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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SI犯罪现场-第15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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们就亲眼看见过老人们在兜售商品时说,“我们托莱多在俄亥俄州境内——它的别称又叫七叶树州,位于俄亥俄河与伊利湖之间,因俄亥俄河得名。来看看吧,你戴上这件装饰品,在你的心中会感觉到俄亥俄州的首府哥伦布离你很近。”
两位老人还把俄亥俄州的历史简单地写在一张纸上,放在一张简易的桌子前面,上面写着——俄亥俄州是美国中西部第一个依据《西北地域法令》加入联邦的州。他们以这样的手段来销售自己的商品,你不能说这是对游客进行欺骗,恰恰相反,他们通过高声叫卖那些装饰品,让外来的游客了解了托莱多的风土人情。所以,当他们在出售那些商品的时候,并没有为自己的出售方式而感到半点不安,他们很自豪,也很自在,生活就这样一天天地延续下去。
俄亥俄州的地理位置位于美国本土的东北部。在美国邮政上,习惯将它缩写成OH,而在更早以前把它缩写为O。易洛魁族是美洲两大印第安族群之一,在他们的语言里,“Ohio”这个字代表了大水,也就是代表了俄亥俄河,这条河环绕着俄亥俄州的南方边界。
格特鲁德生前曾对人说,她戴的那个大象吊坠有着和俄亥俄河一样重要的意义。只要她每天戴着这只吊坠去做生意,生意就一定会顺利,至于爱德华嘛,他有他的生意。格特鲁德说这个话的含义很明显,就是说在相对独立的生活态度上,两个人还是有区别的,但是这些区别,并没有妨碍这两位老人的感情。
我一直怀疑现场至少应该有两个凶手,因为两名受害者的尸体挨在一起。据勘察,他们不是死于枪械,而是被某种器械打死的。我们注意到房间里没有强行进入的迹象,因为门窗都没有被撬和被砸的痕迹。这就说明,凶手没有破门而入,这起案子就发生在熟人之中。这样,调查的范围就基本上确定了,我们决定在两位老人的熟人之中展开调查,想获得一些新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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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格特鲁德·汤普森和爱德华·科瓦茨在他们的家中被谋害后,为了找到破案线索,我们一直在犯罪现场查找物证。
我首先想到的是确认谋杀武器,这对破案很重要。我发现格特鲁德的头骨上面有一条很长的线状伤痕,这是由钝器造成的。她的颅盖骨的外骨板上还留着一道非常明显的串珠状的伤痕。另外,我还在她的头上发现了一个草皮状的伤痕,很像是什么东西的弯角造成的。钝器伤多造成闭合性颅盖骨骨折,颅骨就是类似球形的骨壳,它能够容纳和保护颅腔内部。当颅盖骨受外力作用后,发生局部变形弯曲,在弯曲的顶端内板受到较大牵伸力。若外力强度超出内板弹性限度时,则此处内板便会发生骨折。格特鲁德的外板骨折,也是当暴力作用颅骨时,局部颅骨出现了锥形内陷,而周围颅骨却朝相反方向弯曲;当暴力强度超出骨外板弹性的极限时,外板会出现折裂,并可出现由中心向外的放射状骨裂。
至于格特鲁德头骨上那条线状伤痕,我认为那也是线状骨折。而线状骨折不仅能反映出着力的部位,而且还能反映出暴力作用的方向。格特鲁德的线状骨折和凶器纵轴打击方向一致。骨折线可以越过骨缝,甚至环绕整个头颅,但不能通过已经发生的骨折线。我根据这一现象可以确定她头骨受伤的先后顺序。若有不同方向的线状骨折,其中一条骨折线被另一条截断时,那就为第二次打击,多条骨折线方向不一致,那就是两次以上打击所致。假如说是一个人被圆形铁锤垂直打击头部,常能造成凹陷骨折。它能反映出凶器接触面的轮廓和近似的直径。
综合以上的情况,我判断,这些伤痕很可能是由矩形基座的地灯造成的。
朱莉·索尔法医也介入此案,她发现格特鲁德另一处头伤与一盏黄铜台灯基座相似。把这盏灯基座上的串珠状装饰与头骨上的伤痕相比较,它们极其吻合,所以很有可能就是这盏灯造成了那个伤痕。我认真观察了黄铜台灯的基座,那是用来掌握台灯的稳定性的,而就是在基座的周围,有一串珍珠式的花纹。但是,我们没有在这些物品上发现任何指纹。
同时,我还认为格特鲁德和爱德华曾经有所反抗,因为他们的手上留有防卫时造成的伤口。
紧接着,我又发现了一条线索。在爱德华鞋底有一小块碎玻璃,最终成了破解整个案件的关键线索,它回答了一个重要问题。
这片玻璃是一个灯泡的碎片,这使我们相信,爱德华是在暴力开始之后进入房间的。当时,他很可能刚从外面回来,因为他把大衣挂在了门口。就在挂大衣的一刹那,他发现了房间里的问题,同时凶手也冲向他。这时候,或许格特鲁德已经躺在地上了,然后,他和凶手两人扭打起来。我现在似乎明白了,当时给凶手开门的应该是格特鲁德。当然,听见门铃响的格特鲁德,她应该先透过门镜朝外看了看。她要先观察一下来者,是不是她认识的人。因为来人是格特鲁德认识的人,她就开了门,并笑容可掬地请他进来。这一切,似乎进行得那样自然。对这样的分析,我提不出更多的看法,只是对爱德华进门的方式还在思考当中。
那个时候,爱德华为什么不按门铃让房间里的格特鲁德为自己开门?这是一种很自然的行为:我有钥匙在身,为什么非要里面的人为我开门呢?是的,假如你有钥匙而不用钥匙开门,反而大声嚷嚷请里面的人为你开门,是不是有点多余?再说托莱多12月份的天气有多冷啊。
现在我对爱德华进门的方式问题弄清楚了,就比较好理解爱德华这种行为。
我们假设,当爱德华把钥匙插进门锁时,外面的风正刮得紧,他缩着脖子,一头钻进门里。
“我回来啦!”他进了门随口说了一句,然后,把大衣脱下来,挂在门口的衣帽架上。他应该看见了一个他熟悉的人和房间里的凌乱不堪,应该说,他意识到这一切的时候已经晚了,那个凶手冲向了他,或者是两个同时在朝前冲。结果,就在现在他躺着的地方,他们之间的肢体进行了接触。
“就在这个位置……”我指着那里说,“这时候,我们应该知道,这所房子客厅的布置和摆设,我们可以先从这间房子的地上观察,地上铺的是地板,这里还有几个沙发在客厅的中间围成一个四方形,我们还要注意的是,沿墙摆放着一排柜子,这些柜子不高,我数了一下,一共有四张像写字台一样的柜子,每个柜子分上下两层,上层是两个抽屉,下层是两扇门。当爱德华开始警觉的时候,已经来不及了,就是说作案的至少是两个人当中的一个,可能已经从另一个方向出现了,这不过是事情发生的开始。然后,爱德华所穿的软底胶鞋就接触到了已经被打坏的灯泡碎片,这就可以说明,凶手在爱德华没出现之前,就已经拿起一件钝物把格特鲁德打倒在地了。接下去,凶手又把爱德华也打倒在地,同样又举起了那件钝物砸向老人的头部。对,就在这里,确切地说,就在格特鲁德的边上。凶手开始在作案的时间上没作多大考虑,所以用轻伤和刺伤的手段慢慢折磨两位老人,希望他们说出一切。但是,他们失望了,没有时间再这样白白消耗,所以就下手了。当然,在这个过程中,两位老人先后都有过反抗,但是,那些反抗对凶手来说简直是不堪一击的。”
同事们静静地听着我的话,我继续说:“可想而知,这种反抗的结果是明摆着的,爱德华被打倒在地。这就涉及到凶手用的凶器——就是朱莉在前面提到过的那一盏黄铜台灯。”
接下去,我们开始寻找嫌疑犯,其他线索是来自老人们的电话应答机。
由于格特鲁德和爱德华有几处房子出租,电话录音带上有不少房客的留言。不过,只有一位房客打了无数次电话,他的名字叫伊森·沃尔斯。
当我们找到伊森时,他说自己曾去那幢房子交房租,当时发现邮箱都满了,敲门也没人应答,于是就把房租支票留在那里回家了。
“我把支票放在了他们的邮箱里,我看到邮箱中有很多邮件,但我没有多想这件事。两三天后,我又留下字条请他们和我联系,但他们始终没有回音。”
这就是在警局里,伊森对我们说的话。他承认自己后来又去房子处把房租拿回来花掉了,这说明伊森在谋杀事件发生前后曾两次到过犯罪现场。
伊森说他留下了支票,然后又回去把它取走了,我对这一做法感到有些奇怪。我希望他的这种行为和犯罪现场所发生的事情只是一个巧合。可是,我又不得不对他产生怀疑。因为伊森是两位老人的房客,他们认识伊森。或许,伊森去那所房子的时间,就是老人所预料到的他交房租的日子,双方这种默契的配合,是不能用言语来表达的,这种默契如果没有几年的时间积累是不可能做到的。所以,伊森那天去那所房子是一种很自然的行为,当他走到房子门口,当然,他只能敲门,因为他没有这所房子的所有权。这时候,格特鲁德应该从门镜里也看到了他,正因为是熟悉的缘故,所以她开门请他进来,语气也就变得很客气。要知道,有人能够按时把房租送来是一件多么美妙的事情。特别对商人来说,他们整天打交道的就是钱。这时候,格特鲁德接过支票正认真看时,伊森就对老人下手了。然后爱德华就回来了,于是两个人打了起来,伊森又用同样手段杀害了爱德华。接着,伊森拿回那张支票走了。
当然,这些都是我的推断。但没多久,警局接到一个女人的电话,她说谋杀事件发生的那段时间,她曾看见伊森在一个著名的毒贩子家里,她还说伊森的衬衫上有血迹。
我们确实是在犯罪现场的天花板上发现了飞溅的血迹,墙壁上也有,再加上尸体的受伤情况,由此,我可以推测凶手身上肯定也有血迹。
那就是说,伊森穿着那件有血迹的衣服,出现在了一个著名的毒品贩子家里,和他交上了朋友。
不过,伊森矢口否认告密者所说的这件事。他说这是一个彻头彻尾的谎言。
“你们是从哪里听来的?是谁指使这个人说出这样的话?这当然不是真的,完全是编造!”伊森显得很激动。
我们检查犯罪现场留下的血迹时,注意到一条重要线索:现场的血迹有两种不同的形状,这说明了两种不同的情形。其中一种血迹是长条形的,显然它是从受到打击的部分喷出来的。
来自某个棱角重物的血迹会显得更长一些,头部为椭圆形,末端通常会带有一个小尾巴。血迹越长,说明棱角越大。而在另一个地方,距尸体较远的地方,有几处血迹几乎是圆形的。其中包括一个碎陶瓷花瓶内的两滴血和抽屉里纸张上的一个血滴。
这些血迹很像是垂直滴落下来的。由此,我可以认定这些血迹很可能不是来自两位受害者的身体,而是来自凶手。
血迹很像是从某个站立着的人身上流出来的,它们像是静止地从人身上滴落到下面的物体上的那种。
我们没收了伊森的所有刀具,对它们进行测试,以便确认里面是否有凶器。
结果表明,没有一把刀上有人的血迹。我们又把伊森的鞋子与犯罪现场的足印进行对比,也没有发现一双是吻合的。
由于凶手还在犯罪现场留下了血迹,我们自然很想知道这些血迹是不是伊森的。要知道,虽然血滴看上去都是一样的,但科学却能够区别血液的不同。
结果令不少人大吃一惊,尤其是伊森·沃尔斯本人。大约在做完DNA测试五个月后,我们逮捕了他。这件事令伊森至今仍然感到很不理解,他说他当时惊慌极了,被警察逮捕,这将意味〖TXT小说下载:。。〗着失去自由,他说他是一个很渴望有自由的人,可是,现在这一切都已经完了。
这是根据告密人丹尼斯·科瓦茨提供的信息。我真不愿意把告密者的姓名说出来,因为我们有规定,特别是在对证人的保护上。我们继续检查房屋里的电话应答机上的信息,把伊森这位房客确认为“理想嫌疑犯”。因为丹尼斯·科瓦茨说过有一位房客可以说对他们已经到了恨之入骨的程度,尤其是对格特鲁德。所以说这件事很可能是他们的租户干的,确切地说就是伊森。
现在,托莱多警方有了一个嫌疑人,他就是受害者的房客伊森·沃尔斯,而他发誓说自己是清白的。
第三章
伊森在谋杀案发生前后曾去过房子的外围两次,而且有人声称在那段时间看到伊森出现在一个毒品交易场,在他的衬衫上还溅有血迹。于是,我们把伊森的血液与在犯罪现场发现的血迹进行了对比。
我们猜测很有可能是在他举起一个带有沉重金属基座的台灯击打受害者的时候,水晶灯在他手上破裂,割伤了他。
我对在现场发现的所有血迹进行了DNA分析。水晶灯上面沾有三个人的混合血液,来自两位受害者和一名凶手。关于血斑为何人所留的问题解决了,同时,我还要明确案发时两个受害者的活动情况。
我绘制出一份现场血迹分布图,这可以为探员进行现场重建提供科学根据。
DNA分析专家安吉拉·丽妮将伊森·沃尔斯的血液与混合血液进行了对比。如果吻合,将有两个数字与混合血液的数据相同。
伊森·沃尔斯的血液的两个数字是18和28,而混合血液中只有一个18,却没有28,所以说,这就自动地排除了他作为混合血液的一个来源的可能性。
世界上第一个DNA数据库建立于英国,它是随着该国立法的完善建立起来的。这个实验研究工作开始于1990年,当时的英国立法允许对犯人和未侦破案件现场检材建库。
1993年,英国皇家刑事审判专门调查委员会,建议警察可提取嫌疑人的非体内样本用于DNA检验。到了1994年,FSS被授权进行信息DNA数据库的研究。在同年4月,FSS报告了建立国家DNA数据库的可行性。9月份,英国的内政部就颁布了样本提取条例,在1995年的4月,这个条例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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