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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4-10李敖系列之10李敖通电集-第4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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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医学科学研究所所长,精神科医师)等七人,成立「司机命案调查委员会」,以了解事件发生的原因。
七人调查委员会经过三个月又九天紧锣密鼓的面谈、调查、搜证,于十二月十七日提交院方一份报告,报告摘要并刊登于「中央研究院周报」,重点如下:
民国八十六年九月八日本院发生司机卢丁财于中午持刀进入司机休息室,将另一位司机周东欉砍杀致死,随后服毒自杀,于次日亦身亡之不幸事件。此案件发生后,院方决定成立独立之委员会,针对此案发生的原因进行调查,…于八十六年九月二十三日召开第一次会议并推举召集人,其后展开独立作业,包含面谈、调查与搜证之工作,以及报告之撰写。
面谈之对象包含前后任管理员、其它相关主管、司机同仁及家属等,合计达二十余人次;调查委员会也收集了多项资料,包含卢丁财之人事资料、退职签呈、请假单、医院诊断书、其曾持至总务组之农药及遗书等资料、刘处长准备之命案发生经过与处理情形报告、驻警队处理杀人事件经过报告、总务组录音资料(该录音系公开进行)及台北士林地方法院检察署检察官不起诉处分书等。此外,调查委员会亦曾前往命案现场勘察。综合面谈、调查及搜证所获,本委员会针对此案得到下列几项发现:
一、卢先生自民国六十七年到总务组任职司机至案发的十九年间,与同仁、上司冲突之事故不断。事故之严重性不一,频率高低不定,但确是一再发生。…对长官及同僚有威胁性表示之事件,且经当事人或目击人指称,或经二人以上转述者,即有十余次之纪录:卢曾拿盐酸威胁长官、拿扁钻欲刺同事、多次威胁要与长官打架、曾经拿农药威胁要自杀、曾拿铁棒意图伤害同仁、也曾经拿刀出来示威。
二、…
三、八十五年七月,自从得知开副院长座车的愿望未能实现以后,心情极坏;九月间曾因突发性心脏不适住院治疗。八十六年三月二十一日卢先生正式提出退职申请,总务组随即签办,但他于二十五日…要求撤回,…。
四、八十六年八月初,卢先生以「患前列腺肿瘤…」为由申请办理退职,总务组于同月八日签办,惟两周后卢又反悔,表示因年资衔接问题要撤回申请,…卢曾同意调职,但后来又表示因加班费的问题不愿意接受。其后卢于九月一日来找杨主任,态度略微凶悍,再度要求拿回辞呈,同时亲交一份报告给主任,上有「因患前列腺肿瘤,情绪极不稳,贸然提出申请退职深感抱歉……蒙钧长体恤,容许再考虑后,实在不宜提前退职,拟请准予撤回,……丁财甚感惭愧……今后,自当安分守己……与同事和谐相处,求得宽恕。此后,若再发生与同事争吵或再次轻率提出退职情事,愿受制裁。」等语。
五、…九月五日上午九时十分卢手持农药,于总务组影印室当面要求杨主任交还其辞呈时,言词粗暴且举起椅子要掷向杨主任(后来是掷向另一角落)。杨主任一再问他是否真要退休,是否真要调职,并请处长和阎主任来,同时当场请同仁备妥录音机,开始录音存证。卢之态度随即开始转变,以较平静的口吻说明其诉求与心结,其间两度下跪。同日主任及处长在卢先生的退职申请上分别批示,「拟同意卢先生撤回但日后再提出即……处理」及「同意其所请但下不为例」。
六、九月五日之攻击性事件发生后,退职申请撤回之部分固然已经批示,院内主管同仁曾对于事件本身应如何作后续之处理有所讨论,初步共识为先由司机管理员签报事实之发生经过,以后再作如何处置之最后决定。
七、自九月六日至九月八日,卢先生对于院方将如何处置其九月五日之行为颇感焦虑,曾多次至总办事处走动、探听。八日上午开车上班时其服务之主管及同在本院任职之卢太太均未看出有任何异常迹象;到院后(九时之前)卢又到总办事处探询,当时态度还算平和;讵料中午即发生事情…。
八、…
九、八十六年九月五日卢先生因要求主管退回其八月所提之辞呈正本未果,而有冲动地携带农药威胁主管要自杀之举,之后的几天内他根据观察到的院方相关主管之举动及接获之信息,可能认定院方已决定制裁他,遂决定与他认为长期在迫害他的人同归于尽。而此即疑为最后不幸事故发生之导因。
十、根据可收集到的卢先生考绩资料,由七十六年到八十五年的十年间,每年考绩均为甲等,其间未曾有其它奖(如嘉奖、记功)惩(如申诫、记过)纪录。
根据我的查访,李远哲授意下中央研究院公布的所谓官方的调查报告,至少有下列疑点:
一、中央研究院公布的官方调查报告,认为凶案发生的原因是卢丁财司机「观察到的院方相关主管之举动及接获之信息,可能认定院方已决定制裁他,遂决定与他认为长期在迫害他的人同归于尽。而此即疑为最后不幸事故发生之导因」。此点大致与我的分析相符。但卢丁财究竟观察到什么院方相关主管之举动?接获什么信息?院方是不是真的要制裁他?为什么调查报告略而不提?
二、卢丁财自一九七八年到总务组任职司机至案发的十九年间,与同仁、上司一再发生大大小小的冲突,对长官及同僚有威胁性表示的事件,且经当事人或目击人指称,或经二人以上转述者,就有十多次的纪录。请问如果陈述属实,为什么卢丁财从一九八七年到一九九六年的十年间,每年考绩却均为甲等?卢丁财历任的主管,究竟是如何考评下属的?其中是不是另有隐情?
三、这件不幸事件,是否有行政疏失?有无行政责任问题?谁该负行政责任?为什么中央研究院从头到尾只字未提?既然有这么多疑点,你就不能不看我李敖公布的真相:
1。 一九九七年九月五日上午九时十分,总务组司机卢丁财手持农药,进入总务组影印室,当面要求总务主任杨重信交还他的辞呈。由于杨重信表示辞呈不在手边,不能立刻给他,卢丁财以为杨重信敷衍他,于是举起椅子作势要掷向杨主任(后来是掷向另一角落),并大声威吓要杨重信和他一起喝农药同归于尽。
2。 总务组管理司机的承办人及科长、政风室主任阎琴南先后「闻声」赶来,大家都劝卢丁财冷静。这时总办事处处长刘锡江也来了,几经劝说,「晓以大义」,卢丁财的态度才告软化。
3。 和历次情形一样,卢丁财开始倾诉委屈,其间两度下跪,泪流满面的请求长官原谅,并写下切结书保证绝不再犯,遂获刘锡江处长当场允诺不予追究,并说了些安慰及勉励的话。
4。 此事本应告一段落,卢丁财按照往例,会安静一段时间,要杀人也不会那么快。九月五日是星期五,当时尚无周休二日,九月六日星期六照常上班半天,头一天的事除了同仁间的传述及讨论之外,大致没有什么新的发展。
5。 六日下午,李远哲的座车奔驰于北二高往中正机场的路上,坐在后座的李远哲行动电话响了,那头传来了夫人吴锦丽的询问:「你知道院里发生了大事吗?」「发生了这么大的事为什么没人向你报告?」李远哲挂了太太的电话,随即拨给刘锡江处长,带着责备的语气问刘锡江处理事情的经过,并强调:「我全力支持你严办。」显然,刘锡江并未告诉李远哲,他已经答应卢丁财不予追究。
6。 吴锦丽怎么知道这件事的?谁是院长夫人的「细胞」?岂不可怪?先看事情接下来的发展。九月七日星期天晚上,卢丁财带着太太参加一位同事婚礼,前半场心情开朗、谈笑自若,到处敬酒,显然已把星期五的事抛在脑后了。不料席间却得知院长交代「严办」的讯息,有人告诉他所谓的严办就是开除,而且还具体的说明天星期一就会有动作。
7。 卢丁财心绪大乱,不解刘锡江处长为何说一套作一套、不解院长为何随便听信小人谗言,迫害他这个不幸的人。一方面向当初也参与「劝架」的政风室主任及总务组的秘书、科长打听消息;一方面扬言如果他被迫害,一定「大家一起死」。
8。 九月八日星期一,卢丁财对于院方将如何处置他十分焦虑,上班后就一直在行政大楼走动、探听。九时许,果真眼见刘锡江处长、杨重信主任及总务组管理司机的人聚在一起开会,证实传言不虚。
9。 接近中午时分,卢丁财四下找杨重信主任未果,不久就发生了命案。当时总务主任和政风室主任外出吃饭,可能因此逃过一劫。
上面就是我调查出来的事实真相,比七人小组调查委员会的逼真多了。我还要替两造家属问李远哲无能领导下的中央研究院几个问题:
一、根据资料显示,中央研究院的总办事处处长刘锡江、总务主任杨重信,都是大黑官,这次事件,如果是专业行政人员处理,结局会不会不同?
二、据悉,卢丁财十九年来,对每一个总务组的管理人、科长、主任,都曾经左手农药、右手菜刀的表演过同一套戏码,不过都是收放自如,为何这次擦枪走火,搞出两条人命?是不是刘锡江这个混蛋大黑官处理问题不当,反而引爆炸弹?
三、刘锡江处长究竟有没有允诺卢丁财这次不予追究,并收下切结书。另一方面,刘锡江有没有告诉李远哲自己对这件事的处理结果,如果有,李远哲为什么没有尊重刘锡江已作的承诺,却命令他严办;如果没有,刘锡江就该负起说一套作一套、因而导致悲剧后果的责任。
四、中央研究院成立的调查委员会,为什么没有调查行政责任的部分?难道上班时间,下属在办公室被人砍死,当主管的竟连一点责任也没有吗?据说,调查委员未提行政责任,是因为李远哲只授意他们调查事情经过,并没有要他们追究行政责任。
五、周东欉的妻子、儿子、女儿都在中央研究院工作,平日全家一起上班、一起下班,突然有一天,丈夫、爸爸竟然在办公室被人杀了,请问他的家属除了公务员的抚恤之外,有没有依循制度给予应得之补偿?中央研究院有没有给周家人一个合理的交代?
显然没有,因为事后,李远哲授意下的中央研究院竟然试图把事件发生的原因导向私人恩怨,更以所谓公正的调查委员会背书,认为没有行政疏失作借口,把责任推得干干净净,对家属根本不闻不问。周东欉的女儿周梅樱,是位勇敢的小女生,在走投无路下,只好向监察院陈情。当然,升斗小民向监察院陈情的结果大概都一样,监察院把你的信转给原单位,再把原单位的回信转给你,有几封转几封,转到你死心为止。但这位小女生却未死心,又请了立法委员主持正义,在一波一波压力之下,李远哲终于低头了。
一九九九年九月六日,李远哲在「中央研究院周报」上发表「忆周东欉先生」的文章,算是对周家公开道歉,同时也刊出了周东欉儿子周冲坪的响应文,两篇文章全文如下:
忆周东欉先生
远哲奉聘回国主持院务,匆匆已五年半有余,前几年兼理教育改革审议委员会的工作,又因院长职务而义务的参与一些政府部门的委员会议,备咨询顾问之责,工作特别忙碌。此外仍以院务及国内外学术相关活动以及化学动态学的研究为生活与工作之重心。坚守科学、教育、学术的工作岗位,关怀、支持社会改造,是远哲不变的自我要求。
主持院务五年多来,远哲最感遗憾之事为前年九月发生的总办事处司机命案。命案发生时,远哲正出国开会,返国后即前往探望周先生之亲属,并致送慰问金十万元以表心意,同时指示院方组成调查委员会,成员除一位具有精神科专业医师资历的研究员外,其余由本院卸任或现任所长多人担任,展开独立调查作业,包括面谈、调查与搜证工作,于八十六年十二月中旬完成一调查报告,内容并摘要刊载于本院周报653期。
卢丁财先生于八十五年九月因争取担任副院长司机未果,情绪不稳,健康状况欠佳,曾表达退职之意愿,八十五年十月杨重信先生接任总务主任,亦积极劝导其退职,因卢员反复,至八十六年九月劝退及拟调整其职务均无效,且鉴于卢员以暴力威胁长官,行为乖离,正拟签报议处时,不幸之命案却发生。
周东欉先生为本院资深员工,忠诚勤敏,个性温和,与同仁相处融洽,受其服务者莫不称道,却不幸遭此劫难,远哲曾为此辗转反侧,痛心异常。案发后院方协助家属处理善后,经一年之努力,于去年十月促成卢员遗孀方女士与周家家属达成民事和解。本命案之发生虽属难以预防之突发事件,却也反映出院方行政管理上的问题。至于行政责任之追究方面,事前院方确已尽力处理,事发翌日杨重信主任与刘锡江处长均以道义责任攸关陈请辞职,惟经远哲深思后加以慰留。于今事件发生已将满两年,每思及周先生之善良热诚、认真负责以及对本院之服务贡献,仍不免伤痛。对于院方虽曾努力但仍无法避免如此重大不幸之发生,远哲在此愿再次对周先生家属表示深切歉意。为念及先生不幸之际遇及对故人之怀念,经总办事处主管会议决定,以院长及两位副院长约一年之特支费总数一百五十万元致送周家家属,以示慰问之意,惟区区之数实不足以弥补家属的伤痛及损失。
往者已矣,瞻望未来,远哲将一本初衷,愿与我全体同仁亲如家人,和衷共济,在有限的任期内改善本院研究环境与提升本院研究成果之水准,亦盼望各位同仁有以教我。李远哲
民国八十八年九月六日
家属心声——兼谢李院长及本院所有同仁
对于许多人来说,「九月八日」或许没有太多值得回忆的。但对于本人及周遭亲属而言,「九月八日」却是我们一生永远的痛、一个永远无法磨灭的日子,因为这一天正是先父的「祭日」。八十六年九月八日,先父于本院司机休息室惨遭杀害,两年来,本人及所有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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