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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40-吕景琳正说洪武大帝朱元璋-第32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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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商大贾悉于三边自出财力,自召游民,自垦边地,自芒(种)菽粟,自筑墩台,自立保伍。岁时屡丰,菽粟屡盈。”足见万里边防已由此得到相当程度的开发。    
    经过这一系列的努力,许多荒地得到了开垦。据《明太祖实录》不完全的记载,到洪武十三年(1370),共垦荒地1。8亿多亩,加上军屯和商屯垦田,垦荒总面积远远超出了原来熟田面积,十几年间耕地面积增加一倍多。残破的经济渐渐走向复苏。元都平定后,朱元璋曾对李善长等人说:“唐太宗贞观年间,斗米三钱,外户不闭。我有三年的时间也可以臻于此治。”由于战争破坏过于严重,加上同北元残部的战争接连不断,大约到洪武三年(1370)未能达到贞观年间家给人足的兴盛。不过,这年夏天元璋视察京城府库,已经看到积蓄的丰厚。他对随行官员说:“这都是天下百姓们供给的,这也应该用之于天下。”这年,他免除了苏州府三十万石拖欠的税粮。洪武四年(1371),免除江西、浙江全年秋粮。到洪武九年(1376),户部报告,国库积蓄的钱粮已够几年开销使用。为此,元璋免除了河南、福建、江西、浙江、北平、湖广、山西、陕西全省和南直隶部分府州全年田粮,那些没免田粮府州,也命令以银、钞、钱、绢、布代输,叫做折色(纳粮称本色)。缴纳折色,重量轻,损耗少,运输方便,也被认为是一种惠民的恩泽。这表明,国家的财力,特别是粮食,已经相当充实,满目疮痍已经得到初步医治。


第六章 先喂饱肚子再说二、毕竟是农民皇帝(1)

    (一)忘不了巴掌大一块葬地    
    全国性的地旷民稀,牵动了不少儒生恢复上古井田制的情思。孟子曾经说过周代实行井田制的情况:“方里而井,井九百亩。其中为公田,八家皆私百亩,同养公田。”在这八家中,各家种私田一百亩,合耕公田一百亩,作为对国家的贡赋。他们“乡里同井,出入相友,守望相助,疾病相扶持,百姓相亲睦”。这种井田制虽然是被理想化了的,却为历代政治家和儒生所向往。它是不是纯粹乌托邦式的空想呢?也不是。北魏时候李安世上均田疏,提出依照井田制,实行均田,以使“土不旷功,民无游力。雄擅之家,不独膏腴之美;单陋之夫,亦有顷亩之分。小民获资生之利,豪右无余地之盈”。于是,魏孝文帝在太和九年485颁布均田之诏。而后,在唐初实行了有名的计口授田的均田制,从而造就了贞观之治和大唐盛世。历史经验表明,让农民有土地可耕,获资生之利,避免土地过度集中,是保证小民生计、国家税收、社会安定的基本前提,是造成太平盛世的真实基础。井田或均田,首先是国家的利益所在,是开明皇帝和政治家的治国良策。当然,也是农民的愿望。明朝开国,人稀地荒,不少儒生和政治家认为,眼下正是实行井田或均田的良好时机。以“明王道、致太平为己任”的方孝孺就大声疾呼“不行井田,不足以行仁义”,认为江汉以北,平壤千里,画而井之,甚易为力,至于吴越山险溪绝之地,则不必胶柱鼓瑟,“但使人人有田,通力趋事,相救相恤,不失先王之意则可矣”。与朱元璋“义则君臣,恩犹父子”的江西才子解缙向元璋《献太平十策》,第一策就是请“参井甲均田之法”。说,不必拘于方里而井,事事合古,但应汇集天下丁口田亩各若干,计丁授田,各治私田,共耕公田。有地狭人稠土地瘠薄之乡,政府资以舟车,给其衣食,徙之江淮闲旷之地。尸里之内过失相规,出入相友,守望相助,疾病相扶持。“如此,贫富何患其不均,词讼何患其不息,天下何患其不治。太平万世,理必有然也”。    
    方孝孺和解缙的这些议论出自洪武晚期,而且带有较强的复古气息,但是乘时趁势,计民授田,解决农民土地问题,避免“富者益富,贫者益贫”,社会动荡,开创一个太平盛世,则是建国后有识之士的共同思想。其实,对土地兼并和贫富悬殊所造成的社会弊端,朱元璋比这些儒生的泛泛议论更有切肤之感。他深知农民多么需要一块供自己支配借以养家糊口的土地。他不会忘记为巴掌大一块葬地怎样去哀告田主。就是因为刘继祖当初慨然施舍了这丘垄之地,使他终生难忘,他登基后不久,就封刘继祖为义惠侯,正说明苦难的过去给他打下了深深烙印。他也深深知道,富室豪霸挟持勾结官府欺压小民给国家社会带来的严重后果。但他不奢望上古三代的井田制,他甚至知道,眼下形势连均田制也无法推行,北国固然荒野连天,而在江浙财富之区则是富室相望,田连阡陌。他必须因地制宜,稳扎稳打。综观朱元璋的所作所为,可以看到,他在坚定地为建设一个理想而又可行的小农社会而果决地行动。    
    使北方百姓在垦荒过程中得到一块土地并不困难。洪武三年(1370)设立司农司,推行计民授田,规定无田者每户授田十五亩,蔬菜地两亩,有力量的不限此数,要求先分配靠近府州县城的田地。这实际是规定最低垦田数,百姓们粗耕而占有的当不止十七八亩。移民开垦的地区,也是计口授田。据保留下来的记录,在北平的景州(景县)、隆庆州(延庆县)、保安州(怀来县)都是每户五十亩,大名府每户一百亩,南直隶凤阳府每户八十亩。大约北方地区每户占田五十亩是官定常例,这同北方屯军每分五十亩大体一致。当然,这份耕地是土地权利,同时也是对王朝纳税服役的义务。    
    在江浙等“窄乡”是不是也有荒田可垦,也有通过垦荒而生长起来的自耕农呢?也有的。直隶应天、镇江、太平、常州等府到洪武十六年(1383)还有垦荒七百余顷的年终报告,同年,山西平阳府也奏报开荒成绩显著。在苏州府太仓卫(弘治十年在卫城建太仓州),于民户中曾“见丁授田十六亩”,也应该是授田垦荒。苏州府弘治年间比洪武初年田地增长一百九十八万亩,其中吴江县、常熟县、嘉定县都有较大数额的增辟。这大部增额也应来自垦荒,也应为自耕农所占据。当然,这些地区明初自耕农的数量要比北方少得多,所占份地数额也少得多。在这里有田十亩便可称康富之家。    
    (二)眼里容不得富人    
    明朝开国后,全国多数地区蓁莽荒芜,地主大户的产业自然也破落凋零。大规模的垦荒,不仅促进了自耕农的成长,也促成了中小地方的再生。垦荒不仅是劳动的投入,更重要的是农具、牲畜、种子的投入。谁更多地掌握这些生产资料,谁就可能占有更多的耕地。国家奖励垦荒,“不限顷亩”,减免徭役赋税,便利了这些“有余力者”占有更多的土地并占有他人的劳动。据有关记载,像河南临漳,有占田七八顷的。河南邓州有拥有棉花地一千亩的,在北平布政司事同一律,“富家隐藏逃户,辟地多而纳粮少,故积有余财而愈富”。像应天、太平、宁国、镇江、广德这些老根据地,荒地很多,元璋又有“亏了五府供给,永远饶了他税粮”的圣旨,所以豪富之家大量开垦,有的多至百余顷。再有,就是随着土地买卖的频繁,自耕农迅速发生了两极分化。这样,在全国范围内,新的地主富户便不断地迅速成长起来。    
    这种情况已经引起元璋的注意,针对抢占荒地和出租雇佃的情况,他发布诏令:对于荒地,要“验其丁力,计亩给之。使贫者有所资,富者不得兼并。若兼并之徒多占田以为己业而转令贫民佃种者,罪之。”又令:“公侯大官以及民人,不问何处,唯犁到熟田方许为主。但是荒田,俱系在官之数,若有余力,听其再开,不许过分占为己有。”在全国多数地区,特别在黄淮地区,贫富悬殊,以富欺贫,开国之初还没有造成严重社会问题,但防微杜渐,元璋已采取了一些预防和对症措施。    
    与北方和全国绝大多数地区不同,江南地区,也就是原来张士诚辖区内的富户豪民却是一个相当严峻的问题。洪武三年(1370)二月,他向户部询问天下富民的情况,户部回奏:从纳税数目看,江浙多富民巨室。以苏州府为例,每年纳粮一百至四百石的,四百九十户,五百至一千石的,五六十户,一千至两千石的六户,两千至三千八百石的两户,共计五百五十四户,每年约纳粮十五万零一百八十四石。这些人大约是有田几百亩到几千亩乃至万亩以上的大地主。这是一些什么样的人呢?在国家与地方中起到什么样的作用呢?元璋说:“富民多豪强,故元时,此辈欺凌小民,武断乡曲,人受其害。”这些话自然是包含着他的切肤之痛。方孝孺说得更具体些:“今富贵不同。富者之威,上足以持公府之柄,下足以钳小民之财。公家有散于小民,小民未必得也,有取于富家者,则小民已代之输矣。富者益富,贫者益贫,二者皆乱之本也。”这是很显然的,富户豪民,祸害了小百姓,同时也就妨碍了皇家统治。朱元璋在思索着如何解决这个问题。


第六章 先喂饱肚子再说二、毕竟是农民皇帝(2)

    首先,他命令户部把江浙富民全部召到京城来,亲自召见,予以训话。他说道:“古人有言,民生有欲,无主乃乱。天下一日无主,则强凌弱,众暴寡,富者不得自安,贫者不能自存。今天,朕为尔等之主,立法定制,使富者得以保其富,贫者得以全其生。尔等当循分守法。能守法,则能保身。不要凌弱,不要吞贫,不要虐小,不要欺老,孝敬父兄,和睦亲族,周给贫乏,逊顺乡里,这就是守法,就是良民,就是保身之道。如果继续像往常那样横行强梁,就不是朕的良民了。”这些多田翁都叩头称谢。元璋还赏给了他们酒饭。这些人为受到皇帝的接见而沾沾自喜。多数人对皇帝的这长篇训话的含意不甚了了,自然也就我行我素。    
    训话时,宋濂等人在场。过后,元璋对他们说:“朕告谕此辈,是想勉励他们为善去恶。谁知道这些话灵不灵。”宋濂他们便赶忙把这篇训词整理出来,出榜晓谕。    
    果然不出所料,那结果只能是言者谆谆,听者藐藐。元璋决定采取更严厉的措施,这总不能说是不教而诛吧。    
    汉高祖刘邦定都长安,曾将东方齐、楚、燕、赵、魏、韩六国的强宗大族十余万口迁离本土,填实关中,既加强了京城重地附近的经济基础,又削弱了这些六国贵族在地方上的盘踞势力,收到很好的效果,这叫做“强本弱末”之术。元璋决定效法这个办法。他几次大规模地迁徙江浙富豪。    
    最早一次在吴元年(1367)十月攻下苏州城不久,“命徙苏渊富民实濠州”。濠州后来改称凤阳,是元璋老家,所谓龙兴之地,当时一片荒凉。苏州是张士诚的巢穴,是当时最繁华的地区,地主豪强很多,曾长期支持张士诚政权。如此,实在有“强本弱末”的必要。第二次在洪武七年(1374)。这时朱元璋正在大规模营建中都凤阳,于是命安南侯俞通源,督率迁徙江南富民十四万到凤阳屯种,命太师李善长、江夏侯周德兴、江阴侯吴良经理驾驭。第三次在洪武二十四年(1391),徙天下富民五千三百户到南京,所涉及的主要是江浙富民,但经过几十年的成长发育,全国各地富民渐渐隆起,故而也成为迁徙对象。对富民的这类全国性移徙,一直延续到元璋逝世。在洪武三十年前后,还起取江浙等处上户四千五百余家填实京师。富民豪强所凭借的主要是土地和他的家族部曲,因而被称为地头蛇。他们一旦离开了土地,便势杀气衰,无能为力了。他们所能带走的,充其量只是金银细软,作为不动产的土地,或者收归国有,或者另有新主。    
    在元璋所希望建立的社会中,富民可以做官,可以治民,可以享受尊荣,但他们首先必须遵守朝廷法度,就像训诫他们的一样:不凌弱吞贫,欺小虐老,而要孝敬父兄,和睦亲族,逊顺乡里,周给贫乏,做朝廷良民。事实却恰恰相反。这些人逃避徭役,诡寄田粮,欺隐土地,侮贫凌弱,横行不法。洪武十五年(1382),他对两浙、江西之民有一道申诉的谕旨:“为吾民者当知其分。田赋力役出以供上者,乃其分也。能安其分,则保父母妻子,家昌身裕,斯为忠孝仁义之民,刑罚何由而及哉!近来两浙、江西之民,多好争讼,不遵法度,有田而不输租,有丁而不应役,累其身以及有司,其愚亦甚矣。曷不观中原之民,奉法守分,不妄兴词讼,不代人陈诉,惟知应役输租,无负官府。是以上下相安,风俗美,共享太平之福。以此较彼,善恶昭然。今特谕尔等,宜速改过从善,为吾良民。苟或不悛,不但国法不容,天道亦不容矣。”为什么会造成这样南北民风的不同、善恶的差别呢?结合自己年轻时所经历的那些痛心疾首的往事,元璋不难明白,根本的原因就在于,一个是巨家富室控制局面,影响风气,一个是贫弱小户遍布乡村,淳朴易治。我们不妨看看元璋对奸顽富豪欺凌小民更直接的揭露:“民间洒派,包荒,诡寄,移丘换段,这等俱是奸顽豪富之家,将次没福受用财富田产,以自己科差,洒派细民。境内本无积年荒田,此等豪滑,买嘱贪官污吏及造册书算人等,其贪官污吏受豪滑之财,当科粮之际,作包荒名色征纳小户,书算手受财,将田洒派,移丘换段,作诡寄名色。以此靠损小民。”这就不但使小百姓负担增加,生活更加困苦,甚至折田卖屋,颠沛流离,而且使政府赋税征收遇到更多麻颊,使整个社会秩序难以稳定。元璋决定采取更加严厉的惩治措施。    
    一个是迁发抄家。凡是“将自己田地移丘换段,诡寄他人,及洒派等项,事发到官,全家抄没。若不如此,靠损小民”。元璋特别规定,“被害人户及乡间鲠直豪杰”有权“将倚恃豪强之家捉拿赴京”。被拿富室“连家迁发化外,将前项田土给赏被扰群民”,以鼓励百姓反抗与告发。    
    再者就是杀头。元璋在江浙、江西等地区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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