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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产权市场解读-第39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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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速的发展。
七、交易方式创新-提升发现价格的能力
说到价格发现,就有一个竞价的问题,只有充分的竞价,才能充分发现价格。一提到竞价,人们首先想到的就是拍卖,是招投标。的确,拍卖和招投标作为传统的、应用最为广泛的竞价方式,已经在市场的许多领域得到充分的应用。在产权市场也如此。
国有产权进场交易的一个重要的目的就是通过市场发现国有产权的价值,实现国有产权的价值最大化。在3号令规定的竞价交易方式中就首推拍卖和招投标。
然而,作为一种传统的竞价方式,拍卖和招投标在促进产权交易的过程中起到重要作用的同时,也因为自身条件限制,影响了产权市场发现产权价格功能的发挥。产权市场需要不断创新适应产权交易特点的竞价交易方式。
1。 竞价是发现价格的必要手段
市场的本质功能,就是经过交换来实现交易,这也是自然规律。市场的核心竞争力,一方面尽快找到买方,一方面是有效发现价格。这是市场所具有的本质功能,就是“两发现”功能,即投资人(买方)发现功能和价值(价格)发现功能。发现投资人需要拓宽信息披露渠道和加大信息推介撮合力度;发现价格需要在充分发现投资人、挑起有效竞争的基础上,通过组织竞价交易来实现。
有人说国有产权愿意竞价交易的人不多,因此在交易中碰到一些阻力。企业的产权交易是比较复杂的交易,价格因素并不是主要因素,因此竞价交易的范围是有限的。这句话有一定的道理,但值得注意的是,不同的人从不同的角度来看待同一件事情有不同的观点。对于政府部门来说,国有产权交易过程中价格确实不是一个重要因素,与价格同等重要的还有就业问题、企业可持续发展问题、税收问题等。还有一点需要注意的是,即便是政府,关注的重点也不尽相同,比如说政府最关心的事情是如果通过国有产权交易实现经济结构和布局的调整,在这个过程中还有保证税收和促进就业;但作为政府特设机构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是行使国有资产出资人责任的主体,有自己特殊的任务,关注点会有所不同,他需要国有资产在流动重组过程中努力的保值增值,因此从国资委角度出发,通过竞价来促进国有资产的持续增值,是一定要追求的。
3号令规定的交易方式有两种,分传统和现代方式,传统方式就是拍卖、招投标。创新的方式现在已经大行其道,效果良好,就是电子竞价和网络竞价,特别是网络竞价。过去进行国有产权转让,大多采取协议转让的方式,由转让方寻找、选择受让方,通过一对一的谈判确定转让价格。实践证明,场外交易存在不透明、不公开的弊端,缺乏有效监管,容易产生不规范、不公正的现象,难免出现暗箱操作、私相授受、低估贱卖等问题,极易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
产权市场实行集中交易,引进竞价机制,通过采取拍卖、招投标、电子竞价、网络竞价等多种竞价形式,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前提下,由市场供求关系自主决定成交价格。这种做法不仅增加了交易的透明度,而且由于成交价格是买卖双方都满意的价格,所以一般能比较真实地反映资产的价值,减少了行政手段干预所造成的价格扭曲,有助于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杜绝暗箱操作和腐败现象的滋生。
2。 传统竞价方式
目前产权市场上通行的传统竞价方式包括拍卖和招投标两大类。传统的竞价交易方式,有其自身的特点及优势,同时也存在着缺点和局限性。
拍卖的优势及局限性
作为一个古老的交易方式,拍卖为买卖双方提供了其他方式所不能比拟地快速、便捷、直接的供需交流。从经济学的意义上看,拍卖意味着将有限的资源提供给出价最高的人,以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通过拍卖公司的牵线,通过竞价,拍卖可以将标的物价值充分体现,在价格上得到最合理的认同。
7创新发展:产权市场永恒的主题(34)
一直以来,拍卖更多地聚焦于不良资产、罚没品、艺术品等领域,以及稀缺资源例如汽车牌照、出租车经营权等。不过,随着拍卖行业的发展,这种市场经济行为的便利和优势也逐渐得到了更广泛的认同。概括起来,拍卖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优势:一是拍卖是一种竞价行为,可以使标的物增值、保值,实现其市场价值最大化;二是拍卖以“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为原则,是一种透明化的买卖方式,被称为“阳光下的交易”;三是拍卖改变了一般商品的买卖方式,是买家找卖家,使卖家站在更有利的位置;四是拍卖是在特定的时间和地点举行,这就大大缩短了买卖交易的时间,而且可以使持观望态度的卖家尽快拿出决策;五是拍卖大大缩减了委托方的人力、财力等资源。
虽然拍卖具有以上诸多方面的优势,但是也存在着很多的缺陷:第一就是价格因素,可拍的就是价格,但是当价格不是惟一因素的时候,如果没有办法进行转变的话,就不能使用拍卖,所以应用范围比较狭小;第二意向受让人彼此见面,相互影响,或者排斥,或者勾结,将有可能形成很多的问题;第三是拍卖师影响。现在拍卖师很吃香,比较有名拍卖师出场价格高达数百万,成本高先不说,他在拍卖过程中的举止行为完全可能出现随意性或倾向性,比如说落锤的快慢等,都可能直接影响到拍卖结果;第四就是代理人举牌交易的影响。代理举牌人往往并不是委托竞价者,他们在进场之前都会得到竞买方的委托指令,且只能在委托人授权的范围内举牌报价,超出了这个价格,他就不敢举牌报价了。这样,显然不如委托人直接参加竞拍那样可以根据现场的竞价情况临时自主调整策略,因此竞价就可能不充分;第五是观众的影响。观众就坐在竞拍者后面,嘘声不断、随意走动,或发短信或通电话,造成拍卖现场杂乱,给举牌人造成很多外在的压力;第六就是交易成本太高。按照拍卖行业的行规,拍卖成功后拍卖机构要向买卖双方各收相当于成交价5%的佣金。对于大标的高成交价的产权转让项目来说,交易的成本实在是太高了。
最后还有一个原因,就是只能现场拍卖,不能在异地参加竞拍。对竞拍者来说存在很大的时间障碍和地理障碍,你按时赶到竞拍地点才能参加竞拍,如果因为某种原因,比如说仅仅是因为飞机误点而不能参加竞拍,你前面的工作就全部白费了。
招投标的优势及局限性招投标在我国广泛应用于各类工程类项目和政府采购,《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也完全是按照工程项目的招投标规律来制定的,近几年来在企业产权交易过程中被广泛应用。相对于工程项目的招投标,企业产权交易过程中的招投标是一种反向的招投标,即在价格因素上,是看谁高,而不是看谁低。
招投标是一种综合各方面因素来选定中标人促进交易的行为,交易价格不是唯一的决定因素,而企业的未来发展、职工的安置、债权债务的处理等因素将会影响最终的结果。这一方式的优势在于通过对买方全方面的评审,综合考虑各方面优势,最终的买方是最适合的买方。
招投标也存在着以下几方面缺陷:第一是普遍采取一次性报价,竞价不够充分。招投标的一般做法,是招标方出标书,投标方购买标书,填写好标书要求的内容并准备好相关文件后,在规定的时间递交到招标方手里。因为是背对背的一次性报价,所以竞价不充分。有人说,招投标不管是怎样的竞争结果,总是所有人都在后悔:没有中标的人当然后悔当时少报价了,可能仅仅就少了很少的一点钱,结果未能中标;中标的人也在后悔,尤其是以大比分胜出的中标人,后悔自己为什么出了那么高的价格,其实只要比对方多一点点就好了。
第二是结果不够客观。只要是招投标,就一定有议标和定标的过程,议标是一群人做,定标是一个人或一个组在做,人为因素影响较大。
7创新发展:产权市场永恒的主题(35)
第三是可能产生勾结。招投标过程很长,买方卖方双方和参与招投标组织的所有各方之间都有着相互勾结的可能性,这是制度本身的缺陷。
3。 创新产权交易的竞价方式
近年来,在产权市场创新了一些竞价方式,网络竞价和电子竞价就是一种创新典型。因为是采用现代电子技术和网络资源进行的竞价行为,与传统的拍卖和招投标等竞价行为有所区别,在产权市场业界被称为现代竞价。
网络竞价的优势
目前在产权市场试行的现代竞价法主要有两种,一个是电子竞价,即竞买方通过局域网登陆竞价系统进行竞价;另外一个就是网络竞价,即竞买方通过互联网登陆竞价系统进行竞价。他们借鉴了传统竞价方式包括拍卖和招投标的一些基本原理和规则,又经过了改造与提升,与传统竞价有着本质上的区别,主要体现为:一是通过制订竞价规则,包括底价、加价幅度等等,然后录入计算机竞价系统,由计算机系统来执行;二是竞买方通过局域网或者互联网参与竞价,卖方和监督方也通过局域网或者互联网登陆竞价系统察看或监督竞价过程与结果,整个过程是背靠背进行的,竞买方相互之间、与卖方或监督方之间不见面。
正因为电子竞价与网络竞价的上述两个特点,与传统的竞价方式相比,他们具有不可比拟的几个优点:其一,突破了时间和地域的限制,只要能接入互联网,竞买方可以在任何地点甚至是在宾馆或自己的办公室参与竞价;其二,有效避免了人为干扰,所有竞价规则都是事先设计好、经各方认可后录入竞价系统的,竞价过程完全由计算机系统来组织,避免了竞价组织人的干扰和来自现场观众席的干扰,有利于竞买方冷静分析从容应价,有利于充分竞价充分发现价格;其三,竞价参与各方背靠背的制度设计,有效地杜绝相互勾结行为的发生;其四是整个竞价过程全部记录在案备查;最后一点是成本大大降低,已经推行的电子竞价和网络竞价,收费标准一般都不高于成交价的2%,远远低于拍卖和招投标,有利于降低产权交易成本。
网络竞价的法律依据
曾经有人对网络竞价的法律基础提出置疑,其实这是没有必要的。法律规范往往滞后于创新实践,这是个不争的事实。招投标有二百年的历史,拍卖有二百八十年历史,电子竞价出现于十多年前,网络竞价是近几年出现的新鲜事物,所以拍卖法和招投标法里面没有电子竞价和网络竞价的内容是正常的。
尽管拍卖法和招投标法没有规范电子竞价和网络竞价的内容,但也没有限制。没有限制的行为不能算是违法的行为,原因在于过去是叫以法治国,现在叫依法治国,两者区别是有罪推定和无罪推定。依法治国就是法律没有规定你不能做的事,都是你可以做的事。因此,没有一个法律说不能使用现代化的信息手段组织竞价交易,那这个就是合法的。此外,参与电子竞价或网络竞价的相关各方可以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具体约定电子竞价或网络竞价的具体规则、各自的权利义务等,有利于规范各自的行为。因此,可以说,电子竞价也好,网络竞价也好,符合先进的文化、先进的技术和先进的生产力,也符合三号令关于充分发现价格、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要求,是可用的、可行的,并不违背现行的任何法律规定。
目前,网络竞价已在北京产权交易所、上海联交所、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沈阳产权交易中心等机构得到广泛应用,都取得了理想的效果。北交所2006年推出的网络竞价系统还荣获了当年的“互联网应用创新奖”。
当然,不管是电子竞价还是网络竞价,都只是产权交易过程中探索出来的竞价方式。随着产权市场交易产品的不断丰富,对于竞价的方式创新还会有更多的需求,产权市场还需要在这方面进一步探索创新。只要是在现有法律框架下、能满足各类产权低成本高效率流转的竞价方式,都是值得我们去摸索去实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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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几个网络竞价的案例
沈阳浑河农场下属三户企业捆绑出售项目的网络竞价
沈阳联合产权交易所于2006年4月7日14:00在产权交易大厦交易大厅,举行了沈阳市浑河农场下属三户企业捆绑出售项目的网络竞价转让会,转让标的评估总资产为12873万元,总负债4196万元,净资产即转让底价为人民币8677。1万元。经过51分钟、105轮激烈竞争,沈阳鸿发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人民币26077万元的价格成功受让。国有资产增值17400万元,增值率达到200。53%,这是迄今为止国内采用先进的网络竞价系统组织的企业国有产权竞价转让规模最大的一宗交易。
为搞好此次国有资产转让,沈阳联合产权交易所在竞价转让全过程中严格把好“五关”。一是与国资监管部门、转让方组成项目审议小组,认真审核摘牌人的竞买资格,把好资格审核关;二是依据合同法制定切实可行的交易合同、竞价规则等一系列规范化文件,固化价格因素以外的交易方式和条件,把好竞价条件关;三是竞价前将竞价有关条件和规定平等告知竞买各方,充分考虑竞买人的意见,尽量消除歧义、达成共识,把好事前告知关;四是针对全国首次采用网络竞价方式,制定多种技术保障方案,安排多次路演,确保系统运转稳定可靠,把好网络竞价技术关;五是竞价过程通过网络和交易大厅对社会完全公开,邀请省监管办、公证处、工商局驻市场监管办公室到现场进行监督,同时邀请各大媒体到场进行舆论监督,共同把好竞价过程公开关。
此次网络竞价转让成功,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反响,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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