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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书-第112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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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终,难察在造始,故人君恒居其易则安,人臣不处其难则乱。今陛下每精事始

而略于考终,故群吏虑事怀成败之惧轻,饰文采以避目下之谴重,此政功所以未

善也。今人主能恒居易执要以御其下,然后人臣功罪形于成败之征,无逃其诛赏。

故罪不可蔽,功不可诬。功不可诬,则能者劝;罪不可蔽,则违慢日肃,此为国

之大略也。臣窃惟陛下圣心,意在尽善,惧政有违,故精事始,以求无失。又以

众官胜任者少,故不委务,宁居日昃也。臣之愚虑,窃以为今欲尽善,故宜考终。

何则?精始难校故也。又群官多不胜任,亦宜委务,使能者得以成功,不能者得

以著败。败著可得而废,功成可得遂任,然后贤能常居位以善事,暗劣不得以尸

禄害政。如此不已,则胜任者渐多,经年少久,即群司遍得其人矣。此校才考实,

政之至务也。今人主不委事仰成,而与诸下共造事始,则功罪难分。下不专事,

居官不久,故能否不别。何以验之?今世士人决不悉良能也,又决不悉疲软也。

然今欲举一忠贤,不知所赏;求一负败,不知所罚。及其免退,自以犯法耳,非

不能也。登进者自以累资及人间之誉耳,非功实也。若谓不然,则当今之政未称

圣旨,此其征也。陛下御今法为政将三十年,而功未日新,其咎安在?古人有言:

“琴瑟不调,甚者必改而更张。”凡臣所言,诚政体之常,然古今异宜,所遇不

同。陛下纵未得尽仰成之理,都委务于下,至如今事应奏御者,蠲除不急,使要

事得精可三分之二。

古者六卿分职,冢宰为师。秦、汉已来,九列执事,丞相都总。今尚书制断,

诸卿奉成,于古制为重,事所不须,然今未能省并。可出众事付外寺,使得专之,

尚书为其都统,若丞相之为。惟立法创制,死生之断,除名流徙,退免大事,及

连度支之事,台乃奏处。其余外官皆专断之,岁终台閤课功校簿而已。此为九卿

造创事始,断而行之,尚书书主,赏罚绳之,其势必愈考成司非而已。于今亲掌

者动受成于上,上之所失,不得复以罪下,岁终事功不建,不知所责也。夫监司

以法举罪,狱官案劾尽实,法吏据辞守文,大较虽同,然至于施用,监司与夫法

狱体宜小异。狱官唯实,法吏唯文,监司则欲举大而略小。何则?夫细过微阙,

谬妄之失,此人情之所必有,而悉纠以法,则朝野无全人,此所谓欲理而反乱者

也。

故善为政者纲举而网疏,纲举则所罗者广,网疏则小必漏,所罗者广则为政

不苛,此为政之要也。而自近世以来,为监司者,类大纲不振而微过必举。微过

不足以害政,举之则微而益乱;大纲不振,则豪强横肆,豪强横肆,则百姓失职

矣,此错所急而倒所务之由也。今宜令有司反所常之政,使天下可善化。及此非

难也,人主不善碎密之案,必责犯强举尤之奏,当以尽公,则害政之奸自然禽矣。

夫大奸犯政而乱兆庶之罪者,类出富强,而豪富者其力足惮,其货足欲,是以官

长顾势而顿笔。下吏纵奸,惧所司之不举,则谨密网以罗微罪。使奏劾相接,状

似尽公,而挠法不亮固已在其中矣。非徒无益于政体,清议乃由此而益伤。古人

有言曰:“君子之过,如日之蚀焉。”又曰:“过而能改”又曰“不贰过”。凡

此数者,皆是贤人君子不能无过之言也。苟不至于害政,则皆天网之所漏;所犯

在甚泰,然后王诛所必加,此举罪浅深之大例者也。

故君子得全美以善事,不善者必夷戮以警众,此为政诛赦之准式也。何则?

所谓贤人君子,苟不能无过,小疵不可以废其身,而辄绳以法,则愧于明时。何

则?虽有所犯,轻重甚殊,于士君子之心受责不同而名不异者,故不轨之徒得引

名自方,以惑众听,因名可乱,假力取直,故清议益伤也。凡举过弹违,将以肃

风论而整世教,今举小过,清议益穨。是以圣人深识人情而达政体,故其称曰:

“不以一眚掩大德。”又曰:“赦小过,举贤才。”又曰:“无求备于一人。”

故冕而前旒,充纩塞耳,意在善恶之报必取其尤,然后简而不漏,大罪必诛,法

禁易全也。何则?害法在犯尤,而谨搜微过,何异放兕豹于公路,而禁鼠盗于隅

隙。古人有言,“鈇钺不用而刀锯日弊,不可以为政”,此言大事缓而小事急也。

时政所失,少有此类,陛下宜反而求之,乃得所务也。

夫权制不可以经常,政乖不可以守安,此言攻守之术异也。百姓虽愚,望不

虚生,必因时而发。有因而发,则望不可夺;事变异前,则时不可违。明圣达政,

应赴之速,不及下车,故能动合事机,大得人情。昔魏武帝分离天下,使人役居

户,各在一方;既事势所须,且意有曲为,权假一时,以赴所务,非正典也。然

逡巡至今,积年未改,百姓虽身丁其困,而私怨不生,诚以三方未悉荡并,知时

未可以求安息故也。是以甘役如归,视险若夷。至于平吴之日,天下怀静,而东

南二方,六州郡兵,将士武吏,戍守江表,或给京城运漕,父南子北,室家分离,

咸更不宁。又不习水土,运役勤瘁,并有死亡之患,势不可久。此宜大见处分,

以副人望。魏氏错役,亦应改旧。此二者各尽其理,然黔首感恩怀德,讴吟乐生

必十倍于今也。自董卓作乱以至今,近出百年,四海勤瘁,丁难极矣。六合浑并,

始于今日,兆庶思宁,非虚望也。然古今异宜,所遇不同,诚亦未可以希遵在昔,

放息马牛。然使受百役者不出其国,兵备待事其乡,实在可为。纵复不得悉然为

之,苟尽其理,可静三分之二,吏役可不出千里之内。但如斯而已,天下所蒙已

不訾矣。

政务多端,世事之未尽理者,难遍以疏举,振领总纲,要在三条。凡政欲静,

静在息役,息役在无为。仓廪欲实,实在利农,利农在平籴。为政欲著信,著信

在简贤,简贤在官久。官久非难也,连其班级,自非才宜,不得傍转以终其课,

则事善矣。平籴已有成制,其未备者可就周足,则谷积矣。无为匪他,却功作之

勤,抑似益而损之利。如斯而已,则天下静矣。此三者既举,虽未足以厚化,然

可以为安有余矣。夫王者之利,在生天地自然之财,农是也。所立为指于此,事

诚有功益。苟或妨农,皆务所息,此悉似益而损之谓也。然今天下自有事所必须,

不得止已,或用功甚少而所济至重。目下为之,虽少有废,而计终已大益。农官

有十百之利,及有妨害,在始似如未急,终作大患,宜逆加功,以塞其渐。如河、

汴将合,沈莱苟善,则役不可息。诸如此类,亦不得已已。然事患缓急,权计轻

重,自非近如此类,准以为率,乃可兴为,其余皆务在静息。然能善算轻重,权

审其宜,知可兴可废,甚难了也,自非上智远才,不干此任。夫创业之美,勋在

垂统,使夫后世蒙赖以安。其为安也,虽昏犹明,虽愚若智。济世功者,实在善

化之为,要在静国。至夫修饰宫署,凡诸作役务为恒伤过泰,不患不举,此将来

所不须于陛下而自能者也。至于仰蒙前绪,所凭日月者,实在遗风系人心,余烈

匡幼弱,而今勤所不须,以伤所凭。钧此二者,何务孰急,陛下少垂恩回虑,详

择所安,则大理尽矣。

世之私议,窃比陛下于孝文。臣以为圣德隆杀,将在乎后,不在当今。何则?

陛下龙飞凤翔,应期践阼,有创业之勋矣。扫灭强吴,奄征南海,又有之矣。以

天子之贵,而躬行布衣之所难,孝俭之德,冠于百王,又有之矣。履宜无细,动

成轨度,又有之矣。若善当身之政,建藩屏之固,使晋代久长,后世仰瞻遗迹,

校功考事,实与汤、武比隆,何孝文足云!臣之此言,非臣下褒上虚美常辞,其

事实然。若所以资为安之理,或未尽善,则恐良史书勋,不得远尽弘美,甚可惜

也。然不可使夫知政之士得参圣虑,经年少久,终必有成。愿陛下少察臣言。

又论肉刑,见《刑法志》。诏答曰:“得表陈封国之制,宜如古典,任刑齐

法,宜复肉刑,及六州将士之役,居职之宜,诸所陈闻,具知卿之乃心为国也。

动静数以闻。”

元康初,从准南王允入朝。会诛杨骏,颂屯卫殿中,其夜,诏以颂为三公尚

书。又上疏论律令事,为时论所美。久之,转吏部尚书,建九班之制,欲令百官

居职希迁,考课能否,明其赏罚。贾郭专朝,仕者欲速,竟不施行。

及赵王伦之害张华也,颂哭之甚恸。闻华子得逃,喜曰:“茂先,卿尚有种

也!”伦党张林闻之,大怒,惮颂持正而不能害也。孙秀等推崇伦功,宜加九锡,

百僚莫敢异议。颂独曰:“昔汉之锡魏,魏之锡晋,皆一时之用,非可通行。今

宗庙乂安,虽嬖后被退,势臣受诛,周勃诛诸吕而尊孝文,霍光废昌邑而奉孝宣,

并无九锡之命。违旧典而习权变,非先王之制。九锡之议,请无所施。”张林积

忿不已,以颂为张华之党,将害之。孙秀曰:“诛张、裴已伤时望,不可复诛颂。”

林乃止。于是以颂为光禄大夫,门施行马。寻病卒,使使者吊祭,赐钱二十万、

朝服一具,谥曰贞。中书侍郎刘沈议,颂当时少辈,应赠开府。孙秀素恨之,不

听。颂无子,养弟和子雍早卒,更以雍弟诩子鄢为嫡孙,袭封。永康元年,诏以

颂诛贾谧督摄众事有功,追封梁邹县侯,食邑千五百户。

颂弟彪字仲雅,参安东军事。伐吴,获张悌,累官积弩将军。及武库火,彪

建计断屋,得出诸宝器。历荆州刺史。次弟仲字世混,历黄门郎、荥阳太守,未

之官,卒。

初,颂嫁女临淮陈矫,矫本刘氏子,与颂近亲,出养于姑,改姓陈氏。中正

刘友讥之,颂曰:“舜后姚虞、陈田本同根系,而世皆为婚,礼律不禁。今与此

同义,为婚可也。”友方欲列上,为陈骞所止,故得不劾。颂问明法掾陈默、蔡

畿曰:“乡里谁最屈?”二人俱云:“刘友屈。”颂作色呵之,畿曰:“友以私

议冒犯明府为非,然乡里公论称屈。”友辟公府掾、尚书郎、黄沙御史。

李重字茂曾,江夏钟武人也。父景,秦州刺史、都亭定侯。重少好学,有文

辞;早孤,与群弟居,以友爱著称。弱冠为本国中正,逊让不行。后为始平王文

学,上疏陈九品曰:“先王议制,以时因革,因革之理,唯变所适。九品始于丧

乱,军中之政,诚非经国不刊之法也。且其检防转碎,征刑失实,故朝野之论,

佥谓驱动风俗,为弊已甚。而至于议改,又以为疑。臣以革法创制,当先尽开塞

利害之理,举而错之,使体例大通而无否滞亦未易故也。古者诸侯之治,分土有

常,国有定主,人无异望,卿大夫世禄,仕无出位之思,臣无越境之交,上下体

固,人德归厚。秦反斯道,罢侯置守,风俗浅薄,自此来矣。汉革其弊,斟酌周、

秦,并建侯守,亦使分土有定,而牧司必各举贤,贡士任之乡议,事合圣典,比

踪三代。方今圣德之隆,光被四表,兆庶颙颙,欣睹太平。然承魏氏凋弊之迹,

人物播越,仕无常朝,人无定处,郎吏蓄于军府,豪右聚于都邑,事体驳错,与

古不同。谓九品既除,宜先开移徙,听相并就。且明贡举之法,不滥于境外,则

冠带之伦将不分而自均,即土断之实行矣。又建树官司,功在简久。阶级少,则

人心定;久其事,则政化成而能否著,此三代所以直道而行也。以为选例九等,

当今之要,所宜施用也。圣王知天下之难,常从事于其易,故寄隐括于闾伍,则

邑屋皆为有司。若任非所由,事非所核,则虽竭圣智,犹不足以赡其事。由此而

观,诚令二者既行,即人思反本,修之于乡,华竞自息,而礼让日隆矣。”

迁太子舍人,转尚书郎。时太中大夫恬和表陈便宜,称汉孔光、魏徐干等议,

使王公已下制奴婢限数,及禁百姓卖田宅。中书启可,属主者为条制。重奏曰:

“先王之制,士农工商有分,不迁其业,所以利用厚生,各肆其力也。《周官》

以土均之法,经其土地井田之制,而辨其五物九等贡赋之序,然后公私制定,率

土均齐。自秦立阡陌,建郡县,而斯制已没。降及汉、魏,因循旧迹,王法所峻

者,唯服物车器有贵贱之差,令不僣拟以乱尊卑耳。至于奴婢私产,则实皆未尝

曲为之立限也。八年《己巳诏书》申明律令,诸士卒百工以上,所服乘皆不得违

制。若一县一岁之中,有违犯者三家,洛阳县十家已上,官长免。如诏书之旨,

法制已严。今如和所陈而称光、干之议,此皆衰世逾侈,当时之患。然盛汉之初

不议其制,光等作而不行,非漏而不及,能而不用也。盖以诸侯之轨既灭,而井

田之制未复,则王者之法不得制人之私也。人之田宅既无定限,则奴婢不宜偏制

其数,惧徒为之法,实碎而难检。方今圣明垂制,每尚简易,法禁已具,和表无

施。”

又司隶校尉石鉴奏,郁林太守介登役使所监,求召还;尚书荀恺以为远郡非

人情所乐,奏登贬秩居官。重驳曰:“臣闻立法无制,所以齐众检邪,非必曲寻

事情,而理无所遗也。故所滞者寡,而所济者众。今如登郡比者多,若听其贬秩

居官,动为准例,惧庸才负远,必有黩货之累,非所以肃清王化,辑宁殊域也。

臣愚以为宜听鉴所上,先召登还,且使体例有常,不为远近异制。”诏从之。

太熙初,迁廷尉平。驳廷尉奏邯郸醉等,文多不载。再迁中书郎,每大事及

疑议,辄参以经典处决,多皆施行。迁尚书吏部郎,务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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