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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道点世界哲学-第35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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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部分瑜 伽

    印度把气功和练气功的师傅统称为瑜伽。一个训练有素的瑜伽,可以连续多天不吃、不喝,使心跳加速或减慢等等。神奇的瑜伽之谜,一直吸引着世界各国科学家们的注意。    
    瑜伽在印度极为盛行,宗教化瑜伽留下的烙印很深。目前印度除了宗教瑜伽之外,还有大量的世俗瑜伽。后者抛弃了宗教学说的神秘色彩,以修身养性为目的,作为健康身心、防治疾病、延年益寿的手段。在印度有许多瑜伽学校,专门传授瑜伽术,还有不少瑜伽师飘洋过海赴欧美传徒授艺。    
    瑜伽,又作瑜珈;原为梵文,yoga之中文音译,本意是合一、连接;即中国人所说的“天人合一”。古时东西方文化都有大我(天、宇宙万物之母)与小我(人、真我、小宇宙)要“合一”的概念。这是通过修行而达至的境界。故瑜伽一词指的是梵我合一的境界,是身、心、灵三者的升华,而非什么动作。这境界是无数求道者所渴望的,通往解脱之门。所谓明心见性,人在宁静中容易领悟真我与实相,静坐冥想固然是重要课题。唐玄奘法师所译的《瑜伽师地论》,指的正是瑜伽师(修行者)禅定时渐次发展的境界。我们只要翻查稍为大本的辞书,都会找到瑜伽一词的本意,实与今人所听闻的相去甚远。瑜伽哲学及其实践方法,对佛教、耆那教和印度教都影响深远。    
    瑜伽(yoga)一词,本出自梵文“Yuj”,原是指用轭连起,即服牛驾马之义。而后来引申为接连、同一、统一之意,有和谐、等同的含意。有趣的是,英文‘Yoke’一词,正也是“轭”,其拉丁文字原也是连合、结合之意。古代印度的重要经典,如奥义书、吠陀经等一再提及瑜伽,指的都是“个体的灵”(小我)与“宇宙大灵”(大我)的和合归一,即中国人所说万化归一、天人合一的状态。这与佛教和印度教所指的三摩地(三昧)、觉醒、觉者、解脱、涅槃一脉相承。    
    到公元前2世纪,帕坦加利总结各门瑜伽修行功夫而作《瑜伽经》(Yoga Sutra) ,因而有著名的“瑜伽八支行法”,即8个修持方面:(1)禁制(持戒)、(2)劝制(精进)(3)坐法(4)调息(呼吸)(5)制感(6)执持(专注)(7)禅定(入静)(8)三摩地。在印度修行传统之中,这“小我”被喻为“宇宙大我”的能量反映(也就是基督教所称人是照上帝的形相而造的),所以两者是由方法重新合而为一的。这个“反映”(能量) 是以3圈半的形式卷曲,沉睡在人体脊柱最底部的三角骨之中。在合适的条件之下,这个潜藏而沉睡的能量,便会被唤醒而上升,直至穿越头顶(顶轮),令人得到觉醒与开悟,即是所谓Self—Realization (自觉──自性真我的觉醒)。身、心、灵的状态得到升进。瑜伽就是这个状态。    
    另一有趣的现象出现在现代医学名词:Sacrum(荐骨)的古希腊文原意是神圣(Sacred);而相对于顶轮,即头盖骨的脑囟位置,英文是fontanelle其拉丁文原意竟是喷(fountain)。这与印度古代诗人、圣者哲贤所记述的完全吻合。再者,三脉七轮的位置和花瓣数目,都与现代解剖学相符。这是否意味着古人向内寻索,则不同文化都有相同的理解呢?    
    


第五部分四 谛

    谛,satya,是“实在”或“真理”的意思,是印度哲学中一般通用的哲学概念和方法。四谛就是苦、集、灭、道。苦谛是现实生存的种种痛苦现象,所谓“一切皆苦”。苦有八种:生苦(出生是痛苦)、老苦(老年是苦)、病苦(疾病是痛苦)、死苦(死亡是痛苦)、怨憎会苦(和不可爱的东西会合是痛苦)、爱别离苦(和可爱的东西分开是痛苦)、求不得苦(得不到所想要的东西是痛苦)、五蕴盛苦(一切身心俱苦);集谛表示造成痛苦的各项理由或根据;灭道表示作为佛教最后理想的无苦涅槃;道谛则是说为实现佛教理想所应该遵循的手段和方法。而“道”有八种,被称为八正道,即正见(正确的见解)、正思维(正确的意志)、正语(正确的言语)、正业(正确的行为)、正命(正确的生活)、正精进(正确的努力)、正念(正确的思想)、正定(正确的精神统一)。    
    涅槃,意思为圆寂、灭度等等。它的原意是指火的熄灭或风的吹散。印度也有采用这个术语作为最高的理想。    
    五蕴:色蕴,相当于物质现象,它包括四大(地、水、风、火)和由四大所组成的感觉器官(眼、耳、鼻、舌、身)以及感觉的对象(色、声、香、味、触)。受蕴相当于感觉,即对外界感受所引起的感觉内容。佛陀把它分为苦、乐、不苦不乐三种。想蕴相当于知觉或表象作用。它是一种“抽象的思考作用”,是从个别事物中“抽象出来”的具有共同特征的“标证”,例如使人知道这是青色、绿色、白色、蓝色、圆的、长的,就是想蕴。行蕴相当于意志,它是“先于行动的心的努力”,也就是有目的行动的意志。识蕴相当于意识,即统一各种心理作用的根本意识。    
    


第五部分因缘而起

    缘起说是佛教的独创理论,用以解释世间人生和世间现象之所以发生和变化的原因,它构成早期佛学的重要部分。这一理论到大乘佛教时还有更充分的发展,衍生出许多不同的宗教哲学体系来。    
    缘起说的基本命题是:“此有故彼有,此起故彼起。”也可以反面表述:“此无故彼无,此灭故彼灭。”意思是说,世界是普遍联系的,没有孤立存在的现象;任何现象都处在生灭变化中,没有永恒不变的事物。这些联系和变化,只有在一定条件下才能引起。这就叫“缘起”,缘就是条件。所谓“有因有缘集世间,有因有缘世间集;有因有缘灭世间,有因有缘世间灭”。此中的“因”,指诸缘中起决定性作用的那些条件。离开因缘,就没有世间的一切。在早期佛教学说中,“缘起”和“法”(佛法)是同位的格:所谓“若见缘起便见法,若见法便见缘起”,“缘起”说等于佛法的本质规定。    
    早期佛教的这一学说,反映了客观事物的最普遍的存在状态,含有辩证法的因素,但一旦具体运用于它的宗教观和人生观,立即显示出严重的缺陷来。首先,它把缘起说最终地归结为因果铁律:一切缘起现象都是因果关系,因而世上所有联系,唯有因果一种。这样,世界的一切事物,特别是人,统统被铸结到了一条因果链条上,几乎没有偶然和自由的任何可能。其次,是按照宗教的要求,臆造和杜撰,往往把两件毫无联系或只是偶然事件,强说成是因果关系,从而把因果律主观化、神秘化,最终导致业报轮回的教义,这就是十二因缘。    
    


第五部分“十二因缘”说

    十二因缘是用“缘起”说解释人生本质及其流转过程的,后人称为“业感缘起”。因为是由十二个概念构成一个前后相续的因果链条,所以也叫做“十二支缘起”。    
    “老死”:“老死”是人生的终结,原因是有“生”,有“生”才有“老死”。故曰“生是老死缘”。    
    “生”:“生”是人生的开端,原因是“有”。这里的“有”,是个有特定含义的宗教概念,指那些能够决定来世果报的思想行为之总和。所谓“有是生缘”,意即彼生的全部思想行为(业),就是今世得生(果)的原因。    
    “有”:“有”的本质,是积聚并能引生后世的“业力”;“有”之因是“取”。“取”指对人生和物欲的热切追求,由此造成必得后报的各种业行,是谓“取是有缘”。    
    “取”:“取”之因是“爱”。“爱”主要指性爱和食欲,引申为一切贪欲。爱欲是促使人生炽烈追求的直接动因,叫做“爱是取缘”。    
    “爱”:“爱”之因是“受”。“受”谓苦乐感受,可泛指人的生理和心理获得的各种享受。“爱”的起因是为了满足个人的享受,故曰“受是爱缘”。    
    “受”:“受”之因是“触”。“触”指肉体、精神与外界的直接接触,如果人不具备触觉能力,或者不接触外界对象,就无从感受,故曰“触是受缘”。    
    “触”:“触”之因是“六入”。“六入”指眼耳鼻舌身意等六种感觉和认识机能。没有这种机能,就没有触受外界的可能,故曰“六入是触缘”。    
    “六入”:“六入”之因是“名色”,指肉体与精神的统一,即有意识活动的人体。感知机能来自人的生命体,是谓“名色是六入缘”。    
    “名色”:“名色”来自“识”,早期佛教对此“识”的解释较杂,或谓“淫识”,或谓投生一刹那的精神体;早期汉译亦作“识伸”,有灵魂的意思。人的生命体托识而成,此谓“识是名色缘”。    
    “识”:“识”之因谓“行”。这里的“行”,也是含特定意义的宗教概念,指过去诸业和推动诸业趋向果报的过程或力量。“识”是由过去业行引发的,谓“行是识缘”。    
    “行”:“行”之因是“痴”。痴亦译作“无明”,即愚昧无知,后来特指不明佛理。业力活动是愚昧的结果,故曰“痴是行缘”。    
    “痴”:“痴”是人生和世俗世界的最后本原。    
    在这十二支中,对人生和社会起最重要作用的是“生”、“爱”与“痴”。“爱”及其先后的“触”、“受”、“取”等诸支,构成了相当完整的心理分析和精神分析的理论体系,可以说是近现代以精神或心理分析解释人生活动和社会活动原因的鼻祖;但早期佛教把人生和社会看作桎梏,“爱”等作为制造这一桎梏的原因,所以禁欲主义就成了必然的结论。作为人和社会最后本原的“痴”,是宣布人的全部正常认识为“颠倒”,社会人生是谬误的产物。据此,他们否定正常的思维活动和认识路线,从根本上动摇人们由正常的认识渠道获得真理的可能性,使人失去自我判断和独立生活的信心。


第五部分业报轮回与三世二重因果

    “十二因缘”是“业报轮回”的理论基础;业报轮回是早期佛教的宗教核心。    
    按照后来佛教比较普遍的说法,“十二因缘”是涉列过去、现在和未来三世的因果链条,现世的果必然有过去世的因,现世的因必将引出未来世的果。十二支在三世因果中的循环运行就是这样的。    
    这就叫做三世二重因果。这里的“世”,指有情的一生。过去的一生行为,决定今世一生的状况;今世一生的行为,决定来世一生的状况,这就是因果报应。    
    作为能够导致果报之因的行为,叫做“业”。“业”是梵文的意译,音译“羯磨”,意思是“造作”。业分身(行动)、口(言话)、意(思想)三类,也就是人的一切身心活动。任何思想行为,都会给行为者本人带来一定的后果,这后果叫做“报应”或“果报”。业有一种不导致报应决不消失的神秘力量,叫做“业力”,“业力不失”是联结因果报应的纽带。作什么性质的业,得什么性质的报,这是铁的法则。所谓善有福报,恶有罪报,是其主要内容。报有迟早,有“此世报”,也有“它世报”。报是必然的,不可逆转。按照善恶罪福的业报法则,有情流转在“三界五道”中。“三界”是佛教根据禅修的程度和想象,对世俗世界的划分,所谓欲界、色界和无色界,“五道”则是按照经验和宗教传说对世间“有情”类的划分,所谓天(神)、人、畜牲、地狱、饿鬼。也有讲六道的,即另增“阿修罗”一道。“阿修罗”是一类专与天神战斗的恶魔,来自古印度神话。作善业的生于天、人二“善道”,作恶业的堕于畜牲等“三恶道”。善恶有程度不同,即使生于同一“道”中,也千差万别。人的贫富寿夭,就是这种业报造成的。这“道”既包括“有情”自身,也包括不同“有情”所处的周围环境。这样,“业报”的宗教理论,就成了早期佛教的创世说,也成了解释人生差别和社会不平等起源的学说。    
    业报轮回的思想不是佛教的独创,在佛陀活动时期,似已普遍流行。佛教不同于婆罗门教的地方,在于佛教不承认有梵天那样的创世主,不承认四种姓是梵天的意志,更不承认以婆罗门种姓为最优胜。业报面前,人人平等,四种姓“名虽不同,体无贵贱”。业报不失,也不会因偶像崇拜和巫术咒语而有所改变,祭祀决不能去罪得福,婆罗门不享有不受恶报的特权。早期佛教主张自作业自受报;自己的思想行为创造自身和周围环境,一切责任和后果都由个人承担。这类思想,有时相当激烈,把对婆罗门教的批判推到极端。这一理论要点,在近现代的西方一些思潮中还能发现。    
    “五阴”、“十二因缘”和“业报轮回”的思想,在理论上可以概括为“无常”和“无我”。“无常”指法无常体,没有什么永恒不变的事物;“无我”指人无独立永恒存在的实体。这无常、无我之说,构成早期佛教“空”观的主要内容,也被视作“苦”的本质所在,是世间人生的真谛。    
    早期佛教的这些说法,反映了客观事物的部分真理,即发展变化和普遍联系的方面,含有相当丰富的辩证法思想;但它否认相对稳定,否认整体有不同于部分的质,特别是否认人在改造物质世界上的能动作用,使这种辩证法导向屈从和悲观,是一种消极辩证法。    
    哲学理论上的“无我”说,与宗教教义上需要有一个轮回的承担者,有不可调和的矛盾;“无我”说可以使人对自己的行为完全不负责任,“业报”说则教人对自己的行为负全部责任。对这些矛盾,佛教内部进行过多种调解,但始终没有得到圆满的解决。    
    


第五部分话说《金刚经》

    《金刚般若波罗蜜经》俗称《金刚经》。金刚喻坚固不可摧毁;般若即为智慧;波罗蜜意为到达彼岸。此名意为此经是能修成金刚不坏之身,修得悟透佛道精髓智慧,能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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