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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的历史误读-第29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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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充满仇恨的心态去治理一个国家,民心向背是可想而知的。尤其他不注重生产的那一套,特别是蔑视实际劳动【注1】的政治万能主义心态,必然使他不能成为一个卓有成效的实干家。孔子的政治大跃进没给鲁国带来好处,不被国君信任也是情理之中的事情。而更令人奇怪的是,他的仇恨心态还形成了强烈的国际霸权主义冲动,试图借鲁国的军事力量去消灭他认为非礼的政治力量。鲁哀公十四年(公元前481年),齐国的权臣田成子杀齐简公、立平公,由是更加专权。孔子认为这种行为大逆不道,请求鲁哀公出兵。鲁哀公已经收到了相当好处--田成子归还了原先侵占的鲁国(还有卫国)的土地,不愿出兵;再说兵力不济,也没有必胜的把握;加之三桓控制着实权,他一人说了不算。鲁哀公打马虎眼:“你去跟三桓商量吧。”孔子被鲁哀公抹了稀泥很没趣,半自嘲地找了个理由,就是他任过公职:“我当过大夫,田成子如此制造动乱,我不能不报告呀!怎么让我去找三桓呢?”
  孔子还是硬着头皮去找三桓,三桓当然不会答应孔子的请求。一场武力征伐的国际干涉计划流产了。孔子对便用合法暴力--法律手段与军事行动怀有热衷心理。他对管仲一匡天下的政绩高度赞扬。子贡说管仲不仁【注2】,因为齐桓公杀了管仲原来的主人公子纠,
  【注1】焉用稼:孔子回答学生樊迟学习农业的观点:“小人哉,樊须也!上好礼,则民莫敢不敬;上好义,则民莫敢不服;上好任,则民莫敢不用情。夫如是则四方之民襁负而至矣,焉用稼?”
  【注2】《论语·宪问》:子贡曰:“管仲非仁者与?桓公杀公子纠,不能死,又相之。”
  他不能以身殉难,反作了桓公的宰相。孔子反驳子贡说:“管仲辅助桓公,称霸诸侯,统一和匡正了天下,老百姓至今还得到这好处。没有管仲,我恐怕要披头散发地穿左襟衣服、做苦力了。他怎么能守着小信任,自杀在溪沟里,谁也不知道呢?”
  煽动仇恨以获政治资本
  管仲的一匡天下,凭得完全是齐国的经济实力,而经济实力往军力上的转移在冷兵器时代要比现在快得多。天下(诸侯)怕管仲,怕的是齐国的军事强力。孔子在对给管仲的问题上发生了人格分裂。一方面他用假话告诉子路,管仲九合诸侯用的不是兵车即不告诉子路经济实力与军事力量的关系;另一方面,却不再高唱他“克已复礼”即推崇周室(中央)的旧调。也就是说,一方面,主张赞扬和平即“不用兵车”,另一方面,却要主张以武力解决田成子问题。
  孔子的法律恐怖主义经过后来的修饰,逐渐淡化,但是这种淡化变成了虚饰与吹捧,反显得他的人格的深重分裂与学术的丛丛悖论。《论语·颜渊》记录了“焉用杀”的主张,几乎是对杀少正卯与整治草民行为的一种悖论诠释。
  季康子问孔子搞政治与杀人的关系,对孔子说:“如杀无道,以就有道,如何?”
  孔子回答说:“为什么要用杀人的办法呢?你要想做好人,老百姓就会跟着好起来。君子的道德是风,百姓的道德是草。风到之处,草必随风倒。”
  又一次假话!要让风到草倒,那么必然要伴以残烈的法律手段的实施。就在季康子问政不久前,孔子还赞扬他的学生子路的办案效率高:“片言可折狱,其由也与?”用现代话来说,就是:“一两句话就可以对官司定性,大概就是子路了。”(并且,子路答应办的事,从不拖延过夜)。
  子路的强悍作派与法律操作的粗鲁,得到了老师的认可,至少没予批驳。这种法律恐怖主义连儒学内的人都不能认可,由是可见当时孔子在鲁的执政是多么不得人心!康有为在注解《论语》时说:“天下狱情至变伪,虽有圣者,不能不听两边之词,子路虽贤,无由是理也。”
  谁说“无由是理”?汉武帝刘彻的《沉命法》就很有“是理”。他超越孔子对草民(德风至草民必偃)的仇恨,把法律性的仇恨提高了档次。
  汉武帝重用酷更、滥施刑罚的一个直接结果就是盗贼越来越多,小官吏与老百姓也拿
  法律不当回事儿了--反正不知哪天犯上哪事儿,干脆就不考虑了,任性而为吧!朝廷派专人讨伐也不见效果,一时间,打散了群盗,过一段又骤然而起。所以当时称为“东方群盗蜂起”。
  面对盗贼猖獗、吏民轻法的情形,出台了一部《沉命法》。该法称:“盗贼兴起而没发觉,或虽发觉了而逮捕时又不符合时限规定的,二千石以下的官员至小吏、主管官吏都要
  处死。”当时出了一个叫暴胜之的人,任直指使(也称绣衣直使,因穿绣花制服故),手拿木杖和代表皇帝授权的斧头到处杀戮官吏。二千石(正部级)以下秩位的,不知杀了多少。凡(正部级以下)当官的都怕他。中国历史上“暴君”一词的由来,最初不是指皇帝的,实是由暴胜之而起。时人称之为“暴君”有双重含义。
  《沉命法》出台于天汉二年(公元前98年),是刘彻在位后期。整个的一个大帝国让它的主人给搅混了水。
  绣衣直使也毁了他与太子刘据的父子关系,引发了帝国的一场政治地震。
  绣衣直使这种差事,好人干不了,象暴胜之后来受勃海郡(今沧州)贤人隽不疑指点改了
  过的,几乎是一个特例。太始三年(公元前94年),曾经任过绣衣直使的江充介入了刘彻与刘据的父子关系中。
  起初,江充是赵王刘彭祖的门客,因犯了点事儿,出逃了。三窜两混进了长安,向皇上告发赵王太子的不法行为。赵太子被罢免。恶人先告状的手腕果然厉害!江充得到刘彻信任后,被任命为绣衣直使,并且专门负责纠察皇亲国戚与朝廷重臣,突破了原来不查二千石秩位官员的上限。
  某日,太子刘据家的差役在皇帝专用的高速公路(驰道)上乘车飞奔,与皇帝及江充打了个照面。江充纠住太子家人把他们交给了有关官员。刘据知道自己理短,只好派人给江充送好话。一下子,江充名声更大了。
  这时的太子已经不是小孩子了,三十五(虚)岁了,立为太子也十八年了。为了未来顺利接班他得这么做!
  太子刘据与他父亲之间也不是没有矛盾,只是国家公务与个人亲情搅在一起,不易搞清楚。刘据一贯反对刘彻的严刑峻法措施,经常为一些量刑不当的案件平反,深得民心。但这就与执法大臣特别是江充那样的绣衣直使,发生了利益冲突。
  双方公开摊牌,不过是早晚之事。
  太子家人跑驰道事过了两年多了,这场冲突终于爆发了。
  征和二年(公元前91年),江充诬陷刘据,向刘彻说:“在太子宫中挖出许多小木人儿,还写着咒文的帛,盼皇上早死,他好接班!”
  在此之前,反对刘据的势力就开始了紧锣密鼓的行动,因为他的武力靠山--舅舅卫青已经死了,母族没有了实力。太子有一次进宫拜见母亲(皇后),时间长了一点,就有人造谣说:“他在皇后那里调戏宫女了!”刘彻没说什么,就给儿子拔了一些宫女去。刘据是何等聪明之人,知道有人再使坏,但还得忍着。
  到了江充诬陷时,他的老师石德也很害怕,说:“事已无法自辩,干脆矫诏发兵。”刘据还是要沉上一沉,没想到江充还在急逼。刘据忍不住了,让手下的食客扮成皇帝使者,逮捕江充。对着江充,他终于发泄出了压抑了快三年的怒火:“你个狗东西,害了赵王父子还不够吗?现在又来害我们父子。”
  煽动仇恨以获政治资本
  一刀砍下了人头。
  一场父子间的武装冲突已经不可避免。武帝调集京城周围的军队进攻由太子占据的都城,太子放了监狱的囚犯、武装了市民据守都城。太子失败后,逃出都城,不久被发现行迹,他与两个儿子上吊而死。
  后来虽然事情真向大白,但刘据已经死了。刘彻很后悔,修了思子宫、望思台,以自我安慰。
  刘彻昏悖狂乱,滥用法律,导致了严重的政治后果,以致于他死后,接班人迟迟不给他上庙号。他儿子刘弗陵即昭帝继位后根本就没考虑这一问题。因为一涉及庙号,就涉及到一个历史地位评价问题。刘弗陵还有他的大臣们不愿涉及这个敏感且让人伤心的问题。时间就这样过了二十四年。到了昭帝的接班人也就是刘弗陵的侄孙、刘据的孙子刘询继位,才讨论谥号问题,而且是先讨论戾太子父子(包括刘询的父亲即刘据的儿子)的谥号,第二年才讨论刘彻的庙号。其中一名叫夏侯胜的官员,坚决反对,他说:“武帝虽然有征夷拓边之武功,但伤亡士卒,耗费民财不可计数。没给百姓带来恩泽,不应给建庙号配庙乐!”
  结果是夏侯胜被指控非议诏书、毁诬先帝,入狱,黄霸因不举报夏,也被抓了。对夏侯胜宣布处以死刑,实际上并没执行。夏侯胜说的是实话。发生过江充说假话引发政治地震的大事,再杀这么一个说实话的人也不恰当。过了两年,就给放了。最终官至太子太傅。
  法律恐怖主义是一种有效的镇压手段,它的确有效,但在另一端它却败坏头社会道德。因为,为了突显法律使用者的威力,必然要把情报工作做到极致即使作特务统治。
  关于孔子治鲁(短时间大治)并没说到使用特务统治的事情,现在依据历史惯性事件反推,他使用特务统治的可能性极大。否则,就无法得知诸如贩羊者的违法个案。有正史可查者,善用特务组织的有二人:来俊臣与魏忠贤。野史记载的则以王蜀【注3】时的萧怀武为最。此公按历史惯性排位在来之后、在魏之前。他主持一种叫“寻事团”的组织,该组织有百十号人(干员)。各干员手下又养聚耳目十几个。这些人被称为“狗”即到处找东西的狗。(称特务为“狗”者,盖自此始)。
  【注3】王建蜀即王建(公元847-918年)之前蜀建立者,初为无赖,号王八,因抢劫入狱,后为军卒有功,擅权谋,至封蜀王。朱温代唐后,王建遂行刘备故事,自号为蜀,称帝于成都(907)。
  “狗”们的职业分布非常广泛,“深坊、曲巷、马医、酒保、乞丐、傭作、贩卖、儿童皆有其徒”,以至于“民间偶有所语,无所不知。”
  监督民间当然是重要的业务,而监督高级官僚和贵族更是萧怀武的乐趣,这些“狗”分布高官和贵族家中,从事厨子、饲养、驾车、手工等贱差。这样,主人的公私动静无一不纳入视野。萧怀武了解权贵们的动向就一清二楚了。
  特务统治如此发达,整个社会的恐惧在所不免;人与人之间的信任程度也大为下降,以致于人们“自疑肘腋悉为其狗”;特务统治也最终摧毁了人民对政权的信任,因为行滥抓之术是特务们的“基本功”,而行滥杀之举是其镇制社会的绝活。史称“怀武杀人不可胜数,冤枉之声,满于内外。”
  当然,萧怀武的下场比已往及后来的任何一个特务头子都好不哪里去。后唐同光三年(公元925年)后唐名将郭崇韬灭蜀,杀了萧怀武全家,以平人忿。
  孔子与汉武帝法律恐怖主义的失败,都与权力密切相关。孔子想利用法律恐怖来制造政绩维护权力,甚至表达国际干涉的权力,但仇恨使他终于失败。刘彻对社会的全面仇恨,也终导致他对自己权力的维护,最后导致父子反目成仇。
  由是观之,仇恨、阴谋与权力在不同的点上构成了一个稳定的三角:由权力而仇恨,又由仇恨而阴谋,再由阴谋而权力,此中缺一不可。不为权力(含利益),仇恨无所生;没有仇恨就不会寻找消灭对手的方法,为了方法得当必找最佳方案,这就叫阴谋;阴谋的最后价值,就体现在权力是否获得上。
  这个三角构架在社会内,还不易被察觉,一旦到了集团内部纷争时,就显得十分明显了。在这个三角中,操作的最熟练的莫过于秦二世、隋炀帝,而他们一时成功的社会时滞后果则是整体崩溃。
  中国历史在秦隋两朝复演了一个近乎“完美”的自相似。
  首先,它们的第一代领导人都特别迷信法律的作用。其次,第二代领导人拿到最高权力以后,都以自己的同宗或大臣为发泄仇恨的对象。
  秦始皇的法律恐怖主义直接导致了陈胜吴广的暴动,后起的项羽把满腔的仇恨全交给了一把火--烧他(皇帝)的阿房宫。陈吴事件虽发生在二世元年七月,但它仍是由始皇帝的严苛法律导致的,“失期法皆斩”。(书写至此,我也很觉纳闷儿,难道刘彻一点历史知识也不学?不知道秦失于酷法吗?--看来权力会阻碍一个人的历史视线的!)
  隋文帝呢,生性多疑,不喜欢读书,好用诈术驾御百官,同时自以为通晓法律,把法条作得严密深刻。为了使自己的法律显示威力,就得实行特务统治,经常性地派密探刺取朝廷内外官员的情况,一旦抓到小小证据,便处以重惩。为了搞证据,不惜派人实行假贿赂,一旦推托不过,受了礼,那就等于把命交出去了。
  煽动仇恨以获政治资本
  法律俨然与阴谋混杂在一起。当法律与阴谋的二重奏不起作用时,便肆意地提高法律的严苛程度。开皇十七年(公元597年),杨坚竟然颁布了“偷一文钱以上者处死”的法条(算是第四章所载张咏故事的一个历史版本吧!),并且是闹事处死。曾经有三个人一起偷了一个西瓜,事情被揭发,立刻执行斩首。
  这么严酷的法律当然把全国人都吓坏了,人们都晚起早睡,免得趁黑被人诬陷了。事情闹到最后发生了变乱:几个还讲点良心的小吏,共同劫持了主事的官员,要求废除该法条:“我们并不是贪受谁的钱财,才来冒死一请的,只是我们要为那些受冤枉人鸣不平罢了。你去为我们奏明皇上,自古以来,就没为把一文钱之盗处死的法条。如果你不上,我们还会来劫持你,到末了儿,大家都活不成了!”杨坚闻听此变,才算废除了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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