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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哲学的发展-第17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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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里:《心的分析》(1921)
;《对意义与真理的探讨》(1940)
;《人类的知识:其范围与限度》(1948)。
在这项工作一开始,我并没有固定的信念,而是只有一些箴言和成见。我浏览的范围很广,最后发现,就和写《数学的原理》以前阅读的情形一样,我所阅读的那些东西大半和我的目的并没有关系。
在一开始的那些成见中,我应该列举六项,特别重要:第一,我觉得最好是强调动物和人的心理的连续性。我发现普通是反对说动物行为具有理智。
对此我大致是同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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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我认为解释动物行为所采取的方法比解释人类的所谓“思维”
、“知识”或“推理”时所容许用的方法在范围上要广得多。
由于有这种成见,我阅读了很多关于动物心理的书。
有趣的是,在这一方面有两个学派,最重要的代表是美国的桑戴克和德国的柯勒。好象动物行动的方式总是表示观察者的哲学的正确性。
这个破坏性的发现可以适用于更广的范围。
十七世纪时,动物总是凶猛残忍的,但在卢梭的影响下,大家开始崇拜野人,认为野人是高贵的,动物也在被崇拜之列,皮考克曾藉“乌兰。豪顿先生”对此加以嘲笑。在整个维多利亚女王当政时期,所有的类人猿都是道德高尚的一夫一妻主义者。但是在放纵的二十年代,它们的道德经历了一场灾难性的衰退。可是动物行为的这一方面对我没有关系。我所关心的是观察动物如何学习。美国人所观察的动物都是狂乱地跑来跑去,直到偶然碰到解决的办法。德国人所观察的动物是静静地坐在那里抓脑袋,后来从内意识里想出了解决的办法。我相信这两种观察都完全是可靠的,动物采取什么行动要看你让它解决哪种问题。关于这一个问题,我阅读的结果是使我十分警惕运用任何学说越出已由观察证实了的范围。
有一个领域,其中已经有了大量精确的实验知识,那就是巴甫洛夫观察狗的条件反射。
这些实验产生了一种哲学,叫做行为主义,曾经十分流行。这种哲学的要点是,在心理学里,我们要完全依靠外部的观察,而决不承认完全根据内省得来的材料。
就一种哲学来说,我从来不愿意接受这种意见。
但是当做一种方法尽量来采用,我认为是有价值的。我预先就决定我要尽可能推行这种方法,同时仍然相信它是有限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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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
第二,除了赞成行为主义方法的成见以外,另一种成见是赞成尽量用物理学来作说明。我一向深信,从宇宙的观点来说,生命和经验在事物的因果关系中并不重要。天文学的世界统治我的思想。与银河星系相比,我深深感到我们这个行星的渺小。
在莱穆塞的《数学的基础》中我发现有一段,我不以为然:“好象我和一些朋友意见不同的地方是不把物体的大小看得重要。我面对茫茫无际的天空毫不觉得自卑。星星也许是巨大的,但是它们不会思维,不能有所爱。这些特性倒比物体的大小给我的印像要深得多。我并不因为体重将近十七①觉得增加了光彩。
“我心目中的世界图形是按透视画法画的,不象是一个合乎实物比例的模型,占据前景的是人类,所有的星星都和三辨士银币一样小。我并不真个相信天文学,那不过是把人的(也许还有动物的)
部分感觉过程记述得很复杂而已。
我把我的透视画不但用于空间,而且也用于时间。世界将来到时要冷却,万物都要灭亡;但是离那个时候还很远。对它现在的价值不能打任何折扣。不因为将来是空白,现在就减损了价值。占我的图画的前景的人类我觉得是有意思的,而且,总的说来,是值得赞美的。“
个人的感觉如何是不容争论的。我决不自以为我的感受胜于莱穆塞的,但是分别是太大了。想一想人类及其所做的
①英制重量单位,一等于14磅。——译者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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蠢事,就觉得不愉快。想想安德鲁米达星座的星云比想想成吉思汗我觉得更快活。我不能像康德那样把道德律和星空放在同一个平面上。想把宇宙加以人类化(这是构成唯心论的基础)使我觉得不快,这还和这究竟是正确不正确这个问题完全无关。
我没有意思认为世界是来自黑格尔的苦思冥想,甚至也不是来自他那“天上的原型”。
在任何与经验有关的题材中,透彻的了解会把比较重要的因果律简化为物理学定律。
但是如果是非常复杂,我怀疑简化实际上能够做得到。
第三,我觉得“经验”这个概念自来强调得过火了,特别是在唯心论里,就是在很多形式的经验论里也是这样。当我开始思考认识论的时候,我发现强调“经验”的哲学家们都没有告诉我们他们用这个字是什么意思。他们好象以为这是一个没法下定义的字,它的意义应该是显而易见的。他们有一种趋向,以为只有被经验到的东西我们才能知其为存在,而断言某些东西存在我们却并不知其存在,则是毫无意义的。
我认为这种意见是过于重视了知识,也可以说是过于重视与知识相类似的东西。我认为持这种意见的人并没有认识到这种意见的全部含意。看来很少哲学家晓得我们可以了解“凡甲皆乙”或“有若干甲”这种形式的命题,而不知道任何单独的甲。如果你是在一个石子很多的海滩上,你会深信海滩上有很多石子你还没有见过或摸过。事实上每个人都承认无数关于还未经验过的事物的命题,但是当人们开始思索哲理的时候,他们好象认为不能不人为地把自己弄得很愚蠢。同时我愿意承认,解释如何获得超乎经验的知识是困难的,但是我认为那种以为我们没有这种知识的看法是完全站不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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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
第四,我以前有,现在仍然有,另一种与方才所讨论的那种反其道而行的成见。我认为,所有关于“世界上有什么”的知识,如果不是直接报告通过知觉或记忆而知道的事实,必是从若干前提推论出来的,其中至少有一个前提是通过知觉或记忆才知道的。我不相信有证明事物存在的十足先验的方法。但是我的确相信是有一些或然性的推理形式我们不能不加以承认,虽然这些推理形式不能由经验来证明。。。
第五,我一九一八年认识到的事情之中有一件是,我对“意义”
和一些语言上的问题总的说来注意得不够。
正是在那个时候我开始意识到字和事物之间的关系的许多问题。首先是单个字的分类:专名、形容词、关系词、连词,以及“所有”和“有些”这一类的字。其次是句子的意义和句子如何会有真伪二元性的问题。
我发现,在算术中有些形式主义者,他们满足于立下一些做算术的规则,而不考虑数必须用于计算事物;同样,在语言这个更广泛的领域里有些形式主义者,他们以为真理就是合乎某些法则,而不是一个和事实相符合的问题。很多哲学家指摘真理的“符合说”
,但是我总觉得除了在逻辑和数学中,任何别的学说都没有可能会是正确。
由于我想保持动物智力的连续性,我也认为,尽管语言极为重要,却过于强调了它的重要性。在我看,信念和知识有其前于语言的形式。如果不认识到这一点,就不能正确地对它们加以分析。
在我最初对于语言发生兴趣的时候,我完全没有料到问题的困难和复杂性。那时我只觉得语言问题很重要,最初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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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那些问题究竟是什么。我并不自以为已经获得了这个领域里的全部知识,但是,无论如何,我的思想已经变得更清楚、更明确了,更认识到其中包含的问题。
第六,现在说到我最初的那些成见之中的最后一个,这在我整个思想中恐怕一直是最重要的。这是关于方法的。我的方法总是从某种含混而费解的东西开始,这种东西不容怀疑,但是我无法说得准确。我所走的过程象是先用肉眼看某种东西,然后再用显微镜加以检查。我发现,把注意力加以集中,在原来什么都看不见的地方就出现了区分和差别,就象通过显微镜你可以看见污水里的杆菌一样,而没有显微镜是看不出来的。有很多人反对分析。我一直认为,就象污水的那个例子,分析显然能给人以新知识,而对于原来就有的知识毫无所损。这不但适用于有形的东西的构造,也一样适用于概念。举例来说,平常所用的“知识”是一个很不精确的名词,其中包含很多不同的东西和自确有把握到稍有可能的许多阶段。
我觉得,据我的经验,哲学研究是从那种好奇、不满足的心情出发,心里觉得完全确信,而又说不出确信的是什么。
长期注意所产生的那个过程正象在浓雾中注视一件越走越近的东西。最初不过是一片模糊的黑影,但是越来越近就清楚了,原来是一个男人或一个妇女,一匹马或一头牛,等等。
我觉得那些反对分析的人是让我们满足于最初的那一片模糊的黑影。关于研究哲学的方法,对于以上那个历程的信赖是我最强、最坚定的成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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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章 意识与经验
一九一八这一整年,我对心理现象的看法经受了一个很大的变化。我原来曾接受过柏伦塔诺的看法,即,在感觉中有三个成分:动作、内容与客体。后来我想,内容和客体的区别是不必要的,可是我仍然认为,感觉基本上是一件具有关系性的事,在这事件中,一个主体“意识到”一个客体。
我曾用过“意识”或“认识”这个概念来表示主体与客体的这种关系,并且曾把它看做是关于经验知识的学说中的基本的东西。但是对于心理现象的这种关系性质慢慢怀疑起来。在我关于逻辑原子主义的讲演中,我曾表示过这种怀疑。但是我做过这些讲演不久之后,我深信威廉。詹姆士否认感觉中的关系性质,本来是对的。在一九一四年的《一元论者》学报中发表的《论认识的性质》这一长篇文章中,我批评了并且否定了詹姆士的意见。
这篇文章的论证又在罗伯特。
C。
马尔士编辑的《逻辑与知识》,139页及以下中重印过。后来我采取的相反的意见最初于一九一九年发表在在亚里士多德学会宣读的一篇论文中,名《论命题:命题是什么及如何具有意义》。
这篇文章也在马尔士所选的文集中重印了。
有关的那一段是在305页及以下中。詹姆士的意见最初发表在一篇论文里,名《“意识”存在吗?
》在这篇文章里,他主张,所设想的主体是“一个虚构物的名字”。他接着说:“那些对它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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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坚持不放的人只是对一个回声坚持不放,那是消逝了的‘灵魂’在哲学的空气中留下的微弱的谣传“。这篇文章是在一九○四年发表的。但是直到十四年以后我才相信它是正确的。
这个问题要比表面上看来的那样更为重要。显然我们是藉经验来学习。而且,至少在我看来,显然学习不只是得到一些行动的方法,而且也产生一些什么东西,可以名之曰“知识”。
只要我坚信感觉的关系学说,这并不发生什么困难。
就这种意见来说,每个感觉本身就是一种认识,这种认识是成自觉到我所谓“感觉材料”。在《心的分析》(1921)里,我毫不含混地放弃了“感觉材料”。我说:“感觉显然是我们对世界(包括我们的身体)的认识的源泉。把感觉本身就看做是一种认识,这也象是很自然的事。一直到近来我还是这样认为的。比如说,当我看见一个我认识的人在街上向我走来的时候,好象只是看见就是知识。当然不可否认,知识是通。。。
过看见而来的。但是我现在认为,把这个仅仅的看见本身就。
看做是知识,是错误的。如果我们这样认为的话,我们就不能不把看见和看见什么加以区分:我们必须说,我们看见某种形状的一块颜色的时候,这块颜色是一回事,我们看见它是另外一回事。但是这种看法要求承认在第一讲中讨论过的那个意义之下的主体或动作。如果是有一个主体,它可以对那块颜色有一种关系,就是我们可以称之为“感到”的那种关系。
若是这样,这个感觉心理现象就要成自觉到这个颜色,而这个颜色的本身仍然完全是属于物理的。为把它和感觉区分开,可以称之为“感觉材料”。可是这个主体象是一个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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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虚构的东西,就象数学上的点和瞬一样。引进它来,不是因为由观察而见到了它,而是由于语言上的方便,而且显然也是由于文法上的需要。这种名义上的实体也许存在,也许不存在,但是没有好的理由假定这类的实体真是存在。由不那么可疑的实体而成的类、系列、或者别的逻辑结构总也可以起到这种名义上的实体表面上看来所起的作用。如果我们要避免一个完全无必要的假定,我们就非把以为是世界中的一个实际存在的要素的这个主体去掉不可。
如果我们这样做,把感觉和感觉材料加以区分的可能性就没有了;至少我看不出有什么方法来保存这种分别。因此,我们看见一片颜色的时候,我们的那个感觉简直就是那片颜色,就是物理世界的一个实际成分,是物理学所讲的一部分。一片颜色当然不是知识,所以我们不能说纯粹的感觉是认识性的。通过它的心理上的效用,它是认识的原因,一部分是由于它本身是与之相关连的那些东西的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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