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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洲史-第15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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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是自治运动的前奏和条件,两者不是孤立的,有着紧密的联系。一般说来,
在1823 年以前主要是反对总督的专制独裁的政治斗争;此后主要是争取自治
的斗争。这些斗争实质上是殖民地反对宗主国的斗争。
政治斗争最初集中在罗姆酒贸易和对待犯人的政策这两大问题上。罗姆
酒(Rum )是一种烈性甜酒。菲利普总督在职时禁止这种酒在犯人殖民地中销
售,认为是导致犯人第二次犯罪的根源之一,也是导致殖民地动乱的根源之
一。1792 年菲利普总督因病去职,新任总督迟迟未能到来的几年中,政权落
到了保安团军官格罗斯等人手中。他们利用手中的大权大搞商业活动,搞罗
姆酒贸易,贱买贵卖,以每加伦15 先令买进,再以每加伦6—8 英镑卖出,
因而发了大财。他们成了在澳大利亚产生的最早的资产阶级分子。罗姆酒在
殖民地销路极广,犯人、自由移民、农民、工人、士兵以至官员都大量饮用
罗姆酒,并形成了社会风气。这种风气给殖民地社会带来极大的灾害。许多
人的劳动所得的大部分消耗在饮罗姆酒上,以至把劳动工具、衣物、家产作
为买酒的抵押。一位农民告诉总督说,他卖掉了全部家产换取了一加伦罗姆
酒。罗姆酒风气造成社会动荡不安。
在这种情况下,1795 年约翰·汉特总督到任。当他了解到罗姆酒的危害
后立即展开反对罗姆酒贸易的斗争。但由从事罗姆酒生意是保安团军官,他
们在澳大利亚多年,盘根错节,势力极大,反对罗姆酒贸易的斗争不易取得
胜利。加之军官们向伦敦打小报告,写匿名信,对汉特总督极尽攻击、底毁
之能事,而伦敦又相距甚远,不明真相,信以为真。汉特反对罗姆酒贸易的
斗争,因得不到英国政府的支持而失败。在内部,反对派给他设置种种障碍,
使其无法开展工作。在内外夹攻下,汉特在1800 年只好借病挂冠而回伦敦。
反对罗姆酒贸易的第一次斗争就这样失败了。
菲利普·吉德雷·金海军上校继汉特而任新南威尔士总督,并于当年走
马上任。这时罗姆酒更加泛滥。他到任后也决心反对罗姆酒贸易,因而采取
一系列严厉措施予以打击。首先,他建立啤酒厂,鼓励人民喝啤酒,以改变
狂饮罗姆酒的社会风气;第二,颁布命令禁止罗姆酒贸易;再次,严禁军政
官员从事罗姆酒贸易。金的措施虽然很好,但未产生预期的效果。饮罗姆酒
已成社会风气不易在短时间内改变过来,而啤酒不为人们喜欢。官员们对金
总督的严令先是蔑视,后便托词有“病”在家,拒不执行,使他一筹莫展,
只好愤然辞职返英。军官们在罗姆酒贸易的斗争中又取得了胜利。
接连两位总督因反对罗姆酒贸易而愤然辞职,这使伦敦朝野上下一片哗
然。当然也引起了“澳洲之父”班克斯的注意。那时他被认为是澳大利亚问
题的权威,有关澳大利亚重大问题,政府都要与之商讨或征求他的意见再做
决策。他对罗姆酒事件深为关切,因而推荐威廉·布莱上校为新南威尔士总
督,政府接受了他的建议。
二、反对布莱总督的政变

布莱普随库克到过澳大利亚,亦曾在威尔逊海军大将手下作过战,立有
战功,故被认为是合适的人选。但布莱为人呆板、固执,好争辩,脾气暴躁,
语言粗野,态度骄横。他到任后立即展开反对罗姆酒贸易的斗争。由于他暴
躁时经常不分场合,在大街上、人群中、教堂里,甚至在自己家中都大声斥
骂他人。这样他开罪了许多人,尤其得罪了约翰·麦克阿瑟。
当布莱总督知道军官们大搞罗姆酒生意的后台是麦克阿瑟后,便决定从
他开刀。布莱在颁布严禁罗姆酒令后,下令没收麦克阿瑟从伦敦邮运来的制
酒用的蒸馏器。给布莱找到打击的第二个借口是所谓“巴腊马塔号”船事件。
麦克阿瑟是该船的主要船主。在一次去塔希提岛的航海中,“巴腊马塔号”
船无意运载了从悉尼逃走的犯人。按法律,船主要承担责任,或罚款,或没
收船只。麦克阿瑟决定同意没收船只,因而他停止了对船上人员的生活供给。
船员丧失生活来源,纷纷上岸谋生。根据港口法规定,禁止船主把大批船员
带上岸,违者绳之以法。船员因麦克阿瑟停止生活供给而上岸,殖民当局认
为责任在他,要追究他的法律责任。军法官阿特金斯在布莱总督授意下传讯
麦克阿瑟,并于1807 年12 月16 日将其逮捕入狱。但阿特金斯因欠麦克阿瑟
巨款未还不好参于审理此案,只好退出。当时流犯殖民地只有军事法院,该
院由7 人组成,除阿特金斯军法官外,其余6 人均为军官,而这6 名军官系
麦克阿瑟同党。因而阿特金斯退出后,审理此案的大权落到麦克阿瑟的同党
手中。布莱大为恼火,硬说没有军法官的法院不能算法院,无权审理此案。
这样布莱总督和军官的矛盾表面化了。
1808 年元月26 日,布莱采取了三项措施,使矛盾极度尖锐化。一项是
布莱令6 名军官到政府会议厅来回答军法官阿特金斯指控他们的“罪行”;
二是他写信给新南威尔士保安团司令官陆军少校的约翰斯顿,通知他率部队
来悉尼逮捕6 名军官,罪名是“进行叛乱活动”。三是不顾麦克阿瑟缴了保
证金,又下令重把他逮捕入狱。这三项措施无疑是火上加油。
首先引起人民不满,士兵和市民纷纷走上街头,大加议论布莱专横。其
次给军官们提供了发动政变的口实。约翰斯顿26 日返回悉尼时见到大街上的
人群议论纷纷,深感问题的严重,如果不逮捕总督将会发生不测,以至暴动。
不少有影响的人物如当时社会名流温特沃斯和一些军官要求立即逮捕布莱。
与此同时一大批人群冲进兵营,要求逮捕布莱。约翰斯顿认为时机已成熟,
立即下令释放麦克阿瑟,并亲率士兵逮捕了布莱。这就是澳大利亚早期殖民
地史上的著名政变,即所谓“布莱事件”。总督被逮捕后,政权便落到了以
约翰斯顿等一批军官手中,麦克阿瑟任新南威尔士殖民政府的秘书官。
英国政府得悉“政变”报告后大惊,急忙下令召回约翰斯顿,给以革职
处分。后来他又以平民身份返回悉尼,靠办农场谋生,受到当地人民的尊敬。
政变的另一重要人物麦克阿瑟被处以八年流刑。布莱再也未被授以公职,仍
留在海军服役,后升至海军少将。
“一月政变”具有重大历史意义,它是第一次公开地、大规模地在广大
群众支持下向以总督为首的专制制度展开了斗争。通过这次斗争,总督的权
力开始削弱,为后来的自治运动开辟了道路。重要的是,这次斗争是由澳大
利亚资产阶级分子领导的。他们通过反对总督的专横来谋取澳大利亚民主政
治的实现。从此之后,澳大利亚开始了企图摆脱宗主国控制的斗争。
三、麦夸里总督的流犯政策与“解放论派”同“排斥论派”的斗争

布莱事件使英国政府得出结论:必须选择一个为人宽厚的陆军军官充任
总督,并要他率陆军前去澳大利亚以取代由海军组成的新南威尔士保安团,
否则新任总督不可能控制住局面。这样便任命了陆军上校麦夸里为新总督,
并命令他率所部一个营去澳大利亚上任。麦夸里原系第73 团团长,在军界服
役达三十年之久,名望高,资历深,为人“仁慈而坚定”。他于1809 年12 
月率700 名士兵到达悉尼。
他稳住政局后就奉命解散了新南威尔士保安团,很快就把军政大权掌握
在自己手中。大约300 名保安团官兵被吸收到73 团中来,近400 名遣送回国,
约100 名被允准转业留在澳大利亚。这样,军官经营的罗姆酒贸易也自然结
束。麦夸里所建立起来的这支部队不再属于帝国海军部管辖,而由陆军部管
辖。他因稳住了政局,妥善地解散了保安团,威望日益上升。
麦夸里采取大量吸收移民和全面开发殖民地的政策,在越过蓝山之后,
他更大力开发山西大平原,因而在他执政期间(1810—1821 ),社会经济突
飞猛进的发展,新南威尔士的人口增长3 倍多,接近4 万人,被开垦出的土
地已达35 万英亩,并全面实现悉尼市的发展规划,政绩显著。
他遵照英国政府维护新南威尔士为母国流犯监狱的指示,对犯人采取了
宽厚的政策,并给予那些有技能的释放犯以较高的社会地位,对那些普通释
放犯给以适当的安置,以普通的公民对待之,不予歧视,如任用释放犯弗朗
西斯·格林韦为建筑师以从事他的悉尼市建筑计划的实施;曾任命释放犯汤
普逊为豪克斯布里的治安推事兼知事;还任命西米恩·洛德为悉尼至豪克斯
布里的税道公路管理委员兼监督官。
但麦夸里作为总督依然采取专制政策,独断独行,再加上他对自由移民
违法者却严厉制裁,因而引起当地一部分民族资产阶级分子和一部分自由移
民的不满和反对麦夸里的斗争。这次反麦夸里斗争围绕重用释放犯问题分成
了两大派:“解放论派”和“排斥论派”。凡是主张给予释放犯以公民待遇
者称之为“解放论派”;凡是反对对释放犯给以公民待遇者,称之为“排斥
论派”。前者反映了城市资产阶级、释放犯的利益;后者反映了一部分官员
出身的资产阶级和农村农场主和牧场主的利益。两派的尖锐对立和斗争反映
了澳大利亚政治势力还没有统一起来。“解放论派”的主要代表是麦夸里总
督以及有社会主义者名声的温特沃斯和有自由主义者声誉的福贝斯。“排斥
论派”代表是约翰·麦克阿瑟、塞·马斯登牧师、法官本特兄弟以及鲍曼·杜
马斯克家族、哈赛尔家庭、琼斯家庭、克娄斯家族和思罗斯比家族。亨利·帕
克斯在其所著《创造澳大利亚的五十年》一书中指出,他们是“殖民地老牌
富豪,他们过去一直以一种特有的专制制度统治着殖民地,这种制度足以代
表当时维多利亚殖民地社会一部分人统治”。这两派的斗争实质上是反罗姆
酒贸易斗争的继续和发展。
“解放论派”和“排斥论派”斗争的焦点有以下三个:
第一,关于释放犯能否参于司法工作的问题。
麦夸里任总督以前,新南威尔士只有一个法院,即军事法庭,亦称犯人
法庭。根据英国政府命令,1814 年又建立一个法院,即高等法院,实际上是
民事法院。英政府又派去受过法律教育的人充任法官,如派去律师出身的埃
利斯·本特任犯人法院法官和其兄弟杰弗里·本特律师担任高等法院首席法
官,其他法官也任用受过法律教育的人,这可以说是澳大利亚第一次司法改
革。这次改革的特点是把犯人司法与民事司法分开。在改革中,麦夸里总督

委任了律师出身的释放犯为司法行政官员或法官,如汤普逊和格罗斯雷。这
样就遭到“排斥论派”的激烈反对,反对最力者是法官们,尤其是本特兄弟。
他们扬言决不和释放犯出身的法官们为伍。杰弗里·本特认为如果允许律师
出身的释放犯能充任法官,那么英国因犯法而取消律师资格的人会大批涌入
澳大利亚,这会损害澳大利亚的司法工作。有一些法官以辞职抗议任命释放
犯充任法官,并且认为这样做是对法官的贬低。由于法官们的强烈反对,致
使高等法院两年没有开庭。麦夸里对“排斥论派”的反对大动肝火。双方的
争执引起英国政府的重视。“排斥论派”在伦敦活动和告状,英政府只好在
给麦夸里的指示中表态说:除非在特殊情况下,选择释放犯充任司法行政官
员,一般说来,这样做是不合适的”。
第二,关于如何对待自由移民和释放犯的问题。
麦夸里公开表示:“最好的移民是释放犯,即那些曾经是犯人通过苦役
而变成自由人的人。”因此,他在一项公布的命令中说:“犯人一旦成为自
由人,应在各方面给予同殖民地任何正常人一样的待遇。”与此同时,他对
自由移民犯法一样严惩,一样鞭笞。此外,他对释放犯大赐大地和给与各种
公正的待遇,亦侵犯了自由移民的利益,更引起不满和反对。在自由移民看
来,犯人、释放犯及其子女永远是贱人,永远要为他们劳动和受他们压迫。
因此“排斥论派”借口总督鞭笞自由人到伦敦告状。一位被总督下令鞭笞的
自由移民回到英国大声控诉他受到虐待,向人们展示他身上鞭笞后的伤痕,
给公众留下深刻的印象,国会和内阁对此深感不安。政府一部分权贵公开对
麦夸里表示不满。国务次官古尔本告诉“排斥论派”头头麦克阿瑟说,他们
应像当年反对布莱一样反对麦夸里。
第三,反对麦夸里总督的专制独裁问题。
“排斥论派”斥责他有“浓厚中世纪贵族统治领地”的作风。麦克阿瑟
说他“和布莱一样专横,只有一点不一样,他能把人们协调到他的措施中去。”
有人把麦夸里的独裁专制问题反映到伦敦,并建议建立一个委员会作为他的
顾问班子,以限制他的权力。但是国务大臣考虑到新南威尔士仍是英国的一
个重要流犯殖民地,不能削弱总督的权力,而且麦夸里忠实地执行这一方针,
因此不赞成建立这样的委员会,即不支持削弱其权力的作法,麦夸里也表示
强烈反对,因此而作罢。但是斗争仍在继续着,到1819 年达到白热化的程度。
早在1812 年英国下议院建立了“流放特别委员会”,并开始调查流犯问
题。1816 年“排斥论派”写了一份控告麦夸里总督的请愿书,主要内容是上
述三方面的问题,交维尔牧师转呈下议院。1819—1820 年,“流放特别委员
会”对此又进行了两次调查。1819 年,悉尼的一位叫约翰·贾米森爵士主持
召集了两次讨论殖民地前途的会议,接着首相卡斯累利勋爵代表内阁在下院
发表演说同意调查流放地,因此下议院又建立了一个“关于监狱状况调查特
别委员会”,并对新南威尔士流犯情况进行调查,搜集了大量资料,最后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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