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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达近距离看美国1_历史深处的忧虑-第7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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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直至新的判决推翻老的判例为止。
  对于宪法修正案最重要的第一修正案,几乎从一开始,最高法院就挣扎在两难之间:既要维护言论自由的承诺,又惧怕言论引起的非法行为以及煽动的暴力,甚至担心危及国家安全。因此产生了最著名的,对所有宪法条款都有效的“清楚与现实的危险”测定原则。在此原则之下,如果政府无法证明某一言论是造成了清楚与现实的危险,它就不能对该言论的发表者进行惩罚。这条原则产生在本世纪初。
  但是,新的判断困难随之而来。什么样的程度的危险算是危险了呢?危险的可能性到什么地步算是“清楚”了呢?离危险相距多远就算是“现实”了呢?到了美国以后,我们发现美国人对于这一类问题非常顶真,已经到了咬文嚼字,辎铢必究的地步。大概对于他们来说,人命关天,马虎不得。或者更确切地说,个人的自由事关重大,不得马虎。
  由于这一类问题本身的模糊性,也由于“自由言论”在美国的生活中的重要位置,使它在美国的发展带有很鲜明的历史印记,几乎每一次重大案例的确定都反映了大的社会变革。在早期,美国的最高法院依据1917年的间谍法案判案时,对于自由言论的理解还是非常狭窄的。例如,在1918年,一个曾四次以社会主义者身分竞选总统的工人领袖,尤金·德布斯,就因为站在大街上公然反对第一次世界大战和宣传社会主义而入狱,罪名是煽动不服从,非忠诚和叛变,煽动拒服兵役和阻碍美国征兵。
  50年代,还有一些涉及美国共产党的案子。我们都很熟悉,在共产党的思想体系里,要武装革命,暴力推翻政府,这和夺取政权是很合逻辑的事情。美国最高法院在这些案子里,则竭力试图将直接组织暴动和宣传暴动分开,因为根据宪法,对前者联邦政府有权干预,而后者却属于信仰范围,政府就是不满意,也只能干瞪眼。1951年,美国最高法院还认定美国共产党领袖有阴谋颠覆政府罪,但到了1957年,最高法院在判案时观点已经完全不同,因为他们发现,这些共产党领导人所说的“暴力革命”和“武装推翻政府”,更象是在宣传一种信仰,也就是说它所可能引起的“危险”,并不是非常“清楚”和“现实”的。
  到了1969年,在美国最高法院判决布朗登堡案的时候,重新规则了“清楚和现实的危险测定”原则。它规定,只有当一个言论所宣传的暴力,有可能直接煽起“迫在眉睫”的非法行动时,政府才有权干预。在这时,整个美国社会也已经变得非常宽容。在我刚刚提到的尤金·德布斯被判刑的50年后,人们再回顾这个案子,已经觉得完全不可思议。在60年代,煽动反越战和宣传不论什么主义,都已被公认为是天经地义的“言论自由”了。这也是六十年代黑人能够取得民权运动胜利的基础。
  这种历史的巨大进步,和最高法院在解释宪法对于言论自由的条款时,所作出的“清楚和现实的危险测定”,以及规定这种“危险”以“迫在眉睫”为标准,是分不开的。如果没有这一条,只要是对美国政府不满,或是呼吁大家起来反对联邦政府的某项政策的言论,都很难逃脱“颠覆政府”的罪名,更不要说象美国共产党这样公然主张“武装斗争”的政党,也赢得一席合法地位了。有了以上的原则和标准之后,美国几乎杜绝了以言论获罪。
  对于一个社会来说,它所得到的收获不仅仅是自由,还有一个意外的收获,就是,美国几乎没有什么地下的秘密政党,因为不再有这个必要。“政党们”发现自己都可以堂而皇之地站在大街上,宣传自己哪怕是要求大家起来“暴力革命”的主张。这样,也就没有了某个“地下政党”和美国联邦政府作“地下斗争”的所有惊险故事。所有与这种故事有关的血腥气也就都不存在了。当然,美国联邦政府也因此省了很多力气,它乐得摆出一副“无为而治”的样子。大大小小的政党们也就全凭自己的“本事”了。民众是任凭你去“呼唤”的,就看你“唤”得起“唤”不起了。
  时过境迁,当我们踏上这块土地的时候,六十年代以前种族隔离的情况已经恍如隔世。当然,在美国这样多种族的国家,种族问题依然存在,只是变得复杂得多了。白人和黑人的冲突远比当年淡化,而当初谁也没有想到过的不同少数族裔之间问题却日益凸现。这我在前面也已经提到过一些了。
  现在的美国,有各种各样的种族主义观点的人相信还有不少,但是,象三K党这样的极端种族主义分子却已经少了。即使同为三K党,他们中的大多数也比几十年前远为温和。不要说暴力行为要顾忌法律的惩罚,就是在宣传上,口气也软得多了。除了他们本身的认识也随时代变化有所不同之外,他们也希望靠这种变化,逐步把已走经散了的听众再吸引一些回来。真是三十年风水轮流转,当年的黑人领袖们,在美国处于劣势,必须充分利用宪法赋予他们“言论自由”的权利,争取黑人应有的人权。在今天,当三K党变得很不得人心,成了极少数的时候,竟轮到他们也想利用“言论自由”这一条来求生存了。你也许要问,象三k党这样的在历史上臭名昭著的团体,也允许他们公开言论吗?我前面已经说过,美国的言论自由与言论的内容无关,与言论的正确与否无关,与真理还是谬误无关。
  三K党在这里也确实是够声名狼籍的,因此,在1987年8月,当他们在堪萨斯市的电视上想试一试言论自由的时候,居然引发了一场全国关注的辩论。
  堪萨斯市的电视20频道,是当地一个闭路电视公司的在商业经营的过程中搞的一套节目,称之为“公众参与”频道。它宣称来者不拒,先来先播。不论是谁,都可以事先制作好一套录像节目,付一笔费用后就公开播放。在今天的技术条件下,拍一套录像节目也不是一件很难的事情。电视台还宣称,对于任何人拿来的录像带都不作任何检查与删选,唯一的规矩是排队,“先来先播”。结果有一天,一个名叫丹尼斯·马昂的水力机械师,他同时也是三K党的一个领导人,拿来了一套名为“种族与情理”的录像带,要求每周播放一集。这一次,电视公司却没有痛快地接下他的节目,反而左右为难起来。
  他们知道,“种族与情理”的节目制作人叫汤姆·麦茨格,此人以前是三K党的成员,当时是“白色亚利安人”组织的领导人。在言论自由的美国,有人制作播放这样的节目并不奇怪,这套节目当时在全国的50个城市已经播放了5年,但是在堪萨斯市,这家电视公司和地方当局,却难以简简单单地把它当“言论自由”接受下来。
  从这家电视公司来说,它的周围百分之九十五是黑人居民,他们完全有理由担心因为这套节目,失去公司的闭路电视订户。甚至还担心会出现抗议和引起暴力冲突。至于地方当局,里面已经有了一些黑人部长,当地还有不少黑人政治家。对于他们来说,这实在太过份了。他们做梦也想不到,当年把他们引向民权运动胜利的“言论自由”,有朝一日也会变成他们的对手所拥有的有效武器。
  电视台的拒绝引起了三K党在电视公司前的集会,他们身穿连中国人都熟悉的三K党白色长袍,游行要求得到宪法所赋予的权利。这种视觉效果在黑人面前引起的刺激当然可想而知。全国关注的一场争辩就这么开始了。一方是以丹尼斯·马昂为首的三K党,另一方则是以黑人牧师克莱弗为代表的当地居民,堪萨斯市的市政府及电视公司。克莱弗牧师从小生长在种族隔离严重的南方,在他十五岁的时候,就带领过反种族隔离的游行,他取得神学硕士之后,成为一名牧师,同时,他是著名的美国公民自由协会的地方委员,是马丁·路德·金所领导的南方基督教联合会的副主席,1979年还成为一名市议员。
  电视公司手中的挡箭牌确实甚为薄弱。他们先提出,该公司的规定是播放当地制作的节目,“种族与情理”节目并非当地制作,故而他们有权拒绝。三K党立即表示他们将在当地重新制作一套“谈论节目”取代“种族与情理”。电视公司只好又提出,规定必须有6个人参加电视制作的训练,三K党一口答应,表示乐于接受训练。电视公司有点“黔驴技穷”了。据马昂说,他们打算制作的“谈论节目”,主题是种族问题,但是也打算揭露官僚主义及政府,他说,“我们的节目是以白人劳动者为基础的,我们也打算揭露有钱人,他们的大多数都是白人。”他们还打算与黑人的黑色种族至上主义者和种族隔离主义者在“谈论节目”中交谈,马昂说:“我们都不相信种族融合,我们只是肤色不同,观点是一致的。”克莱弗牧师却愤怒不已,他说,“我从来不认为这是什么言论自由的案例,我只认为这是恐怖主义分子在利用电波。他们是在恐怖有可能滋长的地方制造气氛,在有问题的地方培育种族偏见的种子……如果有人享受言论自由而不影响别人的生存,我不反对。可他们是恐怖主义者,是谋杀者,从历史记录看,他们已经谋杀了成千上万的人,成千上万!”这是一个经历过种族隔离时期的黑人牧师非常自然,情绪激烈的反映。但是,连他也清楚地知道,从宪法的角度看,以前的三K党有谋杀黑人的记录,并不能成为剥夺今天的三K党成员言论自由的理由。他要领着人们取胜还是要寻找法律依据。
  电视公司从公司规定的角度试图阻挡三K党的方法已经失败。克莱弗牧师是市议员,因此,他想从政府干涉的可能性入手,即我刚才提到过的“清楚和现实的危险测定”原则。但是,根据最高法院对布朗登堡的判例,他必需提供证据,同时证明这个即将播出的“谈论节目”不仅有引起暴力的“可能性”,而且暴力“迫在眉睫”,否则,这一条就套不上。由于当地居民曾经宣称,要以战斗来阻止三K党向电视台的进军,马昂也向新闻说过“我们不惜杀开一条血路去得到这个机会,也不惜为言论自由而牺牲”之类的话。克莱弗相信自己可以提供暴力“可能性”的证据。但是,该节目还没制作出来,他和他在市议会的同事们自己也吃不准,是否拿得出暴力“迫在眉睫”的证据。他们只能放弃这个方向,寻找其它途径。
  美国是一个私有制的国家,有权把别人从自己的私人领土上赶出去,是这个国家的最起码原则。一家之主当然有权不准别人在他自己的屋子里胡说八道。这一条对于克莱弗牧师和电视公司,真可谓柳暗花明又一村。他们立即提出:播放“公众参与”节目的有线电视频道,是该电视公司的私有财产,而不是什么“公众论坛”。
  什么是“公众论坛”呢?在宪法第一修正案的保护范围里,除了演讲这样的“言论”之外,还有包括新闻,写作,示威,游行,传单和一定形式的象征性表达,例如在学校里戴个有象征和平图案的黑袖章,表示抗议战争。但是有一条,根据美国最高法院的原则:美国的地方政府可以制定一些合理的规定,规定这种表达的时间,地点和方式。但是,一是必须合理,比如不妨碍交通是一条合理的规定;二是“内容中性”。什么是“内容中性”呢?就是我前面说过的,言论自由与表达的是真理还是谬误无关,与表达的内容无关。
  所以,有一点是很明确的:美国的地方政府对于言论的方式,地点等等的规定,其目的不能是为了限制某一言论的内容。因此,对所有的言论必须一视同仁。比如说,地方政府在某一广场举行过庆祝国庆的集会,那么,它就无法再拒绝其它任何内容的集会在同一地点举行。否则,就有违背“内容中性”的嫌疑,打起官司来的话,法院就可以判定该地方政府为违宪。同时,在美国,在一些特定地点的言论表达是特别受到保护的,比如说,街道,公园,广场和公共场所。这些地方历来被认为是属于人民的,这就是所谓的“公众论坛”。
  这里还有一个很有意思的情况,在辩论开始以后,双方当然都请了律师,以便占据法律上的制高点。这一次,同意为三K党提供法律服务的,是美国公民自由协会。在我们刚来的时候,就有美国朋友对我们说过:“作为一个少数族裔新移民,又是穷人,你可不能不知道这个协会。”因为,它经常为没钱请律师的少数族裔穷人提供免费高质量的法律服务,并且竭尽全力捍卫公民自由。所以,这个协会在这里有很好的声誉,尤其在包括黑人在内的少数族裔中口碑甚佳。这也是我前面提到过的,克莱弗牧师担任这个协会的地方委员的原因。但是这一次,他们却站在三K党一边,原因很简单,他们是美国公民自由协会,他们的宗旨是保护公民自由,并不在乎提出申请要求帮助的是哪一部分公民,是持有哪一种观点的公民。
  这个案子又有了时代变革和发展的特点。它把言论自由带到了电子时代。它提出了这样一个新时代的问题:电视节目到底是电视公司的私有财产,还是公民可以在宪法第一修正案保护下享受言论自由的“公共论坛”?对于这一点,承接三K党委托的美国公民自由协会律师,斯蒂芬·潘弗,他的观点与克莱弗牧师完全不同。他认为,“今天的公众参与频道相当于200年前支撑着演说者的肥皂箱。它是穷人的论坛。在今天的高技术时代,一个人若想支付不多的钱而得到较多的听众,这是屈指可数的方法之一。”你知道,他所指的肥皂箱,就是我们都熟悉的英国海德公园的公共论坛,美国并没有一个海德公园,但是它有渊源于英国的同样的传统。200年前,人们只要在公共场所,在地上放上一个空的木头肥皂箱子,往上一站,就可以发表演说了。这是人们曾经非常熟悉的街头景观。今天,你在美国已经很少看到这一景象了。人们已经找到了更合适的地方去发表他们的意见。除了刚才提到的,自己制作节目,然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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