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亦喜亦忧集-第4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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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抑制。贪污腐化是最露骨的超经济野蛮掠夺。这个重头如能治好,野蛮市
场经济就治好了大半;然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正常秩序方能稳固。随之
而来,社会风气也自然会得到整肃,什么权钱交易、公款吃喝等不正之风也
就无法立足,人心自然舒泰,社会稳定的保险系数大大增加,更是顺理成章
的事了。
1995 年10 月
并非专谈缠足陋习
有些丑陋的风习之荒谬、可怕而且无可理喻,真叫人难以索解。最恶心
的例子是妇女缠足,自五代宫廷开始,经两宋而逐渐延及民间,至明清殃及
女界而一统天下。开头是以恶形恶状的残缺畸形为求宠取容之资,随后成了
女人的本分和义务,甘愿或被迫自残,以不残为羞,为不齿于人。整个社会
也以奇丑为美,以野蛮为文明,以畸形为正常,乃至与妇德、妇道扭结而摧
残妇女近千年,实在荒谬绝伦。
如果说男子蓄辫,脑后拖一条豚尾还是民族压迫的淫威下被迫而为,因
强制而渐成习俗的,则缠足从来没有王朝的号令,官府的逼促,纯然是自觉
自愿的自残,毫无“约定”而“俗成”。自残的开头当然是男性中心社会中
“女为悦己者容”因宠而兴出来的花样,这种自甘熬受肉体痛苦以作玩物的
自我凌虐以一种时装效应而扩散;正好这种自残又能限制妇女的行动,有利
于大男子对弱女子的控制和奴役,因而得到掌握社会和家庭权力的男性所赞
许。再就是,中国这个长期性封闭社会的变态性心理所造成的“恋鞋癖”
(Shoe…fetishism),驱使男人由怪诞的审丑情绪而发出的舆论评价,这点
特别表现于明清小说、诗歌中对金莲的肉麻赞美。自残的女人以畸形为美,
观赏的男人也以畸形为美,互相反馈,促使人们从感觉到观念都将极度丑陋
反常的东西当作是正常的、自然的和美的;谁要和这种陋习悖逆,倒反而变
成不正常、怪诞和不可理解了。
缠足者是肢体上的残缺,欣赏妇女缠足的人则是心理上的变态和畸形,
是精神上的残缺。在当时,两边都不会认为自己是不正常的。他们沉迷于陋
习之中而不自觉。
之所以来谈这种久已过去的陋习,是因为后之视今亦如今之视昔,现今
也未必没有风行的陋习而将遗讥于后人的。虽然某些将无聊的、粗劣的东西
当作美好来欣赏的审丑观并不像缠足陋习那样严重,波及面也没有那么全民
性,但性质相近,人们为风习所沉迷也无二致,只是形成风习的原因不同罢
了。
少数人有“恋鞋癖”也好,“嗜痂癖”也好,乃至如辜鸿铭那样爱嗅女
人小脚的臭味也好,这都无关宏旨。倘如大群大群人一窝蜂地对丑陋的事物
趋之若鹜,蔚然成风,那就不很有趣了。今人看来,当年有人盛夸三寸金莲
是如何美妙,动人心魄;缠脚女人的裹脚布的臭味如何芬芳宜人,令人陶醉,
并且将这类特种审丑观鼓吹提倡,那就比丑陋事物的本身更令人受不住,更
令人恶心。此所以谈到明清文人讴歌女人小脚那种肉麻当有趣的诗文之令人
作呕;此所以缠足的恶习会风行如此之久而人们恬然不以为怪的审丑观之令
人惊异;此所以人们憎恶鼓吹愚昧、美化愚昧更甚于憎恶愚昧本身。
将丑陋的东西美化,是有社会的存在基础和大众的心理根据的。人类历
史中每每在不同水平上重复着这类悖逆常理的愚昧。奴隶市场上对女奴评头
品足的验身在文明社会中以选美的面貌重复;原始人恐吓野兽镇压邪魔的文
身被文明社会的“披头士”当作人体装饰来炫耀;野蛮人的杂交为文明社会
“新潮”的性开放所重演;狂吼怒叫的声音发泄和毫无乐感的稚劣而又庸俗
的蹩脚叫唱在人类音乐文化水平已相当高的时代风靡,如此等等。
各种社会风习的愚昧的复归,即从已有的高水平上发生的文化跌落现
象,自然不是昔日低水平愚昧的单纯重现,自然界和人文领域,都不会有绝
对的返祖现象。在社会新时兴的风习中,愚昧和退化常被包裹在新潮和进化
的缘饰之中,而且也会有人为之鼓吹、赞美至少表示容忍。可以想见,在丑
恶的缠足之风初兴时,人们也以为是新奇、别出心裁、巧夺天工,亦如今之
所谓“新潮”。这种愚昧、残酷和丑陋的“新潮”由宫廷而上层,由上层而
民间,终于弄到妇女几无不缠之足。摧残肉体,毒化空气,败坏精神,莫此
为甚。当人们觉悟过来时,受害已经千年。今日再读那些叹美小脚的肉麻无
聊的诗文,那种鼓吹审丑观的文人的下作心态,人人厌恶而作呕;但在当时,
这些歌赞愚昧风习的人必自以为是正常的,合于人性的和理由充足的。正如
今日鼓吹“新潮”,视肉麻为有趣的舆论炮制者的自以为正常和合理一样。
愚昧最容易一次一次地重复,是因为愚昧最容易为愚众所接受。愚昧常
和粗劣趣味、和人类的动物本能相联,愚昧行为又常是低劣情绪的发泄渠道。
例如缠足,分明是自虐狂和虐待狂的发泄;正如现今流行的那些狂吼怒叫和
庸俗蹩脚的低级歌曲之利于低劣情绪的发泄一样。这种愚昧的玩艺于是很容
易大众化而进一步煽起大众精神的愚昧。当愚昧变得大众化以后,它就由落
后、不正常而化为“新潮”和正常,也如缠足之大众化而长期被视为有趣和
正常一样,不随俗附和的人倒反而是矫情和不正常的了。
愚昧的东西一旦相习成俗,便有人来利用、鼓吹,直到社会从愚昧的毒
害中觉醒过来。然而既成风习,要醒悟就不是短时期的事了;如缠足的陋习
一绵延就是千年。对人体和人性的荼毒如此明显的陋习尚且如此,更何况愚
昧和毒害程度远逊于缠足陋习的尖锐性和可感性的颓风末俗呢?
纠正颓风不易,但悲观是没有理由的。现代鼓吹愚昧的人毕竟不多,而
且容易遭到抵制。人类毕竟是愈来愈聪明,愈来愈理智的,今之视昔给人以
历史教训,而鼓吹和纵容今日的愚昧风习的人也必将在后之视今的省察中得
到鉴别,而被置于适当的地位,有如今人对那些叹美缠足陋习的文人的不妙
的观感同样。
1995 年6 月8 日
街头小景的思考
一个街头小景引起我的思索:在淮海中路热闹地段,行人中一个男子,
以夸张的动作,故意吸引人注意的动作从衣兜里取出一包餐巾纸,抽出一张。
这时他环顾左右,看行人是否注视他。他达到了目的,果然有些人为他的莫
名其妙的夸张举动所吸引而注视了。原来他是要吐痰。他大声将痰吐在餐巾
纸里,卷好当众扬扬手,投入了路边的垃圾筒。表演完毕。
看着这场无趣的表演的行人当然各有各的反应,我只听得一位近旁的女
士啐了一下:“神经有毛病。”我估计,作如此反应的人可能占多数。
开头我也觉得此人可笑,他无非是想当众表演一下,他是守公德的,不
随地吐痰。这本是做人的起码公德,有什么值得炫耀?小学生也知道而且也
做得到,何况你是大人。但转过一条马路,突然发现人行道上一朵痰迹,我
的想法就变了。觉得他的这番自我炫耀也不无示范作用。光说他因做到了遵
守这点起码公德而自鸣得意或想出风头是不公平的。
上海比起全国各地来是一个文明程度较高的城市,文盲的比例极低;而
只要是有小学程度的人,就应当知道起码的公德。到今天还要大力宣传市民
应遵守起码的“七不”,说起来实在有些惭愧。然而事实是,真还有许多许
多的人连“七不”也做不到,实在令人泄气。
正在我写此文时,我窗外的大楼就飘坠着一只塑料袋。瞧,又一只。是
大人图方便丢出来的呢?还是不懂事的小孩?自己家里知道要收拾得干干净
净,却把举手之劳就可收拾的废物往户外掷。这种以邻为壑,以公共场所为
壑的恶劣行径难道还少见么?这类缺德事如果是孩子干的,那就是没有教
养;如果是大人,则是劣根性不改。大人不改掉劣根性,就不会对孩子言传
身教,即使教了也会因自己的坏榜样而失效。
记得鲁迅有篇杂文写到,清末一个老顽固,听说要办师范学堂,诧异地
发表高论道:师还要“范”么,那么也要办“父范学堂”了。鲁迅说:此人
以为做父亲只要生下孩子就算尽了责,如有“父范学堂”,此人该入初等一
年级。凡不守公德的人,都是前任和现任的父亲失职。
现在看来,须进“父范学堂”和“母范学堂”的人还多的是。单就市民
遵守社会公德的起码要求看,父母不能以身作则,以好榜样教育孩子,给孩
子示范的不及格者还多得很。更不谈再深一层的要求。大人守身如玉,不贪
小便宜,非义不取,孩子在父母的感召和身教中才会养成廉洁的美德;大人
诚实不欺,不苟且,嫉恶如仇,孩子才会在父母的影响下学得诚实、正派,
长大了成为合格的公民,自然会注意遵守公德,反之亦然。要教育别人,先
要端正自己,这就是教养,就是文明。
只要不是坏行为,当众表演,向人示范,哪怕是夸张一点,又何足诟病?
上面所说的街头小景,这男子看起来诚然有点矫揉造作,也许过分自我表现,
但他的示范行为没有坏处。安知此人不是因为嫉恨不守公德的现象太普遍,
才愤而示范的有心人呢?那倒是理应得到同样是有心人的人们的尊敬的。
“口中白字捎三二”
聂绀弩有一首题为《女乘务员》的七律,描写东北旅行中火车上的一位
女乘务员。这位乘务员大概是兼作在车中出售报刊和口头宣传的,诗的中间
两联道:
主席诗词歌宛转,《人民日报》诵铿锵。
口中白字捎三二,头上黄毛辫一双。
诗人是带着爱心写这个小姑娘的,因此她吟诗读报时捎带几个白(别)
字,诗句也仿佛带着一种溺爱孩子的心情,觉得很是有趣。本来,一个列车
乘务员,不是专职的传媒工作者,这样辛苦地分出精力来做点分外的服务,
就够值得赞赏了,因此诗的结句是“厢中乘客浴春光”。
但如果是专职的传媒从业者也“口中白字捎三二”,就不很有趣,而且
可能影响不好了。举个亲历的身边小例:一次问邻居一个中学生某家公司的
所在,那公司在他学校附近。他把路段说清楚后,说:“很好找,公司的标
识很显眼。”把“标识”的“识”字读作“认识”的“识”。我纠正他:应
该读成“志”音,两字音义相同,“标识”就是“标记”。他连连摇头,争
辩道:“收音机里都是这样读的,哪会错!”瞧,这位播音员“捎”了一个
“白字”,就产生一点小小的误导,人们认为传媒总是标准的。
前天打开电视机,正碰上某一电视台在评介一本新出版的古书,说“加
了新式标点,句读分明”云云。把“句读”的“读”念成“读书”的“读”,
不知这里“读”字应念作“逗”,两字也是音义并同。
类似的错误常常出现,以至一位喜欢冷嘲的前辈学人曾说:“哪天收音
机、电视台的主持人不读错字,不出毛病,就该给他发奖金。”言下之意,
一点不出错倒是稀罕的了。
中国的文字也确实麻烦,有四声,有一字多声,有特别场合的特别读法,
还有不少古里古怪的奇字僻字,连语言文化水平相当高的人也常常头痛,念
错。有道是“秀才不识字,念半边儿”。要求传媒从业者精通语言文字学,
是过高的要求。但一般常见常用的字词是不该出错的。普通人捎几个白(别)
字问题不大,播音员和电视主持人如经常“口中白字捎三二”,就大煞风景,
甚至会散播错误了。
专业单位似乎应该将常用的最容易误读的字词收集一下,编一点资料,
供从业者参考,尽量避免“口中白字捎三二”的现象。这事虽不大,但对提
高传播质量却不无小补。
1995 年6 月
立此存照
积压了大堆报刊,今天有空来翻捡一通,发现了一点不能不感慨系之的
事,因作此文。
本文中提到的人物都姑隐其名。这并非为了怕惹事,怕招惹对方提起破
坏名誉诉讼之类。不是,倘要告我的状,则我可以拿出白纸黑字的根据来,
我是重述;要告,请告公布此事的报纸去。姑隐其名,也不是宅心仁厚,有
心放一马,不曝对象的光。我还没有修炼到那样的恕道工夫。而是因为,这
种现象,或不如说是丑态,有相当的代表性,或如文学术语所说,具有典型
意义。因此,径指某一位阿猫阿狗,倒反而把意义缩小了或封闭了。
在3 月间的华中某晚报,有如下一段小新闻:某大腕女歌星,当然是红
得发紫的,驾着一辆有特种牌号的豪华轿车,直冲中央电视台东大门。那里
门禁森严,连台长本人进去照例都必须出示通行证。女歌星自然争也没用,
被挡驾了。她愤愤地立即拿出大哥大打电话,当然是求援;却把车停在挡住
大门的位置上。警卫员当然要劳她驾,请她的车让远点,大腕歌星越发上了
火,骂骂咧咧起来。恰巧又来了另一位大腕歌星,惺惺惜惺惺,仗义来帮骂,
闹得不可开交。这时,有两位过路人,路见不平,插进来指责那两个歌星无
理取闹,劝她们话不该这么难听。歌星们于是掉转矛头,迁怒于这两位“多
管闲事”的过客,竟至动手动脚,还说他们“欺负女性”,最终由警卫人员
劝开。后文还有些精彩情节,不外乎闹呀撒泼呀之类,不赘述。
又翻5 月某日北京一日报,也有一篇署名文章隐约提到此事,没有我引
述的那家晚报详细,可见颇有人注意了这起纠纷的。
事后才知道,那两位“多管闲事”的过路人并非等闲之辈,乃是某省来
京开会的人大代表,当时全国人大正在北京召开。大腕歌星于是只得在以后
的记者采访中表示了歉意。
这回碰得巧,两位趾高气扬的大腕歌星碰上了中央电视台的尽责的门
卫,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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