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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95-武夫当国(1895-1928):北洋军阀统治时期史话-第30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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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到这里,外面又有议员百余人要求面见总统,黎连声说:“请在外边坐!请在外边坐!”哪里知道,这些议员就像凶神恶煞一样大踏步冲进来,吓得阁员们心惊胆战地都从边门溜出去了。    
    也正在这一天,众议院用开快车的方法通过了查办罗文干案,即日咨请总统取消奥款展期合同。咨文大意称:“罗文干勾结海外驵侩,将巴黎和会议决德奥债款概作中国无偿之无效债票,换发新债票。……此项债票,在欧洲直无价值之可言。乃德奥奸商竟以极低价格收买达全数十分之七点五以上,自居债权者,向中国财政当局运动,与其他债票一律掉换新债票。……该商人等为避免与德奥政府发生直接关系,改入义(意)籍,委托华义银行代表罗森达及格索利,向中国政府换取新债票,存储巨款于华义银行,种种运动,至年余之久,历任各财长以事关国权,均行拒绝。不料罗到任未久,该代表等又施运动,与财部库藏司长黄体濂昼夜密计,要求罗签立合同,允许以中国未经收到利益之无效债票,为变相之补偿。……不交国会同意,不经国务会议通过,不经大总统批准,擅于11月14日由罗与华义银行代表签定。并查当日由华义银行预存之巨款内支付支票三纸,一纸八万镑付财政部,一纸三万镑付来人,一纸五千镑付来人。……”    
    这个案件既要法律解决,就必须有告发人向被告人提出控诉。检察厅根据事实,票传吴景濂、张伯烈二人出庭对质。吴、张二人召集有关议员开会讨论,决定抗传不到,理由是本案系由总统交办,公府既非诉讼机关,议长亦非诉讼当事人,当然不负告发人的责任。    
    这一案件是军阀统治时期帝国主义与官僚买办相勾结,军阀因争权夺利而内讧,法律破产,政治阴谋登峰造极的一次大暴露。以当时之法,衡量当时之事,可从几个方面分析于下。    
    第一是总统违法。十分明显,内阁未经罢免,事实尚待查明,总统凭一面之词,直接下令逮捕阁员,不但越出了总统的职权范围,而且严重地破坏了责任内阁制。    
    第二是议长违法。吴景濂、张伯烈携带众议院公函,告发现任阁员贪污渎职,可是查办案尚未提交国会,议长有什么根据代表国会署名?如果是私人告发,就不应以议长的身份列名,并且盖用国会的印信,也不应向总统告发。奥约展期合同的经办部门是财政部公债司,公函仅连带告发库藏司长黄体濂,即使黄体濂与罗文干关系密切而又为本案犯罪人之一,也不能置公债司长于不问。由此可见,议长告发本案,其意在人而不在事。    
    第三是国会违法。众议院在议长告发后才提出查办案,却不追究议长滥用职权、冒发公文的违法责任。问题还不止此。根据临时约法第十九条第十二项的规定,对于失职、渎职的国务员,只能提出弹劾而不适用查办,查办对象为一般官吏,所以对罗提出查办案,在法律上是站不住脚的。即使是弹劾案,也必须两院通过后才能咨交总统执行。本案参议院并未讨论,仅由众议院单独提出,也是违法的。    
    第四是内阁总理违法。王宠惠在所拟总统命令中提到:“该总长关于此案,曾咨呈国务院批准在案。”由此可见,本案并未提交国务会议讨论通过,仅仅取得国务院的批准。那么是谁批准的呢?此案批示原文是:“应照最后磋商办法,速订展期合同,以资结束”。这是王宠惠个人作出来的决定。过去内阁总理由军阀担任,以个人代替全体,是可以理解的,而号称“国际法学家”的王博士,号称“好人政府”的王内阁,也干出同样的事情来,就说不过去了。    
    第五是全体阁员违法。21日,国务会议召集临时会议议决:一、退回众议院关于查办罗案的不合法咨文。这个文件因为黎元洪害怕开罪国会,不敢盖印,没有发出;二、用内阁名义将此案发生后的一切情形通告全国。这个电报由王宠惠、顾维钧、孙丹林、李鼎新、汤尔和、高恩洪六人具名发出。电报的煞尾一段说:“宠惠等理应立即引退,惟以罗案尚未水落石出,不得不暂时待罪,静候解决。”这里有两个问题:第一,保派阁员高凌霨、张绍曾借口奥款展期合同未经国务会议通过,拒绝列名,因此,这个电报并不代表全体阁员;第二,内阁本身既已犯下违法渎职的重大嫌疑,又因保洛两派的政治斗争,弄得内部对立,为什么不能“立即引退”,还要“暂时待罪”,除了“好人”恋栈之外,难道还能作出其他解释吗?


《武夫当国(1895…1928)》 第三部分第六十章 曹锟吴佩孚的窝里斗(6)

    第六是司法机关违法。罗文干是由司法总长转任财政总长的。地方检察厅检察长熊元襄看见他的老上司被解送前来,而这位老上司又有大军阀为其背景,因此不敢怠慢,请他住在自己的办公室里,并且不时地陪着他谈天解闷。有时首席检察官不得不“公事公办”一下,也是用属员参谒上司的礼貌,到办公室来问几句话,并且不敢多问。根据当时法院规定,在押犯人仅可在星期三接见来访者,而且事前必须取得核准,接见时有法警从旁监视,谈话不得涉及案情。可是罗文干到案后,自总理、总长以至达官贵人,来者不拒,放言无忌,以致地方检察厅的所在地四眼井一带,自朝至暮,车水马龙,途为之塞。军阀统治时期的所谓法治幌子,完全被这些怪现象扯碎了。    
    罗案发生后,梁启超指为“总统蹂躏人权”。帝国主义宣传机关表示“仅就此案,即能确定在目前情况下,领事裁判权不能取消”。    
    这个案件有一重政治内幕。吴佩孚屡次向内阁索饷,高恩洪曾想出邮电加价的办法,打算拿这项收益作为发行公债的基金,不料直系势力范围外的各省军阀,都不肯执行邮电加价的部令,这个计划便成为泡影。北京政府“生财无道”,归根结底只有向外借款的一条路可走。西方帝国主义是愿意支持这个“好人政府”的,日本却借口中国政府无力偿还外债,信用破产,反对提供借款。四国银行团必须四国一致才能向北京政府提供借款。因此,英、美派阁员与西方国家秘密协商,拟用整理旧债作为幌子,向四国银行团进行一笔一亿元的新借款。于是意大利公使首先提出签定奥款展期合同的要求,接着英国公使也向外交总长顾维钧接洽,力促其成。根据王宠惠发表的谈话,奥款合同的牵涉面很广,九国公使都有公文到外交部提出同一的请求,而根据国际法,私人债务不能列入国债范围内,因此这笔债款必须偿还。这笔债款为数共有570余万镑,已经转移到意大利人之手,但是债权背景还有各国人在内。王内阁为了要挽回中国的国际信用,同意签订奥款展期合同,作为整理旧债的一个开端。    
    本案引起重大的贪污嫌疑,主要是由于签订合同时并未提交国务会议通过。这里又有一重政治内幕。原来保定和洛阳都有电报索饷,而债权方面交来的补数仅有8万镑,折合华币仅有60余万元,除支付中央政费10余万外,所余50万须由保、洛平分。于是洛派阁员孙丹林、高恩洪想出一个“飞过海”的办法,不提交国务会议讨论,而采取由总理批准的办法,并由王宠惠口头报告黎,这样就可以瞒过保定而将50万元全数拨交洛阳。    
    但是问题尚不止此。如果由财政部直接拨交洛阳,也还是瞒不过保定的,高恩洪又与罗文干商妥另一办法,由财政部将此款划拨交通部作为偿还铁路债务之用,以此报案核销,再由交通部转手交付洛阳,这样就可以完全不为外人所知了。尽管洛派阁员为了这笔为数不大的款项,用尽心机,百端弥缝,但是终于被人揭发出来。原来华义银行副经理徐世一是保派军师边守靖的亲戚,当该行与财政部秘密协商奥款换发新债票时,他向曹锐、吴景濂、边守靖告密,吴景濂叫他切勿“打草惊蛇”,等到木已成舟再行举发。十分明显,吴景濂和保派的目的,在于利用这个案件执行倒阁和逐黎的“一箭双雕”之计。    
    罗案发生后,洛派阁员打电报到洛阳求救,吴佩孚当然不能置之不理。21日,黎接到吴的号电(20日)说:“罗财长纵有违法事件,应提交阁议,先解官职,后送法庭。未经解职遽送法庭,似属不成事体,殊蹈违法之嫌。”这个电报公然用上司口吻训斥总统,这在民国成立以来还是第一次!以前大军阀对总统虽然施加压力,但在外表上至少还保持对总统的礼貌。所以黎接到电报后,气得浑身发抖,马上吩咐属员替他预备专车,让他下台回到天津。22日,黎拟就回答吴的电稿,首先抵赖逮捕罗文干,只说“嘱薛之珩密传”,并未发表正式命令,也就没有叫内阁副署的必要。末尾一段火气十足地写道:“……言废督而督军日尊,言裁兵而兵额日增,言停战而战祸日滋。元洪孤寄白宫,如同聋,辞职咨文,犹存国会。既属不成事体,正宜别立贤能,不愿执事遥断朝政,轻折元首,为仇者所快,亲者所痛。”这个电报还把吴佩孚以前电令北京警察厅逮捕前财政次长钟世铭的一件事奉直战争,争夺军饷是起衅原因之一。战争结束后,直系查出财政次长钟世铭多发奉军军饷一百几十万,吴佩孚电令北京警察厅予以逮捕,解交法庭处理。,作为反咬一口的资料。    
    假使黎愿意下台,问题倒很干脆,但在他气了一阵恢复理智的时候,又不敢发出这个电报,相反,他还指使汪大燮、孙宝琦等向检察厅具了一张保单,并用自己所乘的北京第一号红牌汽车北京规定,总统府汽车为红牌,外国公使馆为绿牌,阁员为蓝牌,民用为白牌。总统所乘汽车为第一号红牌。迎接罗文干出狱。罗到公府时,黎降阶相迎,握手道歉,请他回家休息。罗愿意回到检察厅听候审理,黎就请他暂时住在居仁堂,罗又执意不肯,讲来讲去,罗才同意在公府礼官处下榻。罗愤慨地说:“如果我无罪,逮捕我的军警长官就不能无罪。”黎马上召唤聂宪藩、薛之珩到公府来,叫他们向罗赔礼了事。聂宪藩不服气地说:“我们遵照总统的手谕办事,错在哪里!”这样一说,黎又哑口无言,只得转过身来向聂、薛两人说了一些安慰的话。这一天,罗的面子十足,由法院犯人一变而为总统贵宾,内阁占了上风,总统屈服于大军阀的权威之下。    
    同一天,吴景濂率领议员30余人到公府来,请求下令罢免王宠惠、罗文干。黎的一肚子怨气正在无处发泄,不禁悻悻地说:“当初你们同意唐绍仪组织内阁,我把同意案提交到国会,你们却退还了咨文。王内阁也是你们事前同意过的,现在又要罢免他。前几天你们要我下令逮捕罗文干,我也照你们的话办了。你们不必今天要求这样,明天要求那样,干脆预备一个人来做总统好了!”    
    这是洛派阁员大走红运吐气扬眉的一个时期。高恩洪一手遮天地禁止电报局接收不利于他们的电报,因此吴景濂和保派阁员关于本案的电报,都要送往天津才能发出,报纸的新闻电报也被任意扣留。罗文干的受贿渎职案不能成立:华义银行代表伯克尔出面作证,该行所付3万镑和5000镑两张支票,都是意大利人所得的手续费,与罗无干,8万镑由财政部公开领收,当然无法中饱。华义银行副经理徐世一逃避无踪,不敢出庭作证。    
    23日夜晚,黎在东厂胡同住宅将要就寝的时候,吴景濂又率领议员20余人大踏步地冲进内室来。黎惊慌地问,何事如此张惶。吴景濂神气十足地从衣袋里取出曹锟打来的漾电(23日),这个电报痛骂罗文干丧权辱国,纳贿渎职,建议组织特别法庭彻底追究。吴景濂当面警告黎,如果吴佩孚胆敢包庇王内阁,保定还准备好下一步骤,请求政府加以讨伐。吴景濂要挟黎将拟就的申斥吴佩孚的电报发出去,否则以齐燮元为首的直系将领将有联名电报发表,总统就陷于孤立了。这时黎又没了主意,就在那张电报上加了一个“梗”字(23日)发出去。    
    原来,曹锟已经知道内阁签订奥款展期合同,吴佩孚得了50万,自己却分文没有拿到,这一气非同小可,他马上派人到交通部查账,查出半年来该部转账拨款清单一共拨交洛阳军费5099万元,而拨交保定的仅有2424万元。曹锟本来深恨高恩洪,只因碍于吴佩孚的情面未便发作,现在他下了与吴破脸宣战的决心。保派军人王承斌打密电叫各省直系军阀做“老帅”的后盾,必须一致发出通电痛击罗文干,如果吴佩孚胆敢包庇罗,就加以卖国之罪,“即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吴佩孚曾用卖国罪名攻击张作霖所包庇的梁士诒内阁)。保派一定要把吴佩孚的威风打下来,并借以打击黎,以便把“老帅”早日扶上总统的宝座。保派对奉皖两系军阀和安福、交通各系政客都愿化敌为友,只以吴佩孚一人为敌,骂他是忘恩负义的叛将,不能让他再横行下去。


《武夫当国(1895…1928)》 第三部分第六十章 曹锟吴佩孚的窝里斗(7)

    曹的漾电发表后,24日王承斌通电,请黎派遣军警逮捕与罗案有关的一切人犯,并公开谴责吴佩孚不应步张作霖的后尘,为内阁保镖。曹锟是吴的上司,他对吴还没有进行正面攻击,而王承斌却以部属的身份,公开谴责长官,问题就更为严重了。继王承斌之后,齐燮元、马联甲、杜锡珪、田中玉、蔡成勋、马福祥、卢永祥、刘镇华、何丰林、陆洪涛等(以发电先后为次序)先后通电响应曹锟的漾电,一致痛斥罗文干丧权卖国,要求北京政府依法治罪。这些“爱国者”不但有直系和在直系势力下的各省军阀,而且有与直系为敌的皖系军阀。这些电报有的是保派事前组织发动的,有的却是自动地放火助威以加深直系内部的裂痕的。随后,吴佩孚的嫡系军人萧耀南、张福来也有通电表示了一致的态度。这种一面倒的局势,使得目空一切不可一世的吴佩孚,成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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