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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33-屠宰场之舞 :侯孝贤推荐给梁朝伟的名家-第2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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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算不重要,反正他们撑不完十个回合。”
“你比较喜欢哪个?”
“我喜欢那黑小子,不过,他大概没有希望了,这个彼得真他妈的猛。”他说。
我又向那个带着小男孩的男人望去。“你瞧那边那个男的,第一排,旁边坐了个小男孩那个。蓝夹克,圆点儿领带。”
“他怎样?”
“我想我见过他,可是忘了在哪里。你认得吗?”我说。
“从来没见过。”
“那我到底是在哪里见过他呢?”
“他那个样儿,看起来像警察。”
“不会吧,你真这么想吗?”
“我不是说他就是警察,是说他长得像而已。你知道他像谁吗?我忘了名字……呃,就是经常演警察的那个演员……”
“经常演警察?几乎每个演员都演过警察。”
“啊,对!吉恩•;哈克曼。”他说。
我再看了看。“吉恩•;哈克曼比较老,”我说,“也比较瘦。这家伙松垮垮的,吉恩•;哈克曼多结实。还有,哈克曼的头发也比较多,是不是?”
“得了,”他叫起来,“我又没说他就是吉恩•;哈克曼,我只说他长得像。”
“如果他真是吉恩•;哈克曼,他们一定会请他站起来,向观众鞠躬致意。”
“哼,就算是他妈的哈克曼亲表弟来,这些饥渴的人也一样会拉他起来鞠躬。”
“不过你说对了,他们确实有相似之处。而且你注意看,并不是因为他们的外形多相似,主要是某种共通的神韵。”我说,“嗯,奇怪,到底在哪儿见过他?”
“可能你们在某一次戒酒聚会上见过吧。”
“有可能。”
“除非他现在喝的不是啤酒,否则你们在那种场合见过的可能性便不成立。如果他是你们那帮家伙中的一个,现在还会喝啤酒吗?不会吧。”
“大概不会。”
“不过你们那群人,也不见得个个谨守戒律,是不是?”
“这话也没错。”
“那好,我们希望他杯子里装的是可乐。如杯子里真是啤酒,我们就祷告他早点把酒递给旁边那小家伙。”
《屠宰场之舞》第一部分第四节
多明格斯在第五回合表现得比较好,尽管空拳不少,但打在罗希德身上的少数几拳仍然起了作用。这一回合接近尾声时,罗希德漂亮地扳回几拳,但很明显,天下还是属于那位拉丁裔拳手。
第六回合一上来,罗希德被一拳打中下颚,应声倒地。
那一拳打得可结实了,罗希德趴了将近五秒钟。八秒钟的强迫暂停过去,裁判一宣布开始,多明格斯便迫不及待逼上前去,罗希德虽然有些踉跄,但在接下来的时间中,仍旧气势惊人,挥着直拳、勾拳、正拳全力反击。这一回合刚开始没多久,罗希德就被击倒,然而他竟然还能撑到第六回合结束,挺着没有倒下。
“再一回合就分胜负了。”巴卢说。
“不可能。”
“哦?”
“大好机会他已经错过了。”我说,“就像上一场比赛,那爱尔兰人,叫什么名字?”
“爱尔兰人?什么爱尔兰人?”
“就那麦卡恩。”
“哦,那个爱尔兰黑人。嗯,照这种情况看来是有可能,你认为多明格斯也会像麦卡恩一样,时机到了却扣不下扳机?”
“扣扳机,把对手击倒,这他倒会,只不过他现在恐怕心有余力不足了。你想想,他挥了那么多空拳,出拳本身就很耗体力,如果没打到那更累人。这一回合下来,多明格斯消耗的体力要比罗希德多得多。”
“可是裁判也会这么判吗?除非你那位朋友钱斯先生动了手脚,否则,一定会判彼得这个回合赢。”
像这种拳赛,还值得动手脚?就连设赌局人家都懒得下注。我说:“用不着裁判,罗希德会把他撂倒。”
“我说马修,你在做梦吧?”
“不信走着瞧。”
“要不要赌?跟你,我可不想赌钱。你说赌什么?”
“不知道。”
我盯着那对父子,脑子里一直有个东西悬在我的思绪边缘,好像就要掉出个什么结论来,弄得我心不在焉。
“如果我赢了,咱们就离开这儿,到圣伯纳德教堂去,赶八点的弥撒。”
“要是我赢呢?”
“那咱们就甭去了。”
我笑起来,“这个赌注下得可真好,本来我们就没打算要去,我这算是哪门子赢?”
“那这样好了,”他说,“如果你赢了,我就去参加你们的聚会。”
“哪个聚会?”
“就是那种什么莫名其妙的匿名戒酒聚会。”
“你为什么想去参加聚会?”
“我当然不想,可是那不就是打赌的目的吗?愿赌服输。”
“可是我要你参加聚会有什么好处?”
“我哪知道?”
“那好,如果你自愿,我乐意带你去,可是别把你去的原因算我头上。”
这时,我看到那个父亲的手放在小男孩的额头上,把他的褐发慢慢向后拢。这个姿势像一记右拳,猛地击中了我的心,一时之间我像聋了一般完全听不见米克说话。
“那就下赌吧。”他说。
“好啊。”
钟响了,拳手再度起身。
“反正,你说的我也同意,我看彼得真他妈的把自己给累垮了。”
《屠宰场之舞》第一部分第五节
结果正是如此。虽然第七回合里,情势对多明格斯来说还没有到无力还击的地步,因为,他还有力气挥出几记让观众为他欢呼的拳来,但是,让观众起立欢呼比叫对手失足倒地要容易多了。这一回合快结束时,罗希德猛然挥出一记右拳打中对手心窝,我和米克不禁会心地相视点头。这时全场鸦雀无声,没人欢呼,也没人叫嚣,比赛的结果有目共睹,任谁都无法改变,这一点我们都了解,埃尔登•;罗希德也明白,甚至连多明格斯也一样心知肚明。
两回合之间,米克对我说:“我真服了你,我什么都还看不出来,你就已经料到结果了。那些直拳就像往银行存钱,是吧?起先看起来好像没什么作用,但是忽然间,多明格斯的双腿就不管用了。说到这腿……”
举告示牌的美女这时正在绕场,告诉我们接下来是第八回合。
“她看起来也很眼熟。”我说。
他试着提醒我,“可能又是在戒酒协会里认识的吧。”
“好像不对。”
“废话,当然不对,如果见过,你一定会记得,对吧?嗯,你大概在梦中和她邂逅。”
“这样说还比较接近。”我的视线,从她身上转移到打圆点领带的男人,然后再转回来。“有人说,假如你看到每个人都觉得眼熟,表示你已经步入中年了。”
“有这说法?”
“呃,这不过是其中的一种说法而已。”
第八回合铃响,才过了两分钟,埃尔登•;罗希德便挥出强劲的左勾拳,击中彼得•;多明格斯的肝脏部位,跟着又在他下颚补一记右勾拳。
八秒钟之后,彼得从地上爬起来,一定是一股男人的气概支持他再度站起来。这时的罗希德已经稳占上风了。在终场之前,多明格斯又被三拳打趴在地。这次裁判连数都懒得数,他挡在两个人之间,高高举起罗希德的手。
原本来为多明格斯加油的同一拨人,现在又鼓噪了起来,改替罗希德欢呼。
我们站在钱斯和巴斯科姆旁边,听主持人宣布,在第八回合两分三十八秒,裁判裁定比赛结束,优胜者是外号“蛮牛”的埃尔登•;罗希德。这些事情,我们早知道了,之后主持人又加了一句,后面还有四回合比赛,千万不可错过。
这四个回合,是为了电视节目填时间用的。假使罗希德在第二回合就把对手解决掉,或是他自己被解决了,这样至少还要正式垫上某个候补赛程来填满有线移动网的节目时间。
可是现在都快十一点了,观众们纷纷涌出体育馆,往回家的路上走。这种情形和棒球赛差不多,第七局结束,球迷们便从道奇球场涌出来,换句话说,电视荧幕上赛程已经没了。
理查德•;瑟曼走进场中,替他的摄影师收拾器材。我没见到金发美女,那对父子也不见了。我四处张望,想指给钱斯看,问他认不认得他们。
算啦,管它那么多,又没有人付钱要我调查为什么一位打圆点领带的父亲看起来会这么眼熟。我的工作是盯住理查德•;瑟曼,查他到底有没有谋杀他老婆。
《屠宰场之舞》第一部分第六节
时间退回到十一月份。
理查德和阿曼达参加了一个在中央公园西侧举行的小型晚宴,接近午夜时,两人离开宴会。因为夜色很美——将近一个礼拜以来,天气一直温暖得不合时令——于是,他们决定散步回家。
他们住的公寓占了那栋建筑物的一整层顶楼,位于第八与第九大道间的西五十二街上,是栋五层的砖造建筑。一楼是意大利餐厅,二楼分别被旅行社与戏剧经纪公司租下,三四楼都是住家。三楼有两户,一户住着一位退休的舞台剧女演员,另一户住着一位年轻的股票经纪人和一名男模特儿。四楼只有一户,房客是位退休的律师和他的太太,他们在这个月初去了佛罗里达,要到五月上旬才会回来。
瑟曼夫妇在十二点至十二点半之间到家。他们踏上四楼的楼梯口时,正巧撞见两名歹徒从刚行窃过的老律师家出来。这两名歹徒身材魁梧,肌肉发达,约莫三十岁左右。他们持枪顶住瑟曼夫妇,把他们逼进刚才洗劫过的公寓里。他们抢走理查德的手表、皮夹,还有阿曼达的珠宝,又说他们夫妇是一对废物,一对没用的雅痞,被杀掉完全活该。
他们把理查德揍一顿然后五花大绑,用胶布贴住嘴巴,然后当着理查德的面,强暴了他妻子。最后,再用铁棍一类的东西重击他后脑,他昏了过去。醒来时,歹徒早不知去向。他妻子横躺在地上人事不醒,全身上下一丝不挂。
他滚下床来,试着踢响地板求救,可是地毯太厚,根本无法引起楼下房客的注意,他又把一盏台灯打翻,发出的声响依旧得不到任何回应。他挣扎着爬向妻子,试着叫醒她,她没有任何反应,鼻息也告停止,身体冰凉,恐怕已死去多时了。
他没办法挣脱被缚的双手,嘴巴上还贴着胶带。费了九牛二虎之力把胶带弄松后,他总算可以张口呼救了。可是,不管他怎么叫,窗子关着,这栋老房子的墙壁和地板又都很厚,他的喊叫声仍然传不出去。终于,他够到了一张小桌子,把桌上电话打落。桌上还有一支老律师用来通烟斗的金属棒,瑟曼紧紧地咬住金属棒,拨了911,报出名字、地址,告诉接线员他的妻子有生命危险,随即又失去了知觉。直到警方赶到现场找到他时,他仍昏迷不醒。
那件事发生在上一年十一月的第二个周末,星期六深夜至星期天凌晨之间。一月最后一个星期二的下午两点,我坐在吉米的阿姆斯特朗酒吧里喝着热咖啡。坐我对面的是一位四十岁左右的男人。他一头短黑发,仔细修过的胡子微微透着灰白。他身上穿一件灰褐色高领衫,外罩咖啡色苏格兰呢夹克,肤色给人一种长久以来都待在室内的印象,不过,在纽约的冬季里,这种肤色其实一点也不特别。他的眼光隐藏在金边眼镜后面,但掩不住重重心事。
“我认为,是那个混蛋杀害了我妹妹。”他用一种冷静的、不带感情的音调说着这些愤怒的字眼,听不出抑扬顿挫。“我认为他杀了她。而且,我认为他会逍遥法外,我不能容许这种事发生。”
阿姆斯特朗是一家位于第十大道和五十七街交叉口的酒吧,在这儿已不少年了。在此之前,它是在第九大道上,五十七街和五十八街之间,那儿现在是一家中国餐馆。当年,我正巧住在那附近转角处的一家旅馆,一天几餐都在那儿打发。餐厅靠里面有我的老位子,我总喜欢坐那儿,与客户会面,和人聊聊天,消磨晚上时间。有时候,独自一人坐在那儿也好,点一杯加冰块的波本威士忌①,为了不喝醉,有时也会掺一点咖啡。
我戒酒之后,心中暗暗拟了一张单子,上面列着一些想要刻意避开的人、事、地、物,阿姆斯特朗酒吧位居清单头一行。后来吉米失去了地契,把酒吧向西搬了一个街区,这种刻意的疏远就变得比较容易,因为它已脱离了我基本活动范围,有好几年我都没再去过,直到有一次,一位不喝酒的朋友提议上那儿吃消夜。从那时起,我又摇身变成那里的常客,到现在为止,至少已经在那儿用餐超过六次了。听人说,如果你要保持滴酒不沾最好别在低级酒吧里混,可是不管怎样,现在的阿姆斯特朗感觉更像一家餐馆,尤其是装潢,裸露的红砖墙上覆盖着青翠的羊齿植物,看起来亲切可人。餐厅里播放的是古典音乐,在周末还有三重奏现场室内乐,所以它并不是那种典型的,像地狱厨房般充斥着血腥晦暗的罪恶之地。
莱曼•;沃里纳告诉我,他从波士顿远道而来,我提议在他住的旅馆碰面。但是,他住朋友家,我的旅馆房间又太小,大厅也嫌挤,而且那种地方不可能激发你的信心或灵感,于是我再次选择吉米的酒吧,作为会见这位我未来的客户的场所。此刻我喝着咖啡,沃里纳则一边喝着伯爵茶,一边指控理查德•;瑟曼谋杀他妹妹。背景音乐播放的是巴洛克管风琴五重奏。
我问他这事警察怎么说。
他皱着眉说:“这件案子虽然没了结,表面上好像还在侦办中,可是在我看来正好相反,他们已经放弃调查。”
“话也不是这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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