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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这是宋史-第221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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敢决断。别的嘛,就泯然众人矣。就这样伟大的生命在一天天地老去,直到有一位有心人悄悄地发现了他的秘密。

南安通判程太中。

一位通判,也就是副市长,级别上算是周敦颐的上司,可对他非常的客气,把自己的两个儿子送到他面前郑重拜托,请他教育。这就是程颢、程颐两兄弟后来成为仅次于孔子、孟子,变成儒教第三四位圣人的开端。

其实上面这句话不大精确,别人努力一生,是想成为圣人,而程氏兄弟的职业,是教别人怎样成为圣人。这种不可思议的教育事业从他们年青时,比如弟弟程颐24岁时起就开始了。

兄弟两人先后在京城、嵩阳等地讲学,效果怎样不大好说,因为当时的圣人出产量还是不大高的,但是经过他们不断的努力,终于有了一些成果。他们被上层的领导们知道了,比如文彦博。领导的作用是巨大的,他们的住处、资金、环境都大大地改善。其中最重要的一点,就非常的痛苦。

他们当官了,以程颐为例,他当年曾自豪地说,自从当了周先生的弟子,每日钻研大道,科场名利之心再也没有了。不过科场还是要下的,不然怎样去教化大臣和皇帝呢?

每个人都有当圣人的权力,我要帮助他们!

程氏兄弟就此进入官场,在变法开始时,哥哥程颢还站在风口浪尖上。好了,变法的前奏就说到这里,该出场的大人物们也简单地介绍这些。下面要进行的是一项非常考验智力的游戏。

请问像北宋这样的大国,国事千头万绪,哪里都是问题。说声改变,要从哪里改?怎样才能在堆积如山的问题中找到那个最合适、最容易见效、也最稳妥的突破点?

这是一个在历代史书里都被忽视了的问题,谁也没有注意到为什么变法的顺序是这样的,而不是别样的。为什么王安石要从均输法开始动手,那与北宋的国情有关,与官场的安稳有关,与那个变法幕后的大秘密大宗旨有关。

说官场,在熙宁二年七月份之前,王安石在官场的支持率不见得就比司马光低。他在变法竞选中,请回忆前面两人所说的天下财物怎样运作的不同意见里,司马光说的是节约,必须节约才能有钱。那是要全体官场勒紧裤腰带,让过惯了舒适奢靡的官员们受罪。

而王安石说的是不加赋而国用足,那意味着连民间再官场,大家都可以保持现有的生活。钱,会由他超凡脱俗,充满了魔力的脑子变出来。这是多么的诱人,全天下都等着他怎样变戏法。

第一项法令就在这种氛围里出台,它完全满足了官场的需要,没损害他们半分的官场收入,同时又让国家的税收成10倍的翻番增涨。可郁闷的是,仍旧有人跳出来声色俱厉地反对,这到底是为了什么呢?

宋熙宁二年(公元1069年)七月,经制置三司条例司议定,均输法出台。它迅速地让京城里的达官贵人,乃至皇帝看到新法的效果,又巧妙的躲开了以农业为根基的中国古代国家最大的命脉。

时机没到,绝不去动最敏感、最基础的东西。

均输法很简单,它关系到开封过百万居民的生活现状。城市,我们都知道,大城市的繁荣取决于周边小城镇、农村的供给。它就像一只庞大的蜂王,全体工蜂们都要全力以赴的供养它,才能把它养胖,反过来吐出营养来繁衍整个蜂群。

开封城也是这样,为了繁荣它,赵匡胤建立了一个部门,名叫发运司,由它的长官发运使来负责淮、浙、江、湖等六路的漕运,把南方的柴、米、茶、盐等一系列的好东西运到京城来。可是时间长了,就显出了它的弊端。

那就是权力不足。

发运司只是个执行机关,只能按命令到某地去征集、运送某些东西,而决定运什么的,比如说京城里三司部门的某位大佬,他老人家只知道大笔一挥,按照不知哪年哪月存下来的底档,说有个地方出产这东西,好,发运使就到那儿摊派。

这让整个漕运乱七八糟,很多时候,这地方没这产品任务却来了,那地方有这东西却烂在地里不要。浪费吧,别急,真正的浪费还在另一边。京城里的供需更混乱,大佬们都是些口不言利、手不粘钱的君子,哪有闲心去管市场上真正需要些什么鸡毛蒜皮?

于是京城里急需的,往往运不上来。京城里积压的,倒源源不断地涌了进来。长此以往,供需脱节,但奇妙的是京城反而更繁荣了。为什么呢?稍后才说。

针对于国家具体负责部门的无能,王安石变法的头一步就是改善这一点。他的办法是,归根结底一句话——人治。

法治与法治社会,在当时是大逆不道的。不管王安石的心底里是不是另有更好的主张,他只能在原有的基础上改良。具体做法,给发运使增加权力。

要让发运使有权力知道京城里需要什么,各地都出产什么,由他来决定到什么地方用什么价钱买什么东西,这其间朝廷就要花钱,同时也要考虑到把东西运回京城的路程,运费也要打进去。运回京城之后,由官方原有渠道向官员、市民出售。

大家看清楚了吗?等同于国家开了个买办大公司。这既解决了以往的供需脱节问题,也让国家在买与卖之间赚到了钱。王安石完全没有违背自己的竞争宣言,没动官员们、百姓们半分的税收等好处,就让国家得到了实惠。

在实际运作中也达到了这一点。王安石选中了一个合适的人选,他叫薛向。以前担任过开封府的度支判官、陕西转运副使,理财绝对是一把好手。薛向上任之后,以神宗拨给发运司的500万贯内藏钱、300万石上供米为起动资金,把这个国有的买办公司办得风生水起。

同时也被著名的仁人君子们骂得体无完肤。

第一轮的攻击波由范仲淹的二公子范纯仁发起。范纯仁是个让人摸不透的另类君子,他的一生总是在变法、不变法之间飘来荡去,秋千打得很有水平。这时是熙宁二年,他第一个跳出痛骂新法,18年之后,他的表现恰好相反。

不知脑子里想的是什么。

这时他的职务和他父亲当年一样,是知谏院。他在奏章里没有指出均输法任何一点的错处,针对的是君子小人分辨法的N次重复。在他看来,王安石一党无事生非残害百姓,所谓的富国之法,不外乎是向汉朝的小人桑弘羊学习,每天里像商鞅那样想着怎样赚钱,完全违背了孔子孟子等圣人的教诲。

空洞无物,态度恶劣,他被贬出京城,到外地反省。

接下来出场的是位开封府的推官,职务不大,可必须得认真应付,因为他是苏轼。苏轼这时的文彩己经耸动天下,在全国读书人心中的地位和文坛盟主欧阳修都相去不远了。这绝对不能小看,这是官场职务之外的另一种地位,就像每一个官员都是孔门弟子、天子门生一样,文坛地位高了,足以让一个人在宋朝笑傲人生。

苏轼的话真正说到了点子上,要明白其中奥妙,得先思考另一个问题。那就是,新法改革之前,京城的供需脱节了,为什么东京还能保持住有史以来人类最巅峰的繁华呢?

为什么?

那就是宋朝最为人所称道、羡慕的,整个世界截止在蒸汽机发明以前,最昌盛自由的东西——商业。它由宋朝的非官方发起,在中国汉人所创造的正朔朝代里版图最小的地域里,达到了让人无法想像的高度。

像梦一样美丽繁华的东京汴梁城就是证据。

但是它也是把双刃剑,一方面保持了首都的繁荣,周边的流通,可是另一面也让金山银河从国库的旁边流走,跟国家不发生关系。

为什么不发生关系,就要看是谁在经商,怎样经商。联系到苏轼的话,就是“自均输法实行,豪商大贾皆疑而不敢动。”为什么不敢动,是因为均输法虽然没有明说是官办公司,但既然采买,必定出售,一定会和商人们争利润的。

请大家鼓掌,他答对了。可以说苏轼是以一种空前愚蠢的脑子,百分之百的理解了王安石的主张。均输法要做的就是把商人们的利润收归国有,商人们不敢动,正好证明了新法的成功。

有人要说,这不是搞垄断吗?打击自由竞争,这是走历史的回头路,把本己兴旺发达的宋代商业好生生地扼杀。

对,这种也对。只是自由竞争、垄断主义这样的名词是发生在现代社会里的,与之相匹配的是高昂的现代商业税。在宋朝时,不管商业怎样发达,都是相对于其它朝代而言,在主体上它仍然是个农业社会,以农业税为准收缴的商业税,能和它的产出相符合吗?

更何况里面还有猫腻,大商人上多少税,怎样上税,都是非常有讲究的。参考下后来为什么在名义上与商业半点都不粘边的大臣、深宫后院里的皇后、太后、太皇太后们,也都为大商人说话,内幕就太简单了吧。

不收钱谁干活儿。

说到底一句话,王安石们是发现国家的问题,解决问题。而这些大商人和他们背后的同伙们,是发现了国家的问题,享受、利用这些问题!

苏轼之后,又有苏辙、冯京、谢景温、李常等人不断地攻击均输法,理由千篇一律,不外乎就是扰乱秩序、法术不正。

不知道所谓的秩序是宋朝哪条法律上所规定的,也不知道正确的法术是什么,反正王安石和他的同党们就是不正。

对此神宗没什么好脸色,当着国家的公务员,拿着赵家发的工资,却站在大商人那边说话,这世上还有天理吗?没别的,一个一个的驳斥、赶走,都一边凉快反省去。

截止到这里,还只是些小打小闹,新法实行之后,富弼、司马光、韩琦、文彦博等等久负盛名威力巨大的大佬们还都没登场。也许他们在观望,也许他们在思考,设身处地在当时,处于均输法刚上台的一两个月时间内,没有谁会未卜先知地知道后来这些人的态度。

另一边,宋神宗、王安石等变法人物,他们应该做的就是稳住脚步,借着打压反对派的势头,把均输法推广全国,让每一路都做起来。要让全天下人都看到国库充足的状况,最重要的是,要给人们一个适应期,让他们僵化平稳了100多年的脑子能渐渐地适应改变。

王安石本人也意识到了这一点,他在奏章里写过这样一段话。变法的事,缓变会有利,急做害处多,大家要集思广议,慢慢地来。变法派内部也是这样做的,新法的第二条法令关系重大,它涉及到了国家之本——农业。这是最重大的一件事,一个处理不当,就会民不聊生,怨声载道,甚至改朝换代。

有多少次改朝换代,都是因为农业垮了,百姓们吃不上饭,才铤而走险,当了暴民。

这项新法名叫“青苗法”,它在史书里大大有名,甚至于成了王安石变法的代名词。要解释它的内容,史书上课本上一个概念接一个概念,一个数字接一个数字,实在烦得很。悄悄地说,我从学校出来后,也有点记不清。

不过要理解,也很容易。说它,必须得跟另一个名词联系起来,那就是盛行于隋唐两代的“常平仓法”。这个法令可以说是一项百分之百为黎民百姓造福的仁政,从哪一点上说,都没有半点的害处。

它是杆国家特设的天平,当丰收时,国家出钱稳定市价收购,防止谷贱伤农;当灾年出现时,国家以低廉的价格卖出,让人民能吃上饭。

注意它的性质,完全是不盈利型的,是一种国办的公益事业。那么问题出现,既然这样好,为什么王安石还要变法呢?

这再次验证了一条真理——世上没有坏事,只有坏人。无论多好的政策,都要看是由谁去实施。历朝历代,国家都由儒家学说统治,虽然有一些奖惩条例,可远远达不到监督的力度。常平仓法再好,也被底下的官员们给败坏了。

这帮人里比较有良知的是私吞了仓里粮,比较有经济头脑的是把仓里的粮拿出来,和奸商们勾结,在灾年时以屯积、提价等手段卖出,发的不是国难财,是人命财!

同时作为农民来说,他们口粮都成了问题,种子粮怎么会剩下。于是开春之后,只能去借贷。向谁借,怎么贷呢?

向富户借,借高利贷。

高利贷是个可怕的名词,从古至今从来没消失过。就在我们的身边,仍然有。并且一直都保持着浓重的民间色彩,对,通常他们都是黑社会。

借时容易还时难,不是卖儿卖女,就是倾家荡产。有句俗话说得好,不怕欠债的精穷,就怕讨债的英雄嘛。讨来讨去的,兼并就形成了,富的越来越富,穷的一无所有,伦为佃户,变成了奴隶。而那些富户财主们,通常都很有关系,不是子孙中有人考中了科举,就是挂名到了一家庙宇上。

有功名的,出家的,当官的,都可以不交租,不纳粮,不服役。这就是为什么这个世界读书人那么多,出家人那么帅,当官的那么牛的原因。

针对这些问题,王安石想出了青苗法。首先,这个法令也和钱挂钩,朝廷要拿出本钱来,本钱从何而来呢?就是全国各地的常平仓、广惠仓里的粮。你们这帮贪官不是拿这个生财吗?现在朝廷收回来,给皇帝生财。

具体作法是把这些粮食兑换成现钱,在河北、京东、淮南三路,分夏、秋两个季节,夏指每年正月三日以前,秋指五月三十日以前,把钱贷款给青黄不接的农民。

不白贷,两季庄稼收成以后,加两成的利钱,即20%归还。考虑到是分两季操作,实际上,每年收回的是40%的利息。

其它的还有很多细节上的规定,比如城乡居民都可以贷,除了游手好闲没有不动产的人;为了防止借了不还,甚至逃跑躲债,规定得有保人等等等等很多,我们不必都一一了解,那与整体构思无关。只有一点需要注意,那就是规定了,不许硬摊派。

好了,我们现在可以把青苗法和常平仓法作一个比较,答案很清楚,青苗法不是去救农民,因为40%的利息非常高了,俗话说利过三分就是贼,四分是什么我就不说了。可是只有比较才会出真知,当时宋朝民间的高利贷高到了什么程度呢?

不要震惊,请淡定地看下面的数字,那不是五分,或者翻番,而是月息六分,即年息七十二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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