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叫魂:1768年中国妖术大恐慌-第23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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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有法从轻发落的官员也受到了惩处。
  弘历对保安邪教的无情打击是他9月7日谕旨所得结论的自然延续。在他看来,叫魂妖党故意挑起剃发所包含的意象问题,意在谋反。从逻辑上来说,邪教对割辫棠的反应正是割辫妖党所期望的。不管叫魂妖党的策略是什么,事实上保安的邪教徒很有可能是把割辫的威胁看作是末世来临的征兆。民众对改朝换代以及随之而来的自然灾害的恐惧正好被崔有法和他的教派所利用。犬恐慌的因素猖獗肆虐——至少对身处承德的朝廷来说是如此。蔓延到京城和各省的妖术已使朝廷为之震动。


第七章 妖党的踪迹
  到了初秋,弘历已将蔓延到华北的割辫妖术看作对满清王朝更为广泛的威胁的开始。一旦意识到妖术背后的政治危险,他便开始对那些迄今还未发现妖术的省份发出警告,以便控制妖术的蔓延。9月22日,他给山西和陕西两省的逃抚发出上谕,敦促他们严密戒备。弘历写道,妖党“用药迷人偷割发辫之事”起自江南,渐次延及山东、河南、直隶数省。京城地面已发生数起,热河亦“间有犯者”。现在直隶查拿严紧,那些奸徒“畏惧潜逃”,“知山陕尚未查办,(奸徒)就近窜入亦未可定。”
  妖术西行
  陕西巡抚明山精明圆滑。虽然这个皇室的旁支当巡抚才七年,在此之前他在省行政的中层已任职七年。他有恰当的分寸感,1762至1763年他在亚热带的广东任巡抚时,曾建议朝廷容许当地的地方官不必穿戴厚重的绣蟒官服跪迎省府官员。他对陕西的风土很熟悉,当妖术危机发生时,他任该省巡抚已经五年(除了当中曾有一年在长江流域任职)。
  明山在10月3日奏报说,山东妖术案刚发生他就听说了,并密令地方预为防缉。因乡村集市易于“藏奸’’,所以他饬令地方官派员选役密切观察。在10月18日、19日和20日,有三人报案说他们在街上被生人偷剪了辫子,其中两人是附近兵营的兵丁,一人是学童。但是县官检查了他们的辫梢后,井未发现被剪的痕迹。明山本人也传唤了报案人并亲自检查了他们的辫子,发现辫梢完好无损。
  经进一步讯问发现,学童郭兴利因在街上贪看戏法误了上课,惧怕先生责罚,跑回家对母亲谎称辫子被剪。明山因其年仅十二,故免于深究。至于那两个兵丁,他怀疑其中一个是为了找借口延期还债,另一个则是为当值班期迟到找借口。明山认为他们两人都应杖惩,但考虑到“小民未识其故,或有实在被割办不举报”,所以决定放他们回去各交本营管束惩戒。
  另外两个案子则值得注意。一是民人刘德因恐“被割受害”,要剃头匠陈起风替他割去辫子以避祸。虽然这个人“甚呆蠢”,但他的行为实属“滋事惑人”。另一个棘手的案子牵涉到一个七岁的孩童赵王保。他在剃头匠王福有的铺子前玩耍吵闹。王适闻前一日有割辫之事,就恐吓说要割赵的辫子,赵不理,王就上前用剃刀割去赵的“些许辫梢”。赵害怕起来跑回家告诉其母。县府派员调查并将王福有拘拿。知县审查认为其中并无别情,但省按察使命将王送省审讯并施以夹棍。王坚持原供。官府搜查了他的铺子亦未发现任何“不法之物”。巡抚明山亲自审问了案犯,认为王的所为只是一个玩笑,但在这样的时候开这样的玩笑即是“滋事不法”。王因而同刘德和陈姓剃头匠一起被枷号示众。明山奏报说,自此以后十余日寂然无事。他“益将督率密查”,“断不敢少容松懈”。(朱批:“恐属空言,不可不实力,慎之戒之。”)
  运河上的妖术
  9月7日,河运总督杨锡绂随船停泊在山东西北的查盐都司,在那里碰到了一桩叫魂案。在一个运粮船帮自北方空返途中,旗丁周某向船帮千总报告说,他的侍女在8月2 1日“被乞婆剪去衣角一块,当场昏迷,经医治才苏”。2日,她又“被乞婆上船剪去夹衣一角”。这次罪犯被拿获,并从她身上搜出剪刀一把,衣角一块,看上去与侍女被剪部位相符。案犯及证物被送交德州知州石之坷。石审讯案犯后,向杨锡绂报告了以下案情。乞婆供称她夫姓张,本姓王,来自邻省直隶的吴桥县,现与儿子张银和儿媳王氏同住景州玉采庄。张王氏年七十二,以乞讨度日。“有个翟狗子看见小的,许给小的一千钱,要割十个女人衣襟写他。”张王氏供称她已割了两个女人的衣服,包括周姓旗丁的侍女,她就是在那时被抓获的。她还供称:“翟狗子给了小的一包药。叫捏一点放在口里一喷,那人就不看见。还剩下些药,塞在玉泉庄道上车棚墙孔里。”翟狗子也是吴桥人,此外张王氏还说了另外两个是桥人的姓名和住址。
  差役立刻赶往景州去查缉张王氏供出的人名,但一无所获,也没有找到她所说的迷药。不过他们把张王氏的儿子张银、儿媳王氏及其孙小黑带回了德州。五十一岁的张银说他母亲借住在隔壁的韩寡妇家,与一李婆子同住同讨饭吃。他对母亲的犯罪情事一无所知。重新审问后,张王氏说昨天她所供的人名都是捏造的,这次她供出了七个名字,说他们同属一伙,都是剪辫子的。“他们原在泊头一带做事,听见总爷拿人,都惊散了。”剩下的药可能让小孩拿走了。这一次差役们又白跑了一趟,没有找到任何切实的证据。张王氏的讨饭同伴李婆子也有七十多岁了,她供称知道所有割衣襟的勾当,并且试用过迷药。问她是谁给的药,她则“随口混供”。知州见两位老妇“眼色俱有邪气”,前言不搭后语,遂命用“香火烧颊”,再灌以甘草朱砂汤烧朱印黄纸灰。一会儿,两犯醒了,于是将她们分开审讯。李乞婆供称迷药是本村庙里的两个和尚给的。当两个和尚被带来审问时,他们说“平日只知念经锄地”。张乞婆的供词也被拆穿了,因为当四五个衙役被叫来排成一行时,她竞将其中的一个指为翟狗子。
  虽然知州的报告表明此案充满疑点难以相信,杨锡绂别无选择,只能对案情紧迫不舍。和其他督抚官员一样,他也受到来自朝廷的巨大压力。他因而向山东巡抚富尼汉详细通报了情况(案犯已经押送到富尼汉那里去了),还向张乞婆供词中提到的所有同伙所在州县发出了通报。弘历也确实对此案的细节深感兴趣。他对扬锡绂奏折的批语表达了他对案情的怀疑:此案背后”必有深谋远虑之人,不可以寻常谣言视之”。
  作为德州知府的上司,山东巡抚富尼汉当然也收到了石知府关于张乞婆等偷剪衣襟案的报告。由于他正忙着其他的案子,便命人重新审讯了两个老妇,结果两人都翻了供。张乞婆说,她去那条运粮船只是为了乞讨,但船丁的侍女突然叫起来说自己衣襟被剪掉了,人们于是把她当作嫌疑犯抓了起来。审讯的官员们实在找不出什么犯罪证据,甚至认为那块割下的布片是栽赃。富尼汉决定把案犯调来亲自审讯,但手下人报告说张乞婆刚刚病死在县牢里。
  不管案情多么荒唐,富尼汉还是盯着两个老妇的原供和她们所供出的那些同伙不放。在朝廷的压力下,他只能对案子追踪不休。他向弘历担保,自己已将该案涉及到的一些人名通知了邻省直隶,根据张乞婆的供词,这些人就躲在那里。但富尼汉的勤勉并未给弘历留下任何印象。在一份上谕中,弘历问道,为什么富尼汉没有亲自比较一下从张乞婆布袋里搜出的布片和被剪的外衣?女人的衣服是特别容易辨认的,根据颜色的深浅,布料的长短以及“布帛之粗密”应能够很容易辨出证据的真伪来。如果他身为天下之主尚能注意到这些细节,一个认真负责的官员又怎会没有想到这些呢?在承德当值的军机大臣傅恒和尹继善密切关注着此案。他们注意到杨锡绂原奏中提到的两个和尚没有出现在富尼汉的奏折里,就起草了一份上谕给山东。“既然这两个和尚为该案嫌犯,就应上紧严查”,富尼汉怎能轻易放过他们呢?富尼汉的回答是,虽然张乞婆原供中曾提到过他们,但她随后就翻供了,进一步的调查则证明这两个和尚井无犯罪嫌疑。至于衣服,则明显地是被锋利的剪刀剪过的,而张乞婆的那片布则不是;而且,布的剪口曲折弯环,显然不可能是在匆忙仓猝间完成的。尽管有这些“疑点”,富尼汉还是不得不向承德行官奏报了所有涉案人的姓名。
  我们无法知道是否对两位老妇用了刑,法律的规定是不准对妇女用刑的。她们的糊涂和昏迷在档案里有明确的记录,而张乞婆的瘦死狱中则透露出狱卒并没有因她们的性别和高龄而待她们好些。
  她们的供词虽然在许多地方被拆穿了,但仍提供了新的、被看作很有价值的线索。相应地,七个新的名字被列入了缉捕名册。
  对嫌犯的围捕
  至此为止,浙江的官员还未抓到一个名副其实的妖党,尽管这里是妖术案的发源地。但永德在经历了两个月来弘历朱批的压力后,至少已找到了一种说得过去的办法来从事这场清剿。
  他在10月4日奏报说,浙江已逮捕了许多嫌犯并对他们进行了严厉的审查。寺庙和朝圣场所都派出了巡兵和差役以缉捕嫌犯,许多州县已经抓获了一批。从弘历的朱批已经停止对永德的苛责来看,这样的成绩显然使他感到满意。让我们对永德在浙江的清剿稍作考察,看一看他用以对付剪辫妖术的办法以及他所缉拿的各色人等。
  9月30日傍晚,永德离开了乡试考场,第二天就会同省臬藩两司及绍兴道台去审讯罪犯广参。这个游方卖卜的和尚没有固定落脚的寺庙,因面目可疑并携有符书而被捕。他说,本年3、4月间他借住于觉皇寺僧人德操处,在那里看到一本占病符书,便说服德操将书借给了他。德操还给了他二十余张“镇宅保蚕之符”。广参否认做过任何为匪不法之事,并且显然说服了他的审判官。然而,圆滑的永德又向弘历报告说,广参“所携符书均属荒诞不经,亦有应得之罪”。遵照弘历若剪辫案犯经“反复推求,审无实据,可随时省释”
  的上谕(引用弘历9月14日的批复)。永德只将广参和德操(亦已被捕)两人定了“藏匿占验推测妄诞不经之书、不行销毁”之罪,将两人杖一百,并送回原籍,严加管束,不许出境。①永德报告说另一个罪犯是道士王大成,他供称是浙江西部严州府桐庐县人,以堪舆风水为业。因无生意,即“假扮道士,描画纸符”,采用“九老仙都金印”六字②及五雷镇法术戳,各刊刻一个盖用符上,“捏称可镇宅保蚕,骗取乡民钱物”。当地的道纪司证明他所用的符印确系道士通常所用之物。虽然王大成坚称他并无剪辫迷人邪术,永德仍依照“阴阳术士妄言祸福例”,③对他“杖枷发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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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改条例(《大清律例》162。04)也禁止《地亩经》之类的书预言自然灾害。弘历曾在1744年将此书列为妖书,因为自然灾害被认为是王朝崩溃的征兆。
  ②在道教神话中,神仙都住在汪洋中的一个岛上。
  ③这里,实际上不应是“例”,而是“律”,为《大清律例》第178条,属“礼律”。王的案件并不十分适用这条律,因为该律讲的是术士“在官员的……宅邸内”作法。这条律特别将“根据五经预言未来”的行为排斥在外。1646年,清廷对这条继承自明律的条文做了注解,强调预言“祸福”严格来说是个政治问题,因为它关系到王朝的合法性和长远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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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永德还殷勤地奏报道,案犯曹子云“系仁和县人,求乞度日”。本年春天他行乞到苏州时患了病,“因辫内生虱,旋即剃去”。到了夏末,头发长出后重新蓄发。永德“因各省剪辫匪徒现有恐喝愚人连根尽去之事”,觉得曹所言难以相信。但是“再四穷研”,曹仍然坚持他的所为与剪辫妖术无关。“该犯现在患病沉重,已发令地方官交属收领调理管束”。
  永德名单上的下一个罪犯是和尚通元。这是个更为复杂的案子,因为案犯的名字和山东供词中所提到的妖首同音。通元俗姓曹,在各处化缘度日。他不仅形迹可疑(“似痴非痴”),而且身上所刺文字亦可疑。他胸前刺有一个“?”字(他说见过佛像上塑有此字),右臂则刺有“西方接引”。他的化缘贴内则有写着令人堆以理解的“山东礼佛嫩搜搜”等词语。看来终于找到了与山东有关的案犯。经过讯问,和尚说这些字是嘉兴的一个刻字匠金某替他刻写的,其中山东两字系同音字三冬的错写(南方人发音没有翘舌音,故“三计与“山”不分);同样,嫩在南方口音中与冷也是同音(许多长江流域地区的居民讲话n与1不分,也无后鼻音ng)。通元坚持说这段话实际上应为“三冬礼佛冷嗖嗖”。他写这句话的目的是使人怜其苦志,乐于施舍。至于说他的可疑的名字,他说他的名字是化缘的“缘”,而非“元”,即山东剪辫犯蔡乞丐所供之名字(通元)的那个元,他也从未碰到过蔡乞丐。
  但是令人极为怀疑的是嘉兴根本就没有姓金的刻字匠。和尚又供说这些字是他自己写的,于是叫他当场写对笔迹,他又不会写。永德注意到,“三冬”两字并非探文奥义,何以写成“山东”?
  “冷”尤其是个常用宇,又何以写成“激”宇?所有这些都令人甚难相信。总之,这个和尚“并非善类”。(朱批:“将此人严解来京。”)
  可以想象这些衣衫不整的流浪汉与审判他们的官员之间的文化差距有多大!当永德和他那些穿着锦缎官袍的同僚们面对民间宗教的日常用语时,显然非常吃惊和困惑:谁能保证这些怪诞的语句不是用来掩盖妖术和反叛的密语暗号呢?那些出现在法庭上的文盲和半文言们日常所使用的错别字一旦被象形会意的书写文字所解读,就很可能被看成是一种秘密语言——如果不是别有意图,谁会把冷写成嫩?
  不管怎么说,官方体系拥有充分的手段来对付形形色色的异端。《大清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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