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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时空-中华帝国-第41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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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就不能发表了。这样的安排,从美国人的政治传统眼光来看,就是一种‘预检‘,就是由政府单方面地无可抗争地确定了什么不可发表。
而报纸现在争的就是这一条:报社自己决定什么是可以和不可以发表的,不受某个特定政府行政部门的约束。民众和政府必须处以一种对抗平衡的态势,才能够保证民众的权利不受蚕食。这种观念在美国成为常识。就象平民说‘我不信任政府‘,说得理直气壮。
反过来说,如果把能不能发表的判断权全部归于政府,政府盖上一个保密章报纸就不再能发表,权力的平衡就被打破了,政府的这种判断权就可能单方面地膨胀。
考虑再三,最后,纽约时报拒绝司法部提出的不可发表的清单。纽约时报公开声明:“有条件地发表新闻,我们不会这样做。”
华盛顿邮报一方,一开始是准备接受这一安排的。但是当司法部把清单交给两家报社的时候,他们吃惊了。
司法部开出的保密清单,是如此庞大繁复,覆盖了“五角大楼文件”的大部分。如果按照这份清单的话,文章就会割得所剩无几。
华盛顿邮报原来还有合作打算,现在终于拒绝了司法部的要求。
司法部恼羞成怒,这两家报纸居然都不合作,而且都责备司法部。司法部发表声明说:司法部曾经一再地要求报社向法庭公布他们手上有哪些五角大楼文件,这两家报纸都予以拒绝。如果他们向法庭公布他们手上有什么文件,他们打算发表什么文件,那么我们司法部就会负起这个重担,来逐条告诉他们什么是可以发表的,什么是不能发表的。可是他们不肯公布,而现在反过来责备司法部让他们的工作没法做。
在这个具体冲突上,最集中地表现了,政府和报社对于民众知情权的理解有多么大的差距。看起来好象大家同意的原则是同一句话,‘危及国家安全的机密是不应该公开发表的‘。然而对机密的判断,政府方面和媒体方面的着眼点完全不同:政府方面是,只要有可能是机密就一定是机密,只要有一部分是机密就全是机密,只要有一刻是机密就长久是机密;而媒体方面是从民众的眼睛来看的,只要民众知道了不会出大事儿的就不是机密,民众有权知道的就不是机密,需要保密的那一刻过了就不是机密。
6月26日星期六早上6点,最高法院的听证开始了。
最高法院的听证过程虽然不经电视或电台转播,却从来就是公开的,公众不论什么身份,都可以去旁听,法庭内只有174个旁听席,但是到了这时,最高法院大楼前已经排了1500个人,都想有机会进去一睹这个历史场合。连一直在最高法院门口摆摊卖明信片纪念品的女士也放弃这个做生意的好机会,排到了队伍里。
在最高法院出庭辩论的,代表纽约时报是比盖尔,代表华盛顿邮报是格林顿,代表司法部的仍然是美国总检察官格列斯沃特。
在书面的陈述中,三方重复了他们各自在上诉法庭的理由。
司法部陈述,现在司法部并不想要完全阻挡新闻界发表五角大楼文件,只要求法庭发布一个相当狭窄有限的禁制令。特别有意思的是,司法部第一次公开承认,保密分类是政府行政机构内部的事情,新闻界不受这种方面的约束,就算盖了保密章,报社也可以不管。并且,报纸是怎么弄到这些保密资料的,是偷来的还是拣来的,也跟报纸能不能发表没有关系。
但是司法部指出,此案中涉及的文件,存在对国家造成巨大伤害的可能,所以,以往禁止对报纸实行预检,政府只能在报纸发表以后追求事后惩罚,这样的规则对此案没有意义。因为事后即使政府寻求惩罚,对国家的伤害却已经造成。政府必须防止这种伤害发生。
纽约时报的陈述主要是根据宪法第一修正案对‘事前约束‘的概念提出强烈质疑。说国会从来没有立法让行政分支用‘事前约束‘的办法来对付新闻界和防止他们泄露秘密。并且指出:在新闻界和政府之间,政府是强大的,而新闻界只有宪法第一修正案所保证的力量。要保持这两者的平衡是不容易的。对新闻界的压制和削弱,最终必然伤害到宪法第一修正案。
华盛顿邮报的陈述则直截了当地揭司法部的失误,指出司法部在此案进行中的立场和诉求不断在变,一开始甚至要引用反间谍法,而国会在1950年对反间谍法的修正案中,明确点明,不能用此法案来限制和预检新闻界。
最高法院的辩论是非常简短的,一般各方都只有半个小时的时间,还包括大法官们随时打断律师的话,节外生枝地提出问题来。有意思的是,到辩论的阶段,三方都表现出一种温和而中庸的立场。
听证在下午一点就结束了,然后大法官们将退到后面去作出他们的裁决。到第三天星期一,首席大法官宣布,原来按日程要闭庭休假的最高法院,现在无限期推迟,一直推迟到此案作出裁决的时候。在这一段时间里,国会开始有机会接触五角大楼文件,而全国其他的二十来家大小报纸用各种可能在披露五角大楼文件的内容,纽约时报和华盛顿邮报却在继续等待最高法院的裁决。
6月30日下午2点半,最高法院宣布它的裁决。除了一位大法官请假以外,最高法院的八位大法官在法官席上落座。
首席大法官伯格简短地宣布了一个没有经过签署的最高法院命令,宣布解除对纽约时报和华盛顿邮报发表五角大楼文件的禁制令。
最高法院并没有对这个案件发出一份裁决书,而是每个大法官各自写下了自己的意见,这样等于有了九篇意见书,其中六篇的意见是对新闻界有利的,而另外三篇是对政府的立场有利的或者是拒绝发表意见。
大法官PotterStewart的意见书里说:总统和政府有着的无可匹敌的强大权力,唯一能够约束他们的是获得充分信息的公民大众。所以,警觉的、无所不晓的、自由的新闻界本身,对实现宪法第一修正案的目的是最为重要的。他说,‘没有一个自由的、获得了充分信息的新闻界,就不可能有脱离蒙昧的人民。‘
雨果。布莱克大法官说:对纽约时报和华盛顿邮报的禁制令,每拖延一秒钟都是对宪法第一修正案的冒犯。美国的新闻自由,其目的是为被统治者服务,而不是为统治者服务。只有一个自由的,不受约束的新闻界,才能揭露政府的欺瞒。最后,他抨击了政府机构的保密观念,他说,国家安全这个词过于宽泛,过于模糊,是不能进入以宪法第一修正案为基础的法律的。以牺牲代议制政府知情权为代价来保护军事和外交秘密,这种做法不会为我们共和国提供真正的安全。
大法官道格拉斯的意见书里说,发表五角大楼文件可能会造成很大的冲击,但是这不是对新闻界实行预先约束的理由。宪法第一修正案的首要目的是防止政府压制新闻界,约束信息流通。他回顾历史说,先辈们确立宪法第一修正案,就是为了防止有权势的人,利用早期反颠覆、反诽谤的法律来惩罚信息的传播。政府内部的秘密性,本质上是反民主的,是在维护官僚系统的过错。对公共议题的公开讨论和争辩,对我们国家的健康,至关重要。
大法官布列南认为,对纽约时报和华盛顿邮报发出的临时禁制令就是错误的。在以后的类似案件中,政府必须证明,发表这样的新闻将‘不可避免地、直接地、立即地‘造成这样的灾难,相当于使已经在海上的船只遭遇灭顶,否则,就没有理由发出禁制令,即使是临时的禁制令。根据这样的标准,在本案中发出的所有禁制令,不管是什么形式的,都违反了宪法第一修正案。
大法官哈兰,布莱克蒙和首席大法官伯格投票反对最高法院多数意见。他们说,最高法院处理此案的时间太急促,宪法第一修正案对新闻自由的保障不是绝对的。但是,一个星期后,伯格在对美国律师协会的讲话中说,在新闻界拥有宪法第一修正案保障的新闻自由这样一个基本问题上,最高法院其实没有分歧。
最高法院6比3的裁决,在全国新闻界引起了难以言说的激动。不管各报在此之前有没有参与报道五角大楼文件,现在都为最高法院的裁决欢呼。即使是过去最胆小的报纸也开始刊登“五角大楼文件”,通栏大标题到处可见。
在《华盛顿邮报》新闻室,等待最高法院公布裁决的时候,办公室一片寂静。只看到总编室的编辑帕特森从电报室冲出来,跳上桌子,向同事们大喊:‘我们赢了!‘顿时一片欢呼。
7月1日星期四的上午版,华盛顿邮报开始继续刊登五角大楼文件的系列报道。
在《纽约时报》报社,最高法院将宣布的时候,新闻室里爆发出掌声和欢呼声,同事们互相拥抱,又跳又叫。纽约时报总编罗森塔尔说:‘这是光荣的一天。我们赢了,我们赢得了发表的权利。‘纽约时报随后的记者招待会说,这是一个里程碑式的案件。随后,已经准备好的五角大楼文件系列报道开始继续刊登了。
在波士顿,《波士顿环球报》的五角大楼文件资料都存在银行保险柜里。报社在等待最高法院公布裁决的时候,作出精心安排,一旦最高法院宣布解禁,他们就可以在银行下班关门以前把资料取出来。报社的一个助理编辑就站在银行保险柜门前等着。消息传到,他立即把资料从保险柜里取出。报社负责报道消防队新闻的记者,有一辆带警灯的车。他带着资料,亮着警灯,飞速把资料送往报社,准备继续发表关于五角大楼文件的报道。
由于最高法院的裁决,“五角大楼秘密文件”一案是以《纽约时报》和《华盛顿邮报》为代表的报纸业的胜利而告终的,并且成为一个里程碑案件,为此后报纸和政府在‘谁决定新闻‘的争议上制定了游戏规则:保密是政府行政机构内部自己的作业程序,如果你认为某个信息需要保密,那就管住自己的工作人员,管住自己的文件,不要泄漏;报纸媒体一旦得到信息,就由报纸媒体自己来判断是否发表。新闻自由是媒体的特权,媒体有权自己来判断新闻,并且保护新闻来源。《华盛顿邮报》后来在揭露水门事件的过程中,从白宫内部来源得到重要消息,这一消息来源,过了近三十年,至今没有公开。
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在以后的年头里,有一系列的案件裁决涉及新闻自由,涉及媒体的行为规则。新闻自由和国家安全,公众的知情权和个人的隐私权,商业广告的真实性和媒体的责任,政治广告和政党游戏规则,新闻报道的真实性和反诽谤,新闻手段的合法性和侵权责任,等等,这些问题仍然会产生争议,必须由最高法院来作出裁定。最高法院在平衡和斟酌的时候,仍然明显地把民众的知情权,把新闻自由,把宪法第一修正案放在最重要的地位。
以上是作者把一篇长文《回顾美国五角大楼秘密文件案》拿来精简了一番。想看原文的朋友可以自己到google上找,共9章,很长。
风信子语:这次审判其实就确定了一个事实:新闻界有权监督政府!新闻界不受政府的管制!
第一章 时空穿梭
异时空…中华帝国
作者:我是风信子
第一部 潜龙在渊
第一章 时空穿梭
“好累啊,到底还有多远?” 在春天的太白山的一个不知名的山峰上,四个小伙子正在气喘吁吁的爬山。其中一个穿蓝色外套蓝色牛仔裤年约二十四五岁的问道。小伙子叫李志远,工作几年了,前段时间跟女朋友分了手,五一节想出来解解闷又怕挤想找个没什么人的地方,于是约几个朋友到X县X乡的老同学这边自游一番了,今天到的这座山上据说以前有仙人居住,还有很多传说,所以当地人都叫仙人岭。一路爬过来,风景确实不错,就是山势险峻,爬起来就一个字――累!
“靠,平时不练,现在后悔了吧”,几个小伙子一边喘气一边开起玩笑。“昨晚这么晚回来,是不是偷偷溜去找小姐,被榨干了!现在腿软了吧,哈哈”
说着说着几个人就开始边开玩笑边小打小闹起来,打闹之中李志远一下没站稳,跌倒了,由于正在陡坡上没停住,当时一下子就滚了下去,虽然他拼命想抓住东西,稳定一下自己,可是天旋地转,又不停碰撞。哪里止得住,忽然间,身子一轻,顿时从悬崖掉了下去。
几个同伴都吓呆了,眼睁睁看着李志远滚了下去,掉下了悬崖,只听得一声长长的惨叫回荡在山谷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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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中靖国元年正月初一 荆湖南路醴陵城外,天气晴朗,地上已无积雪,本城王员外正带着一群人去自己的农庄,王员外坐在马车上一边还在想:今儿一大早起来左眼就跳,也不知这事应在哪,后来想起最近买了一匹好马因为太暴烈所以养在城外,于是干脆赶来农庄看看。正想着呢,突然间天昏地暗,由晴天变得夜晚,转眼间伸手不见五指,众人吓得惊慌失措。王员外毕竟年轻时曾经走南闯北,有时见识,忙令大伙都围在一起,不得乱动,过了一会,忽然间,一道红光在天际一闪,才定眼一看,红光已经如光带一般经天而来,看似极慢,实则快逾闪电,转眼到了近前,红光照耀天地,照得人须眉皆赤色。一群人吓得跪下拼命磕头,几个做了亏心事的更是牙齿打战,屁滚尿流。
王员外正磕头间,不经意间看到红光之中似有一物,未及细看,只听轰隆一声。刹那间,所有异象消失得无影无踪,抬起头来,只见天清日白,刚才种种恍如一梦,若不是大伙还跪在地上,几乎以为是自己的幻觉呢。
战战兢兢爬了起来,大家惊慌稍定,七嘴八舌议论起来,只是都是些乡下人见识,不外乎,雷公劈人一类的。
王员外也不阻拦,毕竟大家都在兴头上,而且自己也在暗自揣测天意如何。过了一会,大家兴奋度减了一些,几个机灵点的想起来,赶紧招呼大伙收拾准备出发,这时赶车的陈小二惊叫“车被撞散了”,大伙拥上去一看,马车已经散了架,东西落得一地都是,把东西一拨开,里面躺着一个人,不是别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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