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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乐大帝-第5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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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这种情况,朱棣并不担心。永乐皇帝之所以将塞王内迁的同时,还将山西行都司、大宁行都司的诸卫所也内迁,是因为他太过自信,认为控制北方游牧民族很容易——永乐皇帝忽略了一件事:他的后世子孙并没有他那样的雄才大略,况且,朱元璋非常骄傲的军户制度在明朝中后期也遭受了极大的破坏,不仅无法保证军队正常的战斗力,甚至无法提供足够的兵源。
既然知道了永乐皇帝所犯的错误,朱棣自然不会重蹈覆辙。
为了保证皇位稳固,拥有重兵的塞王无论如何都必须内迁——纵观永乐之后的明朝,尽管所有的塞王都内迁、削减护卫且不得干涉地方军权,但仍然时有藩王意图谋逆甚至干脆举兵造反的事情发生。如果保留塞王制度,让他们保留一万九千护卫并且可节制地方军队,用脚趾头都可以想得出:这些手握重兵的塞王们会给国家稳定带来什么样的威胁。
当然,塞王需要内迁,山西行都司、大宁行都司的诸卫所却不必内迁。毕竟明朝近三百年的时间里并没有什么武将造反的事情发生。
至于说保持军户的战斗力,朱棣也是有办法的。历史上的永乐皇帝也曾大力发展和完善军事屯田制度,然而朱棣脑对军事屯田制度的改革计划幅度更大,因此,他打算迟些时候再实施对军事屯田制度的改革待烈士陵园建成之后再说吧。那时,他能够获得军方更多的拥戴,再对军事屯田制度进行大幅度改革时阻力就会小得多。
想远了,这时候应该是解决宁王朱权的转封问题,怎么一下子联想到军事屯田制度的改革上去了?难道是因为穿越后找不到有共同语言的人,所以越来越喜欢胡思乱想了?
朱棣自嘲地笑笑,将思路收回到宁王朱权的身上。
历史上,宁王朱权要求封在苏州,永乐皇帝以“苏州在京畿之内不合适”为由没同意。于是宁王朱权又要求封在钱塘,永乐皇帝又以“父亲曾打算将钱塘封给五弟,总觉得不妥当,结果没给。无道的建文把钱塘封给他弟弟,结果不得好死,钱塘不是好地方。建宁、重庆、荆州、东昌都是好地方,任凭弟弟选择”为由拒绝将钱塘封给他,最后只是将宁王封在南昌。
记起这个历史记载时,朱棣突然童心大起,于是决定和宁王朱权开一个玩笑。
“如果朕不同意将王弟封在苏州,而是让你再选择一个地方你现在仔细想一想打算选什么地方,想好后不必说出来,只告诉朕说想好了,看朕猜不猜得出你想去哪儿。”
宁王朱权狐疑地望着朱棣,思索片刻,然后回答说想好了。
朱棣试探着问:“是不是钱塘?”
在那刹那间,朱权只觉得头皮发麻、双腿发软、遍体生寒。
朱权完全无法理解朱棣为什么会猜出他心里的想法。在朱棣夺取天下后,被世人称之为“善谋”的朱权立即思考自己的定位。所谓“平分天下”的承诺早已被朱权深深埋藏在记忆的最深处。他想过,想要打消心狠手辣的四哥对自己的杀机,唯有远离兵权。所以,当朱棣问他想要什么赏赐时,朱权说出早已准备好的答案——既然不可能与朱棣共享天下,那么去“上有天堂,下有苏杭”的苏州享享福自然成了朱权最期待的结果。
然而朱棣却说不同意将他封在苏州,让他重新选择一个地方。
别人不知道,但朱权却清清楚楚地知道:在此之前,他并没有想过被封在钱塘!也就是说,他脑海里只是临时想出的一个地方,朱棣却能够知道!!!
朱权张大了嘴,想要说些什么,可是喉头却偏偏像是被什么东西堵住一样,只能发出急促的喘气声。朱权想用手拧一下自己,用剧烈疼痛刺激自己镇静下来,可是他发觉自己的手正不由自主地发着抖,根本无法控制。
看到宁王一副惊骇得随时都会昏过去的表情,殿内一片令人窒息寂静。
这些人听说了朱棣让方孝孺拟写登基诏书时发生的异事,但是由于没有亲见的缘故,他们对此仍旧半信半疑。现在,他们亲眼看到朱棣猜出宁王朱权的想法,将朱权吓得几乎昏厥,结果,众人不由自主地陷入了莫名的恐惧之中。
朱棣吞声暗笑,缓缓说道:“既然十七弟想去苏州好好享受一下,那么朕便满足你的愿望,还是将你封在苏州好了。为酬谢王弟在靖难之役立下的功劳,朕决定,宁王的亲王爵位可承嗣顺延至下三代。”
中国人有个特点,那就是“不患寡而患不均”。
虽说亲王们并不喜欢改世袭罔替为减等继承,但这种变化并不损害亲王本人的利益,况且,这项改革针对所有皇亲贵族,所以大家倒也不至于太难接受。可是现在听说宁王的亲王爵位可承嗣顺延至下三代,谷王、周王和齐王瞟向他的目光里便充满了热辣辣的忌妒之情。
听到朱棣允许自己的宁王爵位可以承嗣顺延至下三代,朱权惊悸不已的心情总算慢慢平复下来。朱权深吸一口气,正准备推辞一下,却被朱棣打断。
“别急,朕对你还有一项奖赏。待你转封苏州后,朕准备让你承包苏州的商业税收。”
“承包?恕臣愚昧,不知道皇上所言‘承包’究竟是何意?”朱权嗫嚅问道:“莫非是指包税制?”
朱棣愣了愣,这才想起原来这个时代还没有“承包”这个词。
包税制嘛,那是绝对不可行的。所谓包税制,就是由官府测算出某种税年应收税总数,让当地大商人出钱承包,然后大商人再向商贩征收,以其收入作为补偿。
包税制既节约了设置征税机构的费用,又得到了应得的税收,看起来应该是不错的。但遗憾的是,包税商人大多是地方豪强,包税后不再依率计征,而是肆意加税勒索。如此一来,便加重了百姓的负担,进而会影响手工业和商业的发展。由于获得收税权力的人已经事先向朝廷缴纳了税金,因此他们在收税过程中如果有过激的行为,从情理上讲,朝廷也只能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毕竟吃人嘴短拿人手软,那些人垫钱获得收税的权力,总不能让他们亏本吧?否则,如果没人愿意对收税权竞价,朝廷的收入岂不是会减少了?
朱棣计划中的商业税承包则不一样。首先,朱棣会对商业税承包权的竞争设置若干限制,让现任承包者拥有一定的优势,以免刺激其涸泽而渔。其次,商业税承包是事后向朝廷交税,若是承包者横征暴敛,其潜在的竞争者必然会向朝廷告状,而朝廷便可以理直气壮地剥夺承包者的承包权。
在朱棣的理解中,承包也就是的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和现代股份公司制度有着异曲同工之妙。承包制和股份公司制之间的区别好象有两个。一是资产主体的性质不同:前者是国有资产,后者是私有资产。另一个区别则是:承包者自负赢亏,如果亏了,从理论上讲承包者在经济方面不会获得任何利益。而股份公司制的总经理却不同,如果经营的公司亏损,虽然奖金是不用指望了,但基本工资却有保障。
在朱棣的潜意识里,“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宾,莫非王臣”,因此自然而然地想起承包这个词。
可是,这种经济理论怎么向这些十五世纪初的人解释呢?
斟酌了半天,朱棣解释道:“朕的意思是将苏州的商业税收权力交给你代收,主要包括盐税、茶税、市舶税、通过税和营业税。代收商业税之后,其中一成作为收税的管理成本,还有一成作为你的王爵岁禄,其余八成上缴国库。”
“这个商业税承包权并非一成不变的,他人也可以竞争承包权,但他人若想获得苏州商业税的承包权,则需要向上一任承包者支付上一年度苏州的全部商业税收作为补偿。若期望获得商业税承包权者超过一人,则向上一年度承包者支付补偿金额多者胜出。”
大殿里安静了一会儿,大家都在消化咀嚼这件新事务。
朱棣没有打断大家思考,而是暗自琢磨将商业税收承包给个人的得失利弊。
明朝的农业税很低,而商业税则更低。
洪武初规定:“凡商税,三十而取一,过者以违令论”。
洪武八年三月,“南雄商人以货入京,至长淮关,吏留而税之。既阅月而货不售。商人谓于官,刑部议吏罪当纪过。上曰:‘商人远涉江湖,将以求利,各有所向,执而留之,非人情矣。且纳课于官,彼此一耳。迟留月日而使其货不售,吏之罪也’。明杖其吏,追其俸以偿商人”。
洪武九年,山西平遥主簿成乐任官期满,州府考核结果以其“能恢办商税”为由,褒其进京朝见皇帝,结果反而遭到皇帝的批评:“税有定额,若以恢办为能,是剥削下民,失吏职也,州考非是”,反而“命吏部移文以讯”。
历史上,永乐皇帝对民间税收的管制更是进一步地放松。“婚娶丧祭时节礼物、自织布帛、农器、食品及买既税之物、车船运己货物、鱼蔬杂果非市贩者,俱免税”。永乐二年,山东临清县会通税课局奏:“比岁市镇经兵,民皆流移,兼连年蝗旱,商旅不至,所征课钞不及,请减旧额。”户部以闻,上曰:“兵旱之余,尚可征税耶!其悉免之,候岁丰百姓复业,商旅通行,然后征之。”
可以想象一下,现代的企业家、个体户们会多么欣赏朱元璋父子对商业税收的态度。
按道理说,朱元璋采取这种轻税政策还是有道理的。毕竟建国初期中华大地经过近二十年战乱的破坏,一片凋敝,百废待兴,朝廷以发展农业和安养生息为优先考虑。为了刺激商业发展,制定轻税显然是正确的。
但永乐年间的形势却与洪武年间不同。永乐皇帝登基之前,经过洪武三十年、建文四年的休生养息和发展,国内经济已经有了很大的改善。虽然靖难之役对国家经济造成了一定的破坏,但凭着父亲和侄儿打下的厚实底子,永乐皇帝倒是很做了一些大事。
一、修纂多达3。7亿字的《永乐大典》;二、派郑和七下西洋;三、五征漠北;四、收复安南;五、迁都北京。
这些可以被称之为丰功伟绩的事情里面,哪一样烧钱不厉害?没有良好的经济基础,永乐皇帝再怎么雄才大略,估计也会巧妇难为无米之炊。
唉,三十而取一就三十而取一吧。本来南宋时资本主义就有萌芽的趋势了,可惜在蒙古人的铁蹄下却夭折了。如今中华大地上虽然商业已经逐步复苏,但其活跃程度和规模还远远比不上百年前的南宋。为了刺激和鼓励商业,为了培养出更有利于资本主义萌芽的土壤,继续采取低税率也不是不可行的。
不过,低税制并不意味着中央应该放弃控制国家宏观经济调控。
万历初期商业税收入包括盐税250万两,茶税10余万两、市舶税4万两、通过税60万两、营业税20万两,总额不过340万两。别的不说,宋朝乾道末年的盐、酒、茶三项收入为4752万贯,而明代万历初期盐茶两税分别只有250万两和10余万两,酒税则根本提都没有提到,估计压根就没有这个项目,或者有的话也微不足道。假设宋代一贯钱大约相当于明代的一两银子,这便意味着宋朝在这三项上的税收是明代的十七倍!
宋朝的人口比明朝多,因此消耗的盐、茶、酒比明朝多吗?
显然不是。这里面,一是因为明朝税轻甚至对某些商品不收税,二是因为逃税漏税严重——也就是所谓的私盐、私茶猖獗。1542年,根据官方的报告,在四川课税的茶叶数量超过500万斤,还不包括政府茶园生产的茶叶。然而在1578年,省级官员征收的茶叶收入总共还不超过2万两。其他省份的茶课更是名存实亡。16世纪某些省份茶课税额更是少到了可笑的地步:云南17两,浙江约为6两!
逃税漏税的情况如此严重,怎么说得过去?!
出于刺激资本主义经济的考虑,税率或许仍应定为三十税一,但加强税收管理力度却显然是非常必要的。
朱棣的脑子里有很多加强税收控制力度的办法,但他不能肯定这些办法是否符合明朝的国情民情,因此打算先弄个试点试验一下。现在,先试试让亲王承包某地的商业税收,看看效果如何。如果效果良好,就以此为经验推广。如果失败了,区区一个苏州也不至于动摇国本。
以前朱棣看过欧洲采邑制和中国中央集权制对地方百姓剥削之所以轻重不同的理论。对领主来说,剥削领民是天经地义的。但领民从某个角度来说毕竟属于领主的私产,剥削得太狠了,弄得他们活不下去因而造反的话,受损的仍旧是领主本人。因此,大多数领主剥削领民总还有个底线。但对于异乡为官的官员来说,地方百姓的死活和他们完全无关,因此一旦搜刮起来,往往比欧洲的领主们残酷要得多。
商业税收的承包权虽然也有竞争,但朱棣对竞争设置了一定的限制,毕竟,平民想要获得苏州的商业税承包权,必须一次性向宁王缴纳苏州上一年度的全额商业税收,这一点与欧洲自治城市一次性向领主缴纳巨额赎金颇为类似。这样一来,朱权所获得的承包权,便与领主权中的收益权有着异曲同工之妙了。苏州的商业环境越好,朱权的收益也就越多。相反,如果朱权发神经将苏州商业环境搞得乱七八糟,国法暂且不论,受损失的终归还是他自己。
另外还有一个好处,即便不派锦衣卫去监视苏州的税收,朱权多半也不会瞒报税收动手脚什么的。由于任何人都可以竞争商业税收的承包权,因此现任承包者为了保住承包权,向国库缴纳的税金必然不可能太少。也就是说,承包者不仅会克制本人作弊贪污的欲望,而且还会尽量制止其他税收环节中的损耗。朱棣也考虑过普通商人或许不敢得罪亲王的问题。《资本论》中似乎说过,如果利润超到300%,商人便敢于蔑视人世间所有的法律。如果有足够的利益,而且法律允许,大约总会有胆大的商人敢于跳出来——万一商人们胆怯,顶多到时候派锦衣卫去暗中鼓励一下。
进一步想,苏州的商业税承包权被私人获得可以额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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