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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文化史500疑案-第39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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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作用。
秦汉两朝,“傅别”、“约剂”改称“券书”或“书契”,如东汉郑玄
在注释《周礼·秋官·士师》时说:“若今时市买,为券书以别之,各得其
一,讼则按券以正之。”汉代在市场上作交易仍然以“券书”为买卖关系成
立的合法根据以及买卖不成可能引起讼诉的有效证据。在汉代,全国各重要
城市都由官府派员管理贸易市场,制发券书。因此券书在秦汉仍然具有公证
作用。
秦汉时期,以“券书”作为合法根据的买卖的主要内容是土地和奴婢, 
到了唐代以“券书”为根据的买卖内容有了扩大,而且在法律上开始明文加
以保护。券书已改称为“契券”或“文契”。《唐律疏议·杂律》载:“诸
买奴婢、马、牛、驼骡、驴,已过价,不立市券,过三日笞三十,卖青,减
一等。立券之后,有旧病三日内听悔,无病欺者市如法,违者笞四十。即卖
买已讫,而市司不时过券者,一日笞三十,一日加一等,罪止杖一百。”这
说明唐代已由官府强制性立券,以保障买卖奴婢、马牛等纳入法律管辖范围
之内,违者要受法律制裁。而市司不及时为之券书者,也要受到笞杖之刑。
官府制发这种文契的目的,虽然在于征税,以扩充国库之需。但同时却也起
到了公证的作用。
五代以后,券书的公证作用进一步扩大,例如遗产继承等等,相传宋太
祖赵匡胤“陈桥兵变”,逼后周恭帝柴宗训退位,为笼络人心,颁发柴氏所
谓“丹券铁书”,实质上就是公证文书。宋代《名公书判清明集》卷五载: 
“诸财产无承分人,愿遗嘱与内外缌麻以上章者,听自陈,官给公凭。”又
据《后村先生大全集》卷一九三《书判》载:遗嘱必须“经官印押,出执为
照”。这与现代遗嘱公证几乎没有差别。宋代田宅买卖必须“立券报官”, 
交纳契税。官府则在契券上加盖公印,称之为“税契”。宋代郑克在《折狱
龟鉴》的按语里说:“争田之讼,税籍可以为证,分财之讼,丁籍可以为证”。
说明这种税契既有官府盖印,当然也就起到了公证作用。
宋代以后的元、明、清的律例也对这种税契作了明文保护的规定:如果
典卖田宅不交契税,可以刑罚制裁,并追回典卖原价,一半入官府,一半奖
给告发人。《大清律例》则明确规定“凡典卖田宅不税契者,笞五十,契内
田宅价钱一半入官”。
但是,无论是“傅别”、“约剂”、“券书”、“文契”,还是“税契”,” 
它们公证的范围较小,只适合用于买卖、遗嘱等数项法律行为,尚没有形成
严格、系统和完整的制度。正确地说,我国的公证虽然起源于春秋战国时期, 
却发展过程缓慢,在漫长的封建社会中一直保持着自己独特的形式,一直过
了2000 多年,才开始出现了正式的公证法规。
(季平) 
“黎民”二字如何解释?

我们在日常生活中,常常看到,也常常用到“黎民”这个词。比如:“黎
民百姓”,“生灵涂炭,黎民遭殃”。现代汉语中,这个词表示“百姓”的
意思。它是怎么来的呢? 
第一种说法以为,黎民即众民。《诗经·大雅·云汉》:“周余黎民, 
靡有孑遗”。郑笺:“黎,众也。”第二种说法则认为,“黎,黑也,民首
皆黑,故曰‘黎民’。”也就是说,黎民就是黑面孔的人。
郭沫若在《奴隶制时代》一书里则提出了另外的观点。他认为,黎民就
是古书上的人鬲、鬲或民仪,黎、仪、鬲是同音字。民与人同义。“鬲是后
来的鼎锅,推想用鬲字来称呼这种‘自驭至于庶人’的原因,大概就是取其
黑色。在日下劳作的人被太阳晒黑了,也就如鼎锅被火槱黑了一样”。认为
黎民就是在日下劳动的面色被晒得像锅底一样黑的百姓。
范文澜的看法则与此完全不同。他在《中国通史简编》第一册里指出: 
“居住在南方的人统被称为‘蛮族’。其中九黎族最早进入中部地区。”“这
大概是以猛兽为图腾,勇悍善斗的强大部落。九黎族驱逐炎帝族,直到涿鹿
(在今河北涿鹿县)。后来炎帝族联合黄帝族与九黎族在涿鹿大械斗,蚩尤
请风伯雨师作大风雨,黄帝也请天女魃下来相助。这些荒诞的神话,暗示着
这一场冲突非常激烈。结果蚩尤斗败被杀。九黎族经过长期斗争后,一部分
被迫退回南方,一部分留在北方,后来建立黎国,一部分被炎黄族俘获,到
西周时还留有‘黎民’的名称。” 
范文澜接着指出,夏商周三代,占统治地位的是黄炎夷三族的100 个氏
族组合而成的。属于100 个氏族的人统称为百姓。与黎族冲突,所得俘虏称
为民、黎、或称黎民。金文中,民字像一个裸体人露两乳,足上挂器械的形
状。金文民字是从最初的民字沿袭下来的,并非周人新创。民字义训为瞑、
为盲、为冥,都含有恶意。古书称百姓与称黎民,显然有贵贱的区别。《尚
书》中,舜命契教化百姓,命皋陶用刑法制苗民,命弃播百谷养黎民,实际
上是用刑法强迫黎民耕种(播百谷)来养活受教化的百姓。百姓与黎民的区
别,意味着奴隶主与奴隶的区别。发展到春秋战国时期,社会动荡,世态炎
凉,“百姓”中很多人沦为“黎民”,“黎民”中也有人立了战功或是靠了
别的机会跻身“百姓”,于是百姓与黎民的界限渐渐缩小,最后,“黎民” 
就用来称代“百姓”了。“黎民百姓”,放在一起,意思是一样的。
郭沫若也许认为自己对“黎民”的解释不够科学,也许是想从别的方面
加以补充,后来在《十批判书》里又提出了一种看法。他认为,虽然现有的
甲骨文中还没发现“民”字,但《尚书·盘庚》篇里已经有了“民”字,因
此,商朝是有“民”一类人存在的。周朝早期盂鼎的,周朝晚期的,春
秋时秦公的,都是民字。”“‘民’是横目而带刺。古人以目为人体的极
重要的表象,每以一目代表全头部,甚至全身。。。横目是抗命平视,故古
称‘横目之民’。横目而带刺,盖盲其一目以为奴征,故古训云‘民者盲也’。” 
郭老认为,民,本是生产奴隶,后也指家内生产奴隶。在周朝初年,民又称
为人鬲,据《大盂鼎》铭文所载,可以推想到“邦司”所管的人鬲是旧有的
奴隶,“夷司王臣’所管的人鬲是征服殷室后新归附的夷人。人鬲是把下等
的家内奴隶也包含着的。有时人鬲又省称为鬲。周成王时的《作册矢令簋》: 
“作册矢令尊宜(进肴)于王姜,姜赏令贝十朋,臣十家,鬲百人”,臣与
鬲相对而言。臣以家言,可见是有家有室的管家娃子;鬲以人言,可见是单

身汉的普通奴隶。鬲与黎古音相同,恐怕就是“黎民”的黎字。因为“黎” 
是奴隶,“民”也是奴隶,所以两者合起来用,就是奴隶的意思。到后来, 
“黎民”一词的含义才渐渐变化,成为“百姓”的代名词,就像现代汉语里
的意思一样。
岑仲勉在《西周社会制度问题》一书中认为,黎民在早期是生产的农奴。
“黎”字来源于“鬲”字,“鬲”字与众或庶人的意思相同。而“庶人”、
“庶民”在周代就是农奴意思。而民字怎么来的呢?《亭林诗文集》卷一有
“庶人无氏,不称氏称民”的说法,所以“庶人”即“民”。因为这样一种
联系,所以“黎民”两个字合到了一块,到后来成为老百姓、人民群众的泛
称。
关于“黎民”的来历,还有一种说法,认为,鬲即献,人鬲即人献。因
人、民两字可以通用,人献又即民献。《盂鼎》“人鬲千又百十夫”的“人
鬲”,与《尚书·大诰》“民献有十夫也”的“民献”是一个意思。献字的
原始意义是献戈投降,引申为献纳投降品、缴纳贡物。《尚书·洛诰》的“典
殷献民”,即主管殷之降民。献民即民献,是献戈投降之民,以区别于不肯
献戈投降的“顽民”。周灭商后,也用殷商降人参加政治,这些人渐渐成为
周王朝统治集团的一部分。概而言之,献民最初是投降的人,是胜利者的奴
隶,但后来慢慢发生变化,最后与“百姓”的含义一致。“献”字与“黎” 
字古音相通,所以“献民”即“黎民”。(见胡小石《读契礼记》,载《江
海学刊》1958 年第1 期) 
上述七种说法,纷述杂陈,难分上下,不但各家之见难以归类,就是郭
老本人,也在自己的两种解释里左顾右盼。“黎民”一语,究竟从何而来呢? 
(东生) 
十六国北朝时期人口有多少? 
在我国历史上,十六国北朝时期是十分动乱的时期,分裂割据长达二百
六七十年之久。各族统治者既相互争夺,又相互勾结,对汉族及各少数民族
的劳动人民进行了残酷的掠夺和血腥的屠杀,严重地破坏了社会生产力。在
这一历史阶段中,不同时期的户口状况如何,史籍所载不但数据寥寥,而且
十分零乱,对这一问题至今仍在探索之中,其中许多学者各自提出了自己独
特的见解。有的史家提出:“五胡十六国以及南北朝时期激烈的民族斗争使
生产遭到严重破坏,人口大量死亡流徙;入主中原的少数民族的落后的生产
形式,。。对生产的破坏从而对人口增长的阻碍作用,在一定时期内是相当
严重的”;(宁可《试论中国封建社会的人口问题》)有的甚至认为:“在
这场延续百年的大动乱中,我国北方的人口究竟下降到什么程度,没有具体
数字可资稽考,但损失极大是可以想象的,恐怕与东汉末年的大动乱相比亦
不遑多让。”(胡焕庸、张善余《中国人口地理》上册) 
对于上述看法,王育民同志提出了不同意见,认为黄河流域及其附近地
区的人口,在十六国前期虽有所损耗,后期则处于不断上升之中,北朝时已
恢复到东汉的水平。西晋末年永嘉之乱后,北方汉族人民为逃避战乱、饥荒
和民族压迫,纷纷南渡而迁,其人数之多、规模之大和延续时间之长,是史
无前例的。《晋书·王导传》载:“中州土女避乱江左者十六、七。”北方
士族南渡时,多率领宗族、宾客及乡党同行,其余分散流移者亦络绎不绝。

历十六国北朝200 多年间,北方汉族人民南徙的人数,估计在100 万人以上。
《晋书》卷五十六《孙楚传附孙绰传》称:“自丧乱已来六十余年,苍生殄
灭,百不遗一,河洛丘虚,函夏萧条,井堙木刊,阡陌夷灭,生理茫茫,永
无依归。”石勒所领冀州地域较为广阔,有24 郡,每郡平均不足8000 户, 
不及西晋时的三分之一,可见这一时期北方人口的寥落。自北魏太和十年推
行三长制、均田制和“一夫一妇”为纳税单位的租调制三者相互配合之下, 
户与口都有了明显的增长,户数平均增加了2。4 倍,颍川郡甚至增长达12 
倍。至北魏末,“户三百三十七万五千三百六十八。”(《通典·食货·历
代盛衰户口》)至北齐、北周时期,人口再次上升,北周大象中包括灭北齐
后的户口数,应为4622528 户,29016484 人。如将豪家地主荫附户口估计在
内,则北周灭北齐后,可能已达到前所估计的北魏盛时的600 万户。
而袁祖亮同志针对上述看法,表示未敢苟同,提出了十六国时期的户口
变化呈马鞍型的观点。公元304——318 年,由于战乱、灾荒、疾疫等因素, 
中国北方人口出现了大幅度下降,户数从西晋太康元年的140 多万下降到不
足100 万户。公元318——319 年,黄河流域建立了前赵、后赵和前凉。此时
关东地区约有60 多万户,关中、陇西、河西地区约有10 多万户,石勒为王
的20 郡估计户口不会少于30 多万户,关中各少数民族的六七万户。这期间, 
中国北部的户数约120 万户左右,其口数约有800 万人左右。公元329—— 
352 年间,这一时期北部人口有所增长。前燕的户数超过80 万以上,估计口
数400 万。从后赵到冉魏,关中和关东户口数也不下600 万人。此时总户数
约180 万户,口1200 万人左右。公元352——383 年,中国北方的人口有了
较大幅度的增长,超过了西晋太康初年的数字,估计其口数在1800 万到2000 
万上下。公元370 年以后,前秦分别消灭了北方的前凉和代,社会的安定又
使户口激增。淝水之战前苻坚下令:“悉发诸州公私马,人十丁遣一兵,。。 
坚发长安,戎卒六十余万,骑二十七万,前后千里,旗鼓相望。”从苻坚所
发兵员来看,近90 万士卒,按十丁遣一计算,全国的丁男在900 万以上,加
上老弱妇幼,全国当时人口约在2300 万左右。这是在东汉之后,北方人口的
最高数额。
公元383 年淝水之战后,由于前秦失败,北方统一局面又告结束,继之
是政权林立的混战局面,先后出现了12 个割据政权。此时,慕容德统治下的
南燕,户数不下35 万,口近200 万,鲜卑乞伏国仁统治下的西秦户数约20 
万,人口约有100 万。羌族姚苌割据后秦地区约有60 万户,口数300 万人。
拓跋魏的势力范围人口约40 万户,200 万人左右。此外凉州约有25 万户, 
河北辽宁约有40 万户,据上述统计,在公元400 年前后,中国北方人口在
200 万户以下,口数接近1000 万人。所以,十六国时期的人口发展状况是呈
马鞍型,而非如王育民文中所说,十六国后期“北方户口处于回升之中”, 
当时户口的发展状况经历了减少——增长———减少三个阶段,直至北魏正
光年间北方的户口数字,仍未恢复到东汉永和五年时期的水平。
《魏书·食货志》云:十六国时期,“赋役不周,户口错乱”,未能留
下具体的户口记录;北魏正光前全盛时期的户口,因永安末“尔朱之乱”, 
官司文簿散佚不存而失载;仅见于《魏书·地形志》的东魏武定之世的户口
数字,也多残阙不全;《通典》所载北周大象中户口,又有不实之处。因而
整个十六国北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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