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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克贝里·芬历险记 作者:马克·吐温-第19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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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些功夫,这才来迟了。从这以后,她大不如前了。她从来没有怨天尤人,只是从此消瘦了下去,没有能活下去。可怜的人,我曾多少次下了决心,到她那生前的小房间去,找出她那本叫人伤心的剪贴簿来阅读啊。那是在她的那些画使我感到心里发闷,甚至对她有些情绪的时候。我喜欢他们全家人,死了的,活着的,决不让在我们之间有什么隔阂。可怜的哀美琳活着的时候曾为所有的死者写下诗篇,如今她走了,却没有什么人为了她写诗。这也许是件憾事吧。因此,我曾绞尽脑汁,要为她写一首挽诗,可是,不知道怎么搞的,诗总是写不成。哀美琳的这间房间,家里人总是整理得干干净净、清清爽爽,保持着她生前喜爱的那个样子。从没有人在这间房间里睡过。老太太亲自照料着这间房间,尽管她有的是女黑奴。她往往在这里做针线,阅读她的那本《圣经》。 
  至于说到那间大厅,一扇扇窗上都挂着漂亮的窗帘。是白色的,上面画着画,象一些城堡,藤萝在城墙上往下垂;象走下河边饮水的牛群;等等。大厅里还有一架小小的旧钢琴。我估猜,钢琴的里面,准有不少的白铁锅吧。年轻的姑娘们唱着一曲“金链寸寸断”①,弹着一曲“布拉格战役”②,那是再悦耳也没有了。各间房间里的墙壁都是粉过的,大都地板上铺了地毯。这座房子在墙外一律粉刷得雪白。 
   
  ①为失恋者的悲歌。 
   ②弗朗兹·科茨瓦拉的乐曲,马克·吐温于1878年首次听到,认为是不成腔的作品。 
  这是一座二合一的大屋子,两所当中有一块宽敞的空地,上面也有屋顶,下面也有地板,有时候在中午时分在那里摆开一张桌子,委实是个阴凉、舒适的去处,没有法子再好了。 
  何况饭食既美味,又尽你吃饱哩! 

第十八章

  你知道,格伦基福特上校是位绅士。他从头到脚都是个绅士。他全家也一样。正象俗话说的,他出生好。这对一个人来说,就如同对一匹马来说,最有值价。道格拉斯寡妇就是这么说的。至于这位寡妇,谁也没有否认过她是我们镇上第一家贵族人家。我爸爸也总是这么个说法,尽管他自己的身份,比一条大鲶鱼好不了多少。格伦基福特上校个子挺高,身材细长,皮色黑里透着苍白,哪儿也找不到一点儿血色。每天早上,总把那瘦瘦的脸刮得干干净净。他是薄嘴唇,薄鼻翼,高鼻子,浓眉毛。眼睛漆黑,深深地陷在眼眶里,看着你时,不妨说如同从山洞里朝外望着你。额骨高高的,头发又黑又直,一直拖到肩上。双手又长又细。他这一辈子,每天穿着一件干净衬衫,从头到脚的一套服式是细帆布做的白色西装,白得简直刺眼睛。每逢星期天,总是穿一身蓝色的燕尾服,钮扣是黄铜的。他手提一根镶银的红木手杖。他没有轻浮的气息,丝毫也没有;也从来没有高声说话。为人和蔼可亲——你知道吧,人们可以感觉到这一点。因此,你也就感觉到了一种信任之感。他有时候微微一笑,而这是挺动人的。可是一旦他把腰板子那么一挺,如同一根旗竿站立在那里,再加两道浓眉下目光一闪一闪,那你就一心想往树上爬,然后再探问究竟出了什么事。他毋庸提醒人家注意自己的行动举止,——不论他在哪里,在他的面前,一个个都有规有矩的。谁都喜欢和他在一起;他多半总是一片阳光——我的意思是说,他神态象个好天气。一旦他成了层层乌云,那就半分钟之间,一片黑压压的,可吓人啦;而一旦来了这下子,那就够了,一个星期之内,准定不会有什么不恰当之事发生。 
  早上,每当他和老夫人下楼来,全家人从椅子上站起身来,向他们说一声早上好。在他们两位就坐以前,其他人是不会坐下的。然后由汤姆和鲍勃走到橱柜那儿,取出酒瓶,配好一杯苦味补酒递给他,他就在手里拿着,等到汤姆和鲍勃的也掺好了,并弯了腰,说一声,“敬两位老人家一杯,”他们稍稍欠一下身子,说声谢谢你们,于是三个全都喝了。鲍勃和汤姆把一调羹水,倒在他们的杯子里,和剩下的一点儿白糖和威士忌,或者苹果白兰地掺和起来,递给我和勃克,由我们向两位老人家举杯致敬,喝下了肚。 
  鲍勃年纪最长,汤姆是老二。个子高高的,肩膀宽宽的,棕色的脸,长长的黑发,两只黑黑的眼睛,都可说是一表人才。他们从头到脚,一身细帆布服装,跟老绅士一个样。戴的是宽边的巴拿马帽。 
  然后再说说夏洛特小姐。她二十五岁,个子高高的,骄傲而挺有气派。不过只要不是在她生气的时候,她总是挺和气的。可只要她一生气,那就象她父亲一样,立时立刻,叫你蔫了下去。她长得很美。 
  再有她的妹妹苏菲亚小姐。不过她是另一种类型。她又文静,又长得甜,象只鸽子。她才只二十岁。 
  每一个人都有贴身黑奴侍候——勃克也有。我的贴身黑奴空闲得很,因为我不习惯于叫人家服侍我。不过,勃克的黑奴整天跑东跑西,忙个不停。 
  全家人的情况都在这里了。不过,原来还有人的——另外的三个儿子。他们给杀死了。还有哀美琳,也死了。 
  老绅士拥有好几处农庄,黑奴在一百个以上。有的日子里,会有许多人汇聚到这里,是骑了马从十英里或者十五英里以外的地方来的,耽个五六天,在附近的各处、在河上,痛快地玩一玩。白天,在林子里跳跳舞,野餐。夜晚,在屋里举行舞会。他们大多是这家人的亲属。男人身上都带了枪。我对你说吧,这些人可称是精英啦。 
  附近还有另一族贵族人家——一共五六家吧——大多姓歇佛逊的。跟格伦基福特家族相比,一样格调高,系出名门,又有钱,又气派。歇佛逊家和格伦基福特家使用同一个轮船码头,离我们这座大屋两英里多路。所以我有时候和大伙儿上那儿去,在那里见到过不少歇佛逊家的人,一个个骑着骏马。 
  有一天,勃克和我两人出了门,到林子里打猎。我们听到了朝我们走来的马声。我们正要穿过大路。勃克说: 
  “快!朝林子里跳!” 
  我们跳进了林子,透过林子里一簇簇树叶丛朝外张望。不一会儿,一个挺漂亮的小伙子骑着马沿大道飞奔而来。他骑在马上,态度从容,神态象个军人。他把枪平放在鞍鞒上。这人我过去见到过的,他是哈尼·歇佛逊。但听得一声枪响,勃克发的子弹从我耳边擦过,哈尼头上戴的帽子滚落在地。他握紧了枪,径直朝我们藏身的地方冲过来。不过我们可没有耽搁。我们在林子里奔了起来。林子长得不密,所以我曾几次回头察看,为了好躲掉子弹。我看到哈尼两次瞄准了勃克。后来他从来处往回转——我猜想,是去找帽子的,不过我没有能看到。我们一路上奔得不停,直到回到了家。那位老绅士的眼睛亮了一下,有半分钟,——据我判断,这往往是欣慰的表示。——随后,脸色平和下来,语气柔和地说: 
  “我不喜欢躲在矮树丛里打枪那种打法。我的孩子,为什么不到大路上去呢?” 
  “爸爸,歇佛逊家才不干呢。他们就喜欢取巧。” 
  夏洛特小姐呢,在勃克讲述事情的前后经过时,头部挺挺的,活象一位女王。她的鼻翼张开,两只眼睛忽闪忽闪的。两个兄弟显得挺阴沉,可全都没有说话。苏菲亚小姐呢,一时间脸色发白。不过,当她知道那个男子没有受伤,脸色就回过来了。 
  等到我把勃克带到树底下玉米仓房的旁边,光只是我们两人时,我说: 
  “你真的想杀死他么,勃克?” 
  “嗯,我肯定是的。” 
  “他干了什么对不起你的事啊?” 
  “他么?他从没有害过我啊。” 
  “既然这么说,那你又为了什么要杀死他呢?” 
  “啊,没有什么啊,——就只是为了打冤家嘛。” 
  “什么叫打冤家?” 
  “哈,你是在哪儿长大的?你不知道什么叫打冤家?” 
  “从没有听说过啊——说给我听听。” 
  “啊,”勃克说,“打冤家是这么一回事:一个人跟另一个人吵了架,把他杀了。另一个人的弟兄便杀了他。接下来,其他弟兄们,这是指双方的,就我打你,你打我。再下来,堂兄弟表兄弟,参加了进来——到后来,一个个都给杀死了,打冤家也就打光了。这是进行得缓慢的过程,得花很长的时间。” 
  “这里的打冤家有很长的时间了么?” 
  “嗯,这我需要估一估了!是三十年前开始的。或者说,大致是这么久以前吧。为了什么事发生了什么纠葛吧。然后是上法庭求得解决。判决对一方不利,他就挺身而斗,把胜诉的一方给枪杀了——他当然会这么干。换了任何哪一位,都会这么干。” 
  “那么是什么纠葛呢,勃克?是争田产么?” 
  “我看也许是吧——我不清楚。” 
  “啊,那么,先开枪的是谁呢?——是一个格伦基福特家的人还是一个歇佛逊家的人?” 
  “老天爷,我怎么知道?是老早的事啦。” 
  “能有人知道么?” 
  “哦,那是的,据我看,我爸爸知道,有些老一辈人知道。不过到如今啊,一开头,最早是怎么闹起来的,连他们也不知道了。” 
  “死了很多人么,勃克?” 
  “是啊,出殡的机会有的是。不过嘛,也并非总是死人的。我爸爸身上就有几颗子弹,不过他可并不在乎,因为反正他的身子称起来也不怎么重。鲍勃给人家用长猎刀砍了几下,汤姆也受过一两次伤。” 
  “今年打死过人么?勃克?” 
  “打死过。我们死了一个,他们那边也死了一个。大概三个月前,我的堂兄弟、十四岁的勃特骑着马,穿过河对面的林子。他身边没有带武器,这真是他妈的再傻也没有了。在一处偏僻的地方,他听得身后有马声。一看,是巴第·歇佛逊老头儿,手里拿着枪正飞快赶来,一头白发迎风乱飘。勃特并没有跳下马来,躲到树丛里,反倒让对方赶上来。于是,两人赛开了,一个在前飞奔,一个在后紧追,足足奔了五英里多路,老头儿越追越近。到最后,勃特眼见自己没有希望了,便勒住了马,转过身来,正面朝着人家,于是一枪打进了胸膛。你知道吧,老头儿赶上前来,把他打倒在地。不过呢,老头儿也并没有多少时间庆祝自己的好运气。一星期之内,我们这边的人把他给干掉了。” 
  “我看啊,那个老头儿准是个懦夫,勃克。” 
  “我看他可不是个懦夫。怎么说也不是。歇佛逊家的人没有懦夫——一个也不是。格伦基福特家的人呢,也一个懦夫也没有。是啊,就是那个老头儿有一天跟三个格伦基福特家的人,三对一干了一仗,干了半个钟头,结果他是赢家。他们这几个人都是骑了马的。他下了马,躲在一小堆木材后面,把他的马推到前边挡子弹。可是格伦基福特家的人呢,还是骑在马上,围着老头儿,窜来窜去,枪弹雨点般地对他打去,他的子弹也雨点般朝着他们猛击。他和他的那匹马淌着血,一瘸一拐地回了家,可歇佛逊家的是给抬回家的——其中一个死了,另一个第二天死了。不,老弟,要是有人要寻找懦夫的话,他大可不必在歇佛逊家的人身上白白浪费时间,因为他们从没有这样的孬种。” 
  下一个星期天,我们都去了教堂。有三英里路远。全都是骑了马去的。男的都带上了枪,勃克也带了。他们把枪插在两腿当中,或者放在靠墙随手可拿的地方。歇佛逊家的人,也是这般架势。布讲的道,说的没有什么意思——尽是兄弟般的爱这类叫人听了厌烦的话,可是人家一个个都说布道布得好,回家的一路之上说个不停,大谈什么信仰啦,积德啦,普济众生啦,前世注定的天命①啦,等等的,叫我说也说不清还有些什么。总之,在我看来,这可说是我一生中最难受的星期天啦。 
   
  ①诺顿版注:赫克把长老会的两种教义混在一起了,一是前世因缘说,一是天意决定论,这是以逗笑的文笔表现了边疆人故意把两个词合并起来,从而制造出新的词汇的特色这样的语言风尚。 
  吃过中饭以后一个小时,大家一个个在打瞌睡,有坐在椅子上的,有在卧室里的,总之,气氛挺沉闷。勃克带着一条狗在草地上大模大样在日光下躺着,睡得挺熟。我往我们那间卧室走去,心想不妨睡个午觉。我见到苏菲亚小姐站在她卧室的门口。她的卧室就在我们那一间的紧隔壁。她把我带进她的房间,轻轻把门关上,问我喜欢不喜欢她。我说喜欢。她问我肯不肯替她做件事,并且不告诉别的人。我说我愿意。她就说,她把她的《圣经》忘了带回来了,是放在教堂里的位子上了,这位子在另外两本书的中间。问我能不能一声不响地溜出去,到那边把书给她带回来,并且对任何人也不说。我说愿意。于是我一溜烟似地走出了家门,走到大路上。教堂里没有什么人,也许除了一两只猪吧。因为教堂门上没有上锁,猪在夏天喜欢上了木条铺的地板①图个凉快。你要是留心注意的话,便可以知道大多数的人总是不得不去的时候才上教堂,可是猪呢,就不一样。 
   
  ①诺顿版注:这种地板用一面刨平的圆木铺成,刨平的一面朝上。 
  我自己寻思,总是出了什么事吧——一个姑娘家对一本《圣经》这糜谑俏野咽樵谑掷锒读艘欢叮恍∑蕉读讼吕矗厦嬗们Ρ市醋拧傲降惆搿薄N艺伊烁霰椋艘酝猓裁匆裁挥姓业健U庖馕蹲攀裁矗乙哺悴磺澹谑俏野阉呕厥槔铩N一亓思遥狭寺ィ辗蒲切〗阏诿趴诘茸盼摇K盐乙话牙私ィ厣狭嗣牛缓笸妒ゾ防镎遥沼谡业搅四瞧健K吹搅松厦嫘吹模拖缘煤芨咝恕K洳环酪幌戮捅ё×宋遥艚舻芈Я寺В顾滴沂鞘郎献詈玫暮⒆樱挂也桓魏稳怂怠R皇奔洌澈焱ㄍǖ模劬ι磷帕凉猓雌鹄纯烧媸蔷廊恕N业故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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