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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是什么-第26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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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部第五部分 爱与伤痛(3)
资料证明家庭暴力的发生有其周期性。一项研究中一个美国女性每18分钟挨一次打,而另外一个女性每12秒就会被打一次。一项经常被引用的研究结果表明大约1/4的女人在她的一生中总会被她丈夫殴打好几次。美国的全国反对家庭暴力联合会一直致力于降低家庭暴力的发生率。这个机构声称在2/3的婚姻中至少会有一次家庭暴力发生。另外一项研究估计有1/3的女人在其成年时期会经历来自其关系亲密的人的一次严重的甚至会威胁到生命安全的暴力行为。在《婚内强奸》(Rape in Marriage)一书中,黛安娜·拉塞尔(Diana Russell)
写到有1/7的女人曾经被她们的丈夫强奸,而且“婚内强奸”是最常见的一种强奸。
女性主义的激进主义分子对赋予丈夫以妻子的身体统治权的法律提出了异议。“婚内强奸免除”是其中一个受到置疑的目标,这是一个在许多国家都通过了的法律条款,这一条款让强奸妻子的丈夫得以不被起诉。事实上,1848年在纽约的塞尼卡福尔斯(Senica Falls)举行的第一次女性权益大会,关注的焦点就是解除丈夫对妻子所享有的“夫妇间的权利”。
但是100多年过去了,这一情况并未发生。1978年在美国发生的莱德尔特状告莱德尔特的案子又一次把公众的目光集中在这一条款上。在起诉书中,超级市场的收银员格里塔·莱德尔特(Greta Rideout)起诉她的丈夫约翰·莱德尔特(John Rideout)强奸了她,她所依据的是俄勒岗州刚通过的法律改革。这是男人因为强奸和他朝夕生活在一起的妻子而被起诉的第一个案件。约翰·莱德尔特最后被宣告无罪,但是接着发生的大规模抗议引起了变化。1982年,当罗纳德·凯·伍德(Ronald Kay Wood)在加拿大因为强奸他的妻子被判有罪的时候,莱德尔特的案子成了作为参考的案例。1983年,强奸法被扩大为性攻击法,一个男人对妻子的强奸第一次被视为有罪,尽管一直到1995年,在加拿大的罪行代码中夫妻间强奸免除才被真正清除。
1991年英国的丈夫也失去了婚内强奸的豁免权,在许多地区这一规定曾经助长了许多罪行。英国杂志《看客》(The Spectator)批评通过这一法律的英国国会上议院说,他们这一做法是对“女性主义”的投降。
即使如此,婚内强奸在被判决的时候依然有自己的等级。“婚内强奸”这一说法本身如此普遍,说明对家庭暴力的理解依然存在双重标准。“婚姻的”作为一个修饰成分让强奸看上去好像是被许可的,所以危害似乎不是特别大。“家庭暴力”这个词的含义同样阴险。把如此残忍的行为说成是“家庭的”好像是把它严格限制在了一定程度之内。“家庭的”这个词让人想起的形象是已经被驯服的野兽。通过这种界定,家庭实际上是被定义为一个避难所,个人的休憩之地。
不管公共服务机构如何宣称,家庭暴力还是被看作私人事件。事实上,这种想法如此根深蒂固,以致于在美国军队里一个有家庭暴力记载的士兵还是能够得到“操行良好”的称赞,当2002年夏天在卡罗莱纳州北部的军事基地发生了四起妻子被丈夫谋杀的案件之后,这一情况才被披露出来。
把家庭看作是一个单独的生活领域,法律执行机构很不情愿介入到夫妻间的争执中来,即使是在法律本身发生变化之后,这一情况也无太大改观。一件极其恐怖的事件又发生了,刺痛了人们有点麻木的神经。这一次,事件的主角是特蕾西·瑟曼(Tracey Thurman),她的名字必将被铭刻在被虐待妻子的名单里面。瑟曼是一个三岁的男孩的母亲,刚刚24岁,她成功地对康涅迪格州的特灵顿市的政府机构及其警察局提起了诉讼。她起诉理由是这些机构在1985年未能对她实施足够的保护措施,导致她遭到了本应与她保持足够距离的丈夫的袭击,最终造成她部分瘫痪。她在起诉书中说,在1982年到1983年之间,查尔斯·瑟曼(Charles Thurman)或者是巴克·瑟曼(Buck Thurman)——平常人们更多是这样叫他——经常威胁她和她年幼儿子的生命安全。当她报警的时候,她说,警察总是对她的呼救充耳不闻。当他们有所反应的时候,也提供不了多少帮助。巴克·瑟曼被逮捕过两次,第一次他没有被起诉,第二次他被判缓刑,判决要求他不得接近特蕾西。
在事件发生的那一天,巴克·瑟曼来到了特蕾西居住的地方。特蕾西打电话叫警察。一个警官在接到电话后赶了过来,但是他只是驾驶着警车从街道上经过。当时巴克拽着特蕾西的头发把她拖到了后院,在那里他总共刺了她13刀。在法庭上,从巴克·瑟曼手里夺下带血的刀子的警官说他当时没看到人,但是他听到过呼叫声。他以为“充其量,那个男人最多也就是在拿刀砍一只狗或是鸡”。
后来,当这个警官对这件事还一无所知的时候,巴克·瑟曼用他的工装靴踹特蕾西的头,一直踹到她的脖子断了,脊椎神经受到损伤,她的身体失去了知觉。终于闻讯赶来的警察打电话叫来了救护车,但是即便到了这个时候他们还是没有逮捕巴克。赶到现场的五个警察的注意力都集中在把特蕾西·瑟曼弄到救护车这件事上。最后,当巴克·瑟曼爬上救护车想继续攻击特蕾西的时候,他们才把他按在了地上。
第五部第五部分 爱与伤痛(4)
这是一个有着重大意义的案例:美国联邦法院第一次允许一个妻子因为警察没有向她提供足够的保护使她免于来自她丈夫的伤害而提起诉讼。这个案子成了一道分水岭:一个国家开始意识到一个妻子在法律上拥有独立于丈夫的自治权。最后康涅迪格州通过的法律被称为“瑟曼法”,这一法律要求警察对家庭暴力要像对其他犯罪行为一样做出反应。这一事件的影响一直持续到1996年,这一年这个州的立法机构通过了一条创建永久的控制机制的法律。特蕾西收到了2300万美元的赔偿金,这一事件让保险业不得不给市政当局施加压力让他们对警察提供处理家庭暴力方面的培训。
一个帮助受虐妻子的组织建立了起来,其中包括危机中心、避难所、支援团体、宣传机构和政府提供资金的一些项目。一些学者也开始研究受虐妻子这一社会现象。10月份一整个月被定为家庭暴力关注月。1998年,当海达·纳斯鲍姆开始出现在演讲者的行列中,在大学中以“家庭暴力”为主题做每小时收费超过3500美元的演讲时,她也加入了这一组织。黛安娜王妃是受虐女性避难所的热心支持者。她在描述自己的处境时认为自己事实上也是一个被虐待的女人。“我曾经在精神上被殴打,鼻青脸肿,处境艰难,这个世界所遵循的秩序让我在15年来饱受折磨……”在写给她的男管家保罗·伯雷尔(Paul Burrell)的信中有这样的句子,这封信后来被放在了他在2003年出版的《王室职责》(A Royal Duty)一书中。
受虐妻子的帮助组织之所以被建立是基于这样一个认识:一旦女人们离开了虐待了她们的人,换而言之,不再当妻子,这个问题就会解决了。但是存在于处在虐待与被虐关系中的夫妻间的错综复杂的联系并不是那么容易被切断的。尽管很多人认为所有处于家庭暴力中的女性有许多共性,但是并没有一个所谓典型的受虐妻子形象存在。被殴打的妻子这一群落跨越阶级、人种和地理环境。(资料显示在社会经济发展水平较低的地区家庭暴力比较盛行,但是我们看到的情况也不尽然。研究也表明高收入阶层的人不大容易表露出这一情况,也许他们有更好的办法妥善处理。)受虐女性所采取的策略和应对措施也明显不同。
那些继续忍受着家庭暴力的女人有各种各样的理由,并不仅仅是因为她们受的迫害很大以致于无法离开。人们长时间以来刻在脑子里的关于受虐妻子的描述,似乎并没有多少现实根据。人们很难接受一个现实:对于许多女人来说,忍受某种潜在的暴力威胁也比独自生活要好很多。有时候那些继续待在有暴力存在的家庭中的女人把家庭的完整看得比安全还要重要。有时候即使是忍受着身体的痛苦和精神上的折磨,有的女人也会选择继续保持她比较看重的这种关系,因为这个家庭毕竟曾经带给她过家庭的温暖,在这个家庭里她生育了子女。
之所以有些女人继续待在有暴力存在的家庭里是因为她们认为离开也许会让自己处于更加危险的境地。像尼克尔·布朗,曾经打过911但是她并没有想过起诉自己的丈夫。许多被虐待的女人都不想自己的丈夫被逮捕或者是彻底与他分手。
认为女人应该对自己被殴打、被虐待的情况负有一定责任的看法或许看起来对改变这情况并无作用,但是仅仅把这些女人看作受害者也许对她们并不总是有好作用。把女人当成命定的受害者实际上还是把妻子定义为消极的、屈从的一方。这一说法暗示的是妻子,或者括及全部女性不是一个独立的完整的个体——她们被看成没有脾气的人,不会激起家庭纷争,不会在家庭里占主导地位也没有能力去伤害别人。这一点在弗朗辛·休斯的案件审理时,当时的法官所说的话中就有很好的反映:“哪一个女人会把自己的丈夫给烧了呢?”(之后,他失去了主持这一案件审理的资格。)
毫无疑问,男人被认为比女人更强、更壮也更容易实施暴力。当然,男人对一个女人实施肉体上的伤害比一个女人要对男人这么做要容易的多。但是,正如作家帕特里夏·皮尔森(Patricia Pearson)在她那本出版于1997年的《当她变坏:女人怎样实施谋杀又是为何能够逃脱惩罚》(When She Was Bad:How and Why Women Get Away with Murder)中指出的那样,“女孩和女人一样会愤怒、伤害和痛苦”,即使暴力被普遍认为是“男性的领域”。但真相是并不是所有的女人在家庭暴力面前都会恐惧、退缩。她们也会变得勃然大怒,她们也会喝得酩酊大醉,她们也会大打出手。
认为妻子们有时在家庭暴力中充当同谋者的看法的确是不大容易让人接受。这一情况让对这个问题的讨论始终没有得到很好的展开,可以对女性在家庭暴力中充当主动角色的事实提供佐证的资料也很难得到足够的重视。举例来说,在20世纪70年代进行的一些研究表明女性有时候是家庭暴力的发起者,她们甚至还会攻击男性。然而,这些报告经常不被公开,其中有一例是出自肯塔基州反对向女性实施暴力协会在1978年的调查,调查结果显示有38%的攻击是由女性实施的。渥太华的卡尔顿大学曾经由加拿大政府提供资金支持进行了一项研究,仅仅公开了那些涉及被虐待女性的相关资料,提及遭受来自妻子虐待的男性的内容一直处于被封锁状态。
第五部第五部分 爱与伤痛(5)
妻子在遭受家庭暴力的人数中所占比例趋于递减是一个未被披露的现实,这与几十年前家庭暴力不被公众关注的状态很类似。但是这一状况有很多潜在的问题。首先,这与女性主义学说相违背,在女性主义看来,妻子的暴力行为是对父权制下的男性压迫的一个恰如其分的反击。再者,不管为什么原因,只要指责女性就会对为建立提供给女性的必要设施而进行的筹款行动造成不利因素。
结果就是把那些猛烈回击虐待她们的人的女人描绘为陷入自己无力控制的悲惨境地的被动者,而不是把她们的行为理解为合理的自我防卫。海达·纳斯鲍姆就是被动者的典型。把那些威胁自己丈夫的女人的影响减到最小也是与此类似的一种处理方式。这类女人在被提及的时候总是被说成是“唠叨鬼”,这个词表示的是激怒、琐碎和无效,而不会被说成是“控制者”,这个词一般被用来描述男人,其言外之意是对权力的行使。
当弗朗辛·休斯因为暂时性的神经错乱而被宣判无罪的时候,她的许多支持者对这一判决感到很是失望,他们希望陪审团能毫不含糊地做出无罪判决,有人说在度过了14年被虐待的生活之后,她在那个晚上亲眼看着丈夫在火焰中化为灰烬的时候,也许是她黯淡的生命里最为清醒的一刻了。毕竟休斯知道自己是在犯罪,她把火柴点燃后,就开车去了警察局投案自首。
在休斯的案子被判决几年以后,“受虐女人综合症”(battered…woman syndrome)取代暂时性的神经错乱成了为谋杀虐待自己丈夫的女人辩护用的理由。直到这个时候,受虐的历史成为被法庭采用的证据,可以在女人被判决的时候供参考使用,而不是简单地凭此减轻判决。受虐女人综合症巩固了一个观点:女人是如此低能和失败,作为不可预知的暴力的受害者,她们陷入心理上的瘫痪状态,在这种情况下她们不必对自己的行为负法律责任。
“受虐女性综合症”这个词是丹佛的临床心理学家勒诺·E·沃克(Lenore EWalker)提出来的。沃克在1977年出版了一本很有影响的书《被殴打的女人》(The Battered Woman),在这本书里她把婚姻与暴力之间的关系表述得很清楚。这本书是她对120个经历过家庭暴力的女性研究的结果。“我们社会中结婚证似乎也被看作是一张可以实施暴力的执照”,沃克这样写到。她宣称有50%的妻子曾经被殴打过。她认为殴打有三种阶段:紧张关系的形成阶段;爆发或者是殴打事件频发阶段;平静和暂缓阶段。沃克用“妻子”取代了“女人”,把受虐女人的定义扩展为不仅包括肉体上的虐待还包括语言和心理上的虐待,这让虐待行为与非虐待行为之间的界限失于模糊。按照沃克的定义,一个受虐女人是“经常遭受各种有力的身体或者是心理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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