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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书-第46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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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此不为无亲祭之义也。宜立两仪注。”贺循等所上仪注又未详允,事竟不行。

后哀帝复欲行其典,亦不能遂。

汉仪,县邑常以乙未日祠先农,乃耕于乙地,以丙戌日祠风伯于戌地,以已

丑日祠雨师于丑地,牲用羊豕。立春之日,皆青幡帻迎春于东郊外野中。迎春至

自野中出,则迎拜之而还,弗祭。三时不迎。

魏氏虽天子耕藉,藩镇阙诸侯百亩之礼。及武帝末,有司奏:“古诸侯耕藉

田百亩,躬执耒以奉社稷宗庙,以劝率农功。今诸王临国,宜依修耕藉之义。”

然竟未施行。

《周礼》,王后帅内外命妇享先蚕于北郊。汉仪,皇后亲桑东郊苑中,蚕室

祭蚕神,曰苑窳妇人、寓氏公主,祠用少牢。魏文帝黄初七年正月,命中宫蚕于

北郊,依周典也。

及武帝太康六年,散骑常侍华峤奏:“先王之制,天子诸侯亲耕藉田千亩,

后夫人躬蚕桑。今陛下以圣明至仁,修先王之绪,皇后体资生之德,合配乾之义,

而坤道未光,蚕礼尚缺。以为宜依古式,备斯盛典。”诏曰:“昔天子亲藉,以

供粢盛,后夫人躬蚕,以备祭服,所以聿遵孝敬,明教示训也。今藉田有制,而

蚕礼不修,由中间务多,未暇崇备。今天下无事,宜修礼以示四海。其详依古典,

及近代故事,以参今宜,明年施行。”于是蚕于西郊,盖与藉田对其方也。乃使

侍中成粲草定其仪。先蚕坛高一丈,方二丈,为四出陛,陛广五尺,在皇后采桑

坛东南帷宫外门之外,而东南去帷宫十丈,在蚕室西南,桑林在其东。取列侯妻

六人为蚕母。蚕将生,择吉日,皇后著十二笄步摇,依汉魏故事,衣青衣,乘油

画云母安车,驾六騩马。女尚书著貂蝉佩玺陪乘,载筐钩。公主、三夫人、九

嫔、世妇、诸太妃、太夫人及县乡君、郡公侯特进夫人、外世妇、命妇皆步摇、

衣青,各载筐钩从蚕。先桑二日,蚕室生蚕著薄上。桑日,皇后未到,太祝令质

明以一太牢告祠,谒者一人监祠。祠毕撤馔,班余胙于从桑及奉祠者。皇后至西

郊升坛,公主以下陪列坛东。皇后东面躬桑,采三条,诸妃公主各采五条,县乡

君以下各采九条,悉以桑授蚕母,还蚕室。事讫,皇后还便坐,公主以下乃就位,

设飨宴,赐绢各有差。

前汉但置官社而无官稷,王莽置官稷,后复省。故汉至魏但太社有稷,而官

社无稷,故常二社一稷也。

晋初仍魏,无所增损。至太康九年,改建宗庙,而社稷坛一庙俱徙。乃诏曰:

“社实一神,其并二社之祀。”于是车骑司马傅咸表曰:

《祭法》王社太社,各有其义。天子尊事郊庙,故冕而躬耕。躬耕也者,所

以重孝享之粢盛。亲耕故自报,自为立社者,为藉田而报者也。国以人为本,人

以谷为命,故又为百姓立社而祈报焉。事异报殊,此社之所以有二也。

王景侯之论王社,亦谓春祈藉田,秋而报之也。其论太社,则曰王者布下圻

内,为百姓立之,谓之大社,不自立之于京都也。景侯此论据《祭法》。《祭法》:

“大夫以下成群立社,曰置社。”景侯解曰,“今之里社是也”。景侯解《祭

法》,则以置社为人间之社矣。而别论复以太社为人间之社,未晓此旨也。太社,

天子为百姓而祀,故称天子社。《郊特牲》曰:“天子太社,必受霜露风雨。”

以群姓之众,王者通为立社,故称太社也。若夫置社,其数不一,盖以里所为名,

《左氏传》盟于清丘之社是也。众庶之社,既已不称太矣,若复不立之京都,当

安所立乎!

《祭法》又曰,王为群姓立七祀,王自为立七祀。言自为者,自为而祀也;

为群姓者,为群姓而祀也。太社与七祀其文正等。说者穷此,因云坟籍但有五祀,

无七祀也。案祭,五祀国之大祀,七者小祀。《周礼》所云祭凡小祀,则墨冕之

属也。景侯解大厉曰,“如周杜伯,鬼有所归,乃不为厉”。今云无二社者称景

侯,《祭法》不谓无二,则曰“口传无其文也”。夫以景侯之明,拟议而后为解,

而欲以口论除明文,如此非但二社当见思惟,景侯之后解亦未易除也。

前被敕,《尚书·召告》乃社于新邑,惟一太牢,不二社之明义也。案《郊

特牲》曰社稷太牢,必援一牢之文以明社之无二,则稷无牲矣。说者曰,举社则

稷可知。苟可举社以明稷,何独不举一以明二?国之大事,在祀与戎。若有二而

除之,不若过而存之。况存之有义,而除之无据乎?

《周礼》封人掌设社壝,无稷字。今帝社无稷,盖出于此。然国主社稷,故

经传动称社稷。《周礼》王祭社稷则絺冕,此王社有稷之交也。封人所掌社壝之

无稷字,说者以为略文,从可知也。谓宜仍旧立二社,而加立帝社之稷。

时成粲义称景侯论太社不立京都,欲破郑氏学。咸重表以为:“如粲之论,

景侯之解文以此坏。《大雅》云‘乃立冢土’,毛公解曰,‘冢土,大社也。’

景侯解《诗》,即用此说。《禹贡》‘惟土五色’,景侯解曰,‘王者取五色土

为太社,封四方诸侯,各割其方色土者覆四方也’。如此,太社复为立京都也。

不知此论何从而出,而与解乖,上违经记明文,下坏景侯之解。臣虽顽蔽,少长

学门,不能默已,谨复续上。”刘寔与咸议同。诏曰:“社实一神,而相袭二位,

众议不同,何必改作!其便仍旧,一如魏制。”

其后挚虞奏,以为:“臣案《祭法》‘王为群姓立社曰太社,王自‘为立社

曰王社。’《周礼》大司徒‘设其社稷之壝’,又曰‘以血祭祭社稷’,则太社

也。又曰‘封人掌设王之社壝’,又有军旅宜乎社,则王社也。太社为群姓祈报,

祈报有时,主不可废。故凡祓社衅鼓,主奉以从是也。此皆二社之明文,前代之

所尊。以《尚书·召告》社于新邑三牲各文,《诗》称‘乃立冢土’,无两社之

交,故废帝社,惟立太社。《诗书》所称,各指一事,又皆在公旦制作之前,未

可以易《周礼》之明典,《祭法》之正义。前改建庙社,营一社之处,朝议斐然,

执古匡今。世祖武皇帝躬发明诏,定二社之义,以为永制。宜定新礼,从二社。”

诏从之。

至元帝建武元年,又依洛京立二社一稷。其太社之祝曰:“地德普施,惠存

无疆。乃建太社,保佑万邦。悠悠四海,咸赖嘉祥。”其帝社之祝曰:“坤德厚

载,邦畿是保。乃建帝社,以神地道。明祀惟辰,景福来造。”

汉仪,每月旦,太史上其月历,有司侍郎尚书见读其令,奉行其正。朔前后

二日,牵牛酒至社下以祭日。日有变,割羊以祠社,用救日变。执事者长冠,衣

绛领袖缘中衣、绛缘以行礼,如故事。自晋受命,日月将交会,太史乃上合朔,

尚书先事三日,宣摄内外戒严。挚虞《决疑》曰:“凡救日蚀者,著赤帻,以助

阳也。日将蚀,天子素服避正殿,内外严警。太史登灵台,伺侯日变,便伐鼓于

门。闻鼓音,侍臣皆著赤帻,带剑入侍。三台令史以上皆各持剑,立其户前。卫

尉卿驱驰绕宫,伺察守备。周而复始,亦伐鼓于社,用周礼也。又以赤丝为绳以

系社,祝史陈辞以责之。社,勾龙之神,天子之上公,故陈辞以责之。日复常,

乃罢。”

汉建安中,将正会,而太史上言,正旦当日蚀。朝士疑会否,共谘尚书令荀

彧。时广平计吏刘邵在坐,曰:“梓慎、裨灶,古之良史,尤占水火,错失天时。

《礼》,诸侯旅见天子,入门不得终礼者四,日蚀在一。然则圣人垂制,不为变

异豫废朝礼者,或灾消异伏,或推术谬误也。”彧及众人咸善而从之,遂朝会如

旧,日亦不蚀,邵由此显名。

至武帝咸宁三年、四年,并以正旦合朔却元会,改魏故事也。元帝太兴元年

四月,合朔,中书侍郎孔愉奏曰:“《春秋》,日有蚀之,天子伐鼓于社,攻诸

阴也;诸侯伐鼓于朝,臣自攻也。案尚书符,若日有变,便击鼓于诸门,有违旧

典。”诏曰:“所陈有正义,辄敕外改之。”

至康帝建元元年,太史上元日合朔,后复疑应却会与否。庾冰辅政,写刘邵

议以示八坐。于时有谓邵为不得礼意,荀彧从之,是胜人之一失。故蔡谟遂著议

非之,曰:“邵论灾消异伏,又以梓慎、裨灶犹有错失,太史上言,亦不必审,

其理诚然也。而云圣人垂制,不为变异豫废朝礼,此则谬矣。灾祥之发,所以谴

告人君,王者之所重诫,故素服废乐,退避正寝,百官降物,用币伐鼓,躬亲而

救之。夫敬诫之事,与其疑而废之,宁慎而行之。故孔子、老聃助葬于巷党,以

丧不见星而行,故日蚀而止柩,曰安知其不见星也。而邵废之,是弃圣贤之成规

也。鲁桓公壬申有灾,而以乙亥尝祭,《春秋》讥之。灾事既过,犹追惧未已,

故废宗庙之察,况闻天眚将至,行庆乐之会,于礼乖矣。《礼记》所云诸侯入门

不得终礼者,谓日官不豫言,诸侯既入,见蚀乃知耳,非先闻当蚀而朝会不废也。

引此,可谓失其义旨。刘邵所执者《礼记》也,夫子、老聃巷党之事,亦《礼记》

所言,复违而反之,进退无据。然荀令所善,汉朝所从,遂使此言至今见称,莫

知其误矣,后来君子将拟以为式,故正之云尔。”于是冰从众议,遂以却会。

至永和中,殷浩辅政,又欲从刘邵议不却会。王彪之据咸宁、建元故事,又

曰:“《礼》云诸侯旅见天子,不得终礼而废者四,自谓卒暴有之,非为先存其

事,而侥幸史官推术缪错,故不豫废朝礼也。”于是又从彪之议。

《尚书》“禋于六宗”,诸儒互说,往往不同。王莽以《易》六子,遂立六

宗祠。魏明帝时疑其事,以问王肃,亦以为易六子,故不废。及晋受命,司马彪

等表六宗之祀不应特立新礼,于是遂罢其祀。其后挚虞奏之,又以为:“案舜受

终,‘类于上帝,系于六宗,望于山川’,则六宗非上帝之神,又非山川之灵也。

《周礼》肆师职曰:‘用牲于社宗。’党正职曰:‘春秋祭禜亦如之。’肆师之

宗,与社并列,则班与社同也。党正之禜,文不系社,则神与社异也。周之命祀,

莫重郊社,宗同于社,则贵神明矣。又,《月令》孟冬祈于天宗,则《周礼》祭

禜,《月令》天宗,六宗之神也。汉光武即位高邑,依《虞书》禋于六宗。安帝

元初中,立祀乾位,礼同太社。魏氏因之,至景初二年,大议其神,朝士纷纭,

各有所执。惟散骑常侍刘邵以为万物负阴而抱阳,冲气以为和。六宗者,太极冲

和之气,为六气之宗者也。《虞书》谓之六宗,《周书》谓之天宗。是时考论异

同,而从其议。汉魏相仍,著为贵祀。凡崇祀百神,放而不至,有其兴之,则莫

敢废之。宜定新礼,祀六宗如旧。”诏从之。

《礼》,王为群姓立七祀,曰司命、中霤、国门、国行、大厉、户、灶。仲

春玄鸟至之日,以太牢祀高禖。《毛诗》《丝衣篇》,高子曰灵星之尸。汉兴,

高帝亦立灵星祠。及武帝,以李少君故,始祠灶;及生戾太子,始立高禖。《汉

仪》云,国家亦有五祀,有司行事,其礼颇轻于社稷,则亦存其典矣。又云,常

以仲春之月,立高禖祠于城南,祀以特牲。又,是月也,祠老人星于国都南郊老

人星庙。立夏祭灶,季秋祠心星于城南坛心星庙。元康时,洛阳犹有高禖坛,百

姓祠其旁,或谓之落星。是后诸祀无闻,江左以来,不立七祀,灵星则配飨南郊,

不复特置焉。

左氏传“龙见而雩”,经典尚矣。汉仪,自立春到立夏,尽立秋,郡国尚旱,

郡县各扫除社稷。其旱也,公卿官长以次行雩礼求雨,闭诸阳,衣皂,兴土龙,

立土人,舞僮二佾,七日一变,如故事。武帝咸宁二年,春久旱。四月丁已,诏

曰“诸旱处广加祈请”。五月庚午,始祈雨于社稷山川。六月戊子,获澍雨。此

雩之旧典也。太康三年四月,十年二月,又如之。其雨多则禜祭,赤帻朱衣,闭

诸阴,朱索萦社,伐朱鼓焉。

《周礼》,王者祭昊天上帝、日月星辰、司中司命、风伯雨师、社稷、五土、

五岳、山林川泽、四方百物,兆四类四望,亦如之。魏文帝黄初二年六月庚子,

初礼五岳四渎,咸秩群祀,瘗沈珪璧。六年七月,帝以舟军入淮。九月壬戌,遣

使者沈璧于淮。魏明帝太和四年八月,帝东巡,遣使者以特牛祠中岳。魏元帝咸

熙元年,行幸长安,使使者以璧币礼祠华山。

及穆帝升平中,何琦论修五岳祠曰:“唐虞之制,天子五载一巡狩,顺时之

方,柴燎五岳,望于山川,遍于群神,故曰,因名山升中于天,所以昭告神祗,

飨报功德。是以灾厉不作,而风雨寒暑以时。降及三代,年数虽殊,而其礼不易,

五岳视三公,四渎视诸侯,著在经纪,所谓‘有其举之,莫敢废也。’及秦汉都

西京,泾、渭、长水,虽不在祀典,以近咸阳故,尽得比大川之祠,而正立之祀

可以阙哉!自永嘉之乱,神州倾覆,兹事替矣。惟灊之天柱,在王略之内也,旧

台选百户吏卒,以奉其职。中兴之际,未有官守,庐江郡常遣大吏兼假四时祷赛,

春释寒而冬请冰。咸和迄今,又复隳替。计今非典之祠,可谓非一。考其正名,

则淫昏之鬼;推其糜费,则百姓之蠹。而山川大神更为简缺,礼俗穨紊,人神杂

扰,公私奔蹙,渐以繁滋。良由顷国家多难,日不暇给,草建废滞,事有未遑。

今元憝已歼,宜修旧典。岳渎之域,风教所被,来苏之众,咸蒙德泽。而神明禋

祀,未之或甄,巡狩柴燎,其废尚矣。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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