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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联盟-第39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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吗?还有天理良心吗?当时,我就警告过你:你这次向我发难是你权力欲、名利欲、迫害欲的大爆发。你若一意孤行,必有翻船之日。事实怎么样?真是恶有恶报,善有善报,不是不报,时候未到,时候一到,一切都报!”
  陈毅说完,饶漱石倒吸了一口凉气。
  座谈会自始至终开得气氛紧张、严肃,但又是充分摆事实,讲道理的。中间有插话,有提问,有对质,饶漱石也有辩解甚至反驳。
  2月23日,座谈会安排饶漱石做自我批评。饶漱石手里拿一份题为《关于我的错误的进一步自我检讨》的稿子,头也不抬地一口气念了下来。中间,他几次停下来掏出手帕,揩去额头冒出的细密的汗珠。
  他的检讨是这样的:
  在党的四中全会之后,特别是在前几天的座谈会上,经过小平、陈毅、震林、子恢诸同志及其他各同志的帮助,使我进一步认识了自己的错误,并感到我在四中全会上所做的检讨,在若干重大问题上,是不够深刻,不够彻底的,现在有深入进行检讨的必要。以下我就先从四个主要事件来集中地进行检讨:
  第一,关于一九四三年我在淮南黄花塘处理和陈毅同志的关系问题上所犯的错误:












  我在回忆这一事件的经过及反复研读了当时有关的往返电报之后,深深感觉惭愧。我现在痛切地认识到,当时我对于这一事件的处理,无论在政治上组织上和作风上,都犯了严重的错误。
  现在,我将我当时所犯的几个主要错误分别说明和检讨如下:
  (一)陈毅同志是我们党内历史最老的领导同志之一,在内战时期和抗战时期都有功绩,具有丰富的革命战争经验和地方工作经验,从未犯过路线错误。当时他在华东威信很高,同华东部队及各方面的干部都有密切联系,而我则刚到解放区不久,不仅没有革命战争经验和地方工作经验,而且在人事上和工作上也都很生疏。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我能从党的利益和人民利益出发,我就应当很好地遵照刘少奇同志临走前的指示,在党内应以陈毅同志为领导核心,虚心向陈毅同志学习,以求得团结华东党、政、军、民各方面的同志,和谐一致地来执行中央路线,争取战争的胜利;而如果我是这样做了,黄花塘事件就可能避免发生。可是,当时我却没有这样去做,而是违背了少奇同志的指示,利用陈毅同志当时的个别缺点,冒(贸)然对他展开斗争,形成当时以陈饶不协调为基础的华中局及军分委内部的不团结,这点应当完全由我负责。
  (二)我与陈毅同志的关系不协调之后,如果我能本着毛主席的“从团结出发,经过批评与自我批评,达到团结的目的”的方针,把我们两人之间的不同意见,以同志的、诚恳的态度,正面向陈毅同志谈清楚,则陈毅同志是一定能够接受的,问题也是可以得到妥善解决的。可是当时我却没有这样做,而是把陈对党史上某些问题的误会,夸大为原则性的错误,而对之进行斗争。因此,一方面使得一些坚决拥护中央路线、拥护毛主席和少奇同志的干部,对陈发生错觉,逐渐与陈疏远而靠到我这一边;另一方面,个别了解党内历史的同志(例如潘汉年同志),则同情陈的处境,而对我极为不满,并进行了小广播。这时,如果我能根据党内斗争的正确原则行事,召集各方面有意见的同志,把问题摆到桌面上来加以冷静分析,找出不团结的根源和弄清责任所在,然后以同志互相帮助的方法来进行批评与自我批评,那么原来对陈毅同志有误会的同志,也可能消除了误会;原来散布小广播的人也可能停止了广播;我同陈毅同志不协调的问题,也可能得到圆满解决。可是,当时我没有这样做,反而使事态扩大了。因此,如果当时有些同志由于受到我的错误的影响,而多少犯了一点错误的话,其责任完全在我,今天不能责备他们,我更不能藉口当时他们帮过我的腔,而把一部分错误责任加到他们身上。
  (三)在处理这个问题的过程中,我还曾经采用了某些党外斗争的方法到党内来。当我与陈毅同志的关系已经发生不协调之后,我却离开机关,下乡做调查研究工作。表面上看,我是避开这个斗争,实际上变成有意听任由于我和陈毅同志的不协调而产生的混乱状态发展和扩大,然后我才从乡下回来,并采取一些不正确的、打击的方法来对付陈毅同志和潘汉年同志,使他们两人陷于孤立。
  (四)在斗争陈毅同志的过程中,我对党中央和毛主席的态度也是不老实的。这种不老实态度主要表现在:我为此事写给毛主席的电报上,有夸大和歪曲事实的地方(不过电报中有一句所谓“陈脱离军部到四十里外地方玩三个月”,我怀疑电文有误,现在还正在查核发报原文中);在给中央的电报里我不仅对自己没有只字的自我批评,而且把事件的责任全部推在陈毅同志和潘汉年同志的身上;同时,在电报中又向中央暗示,陈毅同志有调离华东之必要。我对中央不老实的态度又表现在:当着华中局、军分委的几个负责同志,由于受到我的影响而发电报给中央控告陈毅同志的时候,我本来对他们这些电报是同意他们照原文发出的,但我又在另外一份给中央的电报中说“赖等电文有些过火的地方,我也不便禁阻和修改它”。我的这种做法,在客观上造成双重的错误:第一就是增加了中央当时对陈毅同志的误会;第二是由于我的这种不老实态度,使得一些当时受我影响而对陈毅同志不满的同志,跟我一起犯了错误。












  (五)我在这件事情上犯的错误发展到最高峰,是在陈毅同志到了延安之后。陈毅同志见到毛主席并听了毛主席的指示和解释之后,立即做了正确的、诚恳的、彻底的自我批评,并发电报向我们进行自我检讨,其中对他自己批评很严,而对我和华中各同志并无只字批评。当时毛主席也曾来电指出,这次争论“仅属于工作关系性质,现已不成问题”。主席并特别指出,陈毅同志在内战时期和抗战时期都有功劳,并未犯过路线错误。主席来电中也无只字批评我和华中的同志。很显然的,陈毅同志和主席的来电,完全是从加强党的团结出发的。我当时如果能够站在党的立场来看这两个电报,就应当有所感动而反躬自省。可是,我却丝毫没有从中得到启发,来虚心检讨和改正自己的错误,以达到继续与陈毅同志团结共事,不负中央的期望。相反地还对陈的自我批评表示不满,复电内容与毛主席指示的精神完全相反,实际上是把主席和陈毅同志的来电顶了回去,从而使自己的错误由对陈毅同志进行斗争发展到对毛主席和党中央不尊重。这说明我缺乏自我批评精神,不从团结出发,和胆大妄为已发展到如何严重的地步!
  综上所述,黄花塘事件本身,并不是党内正常的政治、组织问题或路线问题的争论,而是我从资产阶级的个人主义出发,为了建立个人威信和巩固个人的领导地位,而不顾党内团结,不顾革命战争的利益,采用了不正确的斗争方法,抓住陈毅同志的个别缺点来打击他,并在事实上造成了赶走他的结果。这种斗争,完全不是从党的利益出发的,而是从个人的野心出发的;这种斗争绝不能加强党的团结,而只有破坏了党的团结;绝不能起到正确的教育自己,教育同志,锻炼和提高党的战斗力的作用,而只有造成党内是非不分,思想混乱,并使许多被我的错误所影响的同志也跟着犯了错误。幸得有党中央毛主席正确的方针、路线的领导,幸得有华东广大干部忠实地执行党的方针路线,在各方面努力进行工作,这样,才使得华东的工作,在陈毅同志离开之后,没有因我的这一错误而遭受更大的损失。
  我现在回忆起十年前这一历史事件,痛切地感到自己错误的严重。我辜负了当时党中央对我的信任和委托,做出了损害革命事业和人民利益的行为,并使陈毅同志在精神上、威信上遭受莫大打击。我对陈毅同志犯下了这样的罪行,我深深地感到对不起陈毅同志。十年来党中央和毛主席始终对我宽容,陈毅同志也始终不记旧怨,对我委曲求全,耐心地等待我的觉悟。而我则不仅在事件过去后没有从中得到应有的教训,反而一直执迷不悟,并且在十年来我还在个别次要生活作风问题上,一直对陈毅同志存有偏见,看不到他的优点,看不到他的为党的事业而忘我工作、不记私怨的高尚品质,如果不是这次党的四中全会向我敲了警钟,我对自己的这一错误还毫无觉悟。这只能证明我的党性不纯,我的资产阶级个人主义已如何严重地蒙蔽了我的共产主义的良知。这是值得我特别严重警惕的。
  第二,关于华东军政委员会主席人选问题:
  一九四九年陈毅、粟裕、刘晓三同志由北京开完人民政协返沪后,华东局常委曾讨论过成立华东军政委员会的问题。当时陈毅同志传达了中央的指示,并讲到他在北京时,毛主席主张华东军政委员会主席一职,以陈毅同志担任为宜,因陈表示谦让,主席即要他回华东局商量后再做决定。当时我如果没有任何个人主义的打算,就应当坚决拥护陈毅同志当军政委员会主席,可是当时我并未这样做。在华东局常委就此问题交换意见时,并未根据毛主席的主张来进行研究;事后,组织部所提出的华东军政委员会人事安排名单,也未再提到华东局正式会议上讨论通过,而仅由在家的几个常委传阅了一下,即算做华东局的建议,由我带到中央。当我见到毛主席时,主席又当面告诉我,华东军政委员会主席一职,本拟以陈毅同志担任,但我除了仅仅以虚伪的态度要求改变由我来担任此职的建议外,并未有任何诚恳和坚决拥护由陈担任此职的表示。这样,就不能不造成主席和中央在处理这个问题时的顾虑和困难。因此,最后中央还是决定了由我当华东军政委员会主席。俟各大区军政委员会主席名单公布之后,党内外发现除华东外,其他各大区军政委员会主席均由军区司令员兼任,一时揣测纷纷,曾造成不良影响和损失。












  这件事说明,我在处理有关个人地位的问题时,完全是从资产阶级的个人主义作出发点,而不是以党的要求和人民的利益作出发点,所以,在处理过程中表现出:(一)我在党内外斤斤计较个人地位;(二)为了达到个人地位的目的和要求,对党对同志不是采取老实诚恳的态度,而是采取了虚伪的、极不老实的态度;(三)为了达到个人地位的目的和要求,我甚至发展到对毛主席和党中央不尊重、不老实。这个错误,严重地暴露了我的资产阶级个人主义,并且说明这种个人主义已经发展到野心家的程度。
  第三,关于我来北京休养的问题:
  一九五二年一月,华东局各负责同志发现我疲劳过度,颜面痉挛,无法工作,乃决定要我休息一个时期。因我不肯完全丢开工作去休息,他们很不放心,又经过粟裕同志将我的病况电告中央。中央立即复电决定我来京休养,并要粟裕同志陪我来京。党中央、毛主席和华东局各同志上述这些措施,完全出于对我的爱护之忱,他们期望我离开原地安心休养,以便早日恢复健康。我在整个休养时间内,中央对我的关怀和照顾是无微不至的。现在回想起来,对于这点我是衷心感谢的。但在我来京休养的这一段时间内,我的思想行动却辜负了党中央、毛主席和华东各同志对我的爱护和期望,犯了很多的错误。
  我一到北京,就参加了中央的会议,在会上了解全国各地“三反”、“五反”的进展很快,成绩很大,各地领导决心很强,相形之下,我就深感华东特别是上海的“三反”、“五反”比各地落后了一步,而我过去在华东对“三反”、“五反”的领导决心也是较差的;加以在我到京之后,知道中央拟派彭真同志去上海指导“三反”、“五反”,因此,第二天进医院之后,我从个人主义出发,产生了很多患得患失的错误心理和做了种种不应有的揣测,例如:
  (一)我已感觉到华东和上海的“三反”、“五反”比各地落后了一步,而中央当时对各方面批评都比较严,却对我没有正面提出批评,是否因为我没有自我批评精神,所以使中央有顾虑而没有批评我呢?
  (二)由于我已感到上海的“三反”、“五反”和镇反、城市工厂工作都比各地落后了一步,我在领导这些工作中确实存在某些错误,顾虑彭真同志到上海去之后,这些错误可能被反映到中央来,因此,内心深感不安;
  (三)后来中央决定不要我回华东去休养,我又猜想是否因为中央已发觉我在华东的工作有错误,而我又不能接受正面批评和进行自我批评,如果我回华东休养,这些错误就不易揭发,所以才在我生病期间要彭真或薄一波去上海指导“三反”、“五反”和检查我的错误,而不让我回去?总之在养病期间由于自己己感觉到过去的工作有些错误,但自己又没有勇气向中央去承认和检讨,所以当时这样或那样的患得患失想法是很多的。
  上面所说的这些个人主义患得患失的想法,当然都是错误的。但在进行睡眠疗法之前,这些想法都隐藏在我的内心,未曾暴露。这是第一阶段的情况。
  第二阶段,到了睡眠疗法过后,我暂时搬到新六所,住在主席隔壁。搬去的第二个晚上,睡眠疗法后的反应达到高潮,神经紧张到难以控制,情绪十分烦躁。在这个情况下,我十分害怕病势发展,立刻要变成神经病,顾虑一旦神经控制不住,我会在胡言乱语中,把自己内心那些个人主义患得患失的错误心理,统统暴露出来,使党误会我的神经病是由于我对党不满而引起的。因此,我迫不及待地想趁自以为还能够控制自己的神经的时候找毛主席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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