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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72-博弈-第18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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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段成为一种普遍的市场规则,并由此断送建立一个好的市场经济的前景,甚至从根本上败坏掉市场经济的名声。    
    坏的市场经济已经有人讲了几年了。但坏的市场经济是什么?从根本上来说,坏的市场经济不在市场经济本身,而是其嵌入于其中的政治社会环境。因此,我们现在所面临的任务,不仅仅是进一步完善市场经济本身,同样重要的是建立一套可以保证市场经济能够健康运转的政治社会体制。这次国企改制与国有资产流失的讨论,使我们可以更清晰地看到究竟是什么因素妨碍了一种好的市场经济的建立,进而使我们可以体会到建立可以保证市场经济健康运转的政治社会体制的具体含义是什么。    
    第一,好的市场依赖于好的权力。有关国有企业改革问题的讨论,已经越来越清楚地揭示出这样一个令人尴尬的事实:国企如果改革,有很大的一部分实际上是被人不合法地瓜分掉,如果不改革则会通过另外的途径流失掉,甚至也会被人化公为私,据为己有。如果这个事实可以被确认,一个问题应该提出来了,这就是中国的国有企业何以走到今天的地步?在这里,仅仅引用一些关于国企效率研究的一般性结论是没有意义的。即使我们承认在世界上国企效率低于私企是一个不争的事实,也无法解释目前中国国企的处境。因为目前我国国有企业的状态,已经不是世界上其他国家市场经济中国有企业的常态。    
    所以我们现在所面对的问题,既不仅仅是国有企业在改制中被瓜分的问题,也不仅仅是不改制会以另外的方式流失掉的问题。我们现在所面临的问题,从根本上说,是如何改变国有企业存在、改革甚至出售的大环境。这个大环境就是权力的腐败。大量事例表明,几乎无论是从国企经营的环节上,还是在转让的环节上,抑或是在郎咸平所说的信托责任的环节上,几乎无不与这个因素密切相关。正是由于权力的腐败,理论上所有者并不缺位的财产,在实践中成了“无主”的财产;正是由于权力的腐败,本来可以公平进行的国资转让,变成了瓜分国有资产的盛宴;正是由于权力的腐败,郎咸平先生提倡的信托责任问题一到实践中照样走样变形。形象一点说,如果将目前的国有资产比作大热天里的一根冰棍的话,人们不仅仅要考虑化掉、吃掉的问题,还要考虑如何将它放到冰箱里的问题。然后再考虑吃、分还是保存。    
    于是在讨论中就出现了基于共同目标的两种不同思路。一种思路是,既然权力造成国有企业效率低下甚至国有资产隐性流失,不如干脆将国有资产卖掉甚至送掉。这种主张的逻辑是,既然权力要介入国有企业,如果用改制的方式使国有企业消失掉,看你权力还怎么介入。另外的一种思路则是在保持国有企业制度基本不变的情况下,解决权力的介入问题。这就是郎咸平自己所说的,不是要国企退出市场,而是要政府退出市场,即实行他的信托责任制。但是,这两种思路的问题都是明显的。对前一种思路来说,如果不改变这种权力本身,国企改革将会以一种最不公平的方式进行,而且将来会后患无穷。对于后一种思路来说,如果不改变这个大的环境,无论是设计得多么精致的信托责任制度,在实践中也会走样变形。    
    因此,强调权力退出市场是对的,但问题是,权力可以退出市场,但权力不可能退出市场嵌入于其中的环境。所以,我们所面临的,并不仅仅是简单的权力退出问题。    
    其实,这场讨论本身就昭示了“冰箱”形成的可能性。其中至少有几点特别值得注意。第一,这次讨论实际上是将国企改革问题甚至将国企本身的弊端公开化和透明化了。在讨论的过程中,大量瓜分国有资产的事实被披露出来,大量国企改革的程序和规则被公开地讨论。我们可以有理由相信,公开和透明本身就是一种力量。第二,这次讨论发表的文章之多,参与的人数之众,可以说是近些年来少有的。这可以看作是公众对公共事务的一次广泛参与,尽管参与的主体还很有限。特别是,在这个过程中,舆论的监督作用在逐步显示出来。第三,从国家国资委到地方政府,正在对讨论中所涉及的一些重要问题做出积极的回应,一些更严格的监管措施正在开始颁布实施。可以说,这其中的意义都超越了国有企业改革本身。在我国,政治体制改革滞后已经成为一个越来越突出的问题,而国有资产的大量流失,应当说与政治体制改革滞后造成的权力的非规范化使用密切相关。也许,对于国企和国有资产的这次讨论,会成为规范权力的一个良好开端。    
    第二,好的市场经济依赖于法治的权威。在一些人的头脑中实际上存在着这样一种逻辑,以资本的支配地位取代权力的支配地位。这就是一些人极力反对权力对经济社会生活的干预,却对金钱的支配津津乐道的原因。这种逻辑与权力的逻辑一样妨碍着一种好的市场经济的建立。    
    改革以来,我国的法治建设有了明显的推进。但在这次国有企业改革的过程中,我们才更真切地看到我们的法治是多么的薄弱。    
    


《博弈》 第二部分市场经济与社会重建(2)

    在俄国和东欧,其私有化过程大都经过全民公开讨论、大规模立法和实施这三个阶段。但在我国,国有企业的改革几乎是在一种暗箱中进行的。至今还有经济学家责怪人们把这个问题给说破了。在中国改革的过程中,不争论、只做不说曾经成为缩小改革意识形态代价的一种有益策略,但这决不意味着事关全体国民利益的事情,可以用不立法甚至用暗箱操作的方式来进行。这次国企改革中出现的种种问题,归根结底与此有关。    
    由于对不争论改革策略的错误理解,马后炮式的立法,甚至是马后炮式的规则制定,在我们社会中几乎是一种通例。以经济适用房为例,享受多项国家优惠的经济适用房相当一部分被富人买走,甚至将其作为投资转手倒卖,这种现象在社会中一直议论纷纷,在一些地方的人大政协会议上,也屡屡被提及。但在长达五六年的时间里,就是没有办法解决。其实,在当时,许多老百姓都能想出有效的办法:限制每套的面积。但事实却是,一方面,100多、200多甚至300多平方米的经济适用房在建设着,另一方面有效的限制措施迟迟不出台。经过了五六年的时间,即在2005年的五月,《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姗姗来迟,规定今后经济适用房要严控面积,中套在80平方米左右,小套面积在60平方米左右。而在城市拆迁、农村征地等问题上,都可以看到类似的现象。立法的滞后,使得我们在改革中付出了许多无谓的代价。    
    然而就国有资产的出售与转让来说,还不能简单地理解为无法可依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总纲的第十二条规定:“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国家的和集体的财产。”而各种经济法中与此有关的内容,尽管有诸多不完善之处,但并不完全是空白。而且,在人们的认知上,谁的东西是谁的,别人是不能侵犯的这样的规则也是不言自明的。问题是,当中的一些现象突破了底线,包括法律和认知上的底线。    
    更令人奇怪的是,一些已有的法律甚至被人为地搁置起来。据报道,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于2004年9月下发了一份名为“桂高法[2003]180号”的文件——《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当前暂不受理几类案件的通知》规定:对于13类“涉及面广、敏感性强、社会关注”的案件暂不受理。其中涉及国企改制的就有:“四、因企业改制或者企业效益不好等原因出现的企业整体拖欠职工工资而引发的纠纷案件以及因劳动制度改革而出现的职工下岗纠纷案件”;“五、政府及其所属主管部门进行企业国有资产调整、划转过程中引发的纠纷案件;政府参与或者依据政府的指令而发生的政策性‘债转股’纠纷案件;因企业改制过程中违反民主议定原则或者因企业改制而引起的职工安置纠纷案件”。    
    第三,好的市场经济有赖于一个相当发育程度的社会。市场经济需要一个相当发育程度的社会,这已经被成熟市场经济国家的实践所证明。所谓一个相当发育程度的社会,不是空的,它的实质是不同社会群体表达和争取自己利益的能力,是由这样的一种能力所达成的社会利益格局的大体均衡。    
    对于近些年发生的国企改制中国有资产流失问题,我们不能不注意到其中的一个现象,即在某个企业改制中发生某些人瓜分国有资产的行为时,其他人特别是该企业的职工往往并不是视而不见,有的通过各种途径反映问题,有的甚至出现多次上访。但在许多情况下,这些制止国有资产流失的行为往往无功而返。    
    国企的改革,现有国有资源的重新配置,是一个利害相关的问题。关系最直接的,就是该企业的职工。作为利益关系中的一方,他们对国企改革的参与,是国企改革能够公正进行的不可缺少的条件。    
    从根本上说,当市场经济的基本框架已经建立起来之后,我们必须建立一种这个框架之下的利益均衡机制。近些年来国企改革过程当中出现的利益格局失衡现象,与我们没有建立起这样的一种机制有着直接的关系。而这当中最基本的问题,就是权利的问题,即表达和争取利益的社会权利。利益时代的思维博弈——断裂社会的利益冲突与和谐


《博弈》 第二部分利益时代的思维

    利益时代的思维    
    2005年关于国有企业改革以及国有资产流失的讨论,给人们一个很深刻的印象,就是中国已经进入了一个利益时代。在许多观点尖锐对立的背后,是利益的对立与冲突。许多简单的道理被搅得一团混乱,在很大程度上也是利益使然。    
    说今天开始进入利益时代,不是说在这之前就不存在利益问题,而是说那时候的利益分化不明显。20多年的经济体制改革的过程,在一定意义上说就是利益分化的过程。到今天,我们可以看到,不但利益的分化成为一种现实,而且这种分化的利益已经开始定型化为一种相对稳定的社会结构,一种相对分明的社会力量的分野。争论中的立场分野或若明若暗的结盟关系,就是这种结构和分野的产物。    
    利益的时代在改变着我们的生活,利益的时代也需要新的思维。在这样一场牵涉到众多人利益的争论中,我们可以看到一种新的思维是多么重要。    
    利益时代最需要的基本原则,是利益的被尊重。利益受到尊重,这似乎是个不言自明的道理,但在承认并尊重利益上我们走了很长的路,而且似乎到现在也没有走完。在我们的价值中,最早信奉的是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在改革过程中,私有财产开始逐步获得合法性。特别是在前些年开始的产权改革的讨论中,尊重私有产权开始普遍地为人们所认同。到2004年的修宪,私有财产的合法性被列入宪法,问题似乎得到了解决。然而,在这次争论中我们可以看到,这种对财产或利益的尊重是多么的脆弱。脆弱就脆弱在似乎只有在对产权或利益的尊重能够带来效率的时候,产权和利益才是有尊严的。当一些学者理直气壮地宣称财产在谁手里并不重要,重要的是在谁手里才能带来效率的时候,我们就会看到,对财产和利益的尊重只不过是一种手段。而这样的言论又恰恰是来自最热衷于保护产权理论的学者,这就尤其让人感到沮丧,原来对产权的尊重不过如此,当他们觉得破坏产权(公共的)可以提高效率的时候,他们对这种权利并不珍惜。    
    实际上,如同在其他社会中一样,在市场经济社会中,会并行许多不同的原则,比如效率的原则、秩序的原则、对利益和财产尊重的原则等等。但这些原则是有优先顺序的。在其中,对分化了的利益和各有所属的财产(无论公私)的尊重应当是首要的,因为这是经济和社会秩序的基础。而效率决不能排在它的前面。前文中甲乙家庭的事情就是一个很简单的例子。    
    为什么一种提高了整个社会效用的行为没有受到社会的鼓励?道理很清楚,人们在常识上就知道,谁的东西是谁的,也就是经济学家讲的保护产权的原则,是不能破坏的。在这个原则面前,所谓效率的原则只能是第二位的。为什么这时效率的原则被排在了保护产权原则的后边?因为不这样不行。我们可以设想一下,如果这时候效率的原则被排在保护产权原则的前面,就可能天下大乱。如果效率的原则成了优先的甚至唯一的原则,每一个人都可以宣称别人的财产归自己可以有更高的效率。这时候会发生什么呢?就是暴力和强迫成为基本的原则,谁力气大,就可以占有别人的财富。可力气大就能保证经营的能力更强吗?显然不会。当然,这时候也许有人会说,你这里说的都是私有财产,而大家讨论的是国有资产流失的问题。其实,财产权的界定只有一种,私有财产和国有资产只是所有者不同而已。即使是按照某些人说的国有资产产权的所有者是模糊的话,基本的道理仍然是一样的。    
    既然分化了的利益和各有所属的财产的尊重是首要的,另外一个在这次讨论中被广泛陈述的观念就是有问题的,这个观念就是:要改革总要有人做出牺牲,这是改革不可避免的成本或代价。说得再明白一点,就是国有企业的职工或社会公众应当牺牲自己的利益以顾全改革的大局。甚至更有人埋怨不应该将这样一个事关众人利益的事情暴露在公众的面前。不要说用这个逻辑来解释瓜分国有资产是否恰当还是问题,即便说是恰当的,这种逻辑也是大有问题的。这种思路从表面看似乎是一种改革思维,但实际上与市场经济格格不入,是一种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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