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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72-博弈-第10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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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性的、以公共服务为基本职能的政府。也就是说,政府的转型意味着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政府转变为以公共社会职能为中心的政府。在这个过程中,促进社会公平将成为政府的一种基本职能。
二是再分配政策的调整。再分配与社会公平的关系主要涉及三个方面。第一,国家对企业的征税。就目前的情况说,我国企业的税负特别是名义税率是不轻的。但问题是,税收效率不高,企业偷税逃税现象严重;相反,国家征税成本很高,这实际上减少了国家可以用于再分配的财力。第二,是个人收入所得税,在这方面存在的问题主要是对高收入群体税收大征缴存在很多漏洞,个税很难成为调节贫富差别的有效机制,甚至起的是相反的作用。如果将农民的负担看作是一种变相的个人收入所得税的话,可以看出,个人收入所得税对收入差距的调节在城乡之间是反向的。而在城市内部,工薪阶层与非工薪阶层之间的情况也是如此。第三,是国家财政用于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的资金比重较小,大量的资金用在政府直接投资、改善投资环境和行政支出上。1990~2001年间,我国行政管理费用年均增速为292%,12年间增长了73倍。在20世纪90年代末,全国有350万辆公务车,一年耗费3000亿人民币。而在2001年,用于低保的费用只有100亿元,失业保险也只有190亿元。因此,建立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利益均衡机制首先是要改善国家的再分配。在最近的两年中,国家再分配有向农村和城市弱势群体倾斜的迹象,但力度仍然有限。现在迫切的问题是要增加政府财政对社会保障(同时需要改变目前保富不保贫的社保模式)和农村基础教育及医疗的投入。
三是市场中的利益均衡机制。市场中的利益均衡机制主要体现在劳资关系上。资强劳弱是世界上的一种普遍现象,但这种现象在目前的我国表现得尤为突出。劳动者掌握的资源很少,尽管可能人数众多,但他们的声音很难在社会中发表出来。我们不能不承认的一个事实是,涉及劳动者利益的时候,往往要靠政府和大众媒体来为他们说话,他们自己的声音是很微弱的。因此,要建立市场中的利益均衡机制,一个迫切的任务就是形成一种相对均衡的劳资关系。
理顺三个基本关系
建立和谐社会不仅仅意味着一些偏向穷人的政策,不仅仅意味着加强社会福利,穷人的孩子上学有点补贴,而主要是社会发展思路和模式的转变。从社会的角度说,这意味着社会关系和社会结构的调整。如果说我们现在的社会当中存在种种失衡和不和谐的现象,那么,这是和社会当中的几对最基本的关系的失衡和扭曲是密切相关的。所以建立和谐社会需要理顺几对最基本的关系。
第一,政府与资本的关系。在改革开放之初,政府不得已承担某些企业家的职能,这是由当时的环境和条件造成的。但在目前,我们已经有了20多年的市场和民间经济发育过程,现在政府对于经济活动的直接介入已经在很大程度上变了味,即政府本身成为利益主体,而且在一些地方,政府和资本之间成了分利联盟。在最近这几年人们谈论比较多的社会问题和社会矛盾中,如征地、拆迁、国有企业的改革等,我们都可以看到这个因素的存在。可以说,凡是涉及到政府过多直接介入经济活动,并且在其中成为利益主体的,政府作为社会公正和社会秩序维护者的作用必然会打折扣。在一些跟政府关系很紧密的事务面前,如计划生育、征地、拆迁、国企改革等,连法律也会大打折扣,在一些地方甚至立案都困难。在政府与资本的关系中,还应当注意的一个问题是资本对政府政策的直接影响。最近这几年,企业或资本对政府政策制定的影响越来越大。应当说在市场社会中,资本力图影响政府决策是一种必然现象。但在这种情况下,有两个问题需要解决,一个是在利益集团的影响和压力面前政府如何保持超越性和公正性,二是利益集团的利益表达如何规范化。
第二,政府和民众的关系。这个关系可以说在我们这个社会原来基本上是一个缺项,政府和民众几乎是隔绝的,这两个主体基本互动不上。但从2004年开始,包括银川的出租车罢驶事件的处理,也包括汉源事件的第二次处理,我们看到一些良性的政府和民众之间的互动关系在开始逐步形成。如果我们仔细分析一下可以发现,这当中所体现的一些原则是原来没有的。这是一个重要的进步。在利益分化和利益主体多元化的今天,如何处理群众的利益表达,将是对我们的一个挑战。而形成群众利益的制度化表达渠道,形成解决利益冲突的制度化机制,无疑是和谐社会建设的一个重要内容。
第三,劳资关系。这是我们这个社会当中的一对新关系,在我们的意识形态当中,在我们的法律框架当中,在过去几乎都是一个空白,因为我们过去没有劳资关系。但是现在劳资关系已经作为这个社会当中一个基本关系存在了。问题是我们去规范这种关系的机制几乎完全是缺乏的。这样劳资关系就处于一个严重的失衡状态。近年来我国矿难频仍,频发的矿难并不仅仅是安全技术问题,也不仅仅是监管问题。许多矿难的背后,实际上是失衡的劳资关系,是煤矿的矿主和某些地方政府的不正常关系。所以如何规范劳资关系也是我们在建立和谐社会中面临的一个基本课题。迎来多中心时代博弈——断裂社会的利益冲突与和谐
《博弈》 第一部分迎来多中心时代
迎来多中心时代
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新发展观和和谐社会理念的提出,标志着我国社会生活和社会发展模式的一种重要转折,即由过去的单一中心时代转向多中心时代。
这种转折是根本性的。在过去很长一段时间里,可以说我们都是生活在一个单一中心的社会中。在改革前,我们这个社会是以政治或阶级斗争为中心,于是整个社会都成了阶级斗争的舞台:政府要以阶级斗争为纲,工厂要抓革命促生产,就是街道居委会也成了巩固无产阶级专政的基层单位。在那样一个时代,社会的一切都要笼罩在政治的阴影之下,甚至家庭和个人的私生活都在不同程度的政治化。
改革以后,社会的中心从阶级斗争转到了经济建设上。应当说,这是一个有重要意义的转变。经过20多年连绵不断的政治运动,人们终于知道了发展生产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才是硬道理。而且,至少就20世纪80年代的情况来说,很多社会问题也确实是由于经济发展水平低造成的。因而,在改革后的20多年中,经济建设成了全国的中心。其结果也是有目共睹的,在20多年的时间里,中国经济经历了一个堪比20世纪六七十年代新兴工业化国家和地区的快速而持续的增长过程。而且从目前来看,这个增长过程持续的时间可能比上述国家和地区还要长。
但是,在这个过程中,整个社会付出的代价也相当明显,最突出的就是社会生活在结构和职能上的紊乱。
推动现代社会发展和进步的重要机制之一是结构和职能的分化:不同的结构各司其职,同时又互相配合。现代社会的效率和和谐,都是建立在这样一种结构基础上的。从发达国家的情况来看,至少市场、国家和社会(包括文化)都是相对独立、各司其职的。市场以效率为目标,国家以秩序和社会公正为基本职能,社会成为市场和国家运作的基础,而文化无论走到多么世俗化的地步,总要有些超越的精神。事实上,这些不同的结构,也体现了不同的价值。效率的价值、社会公正和正义的价值、终极关怀的价值,分属于不同的领域,但又都有其存在的位置。
而在整个社会只有一个中心的情况下,社会生活的紊乱几乎是必然的。在一段时间里,市场和企业当然是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但同时政府也几乎成了公司的董事会,而文化上则努力倡导金钱至上的价值观。在这当中,政府职能的畸形化对社会生活的影响最为严重。有朋友从香港进入深圳,她说最突出的感觉是政府不存在了。虽然大街上到处是政府机构的牌子,但真正需要政府做的事情却没人做,你有事情需要找政府的时候,却发现根本找不到管这些事情的人。
政府职能过于向经济倾斜,政府过多介入经济事务的现象,当然有其历史原因。在改革开放之前,政府是整个经济活动的直接管理者,政府职能的转型需要一个过程。而在改革之初,由于民间经济力量的缺乏,政府不得不在某种意义上扮演企业家的角色。但在市场体制基本确立,民间经济力量不断发育,国企改革在很大程度上不再需要政府直接管理企业的情况下,政府过多介入经济活动的含义和作用已经有了明显的变化。实际上,在今天,政府对经济活动的介入,已经越来越多地由利益所驱动。这种利益驱动,既有政府作为一个整体层面的,也有来自官员个人的动力。近几年为社会议论纷纷的“圈地运动”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
近几年,由征地造成的社会冲突大量增加。基本原因之一就是由于政府直接介入造成的征地模式。一份由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土资源部联合调研组完成的报告《关于完善征地制度的调研情况及政策建议》显示,按照目前的补偿方法,一亩耕地在沿海省市的大部分地区一般只有每亩3万~5万元左右的征地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青苗补偿费及劳动力安置补助费)到村集体手中,而真正到农民个人手中的一般只有1万元左右。若是铁路、公路等基础建设,每亩征地补偿费只有5000~8000元。而据有关专家测算,如果征地成本价是100%,被征土地收益地方政府占20%~30%,开发商占40%~50%,村级组织占25%~30%,失地农民只得到5%~10%。于是,一个直接的结果就是造就了大约4000万失地又失业的农民。据调查,目前东部沿海地区的失地农民中,1/5以上农民的生活水平已明显下降。其中相当一部分农民难以为土地补偿安置费寻求有效的增值渠道,再加上土地被征用之后,有的由原农村人口转为城市居民户口,从失地的农民转变成了城市中没有失业保障的失业人员。这个后遗症可能需要很长时间才能缓解。而诸如城市拆迁等问题,也都是与政府在其中的作用分不开的。
在另一个方面,当政府职能过分向经济倾斜的时候,其公共职能不可避免地会受到侵害。这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其一,当政府的职能过多地集中在经济上,而且GDP成为衡量地方官员政绩的主要指标的时候,政府官员势必将主要注意力集中在发展经济特别是GDP的增长上。在一些地方,甚至将官员的政绩集中在招商引资这样的单一指标上。在有的地方,几乎每个领导干部都有引资的指标,甚至政法、宣传、共青团、妇联等部门也都有必须完成的“定额”。完不成任务就摘乌纱帽。在这种情况下,政府公共职能受损害就是必然的。事实上,在相当长一段时间里,许多本来应当由政府承担的公共事业都处于衰败之中。其二,政府本来是制定规则、维护秩序的机构,但在一些地方,政府甚至用破坏规则的方式来追求片面的经济增长政绩。如某省甚至出台正式文件,规定民营企业经营者创业初期的犯罪行为,超过追诉时效的,司法机关不得启动刑事追诉程序;在追诉期内的,要综合考虑犯罪性质、情节、后果、悔罪表现和所在企业在当前的经营状况及发展趋势,依法减轻、免除处罚或判处缓刑。另一个省也规定,政法机关对非公企业法定代表人需采取强制措施或对非公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财产进行扣押或查封,若涉及年纳税额在500万元以上、200万~500万元、50万~200万元的非公企业和省、地、县确定的重点非公企业,必须分别报省、地、县政法委协调同意后执行。也就是说,为了发展经济,犯罪是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被容忍的。同时,由于政府过多介入经济事务,就必然会为官员的腐败提供机会。
多中心时代也意味着价值观的多元化。在一段时间里,我们社会中的价值观单一到这样的程度:一件事情只有有利于经济增长,才有存在的合法性;一个事物只有能换来金钱,才能证明其价值。而其他的价值大都处于“失语”或理不直气不壮的状态。最近的一个例子就是国家发改委提出的“小黄金周”建议,即每周休息两天改为休息一天,剩余的一天一起移至月末,加起来就够每月实行一个四五天的“小黄金周”了。而理由也是为了旅游和拉动内需。甚至民主和社会公平等为人们公认的价值,也只有在能促进经济增长的情况下才能理直气壮地提出,经济增长甚至还可以成为容忍腐败和诸如卖淫等丑恶现象的理由。以人为本和和谐社会理念的提出,意味着我们在开始正视人类的生活是丰富的、人的需求是多方面的这样一个再简单不过的事实。这同时也就意味着有价值的东西是多种多样的,这些价值都应该成为我们在社会发展中追逐的目标。从贫困到底层?博弈——断裂社会的利益冲突与和谐
《博弈》 第一部分从贫困到底层?
从贫困到底层?
改革与利益格局的调整有两层具体的含义:一是利益格局的调整,二是经过调整的利益格局固化为稳定的社会结构。中国的改革已经有了超过四分之一世纪的历程,在这四分之一世纪的历程中,它走过了从利益格局的调整到利益格局开始固化为社会结构的完整过程。而从这个过程中,我们可以更清楚地看到今天的利益格局是如何形成的以及社会下层群体的形成过程和结构位置。
短暂的平等化效应
如同苏东国家的改革一样,在中国改革的最初阶段上,也曾出现过一个短期的“平等化效应”。当时在苏东和中国进行的多项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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