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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著名法庭辩论实录-第6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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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的。实际是,为巩固新生的共和国、健全政策该拿出什么样的办法来呢?
这就是要把对王权的鄙视深深地铭刻在人的心里,并使国王的所有拥护者都
惊慌失措。因此,要把他的罪行作为一个问题、把他的动机作为法国人民的
代表们忙于最严肃、最认真、最困难地进行讨论的对象那样,向全世界说明;
在对他过去曾是一个怎样的人和作为一个公民应有的品格之间的诚实的回忆
所出现的难以估量的距离,正好找到了之所以还使自由处于危险中的秘密。

公民们,请你们小心。在这件事情上,你们正在被一些虚假的概念所欺
骗。你们把民法、人为法的准则同国际公法的原则混淆了;你们把公民之间
的关系同国民和一个阴谋反对他们的那个敌人之间的关系混淆了;你们也把
在革命中的人民的地位同处于一个稳固的政府之下的人民的地位混淆了。

你们把在保持政府的形式下惩治一名公职人员的国民同摧毁政府本身的
国民混为一谈。我们正在把依存于我们从未运用过的原则的一种特殊情况同
我们所熟悉的概念联系起来。这样,由于我们习惯于作为见证人看到的犯罪
行为都是按历来的准则审判的,我们自然会认为,在任何情况下,国民是不
能用其他准则来公正地惩处一个侵犯他们权利的人的;而且在审判的场合,
我们看不到一名陪审官、一个法庭、一种诉讼程序,我们不觉得有什么司法
权。我们把这些术语用到它们平常表达的不同于我们的概念的概念上去,这
些术语本身就把我们搞糊涂了。正是这种习惯的自然的威力,使我们把最专
横的惯例,有时甚至是最不完善的规定看作真与假、正义与非正义的最绝对
的准则。我们甚至没有想到大部分人还必然会坚持专制政权给我们养成的偏
见。我们曾长期屈服于专制政权的桎梏,以致我们很难把自己提高到永恒理
性的原则上来;而所有追溯到一切法律的神圣来源上去的东西,在我们看来
似乎都有一种不合法性;自然秩序本身在我们眼里也好像是一片混乱。一个
伟大民族的壮美的运动,美德的崇高的跃进,在我们胆怯的目光中往往显得
像是火山的爆发和政治社会的颠覆。当然,我们存在的习俗软弱、精神堕落


与我们敢于追求的作为自由政府前提的原则纯洁、性质坚强之间的矛盾,并

与我们敢于追求的作为自由政府前提的原则纯洁、性质坚强之间的矛盾,并
。 


。。


人民不像法院那样进行审判,他们并不作出判决,而是给以霹雳般的打
击;他们不给国王们定罪,而让国王们归于澌灭,这种裁判不亚于法庭的裁
判。如果这是为了他们的获救,他们武装起来反抗他们的压迫者的话,他们
又怎么会坚持采取一种对他们有新的危险的惩处方式呢? 


。。


有人援引宪法来为王权张目。这里,我避免重复由那些轻蔑地驳斥这些
怪论的人所阐述的所有无可争辩的论点。

对于这个问题,我只对那些未能信眼这种论点的人说一句话。宪法禁止
你们所做过的一切事情。如果只能用废黜来惩罚路易,你们也不能不经过预
审他的诉讼案就宣布这一废黜。你们没有权利把他关在监狱里。他有要求你
们释放和赔偿损害的权利。宪法谴责你们:你们去俯伏在路易十六跟前,请
求他的宽恕吧。

就我而言,我会为认真地争论宪法上的这些模棱两可的说法感到脸红;
我把它们丢给学校或者法庭,最好丢给伦敦、维也纳和柏林的内阁去讨论。
当我确信这是一种会令人气愤的讨论时,我是不会长久地争辩下去的。

有人曾经说,这是一个重大案件,应当明智而慎重地进行审理。这是你
们把它弄成一个重大案件的。我说什么呢?这是你们把它弄成一个重大案件
的!你们发现它重大成什么样子了呢?是有处理上的困难吗?不。是由于这
是一名显赫的人物吗?从自由的观点看,他是一个最卑鄙的人;从人道的观
点看,他是一个最有罪的人。他只能使比他更恶劣而残忍的人敬服他。这是
由结果所产生的实际效应吗?这正是应当加紧处理这个案件的理由。一个重
大案件,这是人民法律的一种设想;一个重大案件,这是受专制暴政迫害的
不幸者的一种案件。你们劝告我们无限期地延期是出于什么动机呢?你们担
心伤害人民的舆情吗?似乎人民本身所担心的只是他们的受委托人的软弱无
力或追名逐利;似乎人民是一群卑微的奴隶,愚蠢地依恋着已被他们驱逐掉
的那个愚蠢的暴君,不惜任何代价甘心处于低下的被奴役地位。你们讲到舆
情,不正是你们在指导舆情、强化舆情吗?如果舆情走入歧途,如果它堕落,
那么不责怪你们自己又该责怪谁呢?你们害怕那些联合起来反对你们的外国
的国王吗?啊!战胜他们的方法,大约就是要显得害怕他们吧!使专制君主
们陷于混乱的方法,大约就是尊重他们的同谋者吧!你们害怕外国的各族人
民吗?这么说,你们还相信对于专制暴政有天生的爱。那末,你们,渴望得
到解放人类权利宣言的国民,为什么会由于惩办你们的一名最残暴的压迫者
而恐慌呢?最后会有人说,你们担心后代人的看法。是的,后代人的确将会
为我们的言行不一和意志薄弱而吃惊,我们的后代将既嘲笑这种自以为是,
也将嘲笑他们的先辈的种种偏见。

不过,一个在还没有由公正的法律巩固起来的革命内部的被废黜了的国
王,仅仅国王这个名称,就会给这个动荡的国家招来战争的灾难,无论坐牢
或流放,都不能使他的存在对公共幸福毫无干系;这个为司法权所承认的通
常法律上的残酷的例外,就只能归咎于他的罪行的性质了。我不得不宣布这
么一条必然的真理:确实,路易当死,因为祖国必生。”

首席法官巴累对于取决于人民的主张,也谈出了自己的看法:“我们只


能要人民批准法律,但是对国王的审判并非法律。。。在实际上这审讯只是
个关系公安的行动或关于治安的措施,关于公安的行动是不要人民批准的。”

能要人民批准法律,但是对国王的审判并非法律。。。在实际上这审讯只是
个关系公安的行动或关于治安的措施,关于公安的行动是不要人民批准的。”

在最后判决时,吉伦待人又提议将死刑延缓执行。首席法官巴累答复说:
“延缓又会引起取决于人民的问题,会使革命示弱于外国,而且会延长国内
之分裂。”因此主张延缓提案以。。 310票对

1793年。。 1月。。 23日(星期日),路易十六被押赴刑场,送上断头台处死。

【评析】

在审判路易十六的法庭上,雅各宾党人和吉伦特党人的辩论是非常激烈
的。吉伦特党人先是提出了一些人所共知的罪状,以一些枝节问题设辩,企
图避开对国王叛国罪的深究,后又以“法无规定者不罚”为原则,认为不能
审判国王。在辩论中,雅各宾党人针锋相对地提出:“现在所要审判的并非
单纯的法律案件,而是一个政治案件。因而,对他只能适用一个法律,即民
族间的法律,即战争法。”这就攻克了吉伦特党人设置的一个障碍。吉伦特
党人见此计不成,便又提出要在审判“整个波旁王朝”的前提下审判国王,
以此来转移目标,增加辩论的困难,他们还诡辩判处国王死刑要通过全体“人
民”等等,它看似公正,实则是置审判于不可能。这些计谋都一个一个地放
雅各宾党人在辩论中分别击破,摧垮了对方的企图。在这场辩论中,雅各宾
党人还巧妙地利用当时的有利形势,领袖人物罗伯斯庇尔还发表了精彩的演
说,终于促使法庭接受了人民的请求,将路易十六押上了断头台。对路易十
六的审判成功,是对法国封建势力的一次彻底打击,巩固和发展了当时的革
命形势。罗伯斯庇尔的辩论语辞犀利率直,气势雄壮浑厚,态度坚决,观点
鲜明,语言滔滔不绝,洋洋洒洒,时而循循善诱,时而愤怒谴责,时而嘲笑
讽刺,论述痛快淋漓,节奏抑扬顿挫,极尽语言的表达功能。罗伯斯庇尔还
运用反问、感叹、反复、排比、比喻等多种修辞手段,抒发了演说者鲜明的
爱憎情感,使辩论声情并茂,文采飞扬,充分体现出罗伯斯庇尔深刻、成熟
的政治思想和坚定不移的斗争立场。


马拉力证:控告状是谎言和捏造

马拉力证:控告状是谎言和捏造

让·保罗·马拉(1743—1793),法国资产阶级革命民主派政治活动家。
出身于瑞士的一个贫穷教师家庭。幼年在瑞士读书,1759年随父到法国。。。 1774
年在伦敦发表了《奴隶制的锁链》一书,公开抨击腐朽的封建制度。1777年
回到法国行医并从事法律的研究,写了《新刑法草案》一书。1786年后弃医
从政,投身革命。在法国大革命时期,主办《人民之友》报,向封建制度发
动了猛烈攻击,对金融资产阶级和自由责族的妥协行径予以公开揭露,在人
民群众中享有很高的声望。 1790年加入“人民之友”社,成为其中的主要
领导人,从事宣传活动,主张维护人权,坚持一切法律由人民批准。1792年
8月起义后,被选入巴黎公社国民大会,成为革命民主派的领导人之一。1793
年。。 4月,吉伦特派捏造罪名,将马拉逮捕。

在法庭上,马拉据理力争,针对吉伦特派的诬陷和指控,进行了针锋相
对的辩护:

“下面我要谈一下控告状。这份控告状是由立法委员会提出的,而委员
会成员几乎全部是我的死敌,全部是派系成员。控告状的起草如此欠考虑,
以至从字面上看,就具有愚昧无知、弄虚作假、疯狂残暴等待点。一眼即可
看出,控告状明显充斥着自相矛盾,或者应该更确切地说,它同借以为据的
‘控告决定’格格不入。因为控告状并没有提及由雅各宾派起草并经过我签
署的通告——这构成了我的一条罪状——然而,导致作出‘控告决定’的恰
恰是这份通告。

我在指出这份控告状如何荒谬而没有根据的时候,很为委员会感到害
臊。由于雅各宾派的通告包蕴着真正的共和派观点,由于我的‘山岳派’同
仁几乎都在上面签了名,委员会不得不放弃所起诉的主要罪状,而被迫采取
权宜之计。他们将多月来湮没在案宗尘埃中的、我的一些作品翻捡出来加以
引证,并且愚蠢地对我的其他一些作品重新加以谴责——该议题曾经列入议
事日程而国民公会拒绝进行讨论,正如我下面所要证明的那样。

现在让我们来证明控告状是非法的。正如诸位所看到的那样,它依据的
完全是我的一些政治观点。这些观点在写进我的作品发表之前,几乎全部在
国民公会的讲坛上阐述过。这是因为,我的作品是对我在议会中一直未能予
以阐释的问题的一个补充,其始终如一的目的是揭露阴谋,撕下卖国贼的假
面具,并提出有效措施。‘制宪法案’第五条第七款明文规定:‘国民代表
是不可侵犯的:任何时候都不得因他们在执行其代表职责的过程中的言论、
写作和行为而对他们进行搜查、控告和审讯。’

因此,‘控告状’是无效的。因为它完全违背了根本大法。国家宪法并
没有,而且也不能废除。它所以无效,还在于它侵犯了属于人民代表的最神
圣的权利。

我充分意识到,这项权利并不包括阴谋反对国家,肇事损害自由的权益,
侵犯公民权利或危害公众安全;但是,它一定允许公民怀着为国效力、为民
造福和为促成自由胜利的神圣目的而说话、写作和办事。这项权利是国民代
表的职责本身所固有的。没有这项权利,忠诚之士就不可能保卫祖国及他们
自己,就不可能防止卖国贼的压迫和奴役。


制宪议会中的爱国者深切地感到,有必要使代表不受侵犯和不受攻击,
有必要使他们能不受惩罚地同暴君进行斗争和完成革命,因此,他们早在成
立国民公会之前,就急切地在 
1789年 
6月 
23日通过了著名法令,使这项权
利变得神圣不可侵犯。

他们深切地感到,这项权利是每一项公职所固有的,因而将它扩展到每
一个司法机构,每一个行动机构,乃至结合在公民大会中的全体公民。

没有这项不可剥夺的权利,自由还能在反对阴险的敌人的阴谋诡计时维
持一时半刻吗?没有它,在一个腐败的议院里,无限眷恋祖国的少数代表如
何能揭穿力图压制祖国或给祖国戴上桎梏的卖国贼的假面具?

没有这项基本权利,少数远见卓识、矢志不移的爱国者如何能挫败一大
帮阴谋家的诡计?人们可以用发生在我们身上的事实来判断这一点。如果一
帮政客能够用伪造的借口攻击我,把我逐出国民公会,拉我上法庭,把我监
禁起来,置我于死地,那么,明天,他们就能用其他借口攻击罗伯斯比尔、
丹东、科洛·德布瓦、帕尼斯、兰代、卡米耶、大卫、奥杜安、莱盖利、莫
尔、迪皮伊、雅武盖、格拉内,以及其他各位勇敢无畏的国民公会的代表。
他们将会用恐怖手段来遏制其他人:他们将篡夺国家统治权;他们将把迪穆
里埃、科布尔、克莱费伊和他们的同谋凑到一起。他们就会得到普鲁士人、
奥地利人和“亡命者”的支持;就会在一个要割断所有著名爱国者咽喉的国
王手中重新建立专制国家;他们就会用国家财富来资助上等人。所以,因我
的政治观点而控诉我也是对全体国民代表的攻击。我并不怀疑,随着爱国的
委员们的归来,公会很快就会感到其危险的后果和不祥的结局,并且将会为
它竟然以自己的名义发布控告状而感到羞愧。它很快就会急于予以废除,因
为这份控告状破坏了公众的自由。

控告状的荒谬不仅在于它侵犯了宪法规定的全部自由,攻击了国民代
表,更在于委员会违反了一切原则,把国民公会变成了一个刑事法庭。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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