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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克贝里·芬历险记 作者:马克·吐温-第40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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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哦,别胡说了,赫克·芬,我要是像你那样缺乏知识的话,我宁愿不则声的——我就会这么做。可有谁听说过,一个政治犯竟然从一根胡桃树皮做的绳梯逃跑的?啊,这简直荒唐透顶。”
“那好吧,汤姆,就照你自己的路子办吧。不过嘛,要是你听从我劝告的话,你会赞成由我从晒衣绳上借条把床单。”
他说这也行。并且这引发了他另一个想法,他说:
“顺便还借一件衬衫吧。”
“要一件衬衫干什么,汤姆?”
“为了让杰姆在上面写日记。”
“记你奶奶的日记——杰姆连字也不会写啊。”
“就算他不会写吧——他可以在衬衫上做些符号,不是么?只要我们用一只旧白铁皮调羹,或者用一片箍桶的旧铁条为他做一枝笔就行了。”
“怎么啦,汤姆,我们不是可以从鹅身上拔一根毛,就能做成一枝更好的笔,并且更快便能把笔做成么?”
“囚犯可没有鹅在地牢周围容他拔毛做笔啊,你这个笨蛋。他们总是用最坚硬、最结实、最费劲的东西,象旧烛台啊,或是能弄到手的别的什么东西,用来做成笔。这就得花好多个星期、好多个月才能锉成笔,因为他们非得在墙上锉。就算是有一枝鹅毛笔吧,他们也不会用,因为这不合乎规矩嘛。”
“好吧,那么,我们用什么来给他做成墨水呢?”
“很多人是用铁锈和眼泪做的。不过那是庸庸碌碌之辈和娘儿们的办法,那些赫赫有名的人物用的是他们自己身上的鲜血。这是杰姆可以干的。在他要送出具有一般神秘性质的小小的通常的信息,将叫全世界都知道他如今被囚在何地何处,他就可以用叉子刻在一只白铁盘子背后,并且把这个从窗子里扔将出来。铁面人①就是这么干的,这也是个顶呱呱的办法哩。”
①诺顿版注:这是汤姆喜爱的又一个传奇人物。大仲马在《勃拉格龙伯爵》中写他是个神秘人物,戴铁的面罩,1703年死于巴黎的巴士底监狱。
“可杰姆并没有白铁盘子啊,他们是用平底锅给他送吃食的。”
“这不费事,我们可以给他几只。”
“没有人看得懂盘子底上的东西嘛。”
“这无关紧要,赫克·芬。要紧的是他必须在盘子底上写好了,然后扔将出来。你根本不必非得读懂不可。囚犯在白铁盘子上或者在别的东西上写的,你看不懂的,要占半数呢。”
“那样说来,白白扔掉些盘子有什么用处呢?”
“啊,谁管这些闲事,又不是囚犯自己的盘子。”
“可盘子总是有主的,不是么?”
“好吧,有主又怎么样?囚犯哪管那是哪个人的——”
他说到这儿就收住了,因为我们听到了吃早饭的号角声吹响了。我们就跑回家来。
那天一个上午,我借了晒衣服绳子上一条床单和一件白衬衫。我又找到了一只旧口袋,就把这些东西装了进去。我们又下去找到了狐火,也放到了里面。我管这个叫借,因为我爸爸一向这么个叫法。不过汤姆说,这不是借,是偷。他说他是代表了囚犯的,而囚犯并不在乎自己究竟是怎样把一件东西弄到手的,反正弄到了手就是了,也没有谁会为这个怪罪他。一个囚犯,为了逃跑而偷了什么,这不叫犯罪。因此,只要我们是代表了一个囚犯的,那么,为了叫我们逃出牢笼,凡是有用处的,都可以偷,并不算什么犯罪。汤姆这么说。说这是他的正当权利。因此,当我们是代表了一个囚犯的,那我们就完全有这个权利偷这里任何有一点点儿有用处的东西,为了好逃出牢狱。他说,要是并非囚犯的话,那就大不一样了。一个人不是囚犯却偷东西,那他便是一个卑鄙下流的人。因此我们认为,这里手边任何一样东西,我们都可以偷。可是在这么讲了以后,有一天,他跟我庸人自扰地吵了一架。那是我从黑奴的西瓜地里偷了一个西瓜吃了,他逼着我前去,还给了黑奴一角钱,也没有对他们说明是付的什么钱。汤姆说,他的本意是说,我们能偷的,是指我们需要的东西。我说,那好啊,我需要西瓜嘛。不过他说,我并非为了逃出牢狱而需要这个,而不同之处,恰恰正是在这里。他说要是我需要一个西瓜,以便把小刀子藏在里面,偷偷送给杰姆,用来杀死看守监狱的,那就是完全正当的了。因此,我也就没有多说什么,尽管要是每次有机会能饱餐一顿西瓜,却非得要我这么坐下来,仔细分辨其中像一根头发丝那样的差别,那我就看不出代表囚犯有什么好处了。
好,我刚才说了,我们在那个早上在等着大伙儿一个个开始干正事了,在场院四周也看不到人影了,汤姆就把那个口袋带进了披间。我呢,站在不远的地方,替他放风。随后他出来了,我们便跑到木材垛上,坐下来说起话来。
“眼下一切都搞得顺顺当当的,除了工具一项。那是容易解决的。”
“工具?”我说道。
“是的。”
“工具,干什么用?”
“怎么啦?挖地道啊。我们总不能用嘴巴去啃出一条道儿来叫他出来,不是么?”
“那儿不是有一些旧的铁镐等等东西,能挖成一个地道么?”我说。
他转过身来看着我,那神情仿佛是在可怜一个哭着的娃娃似的。他说:
“赫克·芬,你难道听说过有一个囚犯用铁铣和镐头,以及衣柜里的所有现代工具,用来挖地道逃出来的么?我现在倒要问问你——如果你头脑还有点儿清醒的话——这样一来,他还能怎么轰轰烈烈表演一番,显出他的英雄本色?哈哈,那还不如叫人家借给他一把钥匙,靠这个逃出来算了。什么铁铣、镐头——人家才不会拿这些给一个国王呢。”“那么好吧,”我说,“既然我们不要铁铣和镐头,那我们究竟要些什么呢?”
“要几把小刀。”
“用来在小屋地基下面挖地道?”
“是的。”
“啊哟!这有多蠢!汤姆。”
“蠢不蠢有什么关系,反正该这么办——这是规矩。此外并没有什么别的办法,反正我从没听说过。关于这些事,能提供信息的书,我全都看过了。人家都是用小刀挖地道逃出来的——你可要注意挖的可不是土,而总是坚硬的石头。得用好几个星期又好几个星期的时间哩,硬是没完没了。就拿其中一个囚犯为例吧,那是在马赛港第夫城堡最深一层地牢里的囚犯。他就是这样挖了地道逃出来的。你猜猜,他花了多少时间①?”
①诺顿版注:这是汤姆受到大仲马影响的又一个例子。这一次是指其名著《基度山伯爵》中的主人公。
“不知道。”
“那就猜一猜吧。”
“我不知道。一个半月?”
“三十七年——他逃出来时发现自己到了中国。这才是好样的。我但愿如今这座地牢底下是硬邦邦的石头。”
“杰姆在中国可不认识什么人啊。”
“那有什么关系?哪一个在中国也没有熟人嘛。不过,你总是说着说着就偏到枝节问题上去。为什么不能紧紧抓住主要的问题不放?”
“好吧——我并不在乎他从哪里出来,反正他是出来了,可杰姆还没有。不过有一点可不能忘了——要杰姆用小刀子挖了逃出来,年纪太大了。他活不了这么久。”
“不,他会活这么久的。挖土质的地基,要不了三十七年,对吧?”
“那要多久呢,汤姆?”
“嗯,我们不能冒时间太长的风险,因为西拉斯姨父也许不用多久便能从新奥尔良得到下游的消息。他会得知杰姆不是从那里出来的。那他第二次便会登广告,招领杰姆,或者采取其它类似的行动。因此我们不能冒那种风险,也就是按常理,该挖多久便挖多久。按理说,我看啊,我们该挖好多年,可是我们办不到啊。既然前途难卜,我建议这么办:我们事实上是马上挖,或者尽快挖。在这以后,我们不妨只当是我们已经挖了三十七年才挖成的。随后,一旦有紧急情况,我们就把他给拖出来,赶紧把他送走。是啊,依我看,这是最妥当的办法。”
“好,这话有点道理,”我说,“‘只当是’不费什么劲,‘只当是’不会惹出什么麻烦来。如果这是必要的话,我并不在乎‘只当是’已经挖了一百五十年。而且一旦动手以后,我也不会觉得太累人。我这就去,去把两把刀子偷得来。”
“偷三把,”他说。“得用一把做成锯子。”
“汤姆,也许我这么说有点儿不合规矩,犯忌讳,”我说。“在那个熏肉房后边防雨板下面,有一根长了锈的锯条哩。”
他的脸色有点儿疲倦,鼓不起精神。他说:
“赫克啊,要想教你多学一点东西,可就是白费劲啊。快去吧,去把小刀偷来——偷三把。”我便按照吩咐办了。
第三十六章
那天晚上,估计大家都熟睡了,我们便顺着避雷针滑了下来,躲进那个披间,把那一堆烂木头狐火取出来,就动手干了起来。我们把墙根底下那根横木的中段前面的东西搬开,清出了四五英尺宽的一块空地。汤姆说,他现在的位置恰好是在杰姆床铺的背后,我们就该在下面挖起来,等到我们一挖通,在小屋里的人谁也不会知道下面有个洞,因为杰姆的被单快要垂到地上了,你得把被单提起来仔细地看,才能看到地洞。因此我们便挖了又挖,用的是小刀,一直挖到了半夜。到那个时辰,我们累得要死,两手也起了泡,可是还见不到有什么进步。最后,我说:
“这可不是要三十七年完工的活。这是要三十八年完工的活,汤姆。”
他没有说话。不过他叹了一口气,没多久,便停挖了。隔了一会儿,我知道这是他在思索了,他才说:
“这样不行,赫克,这样行不通。要是我们是囚犯,那就行得通。因为我们要干多少年便有多少年,用不到着急。每天,趁着监狱看守换班的当儿,只能有几分钟的时间挖掘,因此我们的手也不会起泡,我们就可以一直挖下去,一年又一年地挖得好,挖得又合乎规矩。不过如今我们可拖不得,得赶紧,我们没有时间好浪费的了。要是我们再这么干一个晚上,我们就得歇上一个星期,手上的伤才能养好——不然的话,我们的手连这把小刀也都不敢碰一碰了。”
“那我们该怎么办,汤姆?”
“我来告诉你吧。这当然是不对的,也不道德,我也不喜欢靠了这个逃出去——不过如今也只有一条路了。我们只能用镐头挖,把他给弄出去,‘只当是’用小刀挖的。”“你这才象句话!”我说。“你的脑瓜子水平越来越高啦,汤姆·莎耶。”我这么说。“镐头才能解决问题嘛,合乎道德也罢,不合乎道德也罢。对我来说,我才不管道德不道德呢。我偷一个黑奴,或者偷一只西瓜,或者主日学校的一本书,我并不操心该怎样偷,反正偷就是了。我要的是我的黑奴,或者要的是我的西瓜,或者我的主日学校的书。如果镐头是最容易弄到手的东西,我便用它来挖那个黑奴,或者那只西瓜,或者那本主日学校的书。至于那些赫赫有名的人物怎么个看法,我才不管呢。”
“嗯,”他说,“拿这样一件事情来说,镐头和‘只当是’是情有可原。要不是这样,我就不会赞成,也不会站在一旁,眼看规矩遭到破坏——因为对就是对,错就是错。一个人如果有知识,有识别的能力,就不会干错事。拿你来说,你靠了镐头,把杰姆挖掘出去,又并没有‘只当是’什么的,那行,因为你不知道识别嘛。可是如果是我,那就不行了,因为我有识别的能力嘛。给我一把小刀。”
他有他自己那一把,可是我还是把我的小刀递给了他。他把小刀往地上一摔,并且说:
“给我一把小刀。”
我不知道怎么办才好——不过我在当时便思索起来了。我在那堆破烂的农具里翻了一下,找到一把尖嘴镐,递给了他。他接过去了,干起来了,一句话也没有说。
他就是这么特特别别。一脑子原则。
我找到了一把铁锹。我们两个就你一镐,他一锹地干了起来。有时把工具倒一下,活儿干得飞快。我们使劲干了半个钟头左右,这是我们能使劲使到最高限度了,不过挖的地方倒也挖得有了个洞的模样。我上楼以后,朝窗外一望,只见汤姆拼命抱住避雷针往上爬,可是怎么也爬不上来。他的双手尽是泡。后来他说:
“不行啊,爬不上啊。你看我该怎么办才好?你想不到别的法子么?”
“有法子,”我说,“不过依我看,怕不合规矩。走楼梯上来嘛,‘只当是’爬避雷针上来的。”
他就这么上来了。
第二天,汤姆在屋里偷了一只调羹和一座铜烛台,为了给杰姆做笔用的。还偷了六支蜡烛。我呢,在黑奴小屋四周转,等待机会,偷了三只洋铁盘子。汤姆说这些还不够用的。不过我说,杰姆摔出来的盘子不会有谁看见,因为盘子落到窗洞下面野茴香和曼陀罗草丛里,——我们可以捡回来,他可以再使。这样,汤姆认为满意了。随后他说:
“眼下该研究的问题是怎样能把东西送到杰姆手里。”
“洞一挖通,”我说,“就把东西往洞里送。”
他表现出不屑一听的架势,还说,可有谁曾听到过这样的馊主意。接下来,他自个儿思索开来了。后来他说,他想出了两三条路子,不过暂且还不忙决定哪一种好。他说,还得先通知杰姆一下。
当天晚上,我们在十点钟以后,顺着避雷针滑了下去。还顺手偷了一支蜡烛。我们在窗洞口一听,只听得杰姆在打呼噜,我们就一抬手把蜡烛扔了进去。可是这并没有弄醒杰姆。随后我们抡起镐头和铁铣猛干了起来,大约两个半钟点以后,大功便告成了。我们爬到了杰姆的床底下,这样进了小屋。摸了半天,才摸到了蜡烛,点了起来。我们在杰姆边上站了一会儿,见到他那样子还挺健旺。随后我们轻轻地、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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