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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是什么-第27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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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沃克的定义,一个受虐女人是“经常遭受各种有力的身体或者是心理上的压力去做一些男人不顾她的意愿强迫她去做的事”。在她看来,性和殴打就其本质是一回事:“事实上,(在殴打者看来),一个男人伤害一个女人的‘权力’就始于他和她做爱的权力。”    

  沃克认为那些受虐的女人进入了一种“习惯性无助”的状态,这个短语是她从宾西法尼亚州的心理学家马丁·塞利格曼(Martin Seligman)博士借用来的。塞里格曼博士曾经对锁在围栏里的狗随意地电击。他发现很快这些狗放弃了逃跑的念头,而是采取种种方式适应这种被禁锢的生活状态。即使是当笼门被打开的时候,它们还是不知道试图逃跑。它们必须被硬拖到门口才走出了笼子。现代妻子就被比作这些狗。    

  1982年,沃克开始在美国联邦法庭上证明自己的理论,在法庭辩论中,她用受虐配偶综合症来为被告进行辩护。这起案子发生在圣地亚哥,30岁的玛丽·路易斯·普雷尔(Mary Louise Player)因为枪杀了她34岁的丈夫——海军军官约瑟夫(Joseph)而被起诉,法庭上先是对普雷尔提起诉讼,然后是沃克对她进行辩护,沃克辩护的主要理由是她所经受的长达8年的殴打和虐待。为了推翻公诉人对普雷尔在枪击事件发生的当晚带着四个孩子逃离住所的指控,沃克证实普雷尔认为自己的逃跑不过是让自己的生命再延续短短一段。普雷尔以为她的丈夫将会尾随而至,杀死她和她幼小的孩子们。辩护只是取得了部分的成功。尽管公诉人很想让普雷尔被判一级谋杀,但最后普雷尔被宣布二级谋杀罪名成立。她被判处三年监禁,但在仅仅服了10个月的刑之后,1983年12月普雷尔被假释离开了监狱。    

  沃克成了在家庭暴力事务方面很有影响的一个人物,这更加深了受虐女性对于自身行为没有能力负责的观点。被殴打的女人成了一个新生产物,在就意味着沃克能够为自己付出的服务每天收费高达3000美元。法庭并不是每次都买她的账。1990年,她为佩格·苏·塞兹(Peggy Sue Saiz)辩护,塞兹是一个在丈夫睡觉时把他杀死了的女人。在案件发生的前一天,塞兹练习了射击;案件发生后的第二天,她出去跳舞。陪审员否决了她的陈述并判决她一级谋杀罪名成立。1990年的时候,沃克还为谋杀亲生父母的梅内德斯(Menendez)兄弟做了辩护,她说他们的父母管教太过严厉,虐待孩子,这非常严重地剥夺了孩子们的身份统一性,令他们产生了重大的心理问题。更令人感到震惊的是,沃克还被O·J·辛普森的律师征募为专家证人出席尼克尔凶杀案的审理,这等于是辩护人从起诉人那里偷来了致命武器。沃克说到时候如果起诉人请求她的话,她会坐到起诉人那一边去。最后,她的证词没有被采用。


第五部第五部分 爱与伤痛(6)

  沃克的心理学术语在证人一方听起来是可靠的,她是把女性当作男性暴力行为的被动接受者。受虐女人综合症也可以回答检举人经常会提出的一个问题:为什么女人在她或者她的孩子受到威胁的时候还不离开呢?同时还能证明那些无法被认为是正当防卫的谋杀是正当的,比如当谋杀是在威胁或者是殴打并不存在的情况下发生或者是趁对方睡觉时行使。但是,这里面有一个问题没有得到解释,那就是如果一个女人已经陷入了所谓“习惯性的无力”状态,就像那条被锁住的狗一样,那她怎么会有攻击性的需要以致于杀死丈夫呢?    

    

    

  受虐女人综合症将会被加拿大高级法庭铭记,在1990年5月审判安吉丽卡·拉维利(AngeliqueLavallee)的案子时这个因素起到了重大作用。拉维利是温尼伯湖地区的一个女人,她在忍受了四年的虐待后杀死了她的丈夫。拉维利恳求被判无罪,她的律师辩称拉维利患有受虐女人综合症,她是出于自卫才杀死了丈夫——尽管她是在丈夫离开房间的时候从他背后开的枪。拉维利最后被判无罪。    

  当女人杀死她们的丈夫的时候,受虐妻子综合症这一辩护理由经常被调用并不令人吃惊,即使是在那些很难找到证据证明确实有过虐待的案子里也是如此。1996年加拿大的法庭审理了一起妻子杀死丈夫的案子。1995年12月8日,天就要破晓了,莉莉莲·格特凯特(Lillian Getkate)手持一把步枪射出两颗0223口径的子弹,分别射入了她丈夫莫瑞(Maury)的脖子和左肩,当时他睡在他们的床上。这之后,格特凯特带着他们的两个孩子——4岁的儿子和9岁的女儿离开了他们位于渥太华的两层白色小楼。当警察赶到的时候,发现了躺在床上的尸体。格特凯特告诉警察在她丈夫被杀死前,她和女儿睡在一起,因为女儿刚刚做了一个噩梦。她说在丈夫被枪击后她听到有一个人从前门跑出去了。调查人员没有发现破门而入的痕迹,房间里也没有搏斗过的迹象。他们还发现在地下室里有一把步枪。在别的地方,他们发现了一沓未付的账单和莉莉莲·格特凯特写着字的笔记本。“养老金:2100美元;薪水:两个星期;假期:如果莫瑞死了就是12天;养老金:归我和孩子们所有。”两个小时以后,莉莉莲·格特凯特以一级谋杀罪被起诉。    

  在审判过程中,莉莉莲·格特凯特的律师用受虐妻子综合症来为她辩护,他们说她杀死的是让她在精神和肉体上遭受痛苦的人,这个男人手拿武器而且还受过军事方面的训练。格特凯特也证实说她经常被她的丈夫虐待,她已经和他结婚11年了。她说他总是侮辱她、推搡她、威胁她、掐她、揪她的头发还强奸她。她告诉法庭说她的丈夫威胁说要杀了她。她说曾经有一次他强迫她和他在一个公共停车场做爱。他的理由是“我是他的妻子,这是我的责任。”她证明说。    

  在谋杀发生的当天晚上,在她枪杀他之前不久,他们曾经做了两次爱,其中一次她是同意的。第二次,她说,她是在起居室里被强奸的。那个地方正好在女儿房间外面,她很怕会把孩子们吵醒。她也告诉法庭她对杀死丈夫的事情没有记忆了,因为她陷入了一种“游离”状态。当她上楼走进他们的起居室时,她发现他躺在血泊之中。    

  她的行为和证词让每一个熟悉这对夫妇的人迷惑不已。莫瑞是一个37岁的心理学家,看上去对家庭很热爱。没有一个人记得他曾经发过脾气。莉莉莲,在杀死丈夫的时候35岁,比她丈夫矮一英尺,体重轻80磅。她喜欢做家务,还经常去教堂做礼拜。    

  莫瑞·格特凯特对武术很感兴趣,这在法庭上的描述中成了一件很凶险的事情。他教他未来的妻子如何握枪,如何射击。在法庭上,关于这对夫妇的截然相反的说法出现了。她的辩护律师说他掩饰着自己的暴力倾向。法庭则认为她幻想着杀死丈夫并且对他投入工作心怀不满。陪审团也注意到了格特凯特一家在经济上的困窘。在谋杀发生的那天晚上,法庭说莉莉莲·格特凯特在他羞辱了她的做爱表现后很是愤怒。    

  最后,陪审团认为她二级谋杀的罪名不成立,但是杀人罪成立。也就是说,她的行为很难被理解为自卫。在接受判决之前,莉莉莲·格特凯特在监狱里待了11天。最后她自由了。她被释放这一事实让法庭的检举人朱利安·巴菲特(Julianne Parfett)说这一不把她投入监狱的决定传递出一个信息:女人们可以去杀死自己的丈夫,只要她们宣称自己被虐待,即便无法证明也能逍遥法外。    

  以受虐女性综合症来作为辩护理由同时存在积极的与消极的两个方面的作用。一方面,对于那些长期遭受着非人虐待又找不到出路的女性来说的确是有保护作用。然而这同时也确实是对女性提供了一种庇护。那些被丈夫殴打的女性采取反击——甚至是杀死他们——被看作是缺乏自由意志的行为。把受虐女性综合症当作为她们辩护的证据,她们的行为也就不再被认为是合乎情理的了,而是被看作是短暂的精神病发作。    

  如果法庭要释放一个出于自卫目的杀人的女人,最起码他们应该承认她是一个行为正当合理的有理性的人,是和男人一样为了挽救自己的生命才杀害了别人。恰恰相反,因为有沃克制定出来的综合症这一说法,法庭把受虐女性的杀人案当作特殊个案来处理,这其实是有点逻辑错乱。这些女人经常会表现得根本就不记得自己做过什么事,像魁北克的丽塔·格雷夫勒尔(Rita Graveline),她在1999年杀死了丈夫迈克尔(Michael),最后被宣告无罪。医生在法庭说格雷夫勒尔长期患有“非精神病症的游离行为症”,这是由于受虐女性综合症引发的一种状态。这并不是辩护,但这一说法变得很有名,经常被类似案件的当事人所应用。


第五部第五部分 爱与伤痛(7)

  那些做事拼命、勇敢,甚至女英雄般救出自己的孩子们的女人,被认为她们头脑有问题的专家所“饶恕”。1992年,《纽约时报》上刊登了一篇文章,伊丽莎白·施纳德尔(Elizabeth Schneider)是一个法律专家,她在文中指出“许多被殴打的女性对她们的孩子没有保护能力,因为在法官看来她们是无助的、无能的受害者,甚至无法处理正常的生活事务。如果一个女人被看作太有能力,太善于处理生活,就会与受害者的形象不符,她将不再得到信任。”    

    

    

  在讨论家庭暴力的时候,“好妻子”这个概念经常被提出。1988年,一项基于对有家庭暴力行为的男性所做访问为基础的研究证明,78%的男人认为自己之所以会有暴力行为是因为他们的妻子没有尽到一个“好妻子”应尽的责任。甚至是尼克尔·布朗在一封信中也谈到过“好妻子”,她说:“我想成为一个好妻子,可是他从来不给我机会。”这封信在审判的时候从来没有被提及。    

  1989年,萨拉·桑顿(Sara Thornton)在杀死她的丈夫马尔科姆(Malcolm)之后成了英国最有名的被殴打的妻子。她是在丈夫喝醉酒后昏睡的时候,用一把厨刀把他给杀死的。案件审判期间,她的性格受到了不好的评价,主要是因为她不符合对好妻子的习惯性要求。她不善于理家,除此之外,还有介绍说她曾经三次堕胎,有试图自杀的经历,一直到结婚前她都不穿内衣裤。1990年,她被判谋杀罪名成立。法官对桑顿说,当面对暴力的时候,她可以“跑出去或者是躲到楼上去”。1991年,桑顿在上诉书中写到:“我不是疯子,我不是疯子,我承受着难耐的压力,这压力一天比一天更令人难以忍受,却没有人愿意关注。当我丈夫威胁说要杀了我的时候,我爆发了……我是一个现代女性,我请求得到现代的审判。”1996年在服刑5年半之后,她经过了复审获得了自由。    

  《卫报》(The Guardian)在提到桑顿的时候,说她是“被殴打妻子的偶像”。这个时候,她也成了一个小产业的主题。她在监狱里的时候和一个记者的通信被出版了,书名是《插上了翅膀的爱:写在监狱里的希望之信》(Love on the Wing:Letters of Hope from Prison)。她成了第四频道的特别节目《刺激》(Provocation)的明星人物。1996年,BBC电台播出了题目叫《温柔地杀死我》(Killing Me Softly)的纪实剧。    

  当然,这并不是什么新闻了。这已经不是第一次杀死丈夫的女人成了名人。换句话说,桑顿是公众愿意去移情的那个人:首先是一个被虐待的女性,然后才是一个杀人者。媒体的态度也是同情的,就像《独立报》(The Independent)说的:“为了寻找和平,她成了最初的殉教者。”    

  BBC为自己辩护说,由桑顿的故事改成的戏剧“适合最广大读者的兴趣”,但这一改编不但把桑顿的故事做了误解,而且还把这样一种精神上的变态当成了女性的正常状态。《温柔地杀死我》还有一个失败之处,就是把桑顿那个酗酒的、残暴的、死去了丈夫马科尔姆当成了桑顿事件最终的受害者。    

  那些虐待甚至是谋杀妻子的丈夫在英国法庭上也可能证明自己的行为上正当的——如果这个妻子很明显是那种“唠叨不停又蓬头垢面“的人,那这就可以成为丈夫为自己辩护的一个理由。1991年,辛厄·比斯勒(Singh Bisla)扼死了他“唠叨的”妻子阿布纳什(Abnash),为的是让她在行使了两个小时的语言暴力可以“闭嘴”。最后,他被判处了18个月的缓刑。法官说:“因为并非是你自身的错误,你经受了很长时间的折磨。”1994年,曼彻斯特的罗伊·格治(Roy Geech)因杀害自己的妻子被判处2年的缓刑。他在发现自己的妻子和别人有私情之后,怒不可遏,拿起一把厨房用刀,刺了她30岁的妻子一共23刀。“你的头脑受了那么大的刺激,所以你对于你所做的事应该负的责任就减少了,”法官里斯·戴维斯(Rhys Davies)说,“你不仅仅是一个拥有好性格的人,你还是一个健康的男人。”1997年,大卫·汉普森(David Hampson)因为杀人罪被判处6年监禁。因为他妻子老是唠叨,他觉得不堪忍受,就用一把锤子把她打死,然后埋在了花园里。后来他的刑期被减到了4年。在审判时,法庭听取了汉普森关于他在忍受了12年的批评和“虐待”后终于忍无可忍的说法。在最初的判决中,法官阿伦(Allen)说:“我必须记住的是公众对男性生活所持的看法,这样的杀戮即使是可以理解也是很难被容忍的。再有就是你妻子对待你的方式会在你心里留下一些印记,影响到你对事情的看法。”同一年,爱丁堡的高级法院把大卫·斯温伯恩(David Swinburne)无罪释放,当他的妻子对他说准备离开他和另外一个男人生活的时候,他刺了她11刀。    

  在所有对家庭暴力的审判和阐释中,有一个很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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