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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齐书-第12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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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懿后礼崇九命,且晋朝太妃服章之礼,同于太后,宋代皇太妃唯无五牛旗为异。

其外侍官则有侍中、散骑常侍、黄门侍郎、散骑侍郎各二人,分从前后部,同于

王者,内职则有女尚书、女长御各二人,棨引同于太后。又魏朝之晋王,晋之宋

王,并置百官,拟于天朝。至于晋文王终犹称薨,而太上皇称崩,则是礼加于王

矣。故前议景皇后悉依近代皇太妃之仪,则侍卫陪乘并不得异,后乘重翟,亦谓

非疑也。寻齐初移庙,宣皇神主乘金辂,皇帝亲奉,亦乘金辂,先往行礼毕,仍

从神主至新庙,今所宜依准也。”从之。

永泰元年,有司议应庙见不。尚书令徐孝嗣议:“嗣君即位,并无庙见之文;

蕃支纂业,乃有虔谒之礼。”左丞萧琛议:“窃闻祗见厥祖,义著《商书》,朝

于武宫,事光晋册。岂有正位居尊,继业承天,而不虔觐祖宗,格于太室?《毛

诗·周颂》篇曰:‘《烈文》,成王即政,诸侯助祭矣也。’郑注云:‘新王即

政,必以朝享之礼祭于祖考,告嗣位也。’又篇曰‘《闵予小子》,嗣王朝庙也’。

郑注云:‘嗣王者,谓成王也。除武王之丧,将始即政,朝于庙也。’则隆周令

典,焕炳经记,体嫡居正,莫若成王。又二汉由太子而嗣位者,西京七主,东都

四帝,其昭、成、哀、和、顺五君,并皆谒庙,文存汉史;其惠、景、武、元、

明、章六君,前史不载谒事,或是偶有阙文,理无异说。议者乃云先在储宫,已

经致敬,卒哭之后,即亲奉时祭,则是庙见,故无别谒之礼。窃以为不然。储后

在宫,亦从郊祀,若谓前虔可兼后敬,开元之始,则无假复有配天之祭矣。若以

亲奉时祭,仍为庙见者,自汉及晋,支庶嗣位,并皆谒庙,既同有蒸尝,何为独

修繁礼?且晋成帝咸和元年改号以谒庙,咸康元年加元服,又更谒。夫时非异主,

犹不疑二礼相因,况位隔君臣,而追返以一谒兼敬。宜远纂周、汉之盛范,近黜

晋、宋之乖义,展诚一庙,骏奔万国。”奏可。

永明元年十二月,有司奏:“今月三日,腊祠太社稷。一日合朔,日蚀既在

致斋内,未审于社祠无疑不?曹检未有前准。”尚书令王俭议:“《礼记·曾子

问》‘天子尝、禘、郊、社、五礼之祭,簠簋既陈’,唯大丧乃废。至于当祭之

日,火、日蚀则停。寻伐鼓用牲,由来尚矣,而簠簋初陈,问所不及。据此而言,

致斋初日,仍值薄蚀,则不应废祭。又初平四年,士孙瑞议以日蚀废冠而不废郊,

朝议从之。王者父天亲地,郊社不殊,此则前准,谓不宜废。”诏“可”。

永明十一年,兼祠部郎何佟之议:“案《礼记·郊特牲》:‘社祭土而主阴

气也,君南向于北墉下,答阴之义也。’郑玄云‘答犹对也’。‘北墉,社内北

墙也’。王肃云:‘阴气北向,故君南向以答之。答之为言是相对之称。’知古

祭社,北向设位,斋官南向明矣。近代相承,帝社南向,太社及稷并东向,而斋

官位在帝社坛北,西向,于神背后行礼;又名稷为稷社,甚乖礼意。乃未知失在

何时,原此理当未久。窃以皇齐改物,礼乐惟新,中国之神,莫贵于社,若遂仍

前谬,惧亏盛典。谓二社,语其义则殊,论其神则一,位并宜北向。稷若北向,

则成相背。稷是百谷之总神,非阴气之主,宜依先东向。斋官立社坛东北,南向

立,东为上,诸执事西向立,南为上。稷依礼无兼称,今若欲尊崇,正可名为太

稷耳,岂得谓为稷社邪?腊祠太社日近,案奏事御,改定仪注。”

仪曹称治礼学士议曰:“《郊特牲》又云‘君之南向,答阳也,臣之北向,

答君也。’若以阳气在南,则位应向北,阴气在北,则位宜向南。今南北二郊,

一限南向,皇帝黑瓒阶东西向,故知坛墠无系于阴阳,设位宁拘于南北?群神

小祠,类皆限南面,荐飨之时,北向行礼,盖欲申灵祇之尊,表求幽之义。魏世

秦静使社稷别营,称自汉以来,相承南向。汉之于周,世代未远,鄗上颓基,

商丘余树,犹应尚存,迷方失位,未至于此,通儒达识,不以为非。庾蔚之昔已

有此议,后徐爰、周景远并不同,仍旧不改。”

佟之议:“来难引君南向答阳,臣北向答君。敢问答之为言,为是相对?为

是相背?相背则社位南向,君亦南向,可如来议。《郊特牲》云‘臣之北向答君’,

复是君背臣。今言君南臣北,向相称答,则君南不得称答矣。《记》何得云祭社

君南向以答阴邪?社果同向,则君亦宜西向,何故在社南向?在郊西向邪?解则

不然,《记》云,君之南向答阳,此明朝会之时,盛阳在南,故君南向对之,犹

圣人南面而听,向明而治之义耳,宁是祈祀天地之日乎?知祭社北向,君答故南

向,祀天南向,君答宜北向矣。今皇帝黑瓒阶东西向者,斯盖始入之别位,非接

对之时也。案《记》云‘社所以神地之道也’。又云‘社祭土而主阴气’。又云

‘不用命,戮于社’。孔安国云‘社主阴,阴主杀’。《传》曰‘日蚀,伐鼓于

社’。杜预云‘责群阴也’。社主阴气之盛,故北向设位,以本其义耳。余祀虽

亦地祇之贵,而不主此义,故位向不同。不得见余阴祀不北向,便谓社应南向也。

案《周礼》祭社南向,君求幽,宜北向,而《记》云君南向,答阴之义,求幽之

论不乖欤?魏权汉社,社稷同营共门,稷坛在社坛北,皆非古制。后移宫南,自

当如礼。如静此言,乃是显汉社失周法,见汉世旧事。尔时祭社南向,未审出何

史籍。就如议者,静所言是祭社位向仍汉旧法,汉又袭周成规,因而不改者,则

社稷三座,并应南向,今何改帝社南向,泰社及稷并东向邪?”

治礼又难佟之,凡三往反。至建武二年,有司议:“治礼无的然显据。”佟

之议乃行。

建武二年,祠部郎何佟之奏:“案《周礼·大宗伯》‘以苍璧礼天,黄琮礼

地’。郑玄又云‘皆有牲币,各放其器之色’。知礼天圜丘用玄犊,礼地方泽用

黄牲矣。《牧人》云‘凡阳祀用骍牲,阴祀用黝牲’。郑玄云‘骍,赤;黝,黑

也。阳祀,祭天南郊及宗庙。阴祀,祭地北郊及社稷’。《祭法》云‘燔柴于泰

坛,祭天也。瘗埋于泰折,祭地也。用骍犊’。郑云‘地,阴祀,用黝牲,与天

俱用犊,故连言之耳’。知此祭天地即南北郊矣。今南北两郊同用玄牲,又明堂、

宗庙、社稷俱用赤,有违昔典。又郑玄云‘祭五帝于明堂,勾芒等配食’。自晋

以来,并圜丘于南郊,是以郊坛列五帝、勾芒等。今明堂祀五精,更阙五神之位,

北郊祭地祗,而设重黎之坐,二三乖舛,惧亏盛则。”

前军长史刘绘议:“《语》云‘犁牛之子骍且角,虽欲勿用,山川其舍诸’。

未详山川合为阴祀不?若在阴祀,则与黝乖矣。”

佟之又议:“《周礼》以天地为大祀,四望为次祀,山川为小祀。周人尚赤,

自四望以上牲色各依其方者,以其祀大,宜从本也。山川以下,牲色不见者,以

其祀小,从所尚也。则《论》、《礼》二说,岂不合符?”参议为允。从之。

永元元年,步兵校尉何佟之议曰:“盖闻圣帝明王之治天下也,莫不尊奉天

地,崇敬日月,故冬至祀天于圜丘,夏至祭地于方泽,春分朝日,秋分夕月,所

以训民事君之道,化下严上之义也。故礼云‘王者必父天母地,兄日姊月’。

《周礼·典瑞》云‘王摚蠊纾凑蚬纾褰逦宀晌寰鸵猿铡B砣谠啤熳

以春分朝日,秋分夕月’。《觐礼》‘天子出,拜日于东门之外’。卢植云‘朝

日以立春之日也’。郑玄云‘端当为冕,朝日春分之时也’。《礼记·朝事议》

云‘天子冕而执镇圭,尺有二寸,率诸侯朝日于东郊,所以教尊尊也’。故郑知

此端为冕也。《礼记·保傅》云‘三代之礼,天子春朝朝日,秋暮夕月,所以明

有敬也’。而不明所用之定辰。马、郑云用二分之时,卢植云用立春之日。佟之

以为日者太阳之精,月者太阴之精。春分阳气方永,秋分阴气向长。天地至尊用

其始,故祭以二至,日月礼次天地,故朝以二分,差有理据,则融、玄之言得其

义矣。汉世则朝朝日,暮夕月。魏文帝诏曰:‘《觐礼》天子拜日东门之外,反

礼方明。《朝事议》曰天子冕而执镇圭,率诸侯朝日于东郊。以此言之,盖诸侯

朝,天子祀方明,因率朝日也。汉改周法,群公无四朝之事,故不复朝于东郊,

得礼之变矣。然旦夕常于殿下东向拜日,其礼太烦。今采周春分之礼,损汉日拜

之仪,又无诸侯之事,无所出东郊,今正殿即亦朝会行礼之庭也。宜常以春分于

正殿之庭拜日,其夕月文不分明。其议奏。’魏秘书监薛循请论云:‘旧事朝日

以春分,夕月以秋分。案《周礼》朝日无常日,郑玄云用二分,故遂施行。秋分

之夕,月多东潜,而西向拜之,背实远矣。谓朝日宜用仲春之朔,夕月宜用仲秋

之朔。’淳于睿驳之,引《礼记》云‘祭日于东,祭月于西,以端其位’。《周

礼》秋分夕月,并行于上世。西向拜月,虽如背实,亦犹月在天而祭之于坎,不

复言背月也。佟之案《礼器》云‘为朝夕必放于日月’。郑玄云‘日出东方,月

出西方’;又云‘大明生于东,月生于西,此阴阳之分,夫妇之位也’。郑玄云

‘大明,日也’。知朝日东向,夕月西向,斯盖各本其位之所在耳。犹如天子东

西游幸,朝堂之官及拜官者犹北向朝拜,宁得以背实为疑邪?佟之谓魏世所行,

善得与夺之衷。晋初弃圜丘方泽,于两郊二至辍礼,至于二分之朝,致替无义。

江左草创,旧章多阙,宋氏因循,未能反古。窃惟皇齐应天御极,典教惟新,谓

宜使盛典行之盛代,以春分朝于殿庭之西,东向而拜日,秋分于殿庭之东,西向

而拜月,此即所谓必放日月以端其位之义也。使四方观化者,莫不欣欣而颂美。

旒藻之饰,盖本天之至质也,朝日不得同昊天至质之礼,故玄冕三旒也。近代祀

天,著衮十二旒,极文章之美,则是古今礼之变也。礼天朝日,既服宜有异,顷

世天子小朝会,著绛纱袍、通天金博山冠,斯即今朝之服次衮冕者也。窃谓宜依

此拜日月,甚得差降之宜也。佟之任非礼局,轻奏大典,实为侵官,伏追惭震。”

从之。

永明三年,有司奏:“来年正月二十五日丁亥,可祀先农,即日舆驾亲耕。”

宋元嘉、大明以来,并用立春后亥日,尚书令王俭以为亥日藉田,经记无文,通

下详议。

兼太学博士刘蔓议:“《礼》,孟春之月,立春迎春,又于是月以元日祈谷,

又择元辰躬耕帝藉。卢植说礼通辰日,日,甲至癸也,辰,子至亥也。郊天,阳

也,故以日。藉田,阴也,故以辰。阴礼卑后,必居其末,亥者辰之末,故《记》

称元辰,注曰吉亥。又据五行之说,木生于亥,以亥日祭先农,又其义也。”

太常丞何諲之议:“郑注云‘元辰,盖郊后吉亥也’。亥,水辰也,凡在垦

稼,咸存洒润。五行说十二辰为六合,寅与亥合,建寅月东耕,取月建与日辰合

也。”

国子助教桑惠度议:“寻郑玄以亥为吉辰者,阳生于子,元起于亥,取阳之

元以为生物,亥又为水,十月所建,百谷赖兹沾润毕熟也。”

助教周山文议:“卢植云‘元,善也。郊天,阳也,故以日。藉田,阴也,

故以辰’。蔡邕《月令章句》解元辰云‘日,干也。辰,支也。有事于天,用日。

有事于地,用辰’。”

助教何佟之议:“《少牢馈食礼》云‘孝孙某,来日丁亥,用荐岁事于皇祖

伯某’。注云‘丁未必亥也,直举一日以言之耳。禘太庙礼日用丁亥,若不丁亥,

则用己亥、辛亥,苟有亥可也’。郑又云‘必用丁、己者,取其令名,自丁宁自

变改,皆为谨敬’。如此,丁亥自是祭祀之日,不专施于先农。汉文用此日耕藉

祠先农,故后王相承用之,非有别义。”

殿中郎顾暠之议:“郑玄称先郊后吉辰,而不说必亥之由。卢植明子亥为辰,

亦无常辰之证。汉世躬藉,肇发汉文,诏云‘农,天下之本,其开藉田’。斯乃

草创之令,末睹亲载之吉也。昭帝癸亥耕于钩盾弄田,明帝癸亥耕下邳,章帝乙

亥耕定陶,又辛丑耕怀,魏之烈祖实书辛未,不系一辰,徵于两代矣。推晋之革

魏,宋之因晋,政是服膺康成,非有异见者也。班固序亥位云‘阴气应亡射,该

藏万物,而杂阳阂种’。且亥既水辰,含育为性,播厥取吉,其在兹乎?固序丑

位云‘阴大旅,助黄锺宣气而牙物’。序未位云‘阴气受任,助蕤宾君主种物,

使长大茂盛’。是汉朝迭选,魏室所迁,酌旧用丑,实兼有据。”参议奏用丁亥。

诏“可”。

建元四年正月,诏立国学,置学生百五十人。其有位乐入者五十人。生年十

五以上,二十以还,取王公已下至三将、著作郎、廷尉正、太子舍人、领护诸府

司马谘议经除敕者、诸州别驾治中等见居官及罢散者子孙。悉取家去都二千里为

限。太祖崩,乃止。

永明三年正月,诏立学,创立堂宇,召公卿子弟下及员外郎之胤,凡置生二

百人。其年秋中悉集。有司奏:“宋元嘉旧事,学生到,先释奠先圣先师,礼又

有释菜,未详今当行何礼?用何乐及礼器?”尚书令王俭议:“《周礼》‘春入

学,舍菜合舞’。《记》云‘始教,皮弁祭菜,示敬道也’。又云‘始入学,必

祭先圣先师’。中朝以来,释菜礼废,今之所行,释奠而已。金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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