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耶鲁女生-第30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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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辑 东方西方围堵烟民有绝招

    在离开欧洲回到美国几个月后,圣诞节再一次踏上德国土地,真有一种有见到老朋友的亲切感觉。晚上我去小镇上的电影院看刚出的《指环王》(Lord of the Rings,一译《魔戒》)时,这种感觉更为强烈。德国的电影院与美国一样,也卖爆米花、冰淇淋、巧克力。不同的是,它还卖啤酒,在电影院大厅后面就设一个小酒吧,让人可以坐在吧台旁,一边品酒一边欣赏电影。电影放到一半,还有休息时间,让人可以去再要一杯酒。这种享受,大概也只有视啤酒如命的德国人才会想得出来。    
    不过,最让我感到真的又身处欧洲的,还是电影院里挥之不去的一阵又一阵烟味。和许多其他德国小镇一样,这个小镇的电影院里也不禁烟,不少瘾君子在座位上吞云吐雾,在黑暗中可以看见一个又一个明明灭灭的暗红亮点。这可苦了我。整个大厅里难闻的烟味弥漫,令我无法深呼吸,看完三个多小时长的电影出来,头发、衣服、甚至袜子,都散发着烟味。    
    “美国有很多缺点,但是有一点好,那就是:禁烟!我真忍受不了这一天到晚‘烟的洗礼’!”我忍不住抱怨。    
    中国现在也在越来越限制抽烟了,但在欧洲,不管是餐馆、咖啡馆、电影院、还是火车站,都可以见到大批烟民们在肆无忌惮地抽烟,就连学校餐厅里都不时地能见到一阵阵浓烟滚滚。那年在德国的大学里教书时,附近学校餐厅门前的吸烟室,永远有几十个学生在那里边吃饭边抽烟。想进餐厅必须穿过这个吸烟室,结果弄得我几乎每次吃完饭都得迫不及待地回家洗个澡才能浑身舒坦,不然就得整天带着一阵阵烟味走来走去。    
    相比之下,美国真是我这种讨厌香烟者的天堂。这几年,美国禁烟越来越严。加州早已立法在各种公共场合禁烟,现在纽约州也准备采取同样的措施,令所有雇人达到一定数量的公司在工作场所禁烟,餐馆和酒吧也不例外。另外,最近几年政府和私人起诉烟草公司的几件案子大获成功,烟草公司被勒令赔偿巨款不说,做广告也受到很大限制。电视上香烟广告完全被禁止,在平面媒体上的香烟广告,也被限制只能在没有青少年读者的杂志上刊登。    
    不过,比法律更有威力的是,媒体对于烟草公司以及吸烟者的抨击越来越毫不留情,简直有一种“老鼠过街人人喊打”的势头。要说功劳,舆论的软约束远胜法律的硬禁止。    
    美国的禁烟活动者很聪明地认识到,香烟受欢迎之所以几十年程度不减,是因为民众心理上——尤其是青少年心理上——把香烟和吸烟看成是“酷”的象征:想想看,在好莱坞的老黑白电影里,那些俊男美女们哪个不是手不离烟,让自己的脸庞在烟雾缭绕中若隐若现?有哪个青少年能抵挡得了加里·格兰特或是琼·克劳馥那种吞云吐雾时的潇洒?吸烟在那时是成熟的同义词,而且,因为它一般是被父母禁止的,所以还加上一点“偷尝禁果”的刺激。这种吸引力的强大,决不是法律禁止就能抵挡得了的。每年有一大批青少年加入“瘾君子”的行列,保证了烟草公司的滚滚财源。    
    禁烟活动者们意识到这一点,就在香烟的形象问题上大作文章。香烟不仅仅是“危害社会”“不道德的”的,也不仅仅是“不健康的”——香烟,更是“恶心的”、“肮脏的”、“令人厌恶的”、“愚蠢的”!    
    我还清楚地记得,在初中时候在电视上看见的一则广告。一个看上去比我只稍大一点的男孩在一个派对上,与一个漂亮的女孩在人群中远远对视、脉脉含情。那个女孩开始穿过人群向他这边走过来,笑意越来越浓……突然,女孩的视线落在男孩手里的烟头上,脸上的笑容马上凝固了、消失了,她冷冷地、略带蔑视地看了那个男孩一眼,然后一掉头,消失在人群中,留下那个男孩呆在远处。屏幕上最后出现一行字:“吸烟,不酷!”    
    对于成人,反香烟的宣传则着重强调它的“恶心”“令人厌恶”。妇女杂志上刊登了各种文章,阐述吸烟如何会使皮肤加速老化,令皱纹提前到来,又引用各种男士的话,说他们最不喜欢吸烟的女人,因为“她们嘴里气味难闻,脸上皮肤耷拉着,而且牙和手指都是黄的,真令人恶心”!“这种女人,没有一点吸引力!”这类的宣传对于妇女们来说,肯定比单单陈述香烟会导致癌症要有效得多。    
    另外呢,则是反复强调二手烟的危害性。于是,父母如果吸烟,就会受到他们不是个称职的好父母、甚至不配为人父母的指责。去年有一起案子受到公众广泛的关注:一位母亲因为吸烟,被法庭判为“危害儿童权益”,勒令她戒烟,不然就会失去探望她儿子的权利。她不服,上了诉,这场官司现在还在打,不过,不管最后什么结果,给公众的印象都是“吸烟=坏母亲!”有一些电视广告也打出了“为孩子戒烟”的口号。     
    最近许多畅销杂志上的一组大同小异的广告,给我印象也很深。广告都是单页的,页面左下方都是一位身患绝症的吸烟者大幅黑白头像,表情或悲愤交加、或热泪盈眶。页面的右上方,则印有手写的一行行小字,看来是这些吸烟者们自己的手迹。前几条是给他们家人的,“给亲爱的唐:真对不起我的吸烟夺取了我本该与你一起度过的几十年。请你原谅我。我永远爱你”或者“给我的孩子们,玛丽、安德鲁、本、妈妈在世上的时间不多了,但是妈妈将永远看着你们。我爱你们。”最后一行小字则是——“给烟草公司:你们要为你们所做的承担罪责。我们一定会打赢这一仗!”这组广告震撼人心,相信只要看过的人都不会忘记它。    
    这种宣传的确起到了应起的作用。现在,大烟草公司像菲利普·莫里斯的名声,差到简直变成了“杀人犯”的同义词,而吸烟者们呢,也到处受人指责。如果现在还有人胆敢在美国的公共场合亮出一根烟,一定会成为众矢之的。    
    我有一个德国学生告诉我,她几年前与叔叔一家去美国旅游,在一个加油站和她八岁的表弟一起买香烟时,排队在她后面的一位妇女当众指责她,说她“危害儿童的安全,是一个坏榜样”,骂得她简直当众哭起来,直到现在回忆起这事时还心有余悸。不用说,在那次旅行中,她非但不敢在公共场合吸烟,连买烟都是偷偷摸摸的。    
    总之,不管美国反吸烟主义者的手段是否过于偏激,它的确达到了效果:吸烟这个习惯在美国社会中失去了它原有的光环,变得越来越“政治不正确”,越来越被公众唾弃。被美国清洁的空气宠坏了的我,每次到欧洲来都有一种“文化冲击”的不适应之感。不知在许多方面都自认为比美国要激进的欧洲,在禁烟和反烟宣传这两方面何时能迎头赶上美国,好让包括我在内的千千万万的不吸烟者,能够放心地呼吸?


第四辑 东方西方罪犯不在场,记者在场

    交通工具的发明让人们对空间距离的看法大大改变了,汽车、飞机、航天飞机……以前遥不可及的地方,现在可以朝发夕至——世界越变越小,地球变为村,天涯成比邻。    
    许多高科技发明,继续一次次改变我们与环境的关系,改变了我们对空间距离的看法——许多改变甚至让我们哭笑不得,不知所措。    
    从去年夏天那个星期天《纽约时报》头版头条刊登的关于自己报社记者造假的丑闻说起吧。杰森·布莱尔在《纽约时报》工作五年期间,胆大包天地捏造了无数新闻细节与采访。这件事在《纽约时报》创刊173年以来空前严重,对报纸的信誉宛如七级地震,在美国报界也引起巨大海啸。《纽约时报》当天除了在头版头条刊登之外,还用了四个整版来详细报导始末,其中两个整版用来详细列举布莱尔所有已经被查出造假的73篇文章的标题、日期、错误的内容以及更正。    
    《纽约时报》曾给了布莱尔不少相当重要、知名度很高的新闻采访任务,包括引起华盛顿DC一片恐慌的狙击手案件、被救出的女兵杰西卡·林奇的报导。这些新闻在事发时引起那么大轰动,是各家媒体争相抢夺的热门话题,《纽约时报》发现自家的报导竟然出了这么大的漏子,自然非常尴尬。    
    布莱尔到底捏造了什么呢?从《纽约时报》难堪地自暴家丑中可以看出,布莱尔其实倒没有杜撰任何新闻事件。他的新闻报导都确有其人,也确有其事,他的谎言主要不在“写什么”上,而在他是“怎么写”——怎么采访和报导。《纽约时报》全面调查他的报导时,发现他多次谎称他在事件发生时身临其境,多次杜撰与采访对象面对面的谈话。    
    《纽约时报》有十分严格的规定,记者只有在发稿时就在新闻现场,才被允许在报导的日期栏中写上新闻现场地点;如果记者不在现场,这一栏就必须空着;如果与当事人的采访是通过电话进行,在报导中就必须注明。可是布莱尔多次谎称是从新闻事件现场发稿,也多次把他对当事人的电话采访当成面对面的采访来写。    
    读着这些报导和更正,一个疑问很自然地浮上心头:布莱尔究竟是怎样做到一次次撒弥天大谎而这么长时间不“穿帮”呢?当他谎称自己在俄亥俄州、在北卡、在华盛顿DC,在弗吉尼亚或马里兰州的时候,他大部分时间其实一直就在纽约的曼哈顿中城。他是怎样隔着几百甚至几千公里的距离,杜撰出如此令人信服的“现场”报导呢?经过那么多有经验的编辑同行眼睛,居然五年了才露出马脚!凭什么做到的?    
    答案是:凭高科技。    
    以前我们读到不少故事:罪犯如何千方百计制造自己“不在场”的假象,而这次,却是记者千方百计制造自己“在场”的假象。利用他自己的手提电话,布莱尔既可以频繁地与各方联系,对当事人进行采访,又可以谎称自己在任何地点而不会马上被上司发觉;用他的手提电脑,他在因特网上搜寻当事人的资料、检索有关事件的背景,并随时追踪其它媒体对事件的实况转播和即时披露,好加以剽窃。这一切,加上他自己对整个场面的“合理想象”,比如“士兵说着说着,声音哽咽了,他悄悄地转过头去擦了擦眼泪”,“整个房间里的空气一片紧张。军人的家属们目不转睛地盯着大屏幕,没有一个人说话”之类的描绘——这些生动至极的细节,后来都被发现是他杜撰的。    
    就这样,布莱尔写出了一篇篇有声有色的“现场”报导。可别说“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为”啊,我想如果布莱尔的案头工作再细致一点,说不定可以更长久地“在场”下去。高科技各种发明——因特网、手提电话、手提电脑——使人们可以前所未有地不受空间的限制,而布莱尔就是钻了这个空子!而且,高科技发明再发展、普及下去,现在使他“常在河边走,哪能不湿鞋”的那些破绽,还能被他进一步弥补。别的且不说,试想如果他有了“可视电话”将会如何如虎添翼吧!    
    这段时间,我正好对这一点深有感触,因为我所工作的小公司,正准备永久性关掉我们现有的办公室,让员工们完全在家里、在自己觉得自在的地方,甚至就在旅途中工作。    
    或许有人说,完全没有办公室,这种“皮包公司”不是早已有之吗?但我们公司并不是那种听起来可疑的“皮包公司”,而是一个名副其实的经济实体。业务非常繁忙,没有办公室怎么运作呢?    
    这当然也要感谢高科技——    
    我们公司的“门面”——网站——交给一家专门经营与管理小公司网站的公司来管理。我们把办公室里的杂物与文件经过清理、分类、编上号,送到一个仓储公司存放。    
    公司给我们每个员工购置了最先进的手提电脑,又在每人家里和电脑上装上无线网络硬件软件,又订购了两家最大的无线网络公司服务,让我们无论在何时、何地都可以上网。我们互相之间,除了可以互通电子邮件之外,还可以用视窗的“即时信息服务”(InstantMessenger)随时通话。    
    公司给我们每个员工配上最先进的手提电话,购买时间最充裕的无线电话服务项目(当然,价格不菲),又把我们的800号免费电话号码,交给一个专门的“自动电话系统服务公司”来管理。客户拨通我们公司的免费电话之后,电话公司的系统会自动把电话传送到员工的手提电话上。如果我们其中一人正在电话上,系统可以自动把电话转到下一个人的电话上,下一个员工也占线,就再转到另一个,一直追踪到电话被我们员工之一接听为止。我们每人都有自己的“声音邮箱”,让客户们随时留言。这样,无论何时何地,我们都可以直接与客户们联系。与公司同仁之间更是可以无限制地互相沟通。    
    这个800号免费电话还可以兼做传真,如果有传真进来,系统可以把传真变成一个电子图像文件用e…mail的形式传给我们,我们可以在各自的手提电脑上就看到传真.如果想发传真,也可以用手提电脑中的软件发送传真。    
    公司所有重要的电子文档都被存在一个容量极大的电脑内,电脑内装有可供远距离联接存取(remoteaccess)的软件,让每个员工都可以用因特网随时远距离联接来工作。    
    当然,还得有一个不那么高科技的措施:在邮局租一个邮箱,成为我们公司的邮寄地址,好接收传统邮件。    
    大概以上所述,对某些在现代高科技企业工作的读者并不新鲜了,但是我以前孤陋寡闻,这次才真是开了眼界:有了所有这些配备安排,办公室真的变得可有可无,给我们每人很大的空间活动自由。当然,从公司老板和管理者的角度看,更省钱、更高效固然重要,更重要的是,使一个员工不多的小公司,变成了一个让外人在想象中扩大十倍二十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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