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情提示:如果本网页打开太慢或显示不完整,请尝试鼠标右键“刷新”本网页!
合租小说网 返回本书目录 加入书签 我的书架 我的书签 TXT全本下载 『收藏到我的浏览器』

影响世界历史的100事件-第15部分

快捷操作: 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 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 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如果本书没有阅读完,想下次继续接着阅读,可使用上方 "收藏到我的浏览器" 功能 和 "加入书签" 功能!


的统治。565年,查士丁尼去世,不久东罗马再度走向衰落。    
    查士丁尼法典的基础    
    查士丁尼法典来源于罗马法。罗马法,一般泛指公元前6世纪罗马国家形成之后至6世纪中叶查士丁尼皇帝编篡法典为止的整个历史时期的所有法律总称。公元前6世纪的塞尔维乌斯·固里乌斯?穴约公元前578~前534年?雪改革,是罗马国家和法律形成的标志。与此同时,罗马奴隶主阶级为了适应统治的需要,要求建立新的社会规范,罗马奴隶制法随之产生。    
    公元前451~前450年,在平民反对贵族斗争中产生的《十二铜表法》是平民取得的巨大胜利。同时也是罗马第一部成文法,是罗马法的雏形。它总结了前一阶段的习惯法,并为以后罗马法的发展奠定了基础。有的学者认为《十二铜表法》从未废除过,它的一些条款一直实施到罗马历史的结束。    
    公元前3~公元1世纪,罗马通过一系列的对外征服战争,领土不断扩大,成为横跨欧亚非的大帝国。这一时期罗马法的主要特点是市民法占据统治地位,市民法亦称公民法,是罗马早期的法律,是公民大会和元老院所通过的、带有规范性的决议以及其他一些习惯规范,其适用范围仅限于罗马公民。    
    此外帝国内还有所谓的万民法,意思是“各民族共有”的法律,它也是罗马法的有机组成部分,它是通过罗马最高裁判官的司法活动所制定的,实际上是罗马统治范围内的“国际法”。它是按照罗马奴隶主阶级的需要,吸收了各民族已有的法律成果,在较为复杂的关系中发展起来的。内容主要是调整财产关系,特别是有关所有权和契约关系。至于家庭、婚姻和继承权等仍归市民法调整。    
    虽然,这些法律一直被日耳曼人、罗马人、意大利人所普遍使用,但内容仍十分简陋,而且只是采录当代以前诸位皇帝的敕法,没有足够的深度以适应时代的更新变化。即使是最晚颁布的《狄奥多西法典》,至查士丁尼时代,也已有许多不符当时的需要。    
    雄心勃勃的查士丁尼审视这些法典,认为这些旧有法典具有无法掩蔽的基本缺陷。为了他的帝业,他要为人们提供一种永久恪守的行为规范,绝不是将敕法收集然后转载在一本书里。这并非单纯的立法事业,也并非宗教事业的延伸,它将是他恢复帝国的另一个支柱。    
    查士丁尼法典    
    公元526年2月13日,查士丁尼大帝颁布一项敕令,任命特里布尼厄斯组织一个由10名法学家组成的委员会,主席由“圣宫廷”的前司法长官约翰担任。委员会有权力用现存的所有资料,并可加以增删、修订,随后把这些敕令分别标上发布皇帝的名号,以及施行的对象与日期,再按内容分类,按时间先后排列。这部《敕法汇集》在公元529年颁布施行,也就是著名的《查士丁尼法典》。534年《查士丁尼法典》修改后再度颁布。    
    《查士丁尼法典》共12卷,卷下分目,每目按年代顺序排列敕令的摘录,上面标出颁布敕令的皇帝的名字和接受人的姓名,敕令的末尾注明日期。    
    《查士丁尼法典》颁布后,又陆续颁布了《查士丁尼法学总论》、《查士丁尼学说汇编》和《查士丁尼新律》3部分,作为《查士丁尼法典》的续编。    
    《查士丁尼法学总论》又名《法学阶梯》,于533年底完成。共分4卷,卷下分目,辑纳了历代法学家的论文,简要阐明法学原理,是学习罗马法学原理的简要教材。    
    公元530年,查士丁尼再度任命特里布尼厄斯为主席,11名博学、有名望的法学家和从别留托斯、君士坦丁法律学校选出的5名教授为委员,共同将历代罗马著名法学家的著作,分门别类加以搜集、整理并进行摘录,共花费3年时间编成了《学说汇集》,又名《查士丁尼学说汇编》,于533年底颁布施行。    
    此外,565年法学家又把查士丁尼皇帝在法典编完后陆续颁布的168条新敕令汇编成集,称为《查士丁尼新律》。其主要内容属于行政法规,也有关于遗产继承制度方面的规范。    
    以上4个部分,在12世纪统称为《查士丁尼民法大全》。由于《查士丁尼法典》最早编成,并且是这部《民法大全》的核心,所以一般以《查士丁尼法典》作为这部民法大全的代称。《查士丁尼法典》这一重要法律文献虽然是在西罗马帝国灭亡以后编纂的,但在编纂过程中曾根据当时情况作了加工,所以一般说来它能够反映出罗马帝国全盛时期的罗马法,即“古典时代”的全貌。    
    《查士丁尼法典》明确宣布皇权无限,维护教会利益,巩固奴隶主的统治地位;法典要求“人人都应安分守法”,否则,要依法给予严厉制裁;法典还特别强调奴隶必须听命他的主人的安排,不许有任何反抗,据此可见,查士丁尼编纂法典的出发点和归宿是完全一致的,他试图通过法律规范的系统化,达到巩固皇权的目的,并运用这个法典来为其挽救奴隶制的统治服务。    
    《查士丁尼法典》虽然保留了奴隶法,但取消了父母可以把子女卖为奴隶以补偿自己对他人冒犯这一部分;法典肯定了妇女继承遗产的权利;法典强调了基督教的思想统治,确立了君权神授的原则,并详细规定了基督教生活的各个方面,强调了对异教徒的强行改信基督教和镇压的政策,甚至规定了教堂和修道院的规模和生活规则,强化了对隶农的统治;法典也用许多条文严格规定了奴隶与隶农必须无条件地服从他的主人,对不服从者处以重罚乃至死刑,只是由于隶农的反抗斗争才不得不写上释放奴隶的条文。    
    法典的推广    
    12~15世纪,欧洲出现了《罗马法》“复兴时期”,许多国家相继采用了罗马法。德国是采用罗马法最积极的国家。德国马克西尼安一世于公元1459年,发出通告“宣布帝国法院的审判以共同的法律为基础,由十六名法官共同执行”。法官中至少有八名是法律博士,他们必须精通罗马法;另外八名,则是从罗马法赋予其特权而对罗马法深具好感的贵族阶级中选任。罗马法在德国一直被沿用到19世纪末期,而重新制订的《德国民法典》也挣不脱罗马法深入骨髓的影响。    
    在法国,罗马法一开始曾遭到严格禁止,但在政治经济发展的大势所趋下,从16世纪起,罗马法逐渐成为法官断案的具有权威性的准则。拿破仑引以为傲的《法国民法典》也是建立在罗马法基础上的,它后来成为大陆法系中民法典的经典之作。    
    在英国由于贵族们不满查士丁尼将所有特权均归诸于帝王一人,故而纷纷抵制罗马法的采用,但这一切,没有阻止罗马法成为12世纪英国法律进修科目的普遍讲义。虽然英国的法律制度在很大程度上是直接来源于原始的日耳曼法的“私法”部分——契约原则、遗嘱、信托制度及人法、海商法等方面,没有接受罗马法的形式,但它仍摆脱不了罗马法的影响。    
    影响    
    《查士丁尼法典》是世界上第一部完备的奴隶制成文法,它系统地搜集和整理了自罗马共和时期至查士丁尼为止所有的法律和法学著作,卷帙浩繁,内容丰富。它标志着罗马法本身已发展到极其发达、完备阶段,对以后欧洲各国的法学和法律的发展有着较大的影响。    
    另外,法典的内容和立法技术远比其他奴隶制法更为详尽。它所确定的概念和原则具有措词严格、确切和结论明晰的特点,尤其是它所提出的自由民在“私法”范围内的形式上平等、契约以当事人同意为生效的主要条件和财产无限制私有等重要原则,为后世法律奠定了基础。    
    即使到了今天,在法制建设上,罗马法可供借鉴之处也是有的。恩格斯称它是“纯粹私有制占统治的社会的生活条件和冲突的十分经典性的法律表现,以致一切后来的法律都不能对它作任何实质性修改”,是“商品生产社会的第一个世界性法律”。


第二部分 耶稣的诞生第21节 白江口之战

    白江,亦称白江村,是高丽半岛上的熊津江(今韩国之锦江)入海处的一条支流。公元7世纪,这里发生的一场战争,改变了东方的政治格局,这就是“白江口之战”。    
    战争背景    
    在我国唐朝初年,朝鲜半岛处于高句丽、百济、新罗三国鼎立的局面。三国都想统一半岛,但又都无力消灭对方,于是便向东西邻国寻求援助,分别和大唐、日本建立了外交关系。高句丽在秦汉时代曾隶属于汉朝的辽东地方政府,李唐有意将它收复,所以它靠拢日本,以抗衡中央政府;新罗因与日本结怨,故和唐王朝亲近;百济与日本的关系较为密切,加之公元653年百济、日本“通好”以后,朝鲜半岛就形成了以高句丽、百济、日本为一方,新罗、唐朝为另一方的政治局势。    
    655年,新罗王金春秋称高句丽、百济与居住在我国东北地区的一个少数民族靺鞨联兵侵入,乞求唐朝出兵援助。唐高宗在遣使调解无效的情况下,先后派程名振、苏定方、薛仁贵等将领率兵出击高句丽,企图牵制其兵力以减轻对新罗的压力。然而,唐朝此举未能奏效,支援高句丽的百济也向新罗发起进攻。660年,新罗王再次向唐告急,乞求唐朝出兵救援。唐高宗遂以左武卫大将军苏定方为神丘道行军大总管,率领水陆大军10万余人,从成山(今山东荣城)渡海攻击百济。百济军屯守熊津口进行抵抗,但在唐军南北夹击之下,很快溃败。接着,唐军与新罗联兵向百济都城泗沘进军,不到10日,便灭亡了百济。唐在百济故地设置熊津等五个都督府,大将刘仁愿率兵留守。    
    唐军灭了百济之后,原百济王扶余璋的部下福信及浮屠道琛率众占据周留城,抗击唐军。10月,福信遣使至日本,请求迎立在日本为人质的百济王子扶余丰,并向日本乞求援师。为了保住在朝鲜半岛上的势力,同时也为了缓和国内的政治危机,日本的齐明天皇很快就做出了送扶余丰回国和出兵援助百济的决定。12月,天皇及太子中大兄等从内地的飞鸟京移驾沿海的难波城,并成立了战时最高指挥部。661年1月,战时指挥部被迁至九州西岸,齐明天皇在与百济隔海相望的盘濑设置了行宫。7月,齐明天皇驾崩,太子中大兄素服称制,是为天智天皇。8月,天智天皇命阿昙比罗夫、阿倍比罗夫、秦田来津分率前军、后军和别动队,援助百济。至9月,遣将狄井槟榔、朴市田来津等率兵5000余人护送扶余丰返国即位。    
    此前,因驻守百济的唐军刘仁愿部被福信和浮屠的百济军围困在熊津府城内,故唐高宗急调刘仁轨率军渡海增援,大败百济军队,解了府城之围。4月,唐军4。4万人从水陆两路向高句丽发起进攻。7月,唐军进至平壤,因久攻平壤不下,乃于次年2月撤军。这时,唐高宗诏令刘仁轨:建议他从平壤撤军与新罗的军队会合,共同坚守,若金法敏(金春秋之子)希望唐军留镇,就驻扎在新罗;如果不行,就乘船回国。可刘仁轨的意见是应该乘此机会灭掉百济和高句丽。他的理由是:唐朝要吞并高句丽,就要先消灭百济,然后再联合新罗一举击败高句丽;如先从平壤后撤,再放弃熊津府回国,则百济就会死灰复燃,以后再想得到这样的机会就难了,而且刘仁轨认为福信凶残暴虐,扶余丰猜忌心重,两人貌合神离,一定会自相残杀,所以可以静观其变,伺机而动。于是他一面“飞表闻上,更请兵船”,一面派兵伺机出击,先后攻拔了支罗城及伊城、大山、沙井等地,又与新罗联兵攻克了“临江高险,又当冲要”的真砚城,打通了新罗的运粮之路。而福信与扶余丰也果如刘仁轨所料,两人发生内讧,福信被杀,百济的残余力量因此严重削弱。    
    白江口之战    
    663年6月,日本天智天皇令日将毛野稚子等率2。7万余人向新罗发起进攻,夺取了沙鼻歧、奴江二城,切断了唐军与新罗的联系。不久,由孙仁师率领的7000名唐朝援军也渡海到达熊津,与刘仁轨会师,唐军军势因此大振。刘仁轨与诸将计议,认为:“周留城是敌军的巢穴,除恶务本,须拔其源,应该先攻取该城。如果打下周留,其它诸城不攻自破。”周留城修筑在白江河口上游不远处的左岸山地上,三面环山,一面临水,山峻溪隘,易守难攻。于是刘仁轨经过周密策划,制定了进攻周留城的计划。刘仁愿和孙仁师以及新罗王金法敏率军从陆路进攻;刘仁轨、杜爽则率领唐朝及新罗水军由熊津江入白江口,溯江而上,从水上进攻。8月17日,唐新联军从陆路三面围攻周留城,城外据点逐一被攻克,百济和日本守军相继投降。周留告急,日将庐原君臣领军万余越海而来,准备自白江口登陆。当时,尽管唐新联军已从三面包围了周留城,但百济只要能确保周留至白江一线的安全畅通,就能得到日本从海上的支援,从而据险固守。因此,白江成为维系周留存亡的生命线,两军都誓在必争。    
    唐新水军首先到达白江江口。27日,日本水军也从海上抵达白江,两军遭遇。从当时双方的实力来看,大唐水军7000余人,170艘战船;日本水兵万余,战船1000多艘。日本虽然在人、船数量上多于唐军,但大唐水军船坚器利,武器装备优于日本。对于这次战斗,中国的史书记载简略。据《旧唐书·刘仁轨传》记载:“刘仁轨率军和倭兵相遇在白江口,四次进攻都取胜了,日本的战船被击沉四百多艘,到处是火光,海水都变成红色,敌军溃不成军,百济王扶余丰只身逃走。”日本史籍对此有详细的记叙:“大唐军将率战船一百七十艘,阵列于白江村。戊申(27日),日本船师初至者,与大唐船师合战。日本不利而退,大唐坚阵而守。己申(2
返回目录 上一页 下一页 回到顶部 0 0
快捷操作: 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 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 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温馨提示: 温看小说的同时发表评论,说出自己的看法和其它小伙伴们分享也不错哦!发表书评还可以获得积分和经验奖励,认真写原创书评 被采纳为精评可以获得大量金币、积分和经验奖励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