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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生之激情燃烧岁月-第182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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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思明首先采取的是航拍的方式。摄影师塞姆勒将自己绑在直升机上。以俯瞰的方式。反复向着奔跑的牛群俯冲和拉升。镜头主要以纵向为主。让那牛群看起来在群山的映衬下不仅是壮观,而且那奔跑的河流看上去似乎没有尽头。不过这牛群实在不好控制。直升飞机靠的太近。轰鸣让牛群四处分散,那些“现代牛仔”们费劲力气吆喝着。不让这些野牛四处奔散——这些野牛很显然也不知道自己为什么要如此无休止地跑。李思明感觉自己是十九世纪的狩猎队的老板,只不过自己不是白人



航拍总共拍了三天。共完成了大约80个镜头。但是最终如果只会用到其中的十分之一就很不错了。



关于这段镜头。除了航拍,还要放低镜头的角度。在地面用横向平行的视角来拍。换句话来说,需要用近距离镜头展示野牛奔跑时的神采:忽高忽低的牛群如群山峦聚,牛身上迎风飘动的棕毛。紧绷的肌肉。厚重的喘息。还有践踏草地掀起的灰尘。草原辽阔无限。大地披着绿色的外衣,远处群山如巨人一般注视着人们。湛蓝的天穹上白云朵朵。夕阳西下。绽放出霞光万丈。



在这天地间。李思明感觉自己似乎又一次穿越了时空。来到了19世纪的美国西部:野牛群才是大草原的主角。它们逐水草而生。自由自在的生活着,它们哺育着印第安人。让他们一代又一代地繁衍下去,是自然食物链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它们跑过河流。奔向不知何方的目的,带起的灰尘遮蔽了人们的视线,渐渐地,惊天动地的震动和轰隆声逐渐远去。印第安人喊着号子。兴奋地像是狼嚎一般,策马奔驰在辽阔地大草原,追逐着牛群,配合地如同一台精巧的机器一般无间。



这就是生命的河流。大自然的豪迈和生存法则在这里直白地表现了出来。当野牛消失的时候,印第安人的生活方式也就一去不复返了。进而就是文化与传统的沦丧。不过。当李思明醉心于拍摄印第安人捕杀野牛时。一个意外发生了。



大约三十头野牛突然离开了大部队。冲破了几位“牛仔”阻拦。调转方向向着李思明所处的位置冲了过来。李思明正骑在一匹马上立在高处,观察地形,寻找合适的地点,用对讲机指点着摄影师。当那三十头野牛气势汹汹地冲了过来之时,跨下的那匹被驯马师认为是最温驯的小红马,受了惊吓将根本就没留神的李思明给掀了下来。绝尘而去。李思明搞明白了发生了什么事情的时候,那三十头野牛已经跑到了眼前。



李思明一时有些发愣了。他不明白这些圈养的野牛为什么还这么有野性。想归想。活命要紧。李思明迅速地爬了起来,朝着另一边跑去。那些野牛似乎认准了李思明是“罪魁祸首”,跟李思明较上了劲。



工作人员们都惊呆了。所有的人来不及思索。都抄上趁手的家伙。发疯地向李思明冲了过来。



“斗牛士?”李思明在这危急关头头脑中闪光这个念头,“可我没穿红色的衣服啊?干嘛对我这么关照?”



李思明上气不接下气地奔跑。不停地变向,他都能清晰地听到野牛发出的厚重的喘息声,他甚至都能想象得到野牛嘴角流淌的口水似乎要流进自己的衣领之内。李思明的速度再快,也快不过奔跑起来的野牛,眨眼间李思明就被追上了。李思明瞅准了身后的那头野牛。突然停了下来。一闪身居然跳上了紧跟在身后的那头野牛的背上:既然跑不掉,就不要停下来被牛给踩成肉饼,牛背上似乎更安全些。



这野牛可不是马。身材实在太“丰满”了,李思明两腿根本就夹不住。他只能在两腿使劲的同时,双手紧紧地抓住野牛厚厚的皮毛,期盼着其他人能赶过来。那野牛可从没这么给人骑过,即使是圈养的。它恼羞成怒。拼命地跳跃着。李思明感觉自己的五脏六腑都快被颠出来了。李思明这才体会出来了那西班牙斗牛士们的勇敢了。



其它的牛已经停了下来,安静地吃着青草,似乎什么事也没有发生过。本来就是畜生嘛!除了李思明跨下的这头。要是被人这么骑着。不会发疯才怪呢。李思明瞅谁了。在半空中借力一翻身跳到了地上。本来这个动作可够帅的。但是很不幸的,李思明跳下来时踩着了一块不大不小的石头上。摔得七荤八素,再也站不起来了。



所有的工作人员已经赶了过来。七手八脚地将李思明扶了起来。



“李,你怎么样?”助理导演格林伍德脸色煞白。担心之情溢于言表。



“嗯。还好!”李思明的脚踝扭伤了。睁着眼睛瞅着湛蓝的天空,好半晌才说道,“今天真不是黄道吉日啊!”



“要我说,你还真是幸运啊,从来就没人像你这么勇敢!”拉塞尔?米恩斯也赶了过来。



“李。你真是一位斗牛士啊。”摄影师塞姆勒刚才一直没有离开摄影机。他将李思明刚才那段“神勇”给拍了下来。有些幸灾乐祸。“我看可以将这段作为未来影片的广告,我想那些记者们一定会感兴趣。”



“那匹小红马呢?”李思明忍着痛。气急败坏地说道。



“你不是要杀了它吧?”驯马师有些担心。刚才那段把他吓坏了。要是李思明有个三长两短,他就不是丢饭碗的事情了。



“当然不是。美国动物保护组织要是允许、我倒是不介意杀了它。我宣布这匹小红马被解雇了!”李思明揉搓着脚踝。恨恨地说道。“不过。那三十头野牛应该可以杀了吧?”



“都杀了?”米恩斯有些兴奋。还有些幸灾乐祸。“这个我们印第安人最拿手。交给我。我包你满意!”



“我们顺便开个烧烤晚会什么的,要不然怎么能补偿我今天的损失?”李思明盯着这位地道的印第安人道,他现在还心有余悸。差点把自己给报销了。“把越野车开过来。我先去最近的医院看看。以后一定提前买份意外保险,导演是一项极危险的职业!”



李思明拒绝了休息几天的要求。继续拍片,只不过不是坐在拍戏的马车上。就是在让人抬着的担架上。



“李思明的成功,在于敬业。在于专注。”有人评价道。



李思明确实很敬业。但是李思明并不是非要这么不要命。他只是想抓紧时间好拍完,“金盆洗手”,仅此而已。



第四卷 纵横四海 第一百二十章兽性



在大草原上,当羚羊从晨曦中醒来之时,它警告自己一定要跑的比昨天更快。以免被狮子抓到后吃掉。与此同时。在草原深处的一头狮子也从睡梦中醒来,沐浴在草原清晨的微风之中。它也告诫自己:一定要跑得比昨天更快一些。要不然就会饿死。



这个故事是一则著名的管理学故事。借用动物王国里的生存法则来说明人类社会的竞争之道。



干万不要以为狮子战无不胜。在食物最匮乏的时候,它们也要挨饿。尤其当这只狮子已经老迈的时候。在草原中,狮子无疑是最强大的动物。它们通常离群寡居,用尿液和皮毛的气味圈定自己的地盘,在自己的地盘之内。自己就是王是唯一的主宰。因此在人类的文学作品和神话传说中,狮子往往代表着至高无上的权力。甚至代表着正义。这体现着人类对权威与强大的崇拜。



在动物王国里,肉食者不只有狮子,另外有一种动物在人类的意识中却有一种截然不同的地位或者待遇。那就是狼。狼通常是群居的动物。它们擅长集团作战,善于使用计谋。被它们盯住的猎物,常常不得善终。很显然它们比狮子更难对付。跟狮子不同,狼的分布显然要广阔得多。跟人类接触也更多。与人类发生冲突也是很频繁,因此在人类的意识中。狼不仅凶残。而且狡诈。让人类损失严重。更值得让人类憎恨。



狼之所以让人憎恨。却不仅是因为它们凶残、狡诈,更是因为它们拥有一双让人难忘的眼睛——当这双眼睛盯着你看的时候。具有强大的穿透力,让你以为它已经看透了你的内心,让你不寒而栗。在童话故事和文艺作品中。狼通常也是一个反面的角色。在现实中,如果你被别人称为“大灰狼”。那说明你的人品不那么令人满意:如果你被人称为“白眼狼”。那么不仅表示你的人品有问题,还表示你比较狡猾。并且贪得无厌;如果你被人称为“色狼”,那么很不幸,所有的女性都会自动对你退避三舍,在大街上要是有一个女高音这么一叫。保准你会被乱拳打死。下场会很惨。



在李思明这部电影《与狼共舞》中。少不了有一只狼:主人公邓巴独自过着平静而单调的生活,这无边无垠的苍天原野仿佛就是他的天堂。他发现总有一只狼在周围出没。但它好像并无恶意,而是好奇地关注着这里的一切。由于它的两腿前端呈乳白色。好像套了一双袜子,于是。邓巴便称它为“双袜”。在这荒野上,双袜和他的爱马西斯科是邓巴最忠实的伙伴。



人类既然可以跟凶残的狼交朋友。那么为什么不能让人与人之间。民族与民族之间,一个人种与另一个人种之间交朋友并且和平共处呢?这是一个值得人类思考的问题。人类历史中的发展却告诉了我们这样的一个事实:人类的贪婪与凶残比狼还要可怕。和平与友爱是最值得我们表示珍重的东西。



在李思明的这部电影中,自然需要一只狼来当一个配角。著名驯兽师雷诺带着自己的狼奉命到场。这只狼体型较小。长期驯化让它看上去比较温顺。李思明猜这只狼的祖宗十八代恐怕都是笼子里度过的。但是野兽毕竟是野兽,千万不要被它表面的温顺给欺骗了,惹恼了它会让你付出代价的。



某位职员为了在同事面前表现自己的勇敢。趁雷诺不注意。抚摸了一下狼头。结果付出了代价——手被咬伤。他的这一行为被狼认为是敌对行为,它当然要自卫。结果所有人被这一意外事件警告了。对这只狼表现出了足够的尊重——惹不起躲得起。这位令人同情又令人啼笑皆非的可怜人只能躺在医院里。祈祷不会感染上狂犬病之类的病毒。



“教训呐。农夫与蛇的故事再一次上演了。这根可不是宠物狗,是可以随便玩的。”李思明叹道。“谁想再试一试,我愿意将他和狼关在一起。培养一下感情。”



有了那位受伤的职员胆大包天的例子在下。人人都对这只狼有些害怕。尤其是当真正演戏的时候。



科斯特纳扮演的“邓巴”中尉跟这只狼有对手戏,戏份还不少,少不了要独自面对这只狼的机会。在演戏的时候,他试着喂这只狼食物。心里却是很害怕。不过这也跟剧本本来的要求也是相符的。一人一狼由相互戒备到彼此相熟。也需要一个过程。李思明不得不将镜头分开。不让这一人一狼在一个镜头里同时出现。而是由那位自称是世界上最好的驯兽师雷诺来完成



不过有一个人却是例外,那就是李思明了。说来很奇怪,当那只狼被带到李思明面前的时候,发出低沉的“呜呜”声。围着李思明转圈。李思明学着雷诺的口令。命令它卧倒它就卧倒。命令它站起来它就站起来。让它跑它就跑,还不用哄。绝不含糊。这让众人很惊奇。



“天呐,我的狼似乎认为你是它的首领!”雷诺惊叹道。



“什么?别把我跟狼划为一类,我可是一位善良而又和平的人类!”李思明对这个看似恭维的话十分反感。



“可是事实很令人不得不表示吃惊!”雷诺围着李思明转着圈,“我猜,你身上一定有某种特别的东西让我的狼很痴迷!”



“伙计。你不会认为我身上有所谓‘兽性’的东西吧?”李思明很想揍这个家伙一拳。如果你被人称为身上带着一些“野性”的气质。那么大多是在夸你。但如果说你身上有“兽性”的东西。那一定百分之百是在骂你呢!



“那些动物学家。为了研究动物。不惜和动物生活在一起,因此身上沾了点这种东西,也不是太令人奇怪!”雷诺振振有词。自吹自擂道。“比如我。我是驯兽师,我自认为我是全世界最好的。因为我了解动物,我跟它们很容易交上朋友。所以我身上也带着一点这样的东西。”



“要是真这么说,我倒是真跟狼有一点关系。”李思明笑着道。



“嗯?将你的经验说来听听,这是我的专业。让我的专业更棒!”雷诺很好奇。



“我不跟狼做朋友。说起来我跟狼有不共戴天之仇。我杀过狼,嗯。不知道是38只。还是40只,我忘了。我也吃过狼肉,还喝过狼肉的汤!”李思明道。



他想起了十多年前那个除夕之夜,那个可怕的夜晚,让他第一次与死亡面对,即使后来在战场上的枪林弹雨之中,他也从没感觉到比独自面对整支训练有素的狼群还要令人恐惧。那些大荒原中自然状态下的狼。一个比一个高大威猛,尤其是那一双双慑人心神的眼睛,让人恐惧。李思明的身上至今还残留着几道难以消失的伤痕,特别是那只凶残而又狡猾的头根,让他印象深刻。不知道现在它是否已经死了?说到底。李思明是对那只头狼的家族进了了一次严重犯罪。让它付出了惨重的代价,不仅瞎了一只眼,还被狼群驱逐,也许在自己离开北大荒时就己经饿死了。李思明倒是有些相信在动物王国里,有着一些人类难以解释的东西——那只头狼在离群之后,似乎对自己“惺惺相惜”,认准了自己。只不过这么多年过去了。应该早就饿死了。病死了。或者死在猎人的枪口之下?



而眼前的这只简直算得上一只温顺的小猫。



“…”雷诺愣了半天,才说道,“你不是开玩笑吧?40只?”



“你不信?”



“当然不信,你一个人杀的?在美国。野生的狼早就灭绝了,你们中国还有那么多狼?你不会跑到动物园里去杀的吧?”



“不信拉倒!”李思明懒得解释。



“那么我顺便问一下。这狼肉好吃吗?”



“说实话,狼肉的味道……”李思明看着对方期待的眼神。笑道。“实在是太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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