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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发现社会-第17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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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名。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被称为地产龙头的万科只捐助了200万元人民币。这笔捐款数额以及万科董事长王石之后的表态,给万科带来了近年来最大的公共信任危机。随后,万科宣布以1亿元资金参与灾后重建,王石公开致歉。尽管人们标榜捐一元钱和捐一个亿性质一样,但在具体慈善行为中还是会被比较,使公民慈善让位于“熟人慈善”,以至于有人感慨捐款像是“随份子”,有钱却随得少,就会遭人鄙视。

一份慈善公益调查显示,国内工商注册登记的企业超过1000万家,有捐赠纪录的不超过10万家,这意味着有99%的企业从未参与捐赠。由此,工薪阶层时常抱怨自己成了当前慈善捐款的主要来源,而掌握巨大社会财富的富人阶层在慈善事业中却屡屡缺位。但如果对比中美两国的慈善基础,就会发现,中国公民只有10%捐过款物,而美国则高达85%。当然,这一切并不能表明中国人的人心不如美国人慈善。关于这一点,或许我们可以从另一组统计数据中找到答案:目前中国有一百多家慈善组织,而且多具有官方色彩,而美国有100万家。显然,中国慈善事业没有大的发展,更多是在于体制原因。除了公民的自由联合、自我组织在中国仍然受到一定程度的压抑外,还有一个重要原因是迄今为止中国没有专门的慈善事业促进法。

2008年4月发表的《中国慈善捐赠发展蓝皮书》指出,中国慈善事业大多停留在“政府主导”的形态中,“一方有难,八方支援”是中国慈善事业的缩影,还没有成为全社会的事业。显而易见的是,尽管即时行善的观念渐渐为越来越多的人们所接受,但和许多先进国家相比,中国慈善事业的发展尚缺少一种鼓励人们行善的“制度性力量”。

举例说,美国为慈善减免税收的历史将近百年。在联邦政府首次开始征收个人所得税4年后,美国国会在1917年通过一项鼓励人们捐赠的宪法修正案,规定捐款或实物捐助可以用来抵税。所得税可抵税部分最高可达15%。1935年,政府提高了个人所得税和企业税,但同时允许公司用捐款来抵税。到1952年,收入最高可抵税比例增加到20%。目前,美国个人所得税的可抵税比例维持在50%,公司企业的标准则是10%。

这种促进是立竿见影的。随着收入增加和税收水平提高,越来越多不愿让收入落入税务部门的人选择了慈善,水涨船高的是非营利慈善机构也得到迅猛发展。半个世纪间,美国慈善组织数量激增20倍。事实上,富人也愿意通过行善来重新分配自己的财富,与纳税相比,他们不仅收获了一个好名声,而且获得了政府一样的主动权,变纳税为“执政”。

【“能力越大,责任越大”】

中国社会望穿秋水,时时期待“公益领袖”的出现,在一些会议上,也经常会见到“寻找中国的卡耐基”这样的口号。在卡耐基眼里,自己的巨大财富并不属于自己,而是代替全社会“保管并分配这些财富”,所以必须在有生之年把财富返还给社会。多赚钱是一种能力,花好钱则是一种责任。如电影《蜘蛛侠》里的箴言所揭示,“能力越大,责任越大”。

与此同时,你又不得不承认,在今日中国,这些以慈善为己任的“蜘蛛侠”被束手束脚,难以施展平生抱负。

谈到政府与社会的关系,托克维尔在《论美国的民主》一书中这样区别法国大革命前后世界政治的分野:“在法国,凡是创办新的事业,都由政府出面;在英国,则由当地的权贵带头;在美国,你会看到人们一定组织社团。”如今,绝大多数国家的慈善事业都是通过社会来完成,即使是托克维尔当年批评的法国,也早已翻过政府主导社会的沉重一页,让权利个体在社会的自我组织中生根发芽,实现互相救济。

回顾改革开放的“光荣三十年”,体现在慈善事业方面的一个重大变化莫过于:随着中国经济与社会的发展,政府渐渐由全能型政府向公共服务型政府转变,过去由政府代办的慈善开始向社会组织转移,各种非政府、非营利性的民间公益组织正在成为推动中国慈善事业发展的重要推动力。论及中国慈善事业的发展,一个共识是,政府有必要通过立法,鼓励和引导非营利组织及其所兴办的公益事业的发展,通过政府向运转规范、廉洁高效、声誉优良的非营利组织购买服务,委托它们为政府向社会提供服务,促进和引导非营利组织的自我管理;通过向社会特别需要的社会救助、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保等非营利组织提供资助,引导非营利组织发展的正确方向;通过税收优惠措施,引导社会资金向公益事业领域转移。

慈善活动被视为市场分配、政府分配之外的第三次分配。近三十年来,中国贫富分化加剧,通过慈善事业完成社会财富的再分配,推进社会公平正义,化解时代危机,无疑是当务之急。以“善款抵税款”促进慈善事业的发展,实际上也意味着国家向社会让权,即将原属于政府的财富分配权力交还给社会,以完成国家与社会的共同治理。与此同时,对于着眼于“收复权利”的中国社会而言,让政府从慈善领域淡出,也是避免政府将募捐变成另一种“税收”的必由之路。

【两种冒险】

“人们不讲道理、思想荒谬、自我中心/不管怎样,总是要爱他们/……你所做的善事明天就被遗忘/不管怎样,总是要做善事……”在特蕾莎修女创办的加尔各答“儿童之家希舒·巴满”的墙上有这样一首诗。与这种淡定的情怀不同的是,今日中国社会,慈善对于捐款者与被捐款者来说,常常意味着某种冒险。

行善者冒险:深圳市民丛飞生前资助了一百多位贫困学生和残疾人,然而,当丛飞去世的消息迅速在网络论坛传播时,许多曾经受助于他的人不但没有对丛飞生前的善行表示出半点感恩之情,相反却是“贪念”和嘲讽;青岛村民王明殿自1993年开始为数百名学生捐钱捐物,价值累计达到一百余万元,引来各路索捐者无数,若是不遂人意便被骂成沽名钓誉的骗子。

受助者冒险:受助一年多,没有主动给资助者打过一次电话、写过一封信,更没有一句感谢的话,襄樊五名受助大学生的冷漠,逐渐让资助者寒心。而新浪网的相关民意调查显示,有超过80%的网友认为贫困大学生应该为自己“受助不感恩”付出代价。曾经接受捐赠的人因此不得不面临一场来自公众的道德审判。

第一种情形,为什么有人会受助不感恩甚至要逼捐、索捐?笔者曾经在专栏文章中谈到,时至今日,许多人对群己权界、个人与社会、权利与义务的界定并不清晰。在中国社会的转型过程中许多人内心产生“相对剥夺感”。当受捐者或索捐者将自己所受到的赠予视为“迟到的正义”,那么在接受社会或个人援助时就难免有“理所当然”“受之无恩”的心理。当他们认为自己受赠得到的本是他“被剥夺的”或者“本来就应该得到的”,受赠因此就变成了某种意义上的“失而复得”。既然“失之桑榆、收之东隅”,而且可能还“远远收得不够”、甚至“收吃了亏”“感恩之情”自然就无从谈起。

第二种情形,捐赠者如何判断及为什么要求受助学生感恩?一方面,感恩是一种心理状态,显然我们不能凭着一两封物化了的感谢信来评价这些学生是否心存感恩;另一方面,如果捐赠必须附带一年写几封感谢信的义务,那么这个慈善活动其实从一开始便已经走调了。

显然,现代慈善文化是区别于中国传统的“报恩文化”的。中国人常讲的“知恩图报”,实际上包括“知恩”和“图报”两个部分。所谓“报恩”只是“报文化”的一种,后者还包括“报仇”“一报还一报”等等。而从程序上讲,无论是报恩还是报仇,它们都是封闭式的。诸如“君子报仇,十年不晚”“冤有头,债有主”“投我以桃,报之以李”“饮水思源”等等,无不见证“报文化”的背后是个封闭的情仇圈。

与封闭的报恩文化相比,慈善却是开放的。这种区别至少体现在两个方面:其一,施恩者并不以“图报”为目的,所以慈善不像“报文化”那样具有交换性;其二,受恩者“图报”并非被动的指向原来的施恩者,因而具有开放性。简单说,如果受恩者在“报文化”中是被情义“奴役”的“报人”,那么在慈善文化中则是让情义自由流动的“社会人”。如果学生们认定女企业主的捐赠是一种慈善行为,那么就应该看到,他们并非只是代表自己和家人,而是以“社会人”的身份来接受女企业家的捐赠,他们所谓的图报,应该是回报社会,让情义像商业一样不断地创造财富,而不是急着偿还捐赠者的恩德,使感恩文化停留于“礼物交换”的原始阶段。

有人指责“受助大学生家长需要反省,受助大学生更应该深刻反思自己,反思自己对资助者、对社会造成的伤害”。基于以上理解,我却更能体会这些贫困学生所受到的伤害。事实上,这种捆绑了“感谢信义务”的捐赠从一开始更像是一次获取受赠者感恩红利的投资,一次交易,而非真正的慈善。至于汇报学习状况更是一种过分的要求,因为即便学生接受了捐赠,这并不意味着他们的精神世界局部沦陷,失去自治的能力,必须向捐助者“招供”自己的隐私——如果他们认为这是隐私的话。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社会获得了前所未有的大发展。不可否认的是,中国人离“社会人”其实还很远,离慈善文化还很远。与此缺失相对应的则是“报文化”的继续流行。然而,隐藏在“报恩封闭圈”内的报恩机制,恰恰是最脆弱的。这种封闭性决定了无论捐赠者,还是受赠者,都像是在为情义单打独斗,所以稍有点风吹草动,各方都难免觉得自己委屈——看落日飘摇,人生多有不如意。

民间是个好东西

2008年5月12日,当四川发生强烈地震的消息传出后,名列2008中国慈善排行榜榜首的江苏黄埔再生资源利用公司董事长陈光标,立即做出去现场救灾的决定。离汶川灾情发生仅两个小时,在灾情的严重性还不为大多数人所知的情况下,陈光标率60辆挖掘机、吊车等大型工程机械和一百二十多位操作人员组成救灾队伍出发了。日夜兼程,14日凌晨3点,车队几乎与军队同时抵达了灾区,成为自发抗灾抵达地震灾区的首支民间队伍。

【“以自由人为本”】

陈光标的当机立断揭开了此次民间力量大集结的序幕,也向世人呈现了三十年间中国民间力量有着怎样的成长。为此,笔者在《南方周末》上发表《民间是个好东西》一文,为民营企业家陈光标为代表的社会救援力量当时的表现喝彩,并强调一个国家是否强大,关键不在于国家,而在于社会,在于民间力量的养成;而一国政治是否文明,同样取决于政府对民间社会采取怎样一种态度。

不可否认的是,今日中国的一个显著进步在于民间社会的成长,在于体制内外越来越多的人开始意识到“民间是个好东西”,意识到一个自发自为、自由自我的民间社会的存在,是一个社会永葆创造精神,在日常生活中谋取进步,并在关键时候化解危机的力量之源。因为民间永远在时代的风口浪尖上,在生活的最深处;民间在日常生活中感知社会的进步与腐朽,通过一点一滴的改造使社会不断告别绝望走向新生。大凡是有理想的国家,必先使公民的权利得到保障,使公民成为一个完整的权利主体,并在此基础上实现“自由人的联合”,所谓以人为本,自然首先是“以自由人为本”。

其后,同在广州的《同舟共进》杂志就“民间是个好东西”做了一期专题,亦算是对本文有所呼应。专栏作家十年砍柴在《三位民间商人的不同命运》中将陈光标此举的意义上接到春秋时期。秦国派兵偷袭郑国,在边境遇到正赶着一群牛去贩卖的郑国商人弦高。弦高知道自己的国家毫无防备,急中生智的他径直将牛群赶到秦军军营,对其主帅谎称郑国国君特命他犒劳远道而来的秦国客人。秦军认定郑国早有准备,立刻班师回国。一个商人就这样化解了本国的一场危机。

十年砍柴注意到,两件事虽然相隔了两千余年,其间中国的社会状况已有了天翻地覆的变迁,但两位商人急纾国难的责任感和智慧却是相同的。比之秦汉以后皇权时期的商人,在商人的自由度与自主性方面陈光标和春秋时期的弦高距离更为接近。可以设想一下,如果弦高犒师的故事发生在明清将会怎样?这弦高事后很可能以“矫诏”入罪,尽管他办了一件利国利民的好事。野史记载,朱元璋定都南京后,江南大富豪沈万三为了讨好征服者,不但捐资修建南京城墙,且要掏钱犒劳朝廷军队。朱元璋大怒:你一个商人,要犒劳皇家军队,居心何在?于是沈家被抄,沈万三死于流放云南的途中。这个故事是否真实有待考证,但故事的背景是真实的,朱元璋为了维护皇权的统一,不遗余力抑制社会与资本,打击工商业。

相比之下,春秋时期虽然礼崩乐坏,各国攻伐不已,但旧秩序尚有着巨大的维系作用,整个社会还处于前皇权时代,也可以说是前臣民时代。周天子只是天下诸侯名义上的共主,对各国内政无法干涉,各国之内也是国君分封大夫,封地之内政务、财务相对独立,平民阶层亦有相当的自由度。在这种情形下,国君对贵族和庶民的控制是有限的,国与国之间人员流动频繁,各国统治者最头痛的事情是本国百姓逃到别国去,国民中的精英分子也动不动就“用脚投票”,去别国当客卿,比如苏秦、李斯。这样的政治环境下,商业必定发达,思想必定活跃,所以才有临淄那样繁华的商业城市,才有百家争鸣的思想文化黄金时期,也才有弦高这类商人——他们对自己的国家有一种朴素的共同体概念,能自觉地做出保护性的决断,而不需国君宣传动员。

而在秦始皇统一中国后,特别是从汉武帝开始到1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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