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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字-第31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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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几只边缘缺损的花盆,突然看到一只花盆下压着那方“绿豆眼”。
谁压在这里的?当然不会是如夫人。难道是父亲?
他百感交集地捡起那方砚,不由得迎光摇去,曾经流光溢彩的“绿豆眼”瞎了,回身为前世一方顽石。不过那的确是“绿豆眼”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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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家没有…个人知道,胡秉寰在离去的前夜,对着那方“绿豆眼”,对着那一个“茫”字想过什么。
是不是这一个“茫”字决定了他的去向?还是“绿豆眼”在胡秉寰离去后走了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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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了老年,胡秉宸迷恋起家谱,为这一方砚的来历费了很多心思,却终究不得其解。由这方砚,他想到,应该,也值得把吴为列入胡家那不凡的家谱。但吴为说:“你最好还是把白帆列入胡家的家谱吧,毕竟你的子息都是她生养的,我不能再抢夺她这份荣誉。”
此话言之有理。但他又实在舍不下吴为这样一个“人物”,说:“那就把你们两个都写进去。”
“你觉得这样做合适吗?”
胡秉宸说:“这有什么不合适的?”
“可我觉得很不合适。”
和吴为的离婚,终于使他为这个难以裁决的进球,吹出了决定性的一哨。
许多让胡秉宸悬而不决的问题,在和吴为离婚后终于得到了妥善的解决。胡家的昌盛早已不是原来意义上的昌盛,难道再不会出个青史留名、重振家声而不一定是重振家业的人?
可是谁也没想到他参加了革命。
时局败落,生命更如风中草芥。何止胡家,家家都在随风飘零。
向父亲告别时,父亲沉默起来,大自鸣钟滴答、滴答的声音,颤颤悠悠消隐在客厅深处。在他们相对无言的沉寂中,自鸣钟消隐而去的行走,似乎提醒着一切将不可避免地流逝。他们抬起眼睛,相对而视,不约而同却又不很贴近地想到了“前景”这个词。
父亲似是而非地叹息了一声,只说道:“这样也好。”似乎肯定了他的选择,并掩遮着些许的愧怍。外部世界风雨飘摇,各路英雄风云际会。家族分裂也现端倪,前景如何,实难卜料。
二房一支,民国初年就开了矿山。奶奶买了很多新矿山的股票,可是二房的人又说要赔,把奶奶手里的股票全买走了,刚买走,股票就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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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后,胡秉宸还会在革命的道路上,与二房一名“败类”狭路相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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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秉宸参加革命不如说是偶然。其实很多看似非常重大的事情,大部分出于偶然。
彼时学校里已常见传单,各路政治小组也很多,他却没有参加一个。就连孙中山先生的那个党,他也不太信服,总觉得辛亥革命时孙先生并不在中国,所以也不能算完全是他领导的,和后来的长征一样,相当偶然。
偶尔参加一下要求抗日的游行,在国民党市政府门口坐一夜,迷迷糊糊打会儿瞌睡,也没见市政府说出个所以,不过国民党从来没敢开枪。
闹了一阵,各大学就派代表去南京请愿。胡秉宸没有去。正像胥德章说的,他在学校根本不是活跃分子,可能因为对那些忽然站起来喊个什么口号的行为,抱有非常不敬的想法。
南京请愿没有结果,一九三六年又出来个西安事变。
时局紧迫,何去何从,摆在了每个大学的面前。校方广泛召开座谈会,征求各方意见。
品学兼优、全校闻名的胡秉宸,自然在列。就像抗战胜利后,林伯渠老在毛、蒋二人谈判裁军问题前,就此在周公馆召集会议,统一认识,征求意见也召集胡秉宸一样。在历史的关键时刻,胡秉宸总是那风口浪尖上的人物,他似乎就是为风口浪尖而生的。
在校方召开的会议上,他同样慷慨陈词,认为应该迁校内地。
可是在校方召开的另一次会议上,他未在邀请之列,不知出于什么心态,在会议室外窃听。
这一次窃听,既展现了他日后领导地下工作的卓越潜质,也显示出他不甚平实的倾向。
于是,他抢先在布告栏里张贴了一个声明,说是校方不准备迁往内地,对此他表示坚决反,对,并像欧洲那些大学的学生一样,在声明上写上了自己的学号。
到底是隔墙之耳,胡秉宸难免听错,事实是校方决定迁校。校方对此未置一词,胡秉宸倒给自己制造了一个非此即彼的选择:回避错对问题一走了之;或承认自己听错,跟着学校迁往内地,继续完成余下的学业。
其时,他还有半年即可毕业。
考虑再三,他决定当兵。倒不一定是面子问题,当时东北、华北、华东已经沦陷,很快也要打进国都南京,中国如果再不奋起抗战,很快就要亡国。他的工业救国梦也不可能实现,不打走日本人什么也说不上。
所有正直青年都不再观望,却没有当兵救国的概念,一说打仗,就好像是农民抓壮丁,根本不是他们的事。特别在大学这种比较保守的学校,学生们大多出身于富裕家庭,和国外也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参加抗日的出路不外两条,或参加蒋介石的军队,或参加共产党的军队。胡秉宸选择了共产党。
当胡秉宸在学校里宣布投笔从戎的消息时,就像他那张揭露校方不想迁往内地的布告,再次震动了全校。
因为没有一个学生不珍惜大学的学位。他们在这个大学得到的学分,美国麻省理工学院一律承认,毕业后再到麻省理工学院读八个月,就能拿到博士学位。毕业后的经济效益也很诱人,其他大学毕业生每月工资只有四十元,大学的毕业生每月可以拿六十元,并且没有失业一说。
父亲是个喜怒不形诸颜色的人,既然他不告诉父亲到哪里去,父亲也就没问,不过猜想他是要到延安去。沦陷时期,父亲通过银行的老人转过一封信给他,告诉他日本人抓共产党抓得很厉害,让他千万别回来。据他所知,日本人还多次让他那个留学日本的公子哥儿父亲出面参政,父亲却坚决不肯出山。
一别经年,后来他都不知道父亲于哪年去世。
11
他也想起大学三年级那个寒假的晚上,难得与父亲同时坐在起居室里。也许是起居室的暖意,让那个冬日的夜晚显得很有家居的温馨,父亲突然让他到书房拿来纸笔。一向和儿子们很少交谈的父亲,这个举动让胡秉宸有点受宠若惊。不过他也像父亲一样,不大形之于色。
父亲跷着裤线笔直的二郎腿,脚上着了双优质英国皮鞋,身上自然也是一袭来自英国的吸烟袍。几乎是沉着脸,在手边那张线条简约的明代小茶几上,按照自己独创的一套方式,推算起胡秉宸的生辰八字。
那时父亲只从英国购进服饰,三十年代中国上层人物的服饰,还是英国人的一统天下;意大利服饰还要等上五十年,才能在世界上称雄称霸。
对于时尚,胡秉宸有一种自学成才的天赋,这有一点像女人。比如父亲从没带胡秉宸去过网球俱乐部,他的网球技艺却是打遍全校无敌手。当然也不能说胡秉宸在衣着方面的品位、苛求与父亲毫无关联,包括他爱女人也被无数女人所爱的这一点。
哪怕在用水极其困难、无法洗濯的情况下,哪怕与一个兴趣不大、完全谈不上恋爱,只是调调情的女人相会,胡秉宸至少也要保持一个雪白的袖口、领口,以及认真刮过的面颊。
可想而知胡秉宸对“情调”的敏感,参加革命后,他更是失去了这方面的实践机会,想起来就让他觉得白白糟蹋了自小就耳濡目染种下的慧根。后来胡秉宸正是从吴为竖起的衬衣领子上,引发出对自己那遥远的、卓尔不群的魅力的怀念。
他暗暗瞟着吴为竖起在细长脖颈后面的衬衣领子,似乎无意地说:“我最好中年华已经逝去……在最忙碌的年月,只能很随便地穿着军衣。但即便是一件军衣,穿着都很潇洒……三十多岁,每天自己开个吉普车,进进出出。”他忽然停下,含意不明地笑笑,“……却和白帆几乎没有关系,我一辈子都没和她挽过手,一辈子都没有认真过……”说到这里,他又停下笑了一笑,眼神很邈远的,“……我不知道是否有人喜欢我……至少没有人敢喜欢我,我看上去有些可怕。刚解放的时候,我在肃反办公室当着一个处长……哦,想起来了,有个演电影的,同男人搞关系被人抓住了,送到我这里来,由我处理。过几天她忽然浓妆艳抹地到我的另一个办公室来,同我说上海话:‘阿拉还是满喜欢依格。’真滑稽……”却略过了他当时是怎样垂着眼睑,默认了那个他认为很漂亮又很淫荡的女演员的表白,然后换了话题,“……我喜欢你那件软缎衬衣、那条裙子,还有最重要的,那种知道自己是漂亮的神气。”
直到和胡秉宸离婚后,吴为还保存着一张胡秉宸大学时代的照片。那是一张全系学生的合影,几十人中,惟有胡秉宸一人将大衣领子竖了起来,礼帽低低地斜压在眉骨之上,使眉眼鼻子若隐若现于帽子阴影下,只突出坚毅的下巴和性感的嘴。那张嘴,与多年后美国当红影星保罗·纽曼(PulNewman)的嘴,无论形状还是内容,都无比类同。而其他同学虽也西其服革其履,不过怎么看都还是戴瓜皮帽的小地主。惟恐不展地把大衣领子抚了又抚,帽子端了又端,前帽檐后翘,露出呆呆的脑门儿,惟恐他日、他人认不出照片上的自己。
试想,一顶西式礼帽这样戴,还能戴出什么兴致来了一九四九年以后,随着胡秉宸的擢升,方方面面条件具备之后,公余之暇竟也带着猎枪到郊外去打打猎,虽然从未猎到过什么。待他有了宽敞的住房之后,也开辟了英国家庭必有的一间书房,并且在院子里种了花,虽然那些花从来开不好,或是越开越残。
总而言之,一旦有了条件,胡秉宸就会“从头收拾旧山河”。而他周围那些并不了解英国的延安们,以为(包括白帆)这不过是一种习惯,一个私人爱好。
虽然胡秉宸多次对吴为表白“我不太喜欢英国人,因为他们傲慢,一副帝国主义派头,不论《简爱》或是《蝴蝶梦》中的男主角,我都厌恶。都是游手好闲,一辈子不工作,靠财富过着奢侈的生活,好像没钱的姑娘非爱他不可的一副贵族阶级派头,而那些女人又都是可怜巴巴的样子”,却又忍不住提醒吴为:记住,我是一个忠心的顽固派一英国式的顽固分子。
其实,胡秉宸打心眼儿里赞赏英国人的是:实事求是;勇敢作为一个伟大的民族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中的表现;承认现实,虽然不像法国人那样富有浪漫气质,但从不会吊儿郎当。
当然这里说的不是一个具体的英国人,而是一般概念上的英国人,是马,而不是白马。
胡秉宸对英国的酷爱,也可能和他从高小到初中整整六年都在英国教会学校读书有关。六年不是一个很短的时间,总有一些影响,不管好的还是不好的。
胡秉宸从他的英国教师那里究竟受到了哪些影响?
至少是英文,所以他的中文写得很坏。也许还有踢足球和认真的态度,以及那时常说的epolta…manehip(运动员风格),虽然现在的英国运动员也一样地粗野和踢人了。
可能还有鲁迅先生提到过的“费厄泼赖”,即公正、合理那一类名词,以及那一类名词的含意。
胡秉宸可能有很多缺陷,但不逃避危险和困难的行事态度,可能就是从这一类名词来的。
他不时对英国突发的恶意,其实没有多少道理。追究起来,不过是因为他的英国教师曾经使他不快。
教过他的英国教师很多,他大多记不得了,只记得一个由于他的迟到,经常打他手板的英国校长。
后来读到英国小说,特别看到书中那些打学生板子的教师、校长时,他自然就会想起那些冷漠而又非常严格的英国教师和校长,他们在打他手板的时候,丝毫不讲价钱,而且从来不会忘记;学校里甚至专门备有一间供教师打手板用的房间。
还有一位一条胳膊丢在第一次世界大战,只剩下一条胳膊的Mr.Smith。他和胡秉宸那一班学生相处的时间较长,常常带学生去野营。有一次到西山,班里仅带了几只水壶,又没有杯子,喝水时大家只好轮流对着壶嘴喝。至归程时饮水已经很少,胡秉宸渴了但他又很挑剔,嫌那样喝水很不卫生,便先从水壶中倒出一些冲洗壶嘴,被Mr。Smith大批一顿。不过他可能没有理解,考究的英国人还有相当务实的一面。
因此他对英国的恶意,难免装腔作势,并兼有鼠肚鸡肠的报复之嫌。
可是一不留神,又会流露出对英国人的万般倾慕。他曾在给吴为的一封情书中连篇累牍地说道:我昨天搞到一套《战争与回忆》,是《战争风云》的续篇,如果你手头也有这套书,请读一下第四册,1521页——帕米拉已同一个英国空军中将邓肯订了婚,邓肯在一次冒险飞行后受了重伤(一个典型的英国人从来不拒绝这类冒险),这时候帕米拉决定解除婚约同帕格结婚。帕米拉在描写与邓肯相处的最后一个晚上是怎样说的呢?她说,事实上就是我们一起待在斯通福(邓肯的宅邸,他在那里养病)的最后一天晚上,他当然心情抑郁,不过像一贯那样,始终和蔼可亲,可怜的好人儿。这就是英国人的绅士风度。
他又接着写到:
我在读《战争风云》的时候就老在注意帕米拉和维克多·亨利的结局,好像这会象征我们的,什么。在经过复杂的局面和重重困难之后,他们终于结婚了。婚后他们在华盛顿第一次出场的情况,我也抄一些给你。
“现在哪儿去呢?”他问,“到你们大使馆里去参加那个,会吗?”“如果你有空的话,亲爱的。如果你高兴去的话。”
“……大使馆里开的是什么会?”“哦,不过是一个小小的招待会。参加的有我们记者团里的,英国采购委员会里的,还有其他这一类人。”
“可是,为什么举行这个会?”
“老实告诉你吧,这样我就可以把你炫耀一番,”她向他斜瞟了一眼,“好吗?我的朋友多数都去。哈利法克斯夫人很想见你。”“好吧。”维克多·亨利这次来,显然是为了在会上让人们看一看。帕米拉手搭着他的胳膊,在大使馆花园里走来走去,把他介绍给大伙儿。到会的人寥寥无几,他们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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