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情提示:如果本网页打开太慢或显示不完整,请尝试鼠标右键“刷新”本网页!
文化人的经济生活-第33部分
快捷操作: 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 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 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如果本书没有阅读完,想下次继续接着阅读,可使用上方 "收藏到我的浏览器" 功能 和 "加入书签" 功能!
1911年秋天年周作人携日本妻子回国,他起初在绍兴中学教书,月薪50银洋,陆续增加到68银洋,但入不敷出。经鲁迅介绍周作人受聘在北京大学任职,1917年4月单身来到北大,开始担任北京大学国史编纂处编辑,月薪120银圆;后来任文科教授,月薪240银圆,还有兼职收入。这时鲁迅月收入3百-4百银圆。此外稿酬也很可观,例如:1921年周氏兄弟合作翻译了《日本现代小说集》和《现代小说译丛》,每册10万字,由商务印书馆出版,稿酬千字5银圆,共得1千银圆。
1919年,鲁迅兄弟俩以省吃俭用储蓄的钱、加上卖掉绍兴故宅所得1千余银圆,买下北京新街口八道湾一套大四合院,房价3千5百银圆,中介费173银圆,税款180银圆;自来水管费115银圆;为了这个新居花费4千银圆左右(折合今16万元)。这时,周作人在北京大学担任专职教授月薪240银圆,兄弟俩月收入共6百多银圆(合今2万5千元以上),房价相当于他们7个月的薪金总和。周树人从老家浙江省绍兴将母亲和妻子朱安女士、三弟周建人芳子夫妇一起接来,年底周作人和信子一家又从日本探亲归来,在新居会合。这总算圆了鲁迅的大家庭之梦,真是“兄弟怡怡”。
20年代开始,中华民国北洋军阀政府财政困难,屡屡拖欠公职人员的薪金。教育部在1920年上半年拖欠了一个月的薪金,下半年则一拖几个月,直到年底才把9月份的薪金发全。1921年和1922年情况更糟糕,仅能领取薪俸三分之二左右,鲁迅月薪应得3百多银圆,实得2百银圆左右。特别难以容忍的是二弟妇羽太信子掌握家政后挥霍无度,经常入不敷出。为支撑三代同堂大家族的浩繁开销,委曲求全的鲁迅不得不经常借债度日。
周家三兄弟和母亲、眷属(周树人妻朱安、周作人妻羽太信子及儿女、周建人妻羽太芳子及儿女)加上几个佣人一共十几口,同住一个三进二十几间房屋的大四合院,应说是比较富裕。然而由于羽太信子掌握日常费用,挥霍过度,每月生活费7百多银圆(合今将近3万元)都不够开支,经常入不敷出。许广平在《鲁迅回忆录·所谓兄弟》中谈到:“有时茶余饭后,鲁迅曾经感叹过自己的遭遇。他很凄凉地描绘了他的心情,说;‘我总以为不计较自己,总该家庭和睦了吧,在八道湾的时候,我的薪水,全行交给二太太(周作人妻子),连周作人的在内,每月总有六百余银圆,然而大小病都要请日本医生来,过日子又不节约,所以总是不够用,要四处向朋友借,有时借到手连忙持回家,就看见医生的汽车从家里开出来了。我就想:我用黄包车运来,怎敌得过用汽车带走的呢?’据鲁迅说,那时周作人他们一有钱就往日本商店去买东西……花光之后,就来诉说没有钱用了,这又得鲁迅去借债。”从《鲁迅日记》可见,1919年11月鲁迅借债5百银圆为期3个月,利息1分3厘(65银圆),补足购房款;1920年5月,鲁迅借债4百余银圆;1921年3月周作人患病住院后到香山疗养,鲁迅又借债7百余银圆。经常是还了老债,再借新债。
因家务严重冲突,加上羽太信子有时发作神经病、谗言污蔑鲁迅,1923年7月19日,周作人向长兄周树人(鲁迅)递送绝交信。鲁迅被迫搬出八道湾大宅,先在砖塔胡同61号赁屋暂住,三间正房月租金8银圆。
到1924年5月鲁迅买下了破旧的小四合院——阜城门内西三条胡同21号(即现在的北京鲁迅博物馆内),共花费1千银圆左右(约合今4万元)。至于房内的陈设,非常简朴,有9银圆买的铺板三床,和7银圆买的旧桌椅5件等。鲁迅向友人许寿裳、齐宗颐各借4百银圆;所欠的债,一直到南下厦门大学以后才用他的讲课费(月薪4百银圆)还清。
鲁迅在1923-1926年一家三口(他和母亲及发妻朱安)雇佣一个女工,有时加一个车夫,日用开支平均每月60-80银圆,其中购书10银圆左右(但不包括鲁迅本人请客吃饭喝酒以及娱乐消遣的费用);日子比在八道湾时轻松些了,属于典型的中间阶层。
《文化人的经济生活》 第四部分鲁迅生活的经济背景(5)
到1925年北洋政府的财政已陷入绝境,屡屡数月无拨款,政府再三拖欠薪金。1926年奉系军阀张作霖入关,通缉进步分子。北京文化人纷纷南下。北大教授林语堂应家乡厦门大学校长林文庆之邀任文科主任,并致函聘请鲁迅为国学研究院“研究教授”,比教授还高一级,月薪4百银圆。一学期后,鲁迅又从厦门南下广州中山大学任教,月薪5百银圆。
上海时期(1927-1936)
鲁迅1926年8月从北京南下厦门大学,本来计划是至少有两年好好进行教学研究,但不到半年即决定流动到广州中山大学;又不到半年,毅然放弃了丰厚的待遇(月薪5百圆等于今人民币1万7千5百元),于1927年秋天离开广州经香港抵达上海。
他敢于这样做,并不是“破釜沉舟”,而是得到两个主要的经济保障:(1)北新书局提供鲁迅著作的版税和《奔流》杂志的编辑费,每月可收入2百圆以上;(2)通过老友许寿裳和老前辈蔡元培的支持,聘请鲁迅担任“大学院”特约撰稿员,月薪3百圆。以上合计至少5百圆(相当于今人民币1万7千5百元);加上稿费等其他有把握的收入,预计生活水平不仅会高于北京任职公务员的时期(月收入2百-3百圆)、 而且高于在厦门(月薪4百圆)和广州(月薪5百圆)担任大学教授的时期。这就完全保证了他能在上海得到长久、牢靠的中间阶层经济地位。
因此,鲁迅1927年10月到达上海时的心情,一方面是“感到渺茫”,另一方面带着开辟新生活的兴奋和喜庆。加上能够摆脱封建包办婚姻的枷锁而自由地跟爱人许广平女士实际结合,虽然没有履行离、结婚的法律手续,但是在开放的现代化的上海,社会舆论能够宽容鲁迅和许广平公开同居。这如果在北京的话,恐怕是不堪想象的。
现将《鲁迅日记》中,鲁迅后半生的经济收入情况统计、整理、归纳如下:
1927年1月鲁迅坚决辞去厦门大学的职务,2月接受广州中山大学聘书担任中大文学系主任,并与许广平会合定情(未公开关系)。一学期后又辞去中山大学的职务,9月27日下午偕同许广平从广州出发,夜半抵香港。然后乘坐轮船于10月3日午后抵达上海码头,此后定居上海整整9年,直到56岁病逝。
1927年共收入3770圆,平均每月314.17圆。这样的收入,相当于鲁迅在北京时期比较高的水平。其中,广州中山大学的5个月教授薪水共计2千5百圆,占66.3%;北新书局李小峰等送来的版税和编辑费共计570圆,仅占15.1%;又12月份正式收到南京政府“大学院”院长蔡元培签发的“特约撰稿员”聘书,开始领取月薪3百圆(请注意这款项相当于鲁迅在教育部担任公务员的薪俸)。从此定期获得该项固定收入一直到1931年12月。
1928年共收入5971.52圆,平均每月497.63圆。其中主要的一笔是大学院(后改为教育部)提供的特约撰稿费或称教育部编译费月薪3百圆,共占55.3%,即一半多;其余不到一半是版税和稿酬。这时鲁迅开始察觉北新书局克扣他的版税,引起警惕。
1929年共收入15382.334圆(合今¥50万元),平均每月1281.86圆。(合今人民币4万多元)。这一年收入猛增,主要是因为鲁迅为捍卫自己的著作权而通过律师向北新书局提出交涉,由郁达夫、林语堂等友人出面调停,追回北新书局李小峰扣压和挪用的版税旧债(据郁达夫回忆总数约2万圆之钜,应分期偿还),本年9月至12月,分四次偿还以前积欠的版税旧债“两个2千2百圆、两个1928圆4角1分7厘”,加上本年应得的新版税,共达1万多圆,占全年收入的三分之二。本年内又收取教育部14个月(跨年度)的编辑费共4千2百圆,占27%,其他是鲁迅作品的稿酬等。
1930年共收入15128.895圆(合今人民币49万元),平均每月1260.74圆(合今人民币3万8千元)。其中最大一笔收入仍是追回北新书局李小峰积欠的版税:2月2千圆、3月1千圆、4月1千5百圆、6月2千6百圆、9月1千5百圆、10月1千圆、12月5百圆等,共达1万多圆,占收入的67%;其次是支取教育部9个月的编辑费共2千7百圆,占18%,此外是鲁迅的稿酬和编辑费等。
1931年共收入8909.30圆,平均每月742.44圆。因为北新书店积欠的版税旧款已经在上两年还清,所以今年的著述收入只是当年的版税和稿酬、编辑费等,共占总收入几乎一半即49.5%,此外一半是教育部支取的15个月(跨年度)编译费4千5百圆占总收入的50.5%,每月收入仍合今¥2万多元。
1932年共收入4788.5圆,平均每月399.04圆(合今人民币1万2千多元)。收入减少的原因是教育部编译费(月薪3百圆)完全撤除,仅靠本年的著述版税和稿酬、编辑费。此外,收日本东京文求堂印《鲁迅小说选集》版税日金50圆。
1933年共收入10300.93圆(约合今人民币32万元),平均每月858.41圆(约合今2万5千元)。收入明显回升的原因之一是《两地书》在图书市场很畅销,所得版税累积1千圆以上;原因之二是《申报·自由谈》的稿酬和《伪自由书》版税也很可观。
1934年共收入5679.62圆(约合今人民币13万多元),平均每月473.30圆(合今人民币1万4千多元)。此外有《现代中国》稿费美金$20圆。日金100圆。
1935年共收入5671.37圆(约合今人民币17万元),平均每月472.61圆(合今人民币1万4千元)。此外有日金350圆。
1936年1-10月(实际上因鲁迅病危,只能算8个月)共计收入2575.94圆,平均每月321.99圆(约合今人民币1万元)。
1934-36年间鲁迅著述收入下降的根本原因,是国民党的法西斯文化政策达到高潮,实行图书报刊的审、查、封、禁,扼杀言论自由和出版自由。1934年2月,国民党中央宣传委员会发出密令,一举查禁149种图书,涉及26家出版单位。
《文化人的经济生活》 第四部分鲁迅生活的经济背景(6)
命令一下,首先感到震惊并深受其害的,是书业界人士,特别是上海各出版部门。这么一禁,出版社和书店的经济利益遭到严重打击,有的只好关门。1934年2月25日,上海一些书店联合呈文,要求当局“从轻处理”;这个呈文,当局置之不理。不得已,书业同人第二次呈文,经国民党上海特别市执行委员会向中央委员会转递后,中宣部决定对于149种“反动图书”分为5档,区别对待。紧接着,“中央宣传委员会图书杂志审查委员会”于1934年4月5日由国民党中央委员会批准正式成立,6月1日国民党中宣部发布《图书杂志审查办法》。
鲁迅对于法西斯查禁图书杂志一事非常关注,他在《且介亭杂文二集·后记》中,记录了该案的大致过程,并且根据《大美晚报》的披露,照录了所禁书目。此案另文专论。
总计,鲁迅在上海生活的整整9年间(1927年10月-1936年10月)总收入为国币7万8千多圆,平均每月收入723.87圆(约合今人民币2万多元),他一不靠“官”二不服“商”,属于当时上海典型的自由职业文化人。
我为什么要耗费大量时间和精力从事这些复杂烦琐的考证呢?主要目的,是以24年确切的统计数字证明:鲁迅属于五四至抗战前夕中国文化界中间阶层的代表人物之一。在他的思想“从进化论走向阶级论”的同时,他的经济地位“从公务员走向自由职业者”。鲁迅的独立人格和自由思想,以他超越了“权”和“钱”的自由职业作为稳固的经济保障。
因此我重申这一判断:离开了经济生活的鲁迅,决不是完整的鲁迅。
鲁迅为版税而奋斗
鲁迅后期在上海的十年间,完全成了一个“爬格子”为生的自由撰稿人,经济来源几乎完全依靠:版税、稿酬、编辑费,占他生平总收入的半数以上。由先前的公职人员到自由职业者,在这过程中有个关键性的步骤,就是鲁迅以法律方式捍卫自己的著作权、向北新书局追索版税之争。
但当时(1929年前后)鲁迅和书局出版商两方考虑到社会影响等各种因素,这场剧烈争端一直是“关起门来谈判”秘而不宣的。事后,鲁迅和有关人士都没有著文评述这场严重争端的来龙去脉和细节过程,只是偶尔透露过一鳞半爪,例如在鲁迅跟林语堂的“相得复疏离”关系中,隐约提到几句罢了。鲁迅去世后,只有此事见证人之一郁达夫在1938年《回忆鲁迅》一文中作了几百字的简述,但语焉不详,知者甚少。
这场爆发于1929年8月的鲁迅著作权争端,究竟牵涉到多少钱呢?根据我对于“鲁迅经济状况”的多年研究,从20-30年代鲁迅著述应得的版税、稿酬、编辑费核算,参照《鲁迅日记》中的帐目统计,鲁迅在这场争端之后共得到国币2万多圆(合今70万元)。这相当于鲁迅全部著述稿酬的40%,或他一生总收入的将近五分之一。
快捷操作: 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 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 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温馨提示: 温看小说的同时发表评论,说出自己的看法和其它小伙伴们分享也不错哦!发表书评还可以获得积分和经验奖励,认真写原创书评 被采纳为精评可以获得大量金币、积分和经验奖励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