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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史-第50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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谥曰文侯。

郁弟偃,位太中大夫。

子诞,字昙首。初,诞伯父郁以贪污赐死,爵除。诏以诞,偃正妃子,立为

嫡孙,特听绍封。累迁齐州刺史。在州贪暴,大为人患。牛马骡驴,无不逼夺,

家之奴隶,悉迫取良人为妇。有沙门为诞采药,还见诞,问外消息,对曰:“唯

闻王贪,愿王早代。”诞曰:“齐州七万家,吾至来,一家未得三十钱,何得言

贪?”后为御史中尉元纂所纠,会赦免。薨,谥静王。

子抚,字伯懿,袭。庄帝初,为从兄晖业诉夺王爵。

偃弟丽,字宝掌,位兼宗正卿、右卫将军。迁光禄勋,宗正、右卫如故。时

秦州屠各王法智推州主簿吕苟儿为主,号建明元年,置立百官,攻逼州郡。泾州

人陈瞻亦聚众自称王,号圣明元年。以丽为使持节、都督,与杨椿讨之。苟儿率

众十余万,屯孤山,别据诸险,围逼州城。丽出击,大破之,使进军水洛。贼徒

逆战,丽夜击走之。行秦州事李韶破苟儿于孤山,乘胜追掩,获其父母妻子。诸

城之围,亦悉奔散。苟儿率其王公三十余人诣丽请罪。丽因平贼之势,枉掠良善

七百余人。宣武嘉其功,诏有司不听追检。

拜雍州刺史,为政严酷,吏人患之。其妻崔氏诞一男,丽遂出州狱囚,死及

徒、流案未申台者,一时放免。迁冀州刺史,入为尚书左仆射。帝问曰:“闻公

在州杀戮无理,枉滥非一,又大杀道人。”对曰:“臣在冀州可杀道人二百许人,

亦复何多?”帝曰:“一物不得其所,若纳诸隍,况杀道人二百,而言不多!”

丽脱冠谢,赐坐。卒,谥曰威。

子显和,少有节操,历司徒记室参军。司徒崔光每见之,曰:“元参军风流

清秀,容止闲雅,乃宰相之器。”除徐州安东府长史。刺史元法僧叛,显和与战

被禽。执手命与连坐。显和曰:“显和与阿翁同源别派,皆是盘石之宗,一朝以

地外叛,若遇董狐,能无惭德?”遂不肯坐。法僧犹欲慰喻。显和曰:“乃可死

作恶鬼,不能生为叛臣!”及将杀之,神色自若。建义初,赠秦州刺史。

汝阴王天赐,和平三年封,后为内都大官。孝文初,殿中尚书胡莫寒简西部

敕勒豪富兼丁者,为殿中武士,而大纳财货。众怒,杀莫寒及高平假镇将奚陵。

于是诸部敕勒悉叛。诏天赐与给事中罗云讨之。前锋敕勒诈降,云信之。副将元

伏曰:“敕勒色动,恐有变,今不设备,将为所图。”云不从。敕勒袭杀云,天

赐仅得自全。累迁怀朔镇大将。坐贪残,恕死,削除官爵。卒,孝文哭于思政观,

赠本爵,葬从王礼,谥曰灵王。

子逞,字万安,卒于齐州刺史,谥曰威。

逞子庆和,东豫州刺史,为梁将所攻,举城降之。梁武以为北道总督、魏王。

至项城,朝廷出师讨之,望风退走。梁武责之曰:“言同百舌,胆若鼷鼠。”遂

徙合浦。

逞弟泛,字普安,自元士稍迁营州刺史。性贪残,人不堪命,相率逐之,泛

走平州。后除光禄大夫、宗正卿,封东燕县男。于河阴遇害。

泛弟修义,字寿安,颇有文才。自元士稍迁齐州刺史。修义以齐州频丧刺史,

累表固辞。诏不许,听随便立解宇。修义乃移东城。为政宽和。迁秦州刺史。明

帝初,表陈庶人禧、庶人愉等,请宥前愆,赐葬陵域。灵太后诏曰:“收葬之恩,

事由上旨,藩岳何得越职干陈!”

在州多受纳。累迁吏部尚书。及在铨衡,唯事货贿,授官大小,皆有定价。

时中散大夫高居者,有旨先叙。上党郡缺,居遂求之。修义私已许人,仰居不与。

居大言不逊,修义命左右牵曳之。居对大众呼天唱贼。人问居曰:“白日公庭,

安得有贼?”居指修义曰:“此坐上者,违天子明诏,物多者得官,京师白劫,

此非大贼乎?”修义失色。居行骂而出,后欲邀车驾论修义罪状,左仆射萧宝夤

喻之乃止。

二秦反,假修义兼尚书右仆射、西道行台、行秦州事,为诸军节度。修义性

好酒,每饮连日,遂遇风病,神明昏丧,虽至长安,竟无部分之益。元志败没,

贼东至黑水,更遣萧宝夤讨之,以修义为雍州刺史。卒于州,赠司空,谥曰文。

子均,位给事黄门侍郎。后入西魏,封安昌王,位开府仪同三司。薨,赠司

空,谥曰平。

子则,字孝规,袭爵,位义州刺史。仕周为小冢宰、江陵总管。

子文都,性梗直,仕周为右侍上士。隋开皇初,授内史舍人。炀帝即位,累

迁御史大夫,坐事免。未几,授太府卿,甚有当时誉。大业十三年,帝幸江都宫,

诏文都与段达、皇甫无逸、韦津等同为东都留守。帝崩,文都与达、津等共推越

王侗为帝。侗署文都为内史令、开府仪同三司、光禄大夫、左骁卫大将军、摄右

翊卫将军、鲁国公。

既而宇文化及立秦王浩为帝,拥兵至彭城,所在响震。文都讽侗遣使通于李

密。密乃请降,因授官爵,礼其使甚厚。王世充不悦,文都知之,阴有诛世充计。

侗以文都领御史大夫,世充固执而止。卢楚说文都诛之,文都遂怀奏入殿。有人

以告世充,世充驰还含嘉城。至夜难作,攻东太阳门而入,拜于紫微观下,曰:

“请斩文都,归罪司寇。”侗见兵势盛,遣其所署将军黄桃树执文都以出。文都

顾谓侗曰:“臣今朝亡,陛下亦当夕及。”侗恸哭遣之,左右莫不悯默。出至兴

教门,世充令左右乱斩之,诸子并见害。

则弟矩,字孝矩,西魏时,袭祖爵始平县公,拜南丰州刺史。时见元氏将危,

阴谓昆季曰:“宇文之心,路人所见。颠而不扶,焉用宗子!”为兄则所遏,乃

止。后周文为兄子晋公护娶其妹为妻,情好甚密。及护诛,坐徙蜀。后拜司宪大

夫。隋文帝重其门地,娶其女为房陵王妃。及为丞相,拜少冢宰,位柱国,赐爵

洵阳郡公。及房陵立为皇太子,立其女为皇太子妃,亲礼弥厚,拜寿州总管。时

陈将任蛮奴等屡寇江北,复以孝矩领行军总官,屯兵江上。后以年老,上表乞骸

骨。轻泾州刺史。卒官,谥曰简。子无竭嗣。

矩次弟雅,字孝方,有文武干用。开皇中,历左领左右将军、集沁二州刺史,

封顺阳郡公。

雅弟褒,字孝整,少有成人量。年十岁而孤,为诸兄所爱养。善事诸兄。诸

兄议欲别居,褒泣谏,不从。家素富,多金宝,褒一无所受,脱身而出。仕周,

位开府、北平县公、赵州刺史。从韦孝宽平尉迟迥,以功拜柱国,进封河间郡公。

隋开皇中,拜原州总管。有商人为贼劫,其人疑同宿者而执之。褒察其色冤

而辞正,遂舍之。商人诣阙讼褒受金纵贼。隋文帝遣穷之,使者簿责褒何故利金

而舍盗。褒引咎无异辞。使者与褒俱诣京师,遂坐免官。其盗寻发他所。上曰:

“何至自诬?”褒曰:“臣受委一州,不能息盗,臣罪一也;百姓为人所谤,不

付法司,悬即放免,臣罪二也;无顾形迹,至今为物所疑,臣罪三也。臣有三罪,

何所逃责!臣又不言受赂,使者复将有所穷究,然则缧绁横及良善,重臣之罪,

是以自诬。”上叹异之,称为长者。

炀帝即位,拜齐郡太守。及辽东之役,郡官督事者前后相属。有西曹掾当行,

诈疾,褒杖之。掾大言曰:“我将诣行在所,欲有所告。”褒大怒,因杖百余,

数日死。坐免官,卒于家。

乐良王万寿,和平三年封,拜征东大将军,镇和龙。性贪暴,征还,道忧薨,

谥曰厉王。子康王乐平袭。薨。子长命袭。坐杀人赐死,国除。

子忠,明帝时,复前爵,位太常少卿。孝武帝泛舟天泉池,命宗室诸王陪宴。

忠愚而无智,性好衣服,遂著红罗襦,绣作领,碧绸裤,锦为缘。帝谓曰:“朝

廷衣冠,应有常式,何为著百戏衣?”忠曰:“臣少来所爱,情存绮罗,歌衣舞

服,是臣所愿。”帝曰:“人之无良乃至此乎?”

广平王洛侯,和平二年封。薨,谥曰殇。无子,后以阳平幽王第五子匡后之。

匡字建扶,性耿介,有气节。孝文器之。谓曰:“叔父必能仪形社稷,匡辅

朕躬,今可改名为匡,以成克终之美。”宣武即位,累迁给事黄门侍郎。茹皓始

有宠,百寮微惮之。帝曾于山陵还,诏匡陪乘,又使皓登车。皓褰裳将上,匡谏,

帝推之令下,皓恨匡失色。当时壮其忠謇。宣武亲政,除肆州刺史。匡既忤皓,

惧为所害,廉慎自修,甚有声绩。迁恒州刺史。征为大宗正卿、河南邑中正。

匡奏亲王及始藩、二藩王妻,悉有妃号。而三藩以下,皆谓之妻。上不得同

为妃名,而下不及五品以上有命妇之号,窃以为疑。诏曰:“夫贵于朝,妻荣于

室,妇女无定,升从其夫。三藩既启王封,妃名亦宜同等。妻者齐也,理与己齐,

可从妃例。”自是三藩王妻,名号始定。从除度支尚书。匡表引乐陵、章武之例,

求绍洛侯封。诏付尚书议。尚书奏听袭封,以明兴绝之义。

时宣武委政于高肇,宗室倾惮,唯匡与肇抗衡。先自造棺,置于听事,意欲

舆棺诣阙,论肇罪恶,自杀切谏。肇闻而恶之。后因与太常卿刘芳议争权量,遂

与肇声色。御史中尉王显奏匡曰:

自金行失御,群伪竞兴,礼坏乐崩,彝伦攸斁。高祖孝文皇帝以睿圣统天,

克复旧典。乃命故中书监高闾,广旌儒林,推寻乐府,以黍裁寸,将均周、汉旧

章。属云构中迁,尚未云就。高祖睿思玄深,参考经、记,以一黍之大,用成分

体,准之为尺,宣布施行。

暨正始中,故太乐令公孙崇辄自立意,以黍十二为寸,别造尺度,定律刊钟。

皆向成讫,表求观试。时敕太常卿臣芳,以崇造既成,请集朝英,议其得否。芳

疑崇尺度与先朝不同,察其作者,于经史复异,推造鲜据,非所宜行。时尚书令

臣肇、清河王怿等,以崇造乖谬,与《周礼》不同,遂奏臣芳依《周礼》更造,

成讫量校,从其善者。而芳以先朝尺度,事合古典,乃依前诏书,以黍刊寸,并

呈朝廷,用裁金石。于时议者多云芳是。唯黄门侍郎臣孙惠蔚与崇扶同。二途参

差,频经考议。而尚书令臣肇以芳造。崇物故之后,而惠蔚亦造一尺,仍云扶。

以比崇尺,自相乖背。量省二三,谓芳一尺为得。而尚书臣匡表云,刘、孙二尺,

长短相倾,稽考两律,所容殊异,言取中黍,校彼二家,云并参差,折中无所,

自立一途,请求议判。当时议者,或是于匡,两途舛驳,未即时定。肇又云:

“权斛斗尺,班行已久,今者所论,岂逾先旨,宜仰依先朝故尺为定。”

自尔以后,而匡与肇厉言都坐,声色相加,高下失其常伦,尊竞无复彝序。

匡更表列,据己十是,云芳十非。又云:“肇前被敕旨,共芳营督,规立钟石之

名,希播制作之誉。乃凭枢衡之尊,藉舅氏之势,与夺任心,臧否自己,阿党刘

芳,遏绝臣事。望势雷同者,接以恩言;依经案古者,即被怒责。虽未指鹿化马,

移天徙日,实使蕴藉之士,耸气坐端;怀道之夫,结舌筵次。”又言“芳昔与崇

竞,恒言自作,今共臣论,忽称先朝。岂不前谓可行,辄欲自取;后知错谬,便

推先朝。殊非大臣之体,深失为下之义。复考校势臣之前,量度偏颇之手,臣必

刖足内朝,抱璞人外。”嚣言肆意,彰于朝野。

然匡职当出纳,献替所在,斗尺权度,正是所司。若己有所见,能练臧否,

宜应首唱义端,早辨诸惑,何故默心随从,不关一言,见芳成事,方出此语?计

芳才学,与匡殊悬,所见浅深,不应相匹。今乃始发,恐此由心,借智于人,规

成虚誉。况匡表云:“所据铜权,形如古志,明是汉作,非莽别造。”及案权铭,

“黄帝始祖,德布于虞;虞帝始祖,德布于新”。若莽佐汉时事,宁有铭伪新之

号哉?又寻莽传,云莽居摄,即变汉制度。考校二证,非汉权明矣。复云“芳之

所造,又短先朝之尺。臣既比之,权然相合。更云“芳尺与千金堰不同。”臣复

量比,因见其异,二三浮滥,难可据准。又云“共构虚端,妄为疑似,托以先朝,

云非己制”。臣案此欺诈,乃在于匡,不在于芳。何以言之?

芳先被敕,专造钟律,管籥优劣,是其所裁,权斛尺度,本非其事。比前门

下索芳尺度,而芳牒报云“依先朝所班新尺,复应下黍,更不增损,为造钟律,

调正分寸而已”。检匡造时,在牒后一岁,芳于尔日,匡未共争,已有此牒,岂

为诈也?计崇造寸,积黍十二,群情共知。而芳造寸,唯止十黍,亦俱见。先朝

诏书,以黍成寸,首尾历然,宁有辄欲自取之理?肇任居端右,百寮是望,言行

动静,必副具瞻。若恃权阿党,诈托先诏,将指鹿化马,徙日移天,即是魏之赵

高,何以宰物?肇若无此,匡既诬毁宰相,讪谤时政,阻惑朝听,不敬至甚。请

以肇、匡并禁尚书,推穷其原,付廷尉定罪。

诏曰“可”。有司奏匡诬肇,处匡死刑。宣武恕死,降为光禄大夫。又兼宗

正卿。出为兖州刺史。匡临发,帝引见于东堂,劳勉之。匡犹以尺度金石之事,

国之大经,前虽为南台所弹,然犹许更议。若议之日,愿听臣暂赴。帝曰:“刘

芳学高一时,深明典故。其所据者,与先朝尺乃寸过一黍,何得复云先朝之意也?

兖州既所执不经,后议之日,何待赴都也。”

明帝初,入为御史中尉。匡严于弹纠,始奏于忠,次弹高聪等免官,灵太后

并不许。违其纠恶之心,又虑匡辞解,欲奖安之,进号安南将军,后加镇东将军。

匡屡请更权衡不已,于是诏曰:“谨权审度,自昔令典,定章革历,往代良

规。匡宗室贤亮,留心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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