只要适用就被采用。今后,恐怕仍然是如此。mpanel(1);
现代军队在取得给养方面,尽量利用当地所能供应的一切,而不考虑它的所有权。方法共有四种:屋主供养、军队强征、正规征收和仓库供给。这四种方法通常是综合使用的,但通常以某一种方法为主,有时也只采用其中的一种。
一、屋主供养或村镇供养,这两者都是一样的。一个村镇,即使象大城镇那样居民都是消费者; 也一定存有几天的粮食,因此很明显,即使是居民最稠密的城镇,不需要特别筹备也能供养大约同居民人数相等的部队吃一天,如果部队的人数很少,就可以供养几天。这样,在相当大的城镇中,可以取得相当令人满意的结果,一支人数相当多的部队可以在一个地点取得给养。在一些较小的城镇或农村中,却不能取得令人满意的结果,在这里,一平方普里有三四千居民就算人口相当稠密了,它只能供养三四千人,所以人数多的部队必须分散到很广阔的地区去舍营,这样,就很难照顾其他条件了。但是在农村,甚至在一些小城镇中,战争极为需要的给养品的数量却多得多。一户农民的面包储存量,一般说平均起来可供全家八天到十四天食用,肉类每天都能得到,蔬菜通常可以吃到下届收获期。因此,在还没有驻过军队的地方,居民供养相当于自己三倍到四倍的军队食用数日是没有困难的,这个结果是令人满意的。由此可见,如果一个三万人的纵队不能在较大的城镇宿营,那么它在每平方普里平均有二三千人口的地区宿营时大约需要四平方普里的地区,即每边宽二普里的地区。因此,一支九万人的军队( 其中大约有七万五千人是战斗人员),如果分三个纵队并列前进,在有三条道路的情况下只要有六普里的·正面就够了。
如果有几个纵队先后进入这个地区舍营,虽然地方当局必须采取特别措施,但不致因为增加一天或几天的需要晶而感到困难。因此,即使驻九万人后又有同样多的军队在第二天到达,后来的军队也不会有什么困难,两天的军队加在一起,已经是一支有十五万名战斗人员的相当大的军队了。
至于马匹的饲料,困难就更少了,因为饲料既不需要磨碎又不需要焙烤,在农村中,农民为自己的马匹储存的饲料可以一直用到下届收割期,因此,即使军队在厩舍饲养牲畜很少的地方宿营,也不会缺乏饲料。当然,饲料要由村镇供应,而不是由屋主供应。此外,在组织行军时人们显然应该考虑到地区的性质,不要使骑兵恰好到工商业城市和地区去舍营。    从上述粗浅的考察中可以得出结论:在中等人口密度的地区,即每平方普里约有两千到三千居民的地区,一支拥有十五万名战斗人员的军队在不妨碍共同战斗的条件下有,限度地分散宿营时,通过屋主和村镇供养就可以取得一两天的给养。也就是说,这样的一支军队连续行军时,即使没有仓库及其他给养准备也是可以维持的。
法国军队在革命战争时期和在拿破仑指挥下的行动,就是以这个结论作依据的。他们从阿迪杰河向多瑙河下游和从莱茵河向维斯拉河行军时,虽然除了屋主供养外,没有采用其他任何方法,但在给养上并没有发生什么困难。
由于他们是以物质上和精神上的优势作为行动依据的,是以不断取得确定无疑的胜利为前提的,至少,在任何情况下都没有犹豫不决和小心谨慎而迟滞不前,因此他们在胜利道路上的运动大多是不间断的行军。    如果环境不很有利,当地居民并不稠密或者工人比农民多,土地贫瘠或者已经数次驻过军队,那么,取得给养的结果当然会差一些。但是,如果我们考虑到,把一个纵队的宿营地区每边从二普里增加到三普里,宿营地区的面积就立刻可以增加一倍以上,也就是说,已不是四平方普里而是九平方普里,在一般情况下,这样宿营依然可以保证进行共同战斗,那么,我们就可以知道,在不间断地运动中,即使在不利的情况下,这种取得给养的方法仍然是可行的。
但是,如果军队要停留几天,而又没有采取其他方法早作准备,那就一定会发生极大的困难。即使在现在,一支庞大的军队如果不采取下列两项措施早作准备,也是不能停留几天的。第一项措施是给部队配属辎重队,携带数天( 即三四天) 最必需的给养——面包或面粉。这样,再加上士兵自己携带的三四天口粮,八天用的最必需的给养总是可以得到保障的。
第二项措施是设置适当的军需机关,以便在部队休息的任何时刻都能从远方运来粮食。这样,就可以随时放弃屋主供养的方法而改用另一种给养方法。
屋主供养这种方法有很多优点,因为它不需要任何运输工具,而且在最短的时间内就能作到。当然,这要以部队一般都进行舍营作前提。
二、军队强征。一个单独的营有必要在一些村庄附近野营时,可以指定这些村庄供给给养品。从这一点看,这种取得给养的方法在实质上同前一种方法没有什么不同。但是,象常见的那样,如果在一个地点设营的部队人数很多,那么为了供给一个较大的整体( 如一个旅或一个师) 所需要的给养,除了从一些地区共同进行强征,然后再来分配外,就没有别的办法。    人们一眼就可以看出,这种方法决不能为大量的军队取得必要的给养。在一个地区强征到的粮食比部队在这个地区舍营时所能得到的粮食要少得多。因为在舍营时三四十个士兵进入一户农民家里,必要时甚至能够把农民最后的一点粮食都弄到手。但是,派遣一个军官带领几个士兵去强征,既没有时间,也没有办法把一切存粮都搜出来,而且常常缺乏运输工具,因此只能得到现有粮食中的很少一部分。从另一方面来看,如果大量军队密集在一个地点上野营,那么对于整个军队的需要来说,能够很快征到给养品的那些地区就显得太小了。一支三万人的部队,只在半径为一普里的圆圈内,。也就是在三四平方普里的面积内强征给养品会得到什么结果呢? 是得不到好结果的,他们很少能够征到所需要的东西,因为,大多数邻近的村庄已有别的部队在宿营,这些部队是不会让村庄把东西交出来的。最后,这种方法常常造成很大的浪费,因为个别的部队得到的东西超过了他们的需要,许多东西没有食用就扔掉了,等等。    因此,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用这种强征的方法解决给养问题,只有在部队不太大时( 即对八千至一万人的师来说) ,才能收到成效。然而,即使在这种情况下,也只能当作一种不得已的办法。
一切直接在敌前行动的部队( 例如前卫和前哨) ,在向前运动时,通常不可避免地要采用这种方法,因为在它们要到达的地点根本不可能事先准备好粮食,而且通常距离为军队主力所征集的粮食太远。此外,独立行动的别动队也只能采用这种方法。最后,在万一没有时间和无法采用其他方法的一切情况下,也不可避免地要用这种方法。
军队越是适于采取正规征收的方法,时间和环境越是允许采用这种方法,取得给养的结果就越好。但是,时间往往不允许采取这种正规征收的方法,而军队用强征的方法直接取得给养却可以快得多。
三、正规征收。无可争辩,这是筹备给养的最简单和最有效的方法,也是现代一切战争的基础。
这种方法同前一种方法的差别主要在于,正规征收是在地方当局参加下进行的。这时,在有存粮的地方不是用暴力强取存粮,而是经过合理的分派,要居民有秩序地交纳出来。这种工作只有地方当局才能作好。
在这里,一切都取决于时间。时间越多,分派就越普遍,负担就越轻,效果就越理想。甚至也可以把现金采购作为辅助手段,在这种情况下正规征收就和第四种方法近似。
在本国内集中军队时,采用这种方法是毫无困难的,在军队后撤时,通常也不会遇到什么困难。与此相反,在进入尚未占领的地区时,安排正规征收的时间就较少。通常前卫只不过比主力先到一天。前卫只能对地方当局提出要求,要他们在某地准备好多少粮秣。这时只能在附近的地方,即周围几普里的范围内筹集和征收粮秣。所以,对人数较多的军队来说,如果自己不携带几天的给养,只靠在匆忙中征…收的粮秣是远远不够用的。因此,军需机关的任务就是掌管这些粮秣,把它只分发给那些毫无储备的部队。但是,困难是会逐日减少的,因为能够征收粮秣的距离在一天天扩大,地区的面积随之扩展,征收的效果也会随之增大。如果可供征收粮秣的地区在第一天只有四平方普里,那么在第二天就会有十六平方普里,在第三天就会有三十六平方普里。也就是说,第二天比第一天增加了十二平方普里,第三天又比第二天增加了二十平方普里。
当然,这里所谈的只是大致的情况,征收粮秣的地区的扩大还受许多其他情况的限制,其中最主要的是刚刚住过军队的地方不可能象没有住过军队的地方那样提供很多的粮秣。但从另一方面来看,征收粮秣的地区的半径每天也可以扩大二普里以上,即扩大三四普里,有些地方还可能更多一些。
为了把分派的粮秣,至少其中的大部分确实能够征收到手,当然要依靠配属给地方当局的征粮队行使权力,但更重要的是要使全体居民害怕负责任、受到惩处和虐待,使他们通过这一切感到普遍的压力。
我们不打算叙述军需机关和给养制度的复杂的全部细节,我们只谈这种方法可能取得的结果。
根据对一般情况的考察得出的、并为革命以来历次战争的经验所证实了的结论是:一支军队,即使兵力很大,只要它带有几天的粮食,采用正规征收的方法无疑是可以解决给养问题的。军队到达某地后立即可以采用这种方法,最初只限于附近的地方,以后越来越扩大征收地区的范围,而且越来越由更高的当局进行安排。
除非当地的力量已经枯竭,非常贫困或遭到严重破坏,否则,这种方法是永远可以使用的。军队驻止的日期较长时,要求可以一直提到最高的地方当局,它在安排时当然就能使负担尽可能地平均些,还可以通过收购来减轻征收粮食的压力。而且,即使是外国军队,如果它想较长时期驻在我们的国土上,通常也不会那样粗暴而无所顾忌地把全部的给养负担完全加在当地民众身上。正因为如此,这种征收方法便逐渐地自然而然地接近于仓库供给的方法,但不会因此就完全变为另一种方法,它对军事活动的影响也不会有显著的变化。这是因为,尽管可以从较远的地方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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