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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多性伙伴个案考察-第28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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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志圈子经常有聚会,我当然希望大家都能看到我们成双入对。单位同事和邻居如果不反感的话,我会希望我女朋友经常来找我,我会希望她和他们聊得来,甚至成为朋友。我希望大家能了解到,我找了个女的,但是我很幸福。如果同事和邻居不能接受我是lesbian,那就算了,但我不会回避。(F05)    

  同性行为如果曝光结果会如何,很难说。但我相信不会有太大的影响,甚至不会有影响。(M01)    

  有意思的是,与前面三位男性也既不是同性恋者也不是双性恋者相反,我知道这二位提供反证的受访者都确信自己是双性恋者,并且很高兴地接受自己受性恋者的身份。这便使我一度产生这样的推测:差异存在于他们的自我性倾向认知。    

  正如M05所说:“如果我是同性恋者,我也会公开性倾向。”而前述三位男性之所以觉得同性性接触是不能公开的,很大程度上是因为他们都只是偶然有了同性性行为,并非具有同性性倾向。与此同时,他们又清楚,我们的社会往往习惯于将行为与倾向紧紧连在一起,有一次同性性行为,你就会被认为是同性恋者或至少是双性恋者,会被帖上这样的标签。而一个人一旦被帖上某种标签,你的所有行为都会被人们按着标签的定义来理解。而不像被人们以同性恋或双性恋的标签来界定,这是件很麻烦的事情。    

  但是,如果仅仅以性倾向的自我认知为解释是否惧怕同性性经历被公开,又不得不面对下面二个反证:    

  同性恋关系更担心被别人知道,因为毕竟同性恋是少数派。特别是现男友的父母知道了,可能会影响我们的婚姻。如果单位里知道了,虽然可能不会影响我继续工作,但可能和同事之间便不会有工作之外的谈话和接触了,人家会视我为怪物,很尴尬的。    

  有时同事们谈天时会表现出对同性恋的歧视,这时我不吭声。比如有一次一个男人摸了另一个男人的手,那个被摸的便大叫:“你干嘛呀,你是兔子呀?!”(F17)    

  我认为同性性关系更需要对他人隐瞒,同性恋大家还不太接受。(M03)    

  F17和M03,同样是自我认同的双性恋者,为什么他们也更担心自己的同性性经历曝光呢?    

  异性恋主流社会在自己“性革命”的同时,对同性恋社群还持有“双重标准”,这无疑是一个重要原因。同性多性伙伴行为者是弱者中的弱者,少数中的少数,对私人生活的普遍的、深刻的、全面的、彻底的宽容仍然有很长的路要走。    

  但我们同时也应注意到F05和M01不顾忌双重标准的偏见与压力。他们的身上体现出我们在上一章试图论证的一点观点:每个人的自我控制,是非正式控制发挥作用的决定性因素。我们从其它章节中涉及到的F05和M01的表述,便可以知道他们都是自我控制感很弱的人,而F17和M03,是自我控制相对较强的人,后者又属于我们论及的“再分配机制”内的人。    

  F17的不同还在于,她面对着婚姻。虽然她的男友知道她也爱同性的情况并能够接纳她,但让文化背景与成长环境完全不同的上一辈的公公婆婆也接纳这些,她至少没有必要去冒这个险。    

  我们看到,当我们考察社会非正式控制系统在同性性行为身上的影响力的时候,我们仍然可以遵循“非正式控制要通过自我控制来实现”的思路,所不同的是,要加上一个变量:同性性性为比异性性行为更不易被主流社会接纳。正是基于对这个变量的理解,我们不仅可以理解了F17和M03,还可以理解了M05和M06,前者是担心压力,后者是不想被标签化,以及由标签化而来的不该由他们承担的压力。    

  社会控制对个人的影响,在这里发生了量的变化,但仍然不是质的变化。


第六章 尚存的控制:并非针对性的社会交换兔子能吃窝边草吗(1)

  兔子能吃窝边草吗:针对工作资质的社会控制    

  很多人表述说,找同单位里的人作性伙伴是忌晦的,但是,通过分析不难发现,这并非因为存在针对性的社会控制,而主要是存在一种针对工作资质的社会控制。也就是说,如果一个人,特别是管理者,因为和本单位同事发生性关系,他与工作场所这一社会控制组织的良性交换机制便破损的话,并非因为这一组织试图控制他的私人生活,而是因为这一组织要     

    

    

    

控制他的从业资质。人们开始怀疑的是你的工作能力、敬业心、处理同事关系的能力,至于你是不是性活跃、性自由分子,人们并不关心。同样,那些自我约束与同事性行为的人,也并非希望通过这种约束交换到一个“性自律”者的身份,而只是想交换到一个“好员工”、“称职管理者”的身份。这是我们考察私人性行为与社会控制交换关系时不得不特殊对待的一个视角。    

  下面两段分别是我和F10和F13的对话。    

  F10:他没有想过和同事发展,但我们两个走的特别近了,就发生了。在这之前我就想过千万不要和同事发生这种事情,一定会给自己的工作带来伤害。    

  方:你为什么这样想?    

  F10:所有人都这样觉得呀。因为工作和私生活都是要分开的呀,否则以后无论好还是不好都会特别尴尬。    

  方:是因为有过这样的例子你才这样认为的吗?    

  F10:没有例子。但这是当然的了。我天然就有这样的想法。    

  F13:我们公司里面,我毕业五年,换了六家公司,有四起是公司里面的男生追我,但是我很避免的,首先我没有看得上任何人,不是职位比我低,或者是根本没什么本事,根本就是入不了眼。性伙伴也要有沟通的,更何况就是我看得上眼了,我觉得在一个公司里面找这么一个人,很腻味,很麻烦,很棘手。    

  方:麻烦在哪些方面?    

  F13:工作方面我分得很清楚,工作和私生活。    

  方:会有什么样的麻烦呢?    

  F13:就是说你如果能很微妙地保持这种关系,你拒绝了他又不让他很难堪的话,他会在你以后的工作上特别投入地去努力给你很多帮助,用心去帮你。他会特别尊重你。    

  方:你认为这不好?    

  F13:这是好事。    

  方:但是如果建立那种关系呢?    

  F13:很难说了。因为如果说,我们做市场的,会有一些公关活动,我们会和对方说一些好听的话,关心一下,肉麻一下。如果你旁边坐这么一个人,他盯着你打电话,那么会影响工作。    

  方:公司有规定吗?不许谈恋爱?    

  F13:公司没有。    

  方:公司里有这种情况吗?    

  F13:没。应该没有,我不去散布别人的事情,因为跟我无关。即使有我也不知道。    

  F05这样说:    

  有时候两个人的关系不适合搀杂性关系,那么就放弃;如果衡量一下,觉得不会破坏原有氛围的话,就可以做。    

  一般我这样界定,工作中认识的人不适合有性关系,但已有性关系的人可以在工作中合作。比如我在工作中认识一个电视台的男导演,工作中交往几次后,彼此有好感,但谁也没提出上床,这点大家都很有默契。不上床的原因是,这种合作我和他的关系必须透明化,如果我们有了性关系,被大家知道了就会有很多忌讳,那时我们的合作也许就该结束了。对谁都没好处。(F05)    

  在身为高级管理者的M08那里,这种忌晦看作了严重的过错:    

  但有一点是十分重要的:绝对不能在公司里面找情人。否则,那是很厉害的事情。生意伙伴做情人也不行。因为情人间是不设防的,而生意上是有许多秘密的,做了情人,就没有办法工作了。如果违反了这个不成文的规则,那在同行间就会名誉扫地的。一对夫妻同在一个公司也不行,你们谈恋爱可以,但必须有一个人离开。(M08)    

  值得分析的是M10作为一个普通职员,以及后来作为一个合伙人企业的投资人一方前后态度的变化。当他是一个普通员工时,他并不介意和同事有性关系:    

  第一个有过性关系的女人是一位年长我二十岁的同事,当时我刚参加工作。我们平时便很谈得来,她和我说话时也总是用话勾引我,逗我,先是接吻,后来便有了性关系。因为我们年龄相差很大,所以同事们不会将我们的关系往性的方面想,而且我们两人在单位也都是很小心的,不敢让别人发现。一年后,我到了一个新单位。    

  ……(新单位里一位女同事是老总的情人。)有一天,我们二人在公司楼道里,我用手去摸她的阴部,她也没有反对。没想到的是,这情景被监视摄像机录了下来,监视录像的人将此事告诉了老板。而老板,则告诉了我在单位里的那个恋人的家长。此后我们的相处便很尴尬,我自觉无趣,很快就离开了那公司。(M10)    

  作为公司管理员的M10,也和同事有了性关系,但此时他的态度已经很坚决了:    

  真正同公司中的下属的性关系只有一次。我原本是很清楚不能和单位里的同事发生性关系的,但一不留神就发生了,那是一个离婚女人。


第六章 尚存的控制:并非针对性的社会交换兔子能吃窝边草吗(2)

  我们在别人面前努力隐藏,甚至不惜作秀,如互相攻击,我说你怎么长的这么难看呀,人高马大的不像个女人等等,有时还特别表现出对别的女孩子好一些。    

  但事情发展得还是很麻烦,她越来越喜欢我,我警告她不要这样,不要幻想有结果。我在北京家里的时候她有时也会突然打电话来,说“想你了”之类的话,我语气会很硬,极为冷漠地对她说:“知道了!行了!没别的事就撂吧!”    

    

    

    

    

  在公司工作中,她有时也表现出一些对我的不太尊重。别的下属有事同我说都会走到我面前,她有几次离着很远便喊我,这了让我很不满。我明确地警告她:“如果你再这样,你就走人。”这之后她收敛了,但是,我早晚还是要开掉她的。    

  和员工上床是很危险的事情,会影响事业。她会认为自己是业余老板娘,举止上肯定会做出与真实身分不相符的事情。我只是这公司的一个投股方,如果事情让别的投股方知道,虽然他们不会说什么,但肯定会影响到我的形象,会认为我对她特别照顾,虽然我根本没有对她照顾什么。    

  我们几个投股方都很放得开,常一起出去玩,去酒吧泡妞,泡到了便领着去开房。而且我们还有一个行规:朋友的老婆不能动,朋友的马子大家可以互相泡。但是,如果他们知道我把情人放在单位里,那绝对是一件非常不好的事情,甚至会认为这可能会影响我对工作上的事情做出理智的判断。(M10)    

  我们在这里看到,怕私人感情影响到工作,才是多性伙伴者不敢轻易吃窝边草的原因,这一点对于身肩企业管理职责的领导者犹为重要。一方面可以一起去泡妞,另一方面不能容忍合伙人在公司里找情人,便是生动的说明:性不是问题所在,生意才是问题所在。这种表面上对私人性行为的控制,实际上是对管理者管理能力、管理资格的控制。F10和F13虽然不是管理者,但她们所担心的,同样是“工作不能做好”。M05的经历,证明了这种危险性的存在:    

  和W最终似乎成了仇敌。“二夜情”后我们成了很好的朋友,虽然没有再做爱,但常通电话,无话不谈,成了那种很暖昧很私密的朋友。后来很偶然地我们需要合作一件事情,在合作中有一些不同意见。如果是一般的同事,很简单地就协调或者压抑一下,但也许正因为我们私下的暖昧,我们无所顾忌,就争执得很凶,互不相让,最后竟然反目成仇了。(M05)    

  综上所述,我们清楚地看到了不能吃窝边草是为了防止工作受影响,而不是因为性自由会受到干涉。我们也就不能由此得出对性的非正式控制在这方面起作用的结论。如果能够成功地避免私情对工作的影响,即使在单位里找情人也无所谓了,下面几个例子便说明了这一点。    

  我和C先后到北京后,老板是我们老家原公司的老板,她知道一些我们的情况。她找我谈过一次话,说你们的私生活我不管,但不要影响到工作。我向老板明确地表了态。    

  其实,这家公司有一个不成文的规定,如果两个员工谈恋爱,其中一个就必须离开。但因为我和C的情况很特殊,同老板一起风雨里创业过来的,所以她能够理解和宽容,否则是不行的。    

  我现在和公司里这个小伙子的事,老板不知道,我也不能让她知道,否则就完蛋了。不是说老板会开除我们,但她至少会对我印象不好,会影响到我在单位的工作。但我同他的关系应该不会曝露,因为我们之间原本没有多少情爱,不必格外在意也不会在公开场合带出来。如果没有那么深的感情,也就不需要刻意回避。(F03)    

  A很注重自己的形象,很老练地隐瞒我们的关系。比如说,在剧组里常会像对一个晚辈一样拍拍我的头,叫句“好孩子”之类,给别人的感觉他待我像待下一代人,所以我们之间不可能有私情。    

  我也常会开些玩笑,比如在公共场合对他说:“A老师,昨天晚上我拿着你的枕头回房睡的,你的体香一直伴着我哟。”这种公开的调情,别人反而更不会怀疑我们的关系。    

  A婚前有许多风流史,大家都知道。他对我承认过婚后还有许多,但不会让大家知道了。另一方面,即使他的私生活为众人所知,也不会对他的工作构成影响。但是,A的老婆也是我们圈子里的人,而且常和我们在一个剧组,所以A的表演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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