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情提示:如果本网页打开太慢或显示不完整,请尝试鼠标右键“刷新”本网页!
合租小说网 返回本书目录 加入书签 我的书架 我的书签 TXT全本下载 『收藏到我的浏览器』

中国第一罪 秦耕 著-第5部分

快捷操作: 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 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 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如果本书没有阅读完,想下次继续接着阅读,可使用上方 "收藏到我的浏览器" 功能 和 "加入书签" 功能!


  我知道我所在的北侧监房后的高墙之外,就是我几个小时前进来时所走过的胡同,而东侧监仓背后,也许可以看公安局的大楼。这么想着,我仍两手抄在裤子口袋里,衣服披在身上,悠闲的向院子西侧踱过去,心想也许高墙会挡住视线的。嘿嘿,这就是监狱了?我要好好看看的。这时,我听见一声大喝,并有拉枪栓的声音,但我没想到这声音与我有关。在院内洗漱的其他人都拼命叫喊起来,我抬头东张西望,才看见哨楼上有一支枪向我瞄准,另有一人指着我:“你!退回去!”我低头看看,才又发现地上有一道白线,我的一脚已经迈了过去。同监仓一个年龄不大的犯人,从我背后拉着我的衣服,把我拽回来。
  我走到水管处开始用手捧起水来洗脸,张新良说:“你再走一步,今天就没命了——怎么,你还不信?我告诉你,这小孩今天是你的救命恩人哩。”我笑一笑,未置可否。这时,总指着马桶给我看的那个人,又走到张新良跟前站着,不说话也不动。张新良说:“你的班你交不出去,看我干什么?!”那人悻悻而去,从11号把马桶提出来,到东北角的厕所倒掉,又拿过来用塑料水管反复冲洗几遍,再拎回监仓放在原处。
  前后不到十分钟,被称作王胡子的管教就大声吆喝着把我们十几个重新驱赶进监仓,他正要锁门,我同仓一个四十余岁、面容憔悴的犯人又拿着塑料盆,表示要去装一盆水,听他口音是南方人。王胡子说:刘阳明,你不想活啦?刘阳明谦卑地笑笑,装满一盆水,小脚飞跑着回来。门又锁上了。从晨光明媚地外边,一下子进到黑暗的监仓里,几分钟之内,眼睛几乎什么都看不见。
  我的监狱生活就从这样一个美好的早晨开始啦。


  第五章:最幸运的囚徒
  总有一些天真的人问我:“你们‘政治犯’在监狱里是什么待遇?”我也总是这样回答:“在八十年代初的一期《半月谈》上,刊登着一位外国记者对时任公安部长的阮崇武的采访问答,记者问:听说你们的监狱里关满了政治犯?阮答:中国没有政治犯,只有刑事犯。如果提问的人对我的回答不理解,一般情况下我还要再进行如下“普法教育”:反革命罪是刑事犯罪的一种,而且是最为严重的一种,从以下方面就可以看出:反革命罪列在《刑法》罪行分则的第一节,在《刑法》准备惩罚的罪名中,它排为第一,也就是中国的“第一罪”。97新《刑法》改变了罪的名称,但位置仍排在第一;《刑法》规定,只有三种人除判罚主刑之外,还必须判处附加刑,这三种人分别是死刑犯人、无期徒刑犯人和犯反革命罪的人。也就是说,凡被判处死刑的、无期徒刑和犯反革命罪的人,除主刑外,还必须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或者判处罚金;以其他罪名服刑,期满释放后五年内再犯罪的是累犯,累犯从重处罚;而犯反革命罪的,一生中任何时候再犯,均视为累犯,累犯从重处罚;而且,其他罪名作为累犯还有条件限制:前罪须是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后罪亦须是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反革命罪作为累犯则无此条件限制;反革命罪的一审管辖法院须是中级以上人民法院且审判时不适用于简易程序;刑罚分则在反革命罪一节最后一条的规定是:凡犯从某条至某条罪名的,如情节严重,均可判处死刑,这在所有刑罚规定中,是唯一的一处“概括式”规定,也是非常罕见的。97新《刑法》虽作了修改,但以上“精华”则全部继承。
  幸运的是,我所犯的第102条规定的罪名,未被“概括”进去,不至于“统统的死啦死啦的有”。
  按照中国的刑法理论,其他犯罪行为侵害的客体是具体的个人权利或财产权利,而反革命罪的犯罪行为侵害的客体则是社会主义制度和无产阶级专政的政权。侵害如此“巨大”的客体,除过它,谁还有资格顶起“中国第一罪”的大帽子?大家此时当然也明白,公安部长阮崇武对记者的回答,是标准的“正确答案”了。
  罗嗦这些“刑法教程”当然是为了让人们能更好的分享我日后在狱中的快乐。这里需要注解的一点是,对“中国第一罪”,当时的我是心中有数的,只是“犯罪客体”这个名词,是几个月之后的一天,派驻看守所的一位女检察官,把我提出号子,在外边的一间审讯室中,与我探讨“监狱管理法制化”时,才从她口中听说的。我对监仓里动辄给抢劫犯砸上脚镣提出异议。我说:犯人一律平等。这位姓张的女检察官,语气温和的说:抢劫犯罪,一个犯罪行为,同时侵害了两个客体,这就是人身安全与财产安全。我把法律作为第二专业系统学习,还是后来的事,这位检察官就算是我的第一位法律老师吧。
  “监仓”应该是牢房的学名吧,其实我们对它口语化的称呼是“号子”,这“号子”大概算得上是牢房的“昵称”了。
  在“号子世界”,人在这里的“社会地位”的尊卑贵贱,与其所犯的罪名直接相关,你的行为越是罪大恶极,在这里越能得到尊敬。一般说来,犯杀人罪,并将被判处死刑的人,是号子世界里的“一等贵族”,其次是抢劫罪、诈骗罪等等。至于强奸犯、盗窃犯,则是号子世界里的贫下中农了,相当于印度最低等的种姓。关于号子世界人们的社会身份方面的学问,是一门“大知识”,身份与罪名相关,但也并不绝对,比如说,盗窃犯中,小偷小摸、偶一为之的贼是最低贱的,至于惯偷、加入过“盗窃有限责任公司”一类盗窃组织、甚至出任过“总经理”之类职务的盗窃犯,其在号子世界中的社会地位,很可能就会上升,甚至上升到抢劫犯的地位。再比如,同是强奸犯,其身份地位也不同,比如你强奸的是大姑娘,这大姑娘还相当漂亮,你很可能就会受到尊敬。至于强奸幼女,或者是一大把年纪了还强奸幼女,那就众人皆曰“该杀”了。有一次,9号关进一位五十多岁的老头,11号有人在门缝对外喊话,问什么罪名,9号答:强奸。过一会又报告:还是幼女。11号对外指示:往死里打!然后你就会听见斜对面的9号监仓里传来一阵哭爹喊娘的嚎叫了。第二天再见到这个老头时,肯定是一脸青紫红肿,放风时最后一个出来,双手拎着尿液荡漾的塑料马桶。如果他胆敢在放风时报告管教,那他不管调到哪个号子,得到的都将是更重的惩罚。当然,他如果“不懂规矩”而报告了,9号首先就会为自己的“执法行为”付出沉重代价——管教打开监狱大门,像驱狼入羊群一般把武警中队的士兵放进来。随着一阵激烈的声响,此后,9号囚室那些刚才对强奸犯擅自执法者的“黑脸”,个个都
  17
  要变成“大花彩脸”了。
  当然,影响一个人的号子世界的身份的,还有个性、能力、知识、人品、体格强壮与否等等因素。更为重要的是,这门“大知识”没有成文教材可供学习,更没有毛泽东先生亲手制定的“划分右派六条标准”之类的量化指标可参照,只能靠个人在号子里日复一日的去体会、总结了。
  中国各地的法院在对判处死刑的罪犯执行死刑时,至今仍有一条不成文的习惯:总是把他们放在元旦、五。一或十。一之前的一天拉出去执行枪决,很有一种“杀鸡宰羊庆新年”的意味,或者周瑜在赤壁大战即将打响的前夕,杀掉两个曹兵俘虏祭刀这种仪式化的东西。也因此,在号子世界,把这种死刑犯称作“菜”——某某是“五。一的菜”,某某可能要等到“十。一”了,是“十。一的菜”等等。第二年四月,我已接触过各种类型的犯人了,惟独不曾与这种“菜”在一个号子里相处过。为了解和体会一个“生命倒计时”的人的最后日子,我申请调到6号监仓。人生中唯一可以绝对肯定的事就是死亡,其余一切都是无法预料和非必然性的,但奇妙之处在于,何时何地以何种方式死亡,又恰恰无法预知,所以每一个生命的死,都是“意外死亡”。但在号子世界则让死亡成为一种明明白白的事情。6号的刘双喜,清楚地知道,4月30日上午十时,他将被拉到县城南边的河滩——就是我散步的那条河堤的对面,他将被双手反绑,跪在沙子上,在他听见一声枪响的同时——一颗铜皮包裹着锡金属、比花生米稍大一点的子弹头,将扑哧一声从后脑钻进来,以后的事就与他无关了。现在,时间正裹狭着他不可逆转地接近这一时刻,那么此时的生命是一种什么状态?我很想知道。
  所长郭铁汉拒绝了我的请求。
  那是在一天早上放风的时候,我郑重其事地向他提出申请。他双眼直直地看着我,半天没有说话。我正在纳闷儿,他说:“你知道自己犯的是什么罪吗?”我说:“在法院判决我有罪之前,我什么罪也没有犯”。
  请原谅我,在这篇纪实文字中,我使用的相关法律名词,全部是97《刑法》之前的概念,也就是“有罪推定”原则而非“无罪推定”原则时的概念,比如把关在黑牢中的人直接称作“罪犯”、“犯人”、“犯抢劫罪”等等,按今天的法律概念,应称作“犯罪嫌疑人”才对。但我没有这样做,我忠实于当时的语境。
  见我这样回答,郭所长当然无可奈何。
  他瞪我一眼,说:“好!好好!就算你说得对,但我实话告诉你——你是我11号的重点犯人。小伙子你放明白点,我一个号子只放一个重点犯人,绝对不会把两个重点犯人放在同一个号子。小伙子,先搞清你自己的身份吧!”
  就这样,我丧失了一个与即将枪决的死刑犯朝夕相处,使我得以进入他内心世界的机会。这是我在狱中留下的两大遗憾之一。
  郭所长的话也使我恍然大悟,原来我一直是11号的“一等贵族”!怪我悟性不够,这么长时间,才搞请自己在号子世界的社会地位。此时心中还颇生出几分自豪。十分荣幸,我犯了“中国第一罪”。
  像我这种犯人,在狱中的身份,是与即将执行死刑的罪犯、杀人犯、抢劫犯、重大犯罪团伙首犯等人并列的。而这种“重大”、“恶性”犯罪分子,每个监仓只能关押一个,其他非“重大”、“恶性”的犯罪分子,负有监视、监督、照顾这些“重点犯人”的责任。不知别的号子,是否曾把我也列为某个节日的“菜”?
  此时我才明白,那天凌晨,当我进入11号时,为什么避免了一顿暴打。每个犯人被关进号子时,这是一个不可避免的“见面礼”。当然,那天凌晨,我并不知道本来有一场“见面礼”在等着我。在我进入号子的第一时间,我的“重大犯罪”身份即得到了其他犯人的确认。另外,我的那场“见面礼”的赦免,与当时11号监仓的一号人物张新良有直接的关系。在我进入11号囚室的三个月之后,他因抢劫罪被判处六年有期徒刑,押送到对外以“五号信箱”代称的劳改场烧砖去了。
  谁敢说我不是一个幸运的家伙?

  第六章:丰满的土豆片儿
  放风过后不久,约上午九时许,听见监狱大门的锁响,刘军马上爬到门缝向外窥探。接着我听见院内有脚步声,有放下什么东西的声音。然后我又听见打开监仓门锁的声音,声音逐渐近了,到了隔壁12号了,果然,我们11号的门也打开了。仍然是刚才放风时的那个被称作王胡子的管教。从开着的门口,我看见仓门外的地上,放着一个塑料桶和一只塑料盆――仍然是生产马桶的同一家乡镇企业生产的吧,而且和马桶是同一规格型号的,公安局肯定是同一批采购的,只是两只桶各派了不同的用场。仇小汉和田金占走出去,一个把桶拎进来,一个把塑料盆端进来。王胡子锁上门,又去开第10号的仓门了。
  王胡子大脑袋,黑脸,一看就是一副凶神恶煞的模样,让人心里发怵。但接下来相处日久,我才知道他是包括所长、指导员和另外三个管教在内共五名干警中,最人性化的一个。有一次放风时,我讲了一句什么趣话王胡子扑哧一声笑了,阔大黑脸上淀放出来的笑,使我发现他是一个心地纯净的人。果然有一次轮到他值班,刘军把手作成“手枪”模样,单眼瞄准,对着哨楼上的执勤武警――“啪!啪啦!”这还了得!一个罪犯竟然“枪击”武警战士,人们以为王胡子要收拾刘军,准知他笑了一下。他明白,这刘军刚満十八周岁,那个“枪击武警”不过是调皮捣蛋而已。刘军逃过一劫。
  王胡子非但未收拾刘军,还向我招手:“过来,我讲个故事给你听。”他说当年他在乡下派出所时,有一次追捕一个盗窃耕牛犯,那个人跑得飞快,像兔子一样爬上山了,他身体太胖,追不上,只好把枪掏出来,对着那个逃犯相反的方向开了一枪,谁知一声枪响,那人扑通一声倒在地上。五胡子说,我的妈呀,这下闯大祸了,我咋能一枪把人打死?等我跑过去看,那人突然说“你把我打死了!”我说打死了你还能说话?那人说我听见枪响就以为你把我打死啦……我一手拿牙刷,一手端着小塑料杯,王胡子“打死人”的故事笑得我全身发抖,水沷了一地。王胡子两眼放光,十分得意。
  我很喜欢这个王胡子。别的犯人也很喜欢他。
  塑料桶里装的是玉米糊,这里把它叫做“包谷糊汤”或直接简称“糊汤”,在城市饭店里的菜单上,它的名称是“玉米稀饭”。塑料盆里的土豆片,这里叫“芋头片儿”。这时仓门上那个五寸见方的小风门打开了,刘军跑过去,外边递进来一只瓷碗和一双筷子。刘军叫嚷起来,说这个碗破了,让重新换一只,外边解释说没有碗了,先将就着用。我明白这是发给我的吃饭工具。
  这个大瓷碗的碗沿上有一个三角形的缺口。
  桶和盆放在囚室中间,所有人围拢过来,眼中放射出兴奋、急切的光芒。田金占拿起饭勺,刘阳明、陈济仓等人把刷牙用的小塑料杯伸过去,田金占舀起几片“芋头片儿”,分别给他们
返回目录 上一页 下一页 回到顶部 0 0
快捷操作: 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 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 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温馨提示: 温看小说的同时发表评论,说出自己的看法和其它小伙伴们分享也不错哦!发表书评还可以获得积分和经验奖励,认真写原创书评 被采纳为精评可以获得大量金币、积分和经验奖励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