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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年-第34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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里造假确实不少,但比起其他行业的造假,并不就更招人恨。小煤窑一出事就几十上百地死人,一抓一准,肯定手续不全,肯定有假。可以肯定,这些小煤窑背后都有官方的支持和保护,但在股市里,哪一个上市公司没有官方支持和保护?大庆联谊,动用了一市甚至一省之力鼎力相助,比起小煤窑,股市中人背景当深厚得多,当踏实得多,吕梁当自豪得多。 9月9日,红高粱非法集资案审结。乔赢看麦当劳肯德基在中国大赚其钱而不忿,于是搞起红高粱快餐连锁店与之争锋。心是好的,但邀资入股,以25%的利率集资2000万,这就非法了,于是被判刑4年。 说起非法集资,一是沈太福长城案,涉资10亿元,二是无锡邓斌案,涉资32亿元,这两位都被判死刑,并扯出前国家科委副主任李效时等高官。 虽然吕梁涉资54亿元,但他一定不认为自己在犯罪,所以敢在股市里趟,敢在媒体上嚷嚷。如果吕没有跑掉,被判有罪,吕也不会死,5年出来后又是一条好汉。新《刑法》第182条规定,“操纵证券交易价格,获取不正当利益或转嫁风险,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金。” 吕梁是不会以非法集资罪被问罪的,他可以在股市上合法地集资并操纵,但与非法集资有一共同点,就是两者都有招资的诱饵:红高粱是品牌和连锁店,沈太福是高效节能电机,邓斌是医疗物品(包括避孕套),吕梁的明乐燕园公司是苜蓿——尽管事后查明吕梁并没有生产过一根这种植物。 三国时东吴的孙权(字仲谋),人长得漂亮,浓眉大眼,于是有“生子当如孙仲谋”之说。如今该有另一句话了,“为盗要学吕建新”。 吕梁是乐了一回,可股民呢?财经评论家黄湘源说,中科创业操纵股价案的审判,在我国证券司法实践上可以说是一种进步,但其进步意义由于在法律定位上对维护投资者个人利益的失落而大大地打了一个折扣。 黄湘源说,由于民事赔偿的立法和执法未能及时跟进,导致投资者不能依赖法律有效阻退庄家操纵市场行为的威慑力来保护自己的个人利益。同时在法律对庄家操纵股价行为进行事后追究的情况下,由于法律仅仅着眼于追究庄家行为对危及证券市场秩序需要承担的责任,依然不能泽及受到庄家损害的无辜投资者。 黄湘源说,按照最高法院的有关规定,目前只受理因虚假陈述引发的证券民事侵权案,对股价操纵和内幕交易类证券民事案的受理,投资者们还要耐心等待。由于法院在受理中科创业股价操纵案件的同时,未受理这个案子中受害者的民事诉讼,使受害者不能在该案股价操纵者受到刑事惩罚的同时获得部分或者全部的赔偿,这不仅不利于提高犯罪分子的“犯罪成本”,同时,也难以体现法律对投资者个人利益的保护作用。 损失是免不了的,牺牲是免不了的,震荡是免不了的。
2002大盘点第123节 中经开赌命倒地
2002大盘点第124节 钟健民爆仓绝命
2002年 钟健民爆仓绝命 《21世纪经济报道》讲了一个悲惨的故事。5月27日夜晚,在浙江省嵊州市仙岩镇一个山坳里,钟健民用剧毒农药给自己38岁的人生划上了句号。 钟健民是浙江省嵊州市一所中学化学实验室教师。其另一个身份,用杭州一证券业人士的话说,是“一个小型私募基金管理者”。最高峰时,股市中供钟操纵的资金超过一亿元,在家乡绍兴股民中有“财神”之称。 10多年前,钟健民从杭州师范学院毕业,分配在嵊州一中学任教。他不是一个安分的老师,真正花在教学上的时间很少,经常琢磨着怎能赚大钱。进校任教2年后,开始前往广东等地做生意,办实体。1990年,钟健民迷上炒股,当年他跟着朋友去深圳买了2000股原始股,净赚5万元。 钟健民被绍兴许多股民尊为“财神”,始于1999年底。那年,他在绍兴一证券公司营业部开了一个大户室。财神钟健民当时日进斗金。1999年12月到绍兴炒股时,他自带资金600万元,加上朋友们帮他筹借的900万元,手头资金总共也就1500万元。而2000年5月,1500万元变成了4000万元,净赚2500万元。 2000年6月,钟离开绍兴前往杭州,普遍的说法是因为“跟着他做的人太多了,他买什么,股民跟着买什么,他在绍兴已经做不下去了”。钟去杭州后,绍兴的股民朋友出于对他的迷信,也拼凑巨额资金,随他在杭州同一证券公司开户炒股。 不料,此番迁移再无归途。 导致钟健民倒下的直接原因,是一笔来自柯桥镇一私营业主2000万元的融资款。2000年6月,当钟决定赴杭州发展时,为进一步扩大资金规模,在中间人介绍下,接受了这笔2000万元的借款。 2002年5月下旬,股市重新回落到两年前“5.19”行情时的点数附近,但转战杭州已整整两年的钟健民却再也回不去了,5月21日,钟终于“爆仓”,这不仅意味着他自己不名分文,而且欠下了众多不知情的股民的巨额债务。 当夜,绍兴股民代表驱车赶赴杭州,而此时,钟健民已两度自杀未遂。钟健民与绍兴的几个委托者彻夜畅谈,直到凌晨,才被不离左右的妻子带走。有许多股民打来电话,责骂并威胁,这样的电话断断续续持续了一整夜。有位知情人认为:“正是这样的电话,坚定了钟自杀的念头。” 5月25日,钟随妻子返嵊州。27日晨,钟给有事外出的妻子留言:“我要到杭州一趟,手机没电了,不要给我打电话。”此后钟再未归家。5月30日,钟被发现已死亡,尸体旁满是烟蒂。 中国股民第一个殉难者叫康柏华,上海人。1992年5月12日,康赔了6500元,想不开悬梁自尽。 当然,在股市中赚了大钱的也大有人在。最甚者抽身出国,在太平洋东岸买房置地,换籍换种。也有在股市呼风唤雨末了失手的,如吕梁,但结果是人间蒸发,生死不明。明确的自杀如康柏华、钟健民者,实在令人感叹。人命各有不同。 用友软件的王文京是好命。4月,关于王可分得红利3321万元的议论一浪高过一浪。 华电投资公司首席分析师张卫星日前指出,以用友软件为典型代表的一批公司高派现的做法,体现了随着民营企业所有者的到位,使股票市场畸形的贫富分配方式现象骤然放大突出,而造成这一现象的根本在于我国股票市场一直存在着股权分裂的制度缺陷。流通股与非流通股股权分裂的现实,造成流通股投资者在股票发行时只能高价认购。 张卫星说,对于大批国有控股的上市公司而言,因为所有者的缺位,这些公司的老总偏爱送转轻分红。不过与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存在的所有者缺位完全不同的是,用友软件等一批由自然人实际控股的上市公司因其所有者到位,所以利润分配的目的非常明确,投资就要回报,而大比例送现金对大股东来说是最实际和最实惠的。 张卫星算了一笔账:用友软件出资8000多万元资产的大股东,一年就分的红利4500万元,不到两年就能收回投资,其市赢率为2;而出资20个亿的流通股股东分得红利1500万元,需要133年才能收回投资,市赢率为133。这种贫富分配方式实在太悬殊。而由于这些公司充分利用了中国股票市场的制度缺陷,因此这种做法很难说是违规的。 有论者认为:问题并不在于分不分红,分多少红,而在于同为股东,他们手中的股票却是不同价、不同流通因而不同利!或问:当初既然明白不同价、不同流通的前提,为什么股民还要去买那些高溢价的股票呢?原因很简单,股民不是为了投资,而是为了投机,说白了就是为了赌博!而这个赌场当初的不成文规矩就是三分之二的股权不流通。难怪当政府企图改变规则把那些不流通的国有股抛向市场变现时,股民的反抗是如此激烈。 评论说:假如当初用友软件上市时就实行全流通,股民还会高价买那些股票吗?肯定不会!在同股同权同利的前提下,凭什么你买一股只需一元钱,而我买一股却要拿出几十元?从这个意义上说,用友软件的高派现,实际上跟政府以市场价抛售国有股的性质是完全一样的,只不过用友做得更狠:它不用征得市场的同意,就直接把钱给圈走了!用友的做法给了政府一个启示:在畸形的股权结构下,国有股套现其实根本不必经过市场,只要所有国有控股的上市公司全部实行高分红,作为大股东的政府也照样可以直接把钱圈走而落袋为安。 电影《列宁在1918》里,列宁对前来向自己挑战的富农说:你描绘了一幅多么可怕的情景啊! 这事复杂了。历史的原因造成的股权分裂给一些人暴富的机会,而且是合理合法的。法是什么?在证券市场,特别在维护股民利益方面,法是软弱的。这种情况终于有所改变。 1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受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侵权纠纷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这份通知之所以不同寻常,在于它表明:最高法对证券市场上内幕交易、操纵市场、虚假陈述等民事赔偿纠纷案件“暂不受理”的解冻。 该《通知》只有6条,目前人民法院暂只受理和审理“虚假陈述”案。“虚假陈述”案指,上市公司或券商等证券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提交或公布的信息中,做出违背事实真相的陈述或记载,侵犯了投资者合法权益。值得注意的是,《通知》还为此类案件的审理规定了前置程序,即目前该类案件必须经过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查处,法院方可受理。 作为律师界参与《证券法》立法调研的惟一代表,李淳对《通知》给予了积极评价。他说,在证券市场的初创阶段,完全依赖政府对市场的监管,既不可能也不现实。不过,从《通知》的表述中可以看出,法院对当前证券案的受理与审理表现出审慎的开放姿态。 李淳认为,“因此,这不是一个完全意义上的、不附加任何条件的胜利,这是目前投资者只能无奈接受的胜利”。对于此类证券审理前置屏障的设置,事实上抬高了这类证券案的受理门槛,增加了诉讼成本,同时也加大了证监会行政机关的法律责任。但这只能是一种过渡,因为司法权必须高于行政权,法律才有公信力。
2002大盘点第125节 两地法官各判各的案
2002大盘点第126节 大法官开庭审案
2002年 大法官开庭审案 3月,中国开始执行法官、检察官职称制度。 根据中国1995年颁布的《法官法》规定,中国法官分为首席大法官、大法官、高级法官和法官四等,其中首席大法官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担任。首批大法官、大检察官分别有42人。这次还评定了高级法官3万多人,法官18万多人。 有论者认为: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法官和检察官队伍,包括规范法官和检察官队伍的建设,的确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所必需的。但是,从这一次公布的大法官和大检察官的名单中我们发现,这40多人全部都是各级法院、检察院的院长和庭长。也就是说,从目前的名单来看,似乎职称的高低与职务的高低是成正比的。 评论说,据我们了解,这些名单中,有些被授予大法官、大检察官职称的行政领导并非是专业地、长期地从事法律工作的,是因“工作需要”被调到法院、检察院担任领导职务的。这就对法官、检察官的职称评定的依据提出了问题。打一个比方:将来如果有一天,他们中的某些人又因“工作需要"被调离到其他部门担任领导职务,那么,他们原先所拥有的大法官、大检察官的职称是否还仍然有效?如果仍然有效,那么他们是否还拥有审判权和公诉权?如果失效,那么,这种随着职务走的职称又有什么实际意义? 评论说,进一步讲,把法官、检察官定位四级的实际意义又是什么?一个大法官在对案件的审理和裁决上是否比那些低级别的法官拥有更大、更多的权力?如果是的话,这种以级别确定法官权力大小的法理依据何在?它又会对法院的审判工作产生何种影响?比如,人们可不可以要求高级别的法官而拒绝低级别的法官审理他们的案子,因为既然前者的级别高,也就意味着他们的水平高,因而更能保证审判的公正? 评论最后说,依据我们的观察,在现代法治国家里,法官似乎并无级别之分,而只有管辖权限之分。有些国家和地区虽然有大法官这样的职称,也只是表明这些法官专审某一类案子而不审理另外的案子。依据法治原则,任何一个法官,他的审判都是独立的,他所做出的裁决也是有效的。难道一个高级别的法官,就有权干预一个低级别的法官的审判并推翻后者做出的裁决吗?这在任何一个法治国家都是不可想象的。 此论也许过激,实行法官、检察官职称制也许有人们所不知的深意。继职称制前后,法官还披起了黑色法袍和西服,法庭审理还采用了槌。这些都有助于增加法官的声威。但我们不可想象一位法官身着法袍,当街下跪。但有警察楞就下跪了。 2002年5月24日中午,包头市东河区巴彦塔拉大街加油站转盘处发生拥堵,往来车辆和人群排出了五六百米的长龙。此时,东河区交警大队交警温永胜中午下班途径此地,职业习惯趋使他向人群最密集的地方靠近。他一边示意被堵车辆绕行,一边劝阻群众离开路口,同时还紧急联系中队,请求增派警员疏导。温永胜一人周旋在人潮之中,无法疏导拥塞的交通。面对越来越长的被堵车辆和越来越多的围观群众,突然“扑通”一声,温永胜跪在了人群当中! 他说:“大家不要再堵塞了,你们站在这里半小时,这里的交通至少要堵上两个半小时。”人群里不时传来谩骂声,还有人扔进饮料瓶,温永胜没有躲闪,跪在那儿有10分钟。这时一位长者对着人群喊:“男人膝下有黄金呐。他是一个警察,我们不要再让这位同志为难了!”随后人群开始骚动,道路渐渐被腾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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