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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王朝36大悬案-第4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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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话说,清官难断家务事,方孝孺完全可以不死,像魏征一样辅佐新主,建立不世之功勋。唐代以后谁笑话过魏征?谁也没笑话过,赞美之词倒是不少。为了朱家的“家事”而慷慨献身,值得吗?

其二,方孝孺应该怎样去死?

是的,民族是要有精神的,做人也要有是非观、有骨气。我们赞美那些因坚持真理、维护信仰而视死如归的铮铮铁汉,也赞美在民族危难之际挺身而出,为国家、为民族英勇捐躯的民族英雄。即使方孝孺先生选择了“忠臣不事二主”的儒家正统观念,也仍然值得我们尊重。

翻开史书,为信仰献身之人不胜枚举。前有魏晋时之嵇康,面对司马集团的屠刀,谈笑从容,作广陵绝响;后有戊戌六君子之谭嗣同,狱中题壁:“我自横刀向天笑,去留肝胆两昆仑。”都留下了悲壮的佳话。

当金川门破之日,方孝孺先生面临三条选择:降,逃,死。

“降”,方先生是不屑的。

“逃”,不失为一种进退自如的选择。留得青山在,哪怕没柴烧?连你的主子建文帝都逃了,你为何不逃呢?你逃了,对姚广孝有过承诺的朱棣也不会穷追猛赶。时势不利,你可以隐居深山,结草为庐,诵经课徒,兀兀穷年。渴了,有山泉清露;饥了,可采芹采蕨。一旦时机好转,方先生振臂一呼,定然是四海云集,说不定还可以为苦命的“建庶人”挣得一片天下。仔细掂量,逃是一个智者在当时可能做出的最佳选择,可惜的是,方先生不是智者。

 方先生心存大忠,却无大智,这就铸就了方先生必然的悲剧。

方先生选择了“死”,决心以身殉难,这仍然值得我们尊重,但我们并不赞成方先生的这种死法。

方先生可以阖门不出,顶礼焚香,自刭于家;方先生也可以青衣素服,仰天长啸,自沉于水;方先生甚至还可以朝服冠冕地出现于金銮宝殿,义正词严宣布自己的主张后,触阶或触柱自杀而亡。朱棣对方孝孺“城破之日,必不降附”早有思想准备,因而对他的这几种自杀方式不会感到意外,也就不会引发怒火万丈,逆鳞喷血,更不会导演出“灭三族”、“灭九族”,乃至“灭十族”的悲剧。方先生也就死得其所了。

说不定,朱棣为了讨好士人,安抚满朝文武,借重方孝孺的威望,对他的死来一个假惺惺的欷?#91;不已,给他一个旌表,给他的家属以应有的安抚——类似的例子在改朝换代中比比皆是。这样,方先生保持了名节,子孙也享受到了余荫,岂不是两全其美吗?

即使朱棣穷凶极恶,继续施逞淫威,仍然是“三族”、“九族”地杀将下去,那么,后世史家更可以认识朱棣的残暴本质,而不会拿方先生来说事了。

其三,方孝孺为什么选择这样的死法?

严格地说,方先生的死法是他自己设计的:他决心用一场轰轰烈烈的死来成就自己的名节。登殿,“披麻戴孝”,“哭声响彻大殿”;问答,针尖对麦芒,反宾为主,步步紧逼;写诏,大书“燕贼篡位”,然后“掷笔于地”。逼得朱棣不得不脱下礼贤下士的伪装,举起了血淋淋的屠刀。

当勃然大怒的朱棣用“灭九族”进行威胁时,方孝孺竟说:“灭十族又如何?”

慷慨激昂,掷地有声。可叹的是,这已经是“慷”他人之“慨”了,方先生决心为自己的主子殉葬,又何必搭上这八百七十三条无辜的生命呢?

明朝钱士升在《皇明表忠记》中就指责方孝孺说:“孝孺十族之诛,有以激之也。愈激愈杀,愈杀愈激,至于断舌碎骨,湛宗燔墓而不顾。”一个“激”字,点明了方孝孺的心机,唯恐其不怒,唯恐其不杀,唯恐其杀之不多;杀得越多,就越能彰显朱棣的罪恶,就越能展示自己的名节。
 于是,历史上最惨烈的一幕“闹剧”开始了血淋淋的演出:一个是要无限张扬自己权威的杀人狂,一个是想无限抬升自己名节的偏执狂。两强相遇,小民遭殃。

杀!杀!杀!只杀得天昏地暗,血流成河,当一个个活生生的人——亲戚,朋友,门生,故旧,认得的,不认得的,昂首挺胸的,浑身颤抖的,乃至于妇幼婴儿……牵引到方先生面前就戮的时候,当一具具鲜血淋漓的尸体如小山般堆积在方先生的面前的时候,他居然无动于衷,面不改色心不跳。

一个敢杀,一个能忍,视生命如草芥!

怎么来解释这样一个癫狂的现象呢?有人说:这是两个疯子,“精神变态,心理疯狂”。而方孝孺,则“是一个受理学毒害至深、泯灭了人性的腐儒”。

方先生的名节总算是成就了,但这个用八百七十三条血肉之躯垫抬起来的名节里,掺和了太多的血污!

呜呼,哀哉!

3.张居正:死后清算之谜

在明朝,按法律规定,抄家的罪状有三条,“一谋反,二叛逆,三奸党”。张居正生前身居首辅,位极人臣,政令通达,功勋卓著,死时谥“文忠”,也极尽哀荣。然而死后不到一年,却遭到了“抄家”的惨祸,长子自缢,家人被发配戍边。

他有谋反、叛逆、奸党的嫌疑吗?没有。那么,他的家庭为什么要在他死之后遭此灾难呢?对此,人们百思不得其解。

首辅之路

张居正,嘉靖四年(1525)生于湖北江陵(今荆州),字叔大,号太岳。相传他出生时,他的曾祖父梦到月亮落在水瓮里,照得四周一片光明,然后一只白龟从水中悠悠地浮起。曾祖父认定白龟就是这小曾孙,便顺口给他取了个乳名“白圭”,希望他来日能够光宗耀祖。

张居正的确聪颖过人,很小就成了荆州府远近闻名的神童。他五岁入学,十岁通六经,十二岁中秀才,十三岁时参加乡试,写了一篇非常漂亮的文章,只因湖广巡抚顾璘有意让张居正多磨炼几年,才未中举。三年后,才高气傲的张居正顺利通过乡试,成为了一名少年举人。嘉靖二十六年(1547),二十三岁的张居正中二甲进士,授翰林院庶吉士。

翰林院是朝廷的智囊团,人才储备库。进入了翰林院,标志着张居正将有一个坦荡的仕途。他被安排到裕王府,为嘉靖皇帝的第二个儿子朱载垕讲课。1566年,嘉靖皇帝去世,朱载垕继承了皇位,是为隆庆皇帝。登基不久,他就将张居正拔擢为文渊阁大学士,入阁参赞机务。同年四月,又改任礼部尚书、武英殿大学士。这年,张居正四十三岁。

隆庆六年(1572)五月,意外的机遇降临了:皇帝病故,遗诏任命高拱、张居正、高仪三名内阁辅臣与司礼监掌印太监冯保同为顾命大臣,辅佐不到十岁的小皇帝万历登基。

高拱一向以精明强干自诩,傲视同僚,对司礼监掌印太监冯保弄权于宫闱极为不满。他起草了一份旨在削夺冯保权力的《陈五事疏》,以阁臣联名的方式提交皇帝。在征求张居正的意见时,张居正假意答应了他,暗地里却把消息传递给了冯保。

按照高拱的部署,他的门生故吏一起向冯保发难:什么“四逆六罪”、“三大奸”,罪名骇人听闻,措辞毫不掩饰,必欲置冯保于死地。比如“不可赦”罪第一条,就是指责冯保虽然是个太监,却精通房中术,给先帝“诲淫之器”、“邪燥之药”,导致先帝早崩。仅此一条,就足以要了冯保的命。

当然,冯保也不是等闲之辈,他派亲信向张居正讨教,张居正告诉他:“勿惧,便好将计就计为之。”

原来,穆宗死时,高拱在内阁恸哭时,曾说过“十岁太子如何治天下”之类的话。冯保根据张居正提供的线索,改变成一句“十岁孩子如何做人主”,向皇太后、皇上告密。皇太后听了,非常震惊;小皇帝听了,也马上变了脸色。

高拱败局已定,不过他自己还被蒙在鼓里。

隆庆六年六月十六日早朝,宫中传出话来:“有旨,召内阁、五府、六部众至!”高拱满以为是小皇帝要下旨处分冯保,颇为兴高采烈。

当高拱、张居正及文武百官到会极门跪接圣旨时,太监王蓁捧着圣旨高声念道:“皇太后懿旨、皇贵妃令旨、皇帝圣旨:……今有大学士高拱,专权擅政,把朝廷威福都强夺自专,通不许皇帝主管。不知他要何为?我母子三人惊惧不宁。高拱着回籍闲住,不许停留。……”
 据王世贞《嘉靖以来首辅传》描述,当时的高拱“面色如死灰,汗陡下如雨,伏地不能起”,在一旁的张居正“掖之起”,“使两吏扶携出”。

高拱出京途中十分狼狈。文秉《定陵注略》用这样的措辞来描绘:“缇骑兵番,踉跄逼逐”;“囊筐攘夺无遗”;“仆婢多逃,资斧尽丧”;“出都门二十余里,馁甚,止野店为食”。

卧病在家的另一顾命大臣高仪,听到高拱“回籍闲住”的圣旨,大惊失色,担心牵连自己,忧心忡忡,病情加剧,呕血三日而死。

三位顾命大臣,一个斥逐,一个病死,剩下张居正一人,理所当然地成为内阁首辅,担当起了辅佐小皇帝的重责,同时也开启了他十年辉煌的政治生涯。

一个成功的改革家

就其业绩而言,张居正不只是明朝唯一的大政治家,而且是汉朝以来最成功的改革家。现代学者黎东方先生说,能同张居正勉强相比的只有诸葛亮和王安石。不过,诸葛亮处境艰难,未能施展其经纶于全国;王安石则富于理想,却拙于实行。

张居正则不然。上有皇太后、皇帝的支持,内有太监总管冯保的呼应,张居正的改革是大刀阔斧、雷厉风行的,因而也是卓有成效的。

在内政上,他大力整顿吏治,以“尊主权,课吏职,信赏罚,一号令”为目标,淘汰了一批冗官,厘清了六部及有关单位的职责,使政令畅通,秩序井然。

在经济上,他下令清丈全国土地,查出漏税土地达三百万顷,使朝廷的税收成倍增加。在这个基础上,他又雷厉风行地推行“一条鞭法”,即把田赋、徭役和杂税等集中起来,折合成银两,分摊到田亩上,田多者多出。这不只抑制了强豪兼并,而且切实地减轻了贫苦农民的负担。

在军事上,他任用李成梁、戚继光等名将整饬武备,边境晏然。不只东南沿海一带的倭寇几近绝迹,连西北一带的边患也不再发生。

史家一致认为,万历初年,是明朝中叶以来形势最好的一段时期。张居正运筹帷幄,勤勤恳恳,取得了“海内肃清,四夷营服,太仓粟可支十年,库寺积金四百余万”的辉煌业绩。
 黎东方先生说:“明朝自成祖、宣宗以后,朝野泄沓成风,政以贿成,民不聊生,张居正能以超人的铁腕,把政风士习扭转,做到令出必行,有功必赏,有罪必罚,边境相当太平,国内家给户足,转贫为富,化弱为强,真令人心向往之。”

但是,张居正的为人却有一些致命的弱点。

首先,由于他过于负责和专断,未免得罪了一些僚属;而清丈田亩、改革赋税,又触动了一些官僚集团的既得利益;他办事雷厉风行,锋芒毕露,因而也树敌过多。

其次,张居正善于玩弄权术,纵横捭阖于宫闱与朝臣之间,他与太监冯保互为表里,建立起来的政治联盟有效地垄断了朝廷,不论其用心如何,都为正统的士大夫所不齿。

第三,他生活张扬、豪奢,律己未必甚严,在有些人看来,他有贪污、受贿的嫌疑。

当他有权有势的时候,确乎能形成一派政通人和的假象,而一有风吹草动,他就容易受到无情的攻击。

“夺情”是他死后灾难的一次预演,可惜的是,张居正工于谋事,拙于自保,没有引起足够的警惕。

“夺情”风波

万历五年(1577)九月十三日,张居正父亲病逝。按明代礼制,内外官吏人等都有“丁忧”制度。如果父母去世,须辞官守孝二十七个月,不计闰月,期满起复。

但是,如果国事需要,由皇上特别指定,不许辞职守孝,继续留任,则称之为“夺情”。不过,明朝立国以来,除了直接带兵打仗的官员外,在朝大臣是很少被“夺情”的。

开始,万历小皇帝朱翊钧给张居正写了一道谕旨,安慰老师,但是并没有刻意挽留。

此时的张居正内心十分矛盾:一方面,皇帝年幼,他们母子都离不开他这个深谋老算的顾命大臣;另一方面,他自己推行的改革正处在关键时刻,一旦离任,后继非人,后果不堪设想。但如果他恋栈不退,则容易在道德上遭人非难。

正在他进退两难之际,小皇帝果然下了一道“夺情”的圣旨:“安定社稷,朕深切依赖,岂可一日离朕?父制当守,君父尤重,准过七七,不随朝,你部里即往谕着,不必具辞。”
 尽管张居正一再上疏要求“守制”,而小皇帝却坚持“夺情”。张居正毕竟是玩弄权术的老手,他最后提出了“夺俸守制”的要求,即在守制期间,照常给皇帝办事,不拿薪水。这下子小皇帝同意了。

但是,朝廷也不能让张先生白干呀!于是,小皇帝命令,光禄寺每日给张先生家送酒饭两桌,有关衙门每月给张先生送米十石,香油三百斤,茶叶三十斤,盐一百斤,黄白蜡烛三百支,柴薪二十杠,炭火三十包,到服满为止。

朝廷对张先生的恩宠,可以说是到了极致。

但是,在以宗法、礼教立国的明朝,父死不守孝是有关天理、人伦的大事。适逢十月初五,天上出现彗星,当时人们认为这是不祥之兆,皇帝下诏求言,于是有人把这件事同“夺情”之举联系起来。

率先上疏的是翰林院编修吴中行。这位隆庆五年(1571)的进士,与张居正有师生之谊,但此时却上了一道《因变陈言明大义以植纲常疏》,以为“夺情”既不近人伦情理,也不合义理法度。第二天,翰林院检讨赵用贤再上疏,请令张居正奔丧归葬,事毕回朝。第三天,刑部员外郎艾穆、主事沈思孝又联名上疏,奏请令张居正回籍守耕。小皇帝朱翊钧龙颜大怒,他觉得吴中行四人的矛头不只是对着张先生的“夺情”,也是对自己权威的藐视。他决定效法列祖列宗,对直言犯谏的大臣施行惯用手法——廷杖。吴中行、赵用贤各六十棍,被打得死去活来;艾穆、沈思孝各八十棍,刑后收监充军。

朝臣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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