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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民待遇不平等审视-第4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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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些年来,我国最常听到的一句话便是以法治国,依法治国。但喊了多年依法治国也没见多大的成效,贪污腐败还未杜绝,时下又冒出个黑社会来。原因何在?关键是权利不明,道理不明。在这种状况下谈何以法治国!
  因此,我认为,治国在于立法,立法在于立权。这是什么意思呢?即通过立法赋予公民权利,给老百姓立权。既要有约束公民行为的法,也要有约束政府部门和行政执法部门的法。执法和维权是一个事物的两个方面。国家不仅要立出法律法规来约束国民的社会行为以及企事业应该享有的权利,更要明确政府行使的权力范围。法律不仅约束公民,同时也保护公民的权利和约束政府。公民和企事业在有了明确的权利之后,才能履行自己的权利义务,履行法律的规定。立法和立权这两方面缺一不可。政府也必须按事权规定来行政,该管的一定管,不该管的就要撒手。
  在中国,经常听到一句话:“不懂法”,但从来没听到“不懂权”这句话。为什么人们不说“不懂权”而说“不懂法”呢?这种现象说明了一个什么问题呢?只能说明人民只知道被法律管着,而很少知道自己有哪些权利,更难以维护自己的权利。
  今年五一节前,我在给中国政法大学的学生们做报告时,给他们提了一个问题:“在座的有谁看过联合国的三个人权公约?”结果,在场的100多人中没有一个人说看过。情形的确可悲。这是中国法律界最高学府学法律的大学生啊,已经不是一般的平民百姓了,居然对人权知识、人权内容一无所知!
  就连笔者自己在不久前初次读《世界人权宣言》时也吃了一惊。这份文件开头的第一段这样写到:
  “1948年12月10日,联合国大会通过并颁布《世界人权宣言》。这一具有历史意义的《宣言》颁布后,大会要求所有会员国广为宣传,并且不分国家或领土的政治地位,主要在各级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加以传播、展示、阅读和阐述。” 
  我对“主要在各级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加以传播、展示、阅读和阐述”这句话特别感兴趣。如果早几年我们国家把联合国的人权宣言象文化大革命时期学习毛主席语录那样,在全民中广泛传播学习,中国社会的法律不公现象、违法乱纪现象还会象今天这样严重吗?
  看看《世界人权宣言》的内容,这是一份多好的人权保障内容和法律普及读物啊!可以说它是一份世界人类共同的优秀文化遗产。中国做为联合国的一名成员,对于这样一份联合国文件,有什么理由不广泛宣传呢?
  由于没有及时让人民明白这些权利,由于缺乏宣传这些权利,就使中国出现今天这种混乱局面:谁该得的待遇搞不清楚,待遇该给谁不该给谁,完全看门子和关系。谁的关系硬,谁送了钱,谁就有待遇,谁就有权利。你要是不走后门,不拉关系,没有后台,那你就靠边站。权力主宰着权利,待遇的供给无原则,刚性待遇变成弹性待遇,送多少钱当多大的官,卖官鬻爵已经蔚然成风。
  因此,中国今天当务之急是落实国民待遇和公民权利。也就是说不仅要立法还要立权。而立权的主要目的不是为了治民,而是要治官。中国社会当前主要的问题不是小民暴乱的问题,而是吏治腐败的问题。目前有些地方,不管是政府官员还是国有企业官员,都腐败得一塌糊涂。只有加大立权力度,才能确保社会稳定,经济发展,社会繁荣。 
  4,加强对公民权利的研究
  值得欣慰的是,这些年来,我国政府加大了立权方面的工作力度。1997年10月,中国政府在联合国签署了《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2001年2月28日,人大常委会批准通过了《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在中国的实施。
  1998年10月5日,中国常驻联合国代表秦华孙大使在联合国总部又代表中国政府签署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这项公约是联合国制订的最重要的国际人权文书之一,1966年12月16日由联合国大会通过并开放供签署,1976年3月23日生效,共有53条。该公约与《世界人权宣言》和《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一起,被通称为“国际人权宪章”。这项条约估计不久也即将被中国人大常委会批准通过。目前,联合国的这些人权条约在国内都已出版发行,读者在书店里都可买到。
  由于1998年12月10日是联合国《世界人权宣言》发表50周年,因此,那一年的12月前后,世界上许多国际组织、许多国家的学术团体都争相以“《世界人权宣言》与新世纪”为题,举办学术研讨会和纪念会。中国法学界也于转过年来的4月在北京召开了“人权与21世纪国际学术研讨会”。与会者畅所欲言,研讨会开的很成功。与会学者们发表了大量论文,最后以《人权与21世纪》的书名出版面世。
  种种迹象表明,近些年里,中国加大了公民权利的研究和落实,中国的政治改革正在稳步前进。在1998年10月我国在联合国签署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后,中国外交部门发表的一篇文章这样说到,“中国政府认为,人权的普遍性原则应当得到尊重,但人权的普遍性必须与各国具体情况相结合。中国是一个有着12亿人口的发展中国家,保障和促进广大人民的生存权和发展权至关重要。半个世纪以来,特别是经过改革开放20年来的发展,中国依靠自己的力量基本解决了12亿人口的温饱问题,人民生活水平得到了大幅度提高,极大地促进了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的实现。作为一个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中国也同样重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反对一切侵犯公民合法权利的行为。自1978年以来,中国立法机关制定了300多项法律和有关法律的决议,初步形成了比较完整的保障人权的法律体系。中国在这些方面所取得的巨大进展,为中国签署和加入更多的国际人权文书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今天的中国政府特别重视国际人权文书在促进和保护人权方面的积极作用。中国目前已加入了包括《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国际公约》、《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在内的17项国际人权公约。《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的签署,进一步表明了中国促进和保护人权的坚强决心,也是中国纪念《世界人权宣言》50周年所采取的实际行动。”'注:资料来自fmprc。gov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2000 版权所有' 
  有了明确的权利,才能使人民有抵制侵权的行为,才能谈上落实公民权利和维护公民权利。不界定清楚各自的权利,一个国家的秩序只能象慎子所说的抢兔子那样混乱。因此,中国当前第一步要做的是人权上的立法工作,加强人权和待遇方面的立法工作,使公民权利落实到家喻户晓的地步,其次才是某些政治方面的制度改革。
  关于中国的政治体制改革,这些年来一直存在着不同思路。有人一想到政治体制改革,就要按西方的模式办事,就要搞多党制,三权分立,新闻自由。其实这些激进型的政治改革给中国社会不一定带来好处,搞不好还会造成社会动乱。最好的办法是循序渐进,先从最基本的程序搞起,即国民的基本权利和待遇。先从基本权利常识和政治常识开始普及,然后条件成熟了再推进到体制。没有观念上的先行,任何突进和激进的政治改革都容易出问题。
  联合国的各项权利公约为中国提供了一个可以参考和借鉴的坐标系。如果说在过去,人们意识里只有领袖的指示和政府法令,那么在今天,公民所做的每一件事情,都有了国际人权法律的客观标准。这无疑对中国人民的政治待遇、经济待遇、文化待遇以及各项待遇具有极大的促进作用。
  在这里我顺便介绍一些有关权利和法律方面的书。2000年11月由中国法制出版社出版的《联合国人权公约和刑事司法文献汇编》有35万多字,囊括了联合国所有的人权公约和刑事司法文献。这是一本目前国内内容最丰富的人权资料书。人们可以从这本书中找到《联合国宪章》、《世界人权宣言》、《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和《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等相关文件。
  2001年春节过后,我在浏览北京西单图书大厦时,发现书架上冒出许多全新的政治科学方面的书,都是在最近一年甚至最近一个月刚出版的。例如被我买回家的就有:
  人民大学出版社出版的《政治学导论》'2000年11月第一次发行',《现代政治学原理》'2000年4月第一版,2000年11月第三次印刷';
  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出版的《公共行政学》'2000年4月第一版';
  华夏出版社翻译出版的《政治科学》'2001年1月第一版',《世界政治》'2001年1月第一版';
  法制出版社出版的《人权与21世纪》'2000年9月第一版',《中国法制史》'2000年12月第一版';
  经济科学出版社出版的《20世纪中国的人权思想》'2000年11月第一版';
  天津人民出版社出版的《处于十字路口的中国社团》'2001年2月第一版';
  中央编译出版社出版的《全球化与政治》'2000年3月第一版';
  ……
  坦率地说,我很幸运,没有上述的书籍出版,是不可能尝试此书的写作的。本书的写作正是在这种大的政治气候条件下才可以成行。从大批科研出版物的出版情况可以看出,人权问题、政治改革方面的话题已经不是理论界不能涉及的禁区,相反,这些领域已经被当做一门门科学来研究。一本本政治学、法学和行政学的教科书已成为大学生专业课的必读课本。
  国民待遇的研究,人权的研究已成为时代的需求。正如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刘海年先生在《人权与21世纪》一书序言中所写的:“《世界人权宣言》发表半个世纪后受到广泛纪念,说明人们从切身的经历中认识到了人权的重要。也说明人们希望在新世纪里把尊重和保障人权作为重要的奋斗目标。越来越多的人关注人权,越来越多的权利被人们所关注,这是人们在客观世界面前觉悟的表现,也是现代经济、政治、文化和科学技术发展的必然要求。人只有在经济、政治、社会和文化权利得到充分保障的情况下,才能在改造客观世界中更好地发挥其能动作用。而这种能动作用的发挥,又是推动社会进步,使人们享有充分权利的条件。”
  抚今思昔,象我这个与共和国同龄的人会感慨万千。回想青年时代,回想文化大革命那个时期,人们靠着热情和忠诚奉献着自己的一切。在那个阶级论、成分论的时代,社会充满了崇拜和歧视。一方面是对伟大领袖的崇拜,一方面是对敌对阶级的仇恨和歧视。一方面是忘我无私的工作,一方面是残酷无情的迫害与斗争。在那个时代,中国人根本谈不上思考人权和待遇问题。
  社会毕竟是进步了。20年来,中国已经发生天翻地覆的变化。但建国之后按极左模式建造的制度大厦是否已经被拆除?计划经济时期遗留下来的种种不合理国民待遇是否已经消失?改革开放后新诞生的种种新型腐败是否被遏制?湛江海关、厦门海关走私大案被查处后是否意味着此类现象已被杜绝?
  现实告诉人们,摆在面前的任务是艰巨的。一些社会腐败正在以更隐蔽的方式进行,城乡二元结构下形成两种国民待遇仍然存在,由两种不同户口造成的身份歧视依然在社会上流行,不同所有制企业间的不同待遇也仍然存在。更主要的是,改革多年来积累起来的各种社会矛盾正在积淀、孕育甚至爆发。中国的前途无非两种可能,一种是通过政治科学和行政科学化解积压的社会问题和社会矛盾,一种是僵化的政治体制面临社会变革的猛烈冲击。为了避免改革出现不必要的损失,中国的政治研究必须走上科学之路,中国的决策者们必须未雨绸缪。
  5,关于此书的写作
  就在我写这些内容的时候,4月27日晚上被中国政法大学邀请去给学生们做一个题目为“二元结构与中国经济”的报告。回来的路上,与司机师傅聊起了天。没想到这年近50岁的人说出了当前社会一个重要的现象,即法律面前的不平等问题。用他的话说就是“法律对当官的没有用”。譬如说开车系安全带,出租司机不系就要罚分,而有些管理部门的人不系就没有事。
  中国古代有“王子犯法与民同罪”的说法,但也有“刑不上大夫”一说。在中国的今天,“刑不上大夫”的现象仍然大量存在,虽然成克杰、胡长清被杀了,但法律面前不平等的现象依然严重,特权依然横行。
  社科院的学者邵道生先生在《党风月刊》杂志上曾写过一篇文章,题目为“我们在法律面前能否人人平等?”。所举的例子是,1996年3月14日,北京某工程爆破公司的高级工程师魏宝林被法院判处了2年有期徒刑,并罚款5万元。案由是在1992年至1993年期间,魏以湖南省冷水江市振兴矿业新技术开发部的名义,向湖南、广东、浙江等省的矿务局转让水泥卷锚杆技术,从中收取费用10。5万元,法院认定其偷逃个人所得税6。12万元。然而,1998年著名的歌星毛阿敏被税务部门查出偷漏税106。08万元,是魏宝林的17倍多,竟然被免于刑事处分。税务部门下达的行政处理决定和行政处罚是:追缴应缴税款106。08万元,罚款81。33万元。是不是毛阿敏被罚了81万元钱,就不用服刑了呢?
  这两件事例最典型反映的是法律面前不平等,法律待遇不平等,国民待遇不平等。据邵先生文章介绍,目前查处的各类腐败分子,真正判了实体刑的不足三分之一,三分之二以上的腐败分子都保住了工作,保住了饭碗。
  当前社会为什么大量出现这种情况?法律面前不平等的现象说明了一个什么问题呢?那就是一个国家仅仅制定了法律还不行,还要切实遵守和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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