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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外"审判"余秋雨-第17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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涛在为余秋雨辩护时,又故意如数家珍似的抖出许多他人闻所未闻乃至给余秋雨“致命打击”的史料,如说余秋雨三进“四人帮”写作组系统,在写作组呆了三年半左右,以至成了上海写作组“第一号种子选手”,并参加过姚文元的接见,等等。
胡锡涛此文自相矛盾,重要事实和结论不相符,致使过于聪明的余秋雨仍上了大当,认为胡是自己人,是关键时刻唯一能帮他“突围”的好战友。可此文已明确说过余秋雨参加过批“斯坦尼”五人小组和写作班文艺组及下属的“石一歌”小组,又写过评“斯坦尼”文章的二稿——虽然这二稿胡锡涛说被他“枪毙”了,但这“枪毙”一事留下许多使人怀疑胡锡涛在胡说的漏洞。更重要的是胡文的后半部分有这么一段令余秋雨十分尴尬无法辩解的话:
过了一天,上海一位老“战友”也打来电话:“你不能让余秋雨上北京。”我问:“为什么?”对方说:“余秋雨狂得很,目空一切。我们都看不惯。你让他住《红旗》招待所,会更助长他嚣张气焰,大家会埋怨你。”有这么严重吗?我不相信。我说:“凡是才子,总有一点清高。目空一切,也属难免。”对方立即反驳:“他一点也不清高,在背后说当年评斯坦尼文章就是他写的。”
胡锡涛文章埋的这个陷阱,余秋雨没有看出或他忙于云游根本没有时间仔细地看,便一头跳了进去,既然和被告一起把此文当做重要的证据提供给法院。对他来说,把此文当证据岂不等于承认自己单独执笔写过评“斯坦尼”的文章?胡锡涛前面再怎样替他打掩护,诸如把二稿“枪毙”了或如余秋雨自己后来追加的把二稿当场撕掉,可在胡锡涛上述那段话——“文章就是他写的”中全部抵消了。
胡锡涛是位反反复复叫人捉摸不透的人物。余秋雨把他视为“知己”和“证人”,是被他的某些甜言蜜语迷惑了。在“余古官司”发生后,胡锡涛接受北京《华夏时报》记者芬子
采访时,又作了《我最清楚余秋雨的“文革问题”》的谈话,其采访记录如下:
胡锡涛是余古诉讼案中的一个关键证人。古远清在为自己惹来官司的四篇文章以及日前给作协的公开信中,一再提到胡锡涛发表在《今日名流》2000年第6期上的《“文革”中余秋雨及上海写作组真相揭秘》,认为该文证明了余秋雨参加了《评斯坦尼斯拉夫斯基“体系”》(以下简称《评》)的写作。
记者昨日经过许多周折,终于在北京东城区一间简陋的两居室中找到六十七岁的胡锡涛老人。见到记者,他第一句话是:“找我算找对了人,目前世上恐怕只有我最清楚《评》写作的经过。因它是我亲笔写的,说一句公道话,确实与余秋雨无关,这篇文章与孙维世的死也无任何关系,因为它公开发表时孙维世已含冤去世九个多月了。”
胡锡涛说,他1962年因一篇学术论文受到毛主席的肯定后,引起上海市委的重视,后来又成为《红旗》(如今的《求是》)杂志文艺组负责人。“‘四人帮’倒台后,我主要因为写作《评》以及另一篇文章而被开除党籍,离开《求是》编辑部到湖北省社科院工作,前几年退休后又回到北京”。
胡锡涛回忆说:1968年,上海市革委会有关负责人朱永嘉打电话找我,说姚文元从北京打来电话,要求组织写两篇文章,一篇是批判凯洛夫,一篇是批判斯坦尼斯拉夫斯基。前者大家都知道是前苏联教育家,批之主要是为了配合教育改革,后者大家都不熟悉。我告知这是前苏联戏剧家,揣摩着这其实是江青要的,旨在配合她的“京剧改革”。当时小道消息说,在前苏联戏剧专业留学回国的孙维世一直不大瞧得起江青。
我和余秋雨打官司胡锡涛葫芦里卖的什么药(2)
“当时朱永嘉要我写,我说还是让《文汇报》组织内行写比较好。1968年10月16日,《文汇报》为此专门成立了五人写作组,其中余秋雨公认文笔最好,徐企平最内行。第一稿是来自国棉十七厂的王亚伦写的,他10月31号拿出第一稿,六千多字,打印成铅字后,上头一看,完全是工厂大批判的水平,没抓住要害。第二稿由我交给余秋雨写,他当时关在一个小房子里埋头苦干了十天左右,从不抽烟的他也抽起了烟。他的稿子拿出来后,大家传阅时感觉像学术论文,于是我原封不动把尚没来得及排成铅字的手稿退还给余秋雨。之后,我闭门苦干了一个多月,两易其稿,一万二千字的文章最后一字没动,1969年发表在《红旗》6、7期合刊上。而余秋雨早在1969年1月就到吴江县军垦农场劳动去了。当时的讯息渠道并不畅通,日后我看了有关资料,才知道孙维世的死亡时间是1968年月10月14日。”
“记得参加五人写作组时,余秋雨的毕业鉴定还没有做好,他白天到学校去,晚上来《文汇报》社报到,后来我才知道原因:他当时很穷,父亲被关起来,叔父又自杀了,正长身体的他根本吃不饱,每天步行一个半钟头来报社,主要为了吃一顿肉丝面夜宵。记得他的英文很好,能看得懂莎士比亚英文原版剧本,我经常在《文汇报》的楼道内听到他朗读外语的声音。”(《华夏时报》2002年8月24日)
胡锡涛这篇谈话,一边为余秋雨开脱,一边又在开脱时褒中带贬的损余秋雨为了“吃一碗肉丝面”不惜卖身投靠“四人帮”写大批判文章。他这次谈话破绽甚多,经不起推敲。 我曾写了一篇《评胡锡涛自相矛盾的“证词”》:
原《红旗》杂志文艺组负责人胡锡涛为了替余秋雨开脱,在过去的回忆录中追加了“我原封不动把尚没有来得及排成铅字的手稿退还余秋雨”这段话,以说明《评斯坦尼斯拉夫斯基“体系”》定稿时一个字都与余秋雨无关。这一情节很可能是此地无银三百两,即余文有可能已排成了铅字。因“工厂大批判水平”的一稿都排成了铅字,最能写的余秋雨写的二稿却没有排成铅字,这可能吗?二稿经“大家传阅”,这“传阅”的不太可能是手稿。而只要排成了铅字,余秋雨就无法当场全部撕掉,胡锡涛写三稿时就必须参阅。当然,这还有待证实。此外,胡说重写此文时自己“闭门苦干了一个多月,两易其稿,一万二千字的文章最后一字没动”,也颇值得质疑。
一是他在《余秋雨要不要忏悔?》中讲的是“我在《文汇报》顶层熬过了寒冷而苦恼的三个月”,而不是他现在说的一个月。
二是他写三稿时是否“最后一字没动?”据他自己原来的回忆,他两易其稿后,徐企平看过清样,又被姚文元在“文章开头”“加上一段林彪在‘九大’政治报告中的套话”。另有司马东去在《浩劫上海滩——一个中央工作组成员的耳闻目睹》(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9年1月版)中回忆可作旁证:“《评斯坦尼斯拉夫斯基‘体系’》一文,由姚文元定稿,登在《红旗》杂志上”。可见,胡锡涛说他写完后“最后一字没动”,是不真实的,有为代他人受过和作伪证的嫌疑。他说这些自相矛盾的话,其目的是为了保护与此文有关的二稿执笔者余秋雨。
但洗刷只会越刷越黑。胡锡涛的证词倒是从另一方面证实了笔者说余秋雨曾参加过批判“斯坦尼”小组,成了五人小组成员之一,以及笔者在《南方文坛》上说的余秋雨“只是奉命参与讨论执笔并非是最后定稿人”的真实性。余秋雨为写批判“斯坦尼”一文二稿“关在一个小房间里埋头苦干了十天左右,从不抽烟的他也抽起了烟”,这和胡锡涛过去说的余秋雨为完成江青、姚文元布置的重大政治任务“写稿很下功夫,不走捷径,直接查阅原著,四本斯坦尼全集被他翻得卷起了角”,同样证明了余秋雨当年为了完成江青的批判“斯坦尼”的政治任务,是何等的投入和用功!
到底余秋雨写的批判“斯坦尼”一文的二稿有无排成铅字,或定稿时他有无参加,这不是本质问题。本质问题是余秋雨确实参加过批判“斯坦尼”五人小组。这个“五人小组”,显然不是今天的学术研究小组,而是打着学术研究幌子在“四人帮”控制下从事革命大批判的“爆破”小组,这可从此文于1969年在《红旗》第6、7期合刊上用“上海革命大批判写作小组”的名义发表得到反证。
郑雪来作为中国研究“斯坦尼”的首席权威,他对胡锡涛的质疑比我的看法更显得力透纸背和打中要害。他在《我看“余秋雨状告古远清”事件》附录的《疑点之三》中说:
胡锡涛在受访中说,“第二稿由我交给余秋雨写,他当时关在一个小房间里埋头苦干了十天左右,从不抽烟的他也抽起了烟……”,“十天左右”的时间写出一篇洋洋洒洒的“学术论文”,当然还要加上反复阅读四卷本斯坦尼斯拉夫斯基全集,这真是奇迹!我作为“斯坦尼”全集的主要翻译者,当然知道这四卷本的总数足足有二百万字,而且第二至第四卷全是相当枯燥的理论性东西,读一遍少说也要花十天时间。那么,按照胡锡涛所说的“四卷本斯坦尼全集被他翻得卷起了角……”,他得反复读多少遍呢?连读带写,这十天够用吗?胡锡涛还特别声明:“因为它像学术论文,于是我原封不动把尚没来得及排成铅字的手稿退还余秋雨。”胡锡涛可谓用心良苦,为证明此文“确实与余秋雨无关”,他力争做到“滴水不漏”,只可惜他所谓的“十天左右”和“四卷斯坦尼全集被他翻得卷起了角”的明显矛盾使他的“证词”露出了破绽,令人难以置信。
我和余秋雨打官司胡锡涛葫芦里卖的什么药(3)
胡锡涛在《今日名流·回望“文革”》专栏里,紧接着写完回忆余秋雨“文革”表现后又写了一篇《“南姚北李”与〈海瑞罢官〉批判》(2000年第9期),杂文家牧惠在《他为何抹杀李希凡的“政治敏锐性”》(《文学自由谈》2001年第1期)中,认为胡锡涛是在为李希凡“文革”中的错误开脱,其内容的真实性很有问题。
胡锡涛一面要为他过去的“文革”“老战友”打掩护,一方面又要炫耀自己的“当年勇”和知道的内幕多,这就使他的回忆录的真实性打了很大的折扣。他是一个爱搬弄是非、不甘寂寞的人,“余古官司”很大程度上系因他的回忆录所引发。
2004年7月,胡锡涛在网上发表了为余秋雨辩诬的《三点声明》,可这篇短文又再次证实了余参加过批判“斯坦尼”五人小组,王知常称余为写作组“一号种子选手”,余曾作为写作组正式成员参加过姚文元的接见,而这些重要事实与余自己讲的是“写作组以外的年轻人”完全相悖。余竟把这种为其一再惹祸的人当作知己朋友和“最权威的证人”,真是聪明过头,成了糊涂。
我和余秋雨打官司“现在开庭!”(1)
2002年12月19日,第二次预备庭开庭。仍采取不公开审理方式,专程赶来上海的一些记者纷纷要求旁听,被拒之门外。
庭长要求进一步确定诉讼请求,双方均回答没有变化。
余说原先要追加被告和告我的内容,原来这是恐吓,他也未出示任何新的证据,所以法庭只履行了固定的司法程序。对被告提出请求姚文元等三人出庭作证这样一件非同小可的事情,法院用低调处理:“经研究认为没有必要”。岂止这三位重要证人不需要,我提出的别的证人庭长均认为不需要。如我申请周信芳、贺绿汀的家属出庭作证,以证明批“斯坦尼”绝不是学术活动而是一场严重的政治迫害,庭长也认为没有必要,因“与本案关系不大”。后来双方都无证人,只是原被告双方关起门来自说自话。看来法院压根儿不想“宣判”而只想调解。预备庭在短短的十五分钟之内结束。
回到宾馆,赵律师、麻律师及他的助手陈华庭硕士均连夜加班,改写《代理词》,并提出新的思路以明天出战余。
和赵、麻两位律师一起工作,我学到不少法律知识,特别是他们严谨的思路和事事讲证据的作风,给我很大的启发。我原来写的《答辩状》长达一万六千字,被认为不符合司法文书规范,由他们亲自动手写,只有六千字左右。写好后我又作了文字上的润色,这真正是文学与法律的互补。
12月20日上午9时,“余古官司”正式在位于虹桥路1200号的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第七法庭开庭。
首先由庭长许伟基先生宣布法庭纪律,如有违反者将遭训斥或罚款。接着是全体起立,请审判员入席,计有华双根、黄蓓(女),记录员王茜(女)。
他们个个穿着笔挺的法官制服,增添了法庭的庄严肃穆气氛。见他们个个表情严肃,我倒没有别人说的“狼来了”的感觉,而是觉得正义来了,真理的化身来了。
出席者有原告及其律师鲍培伦、张宙,为特别代理;被告本人及其律师赵家仪、麻昌华,为一般代理。
庭长告知为什么不让市民旁听和记者进入的原由:请示过上级有关部门,认为案情中有内容涉及国家机密,故不公开审理。
开始法庭调查,原告陈述即由鲍律师念起诉书。然后是被告答辩,由麻律师宣读我的《答辩状》。由赵律师宣读《代理词》,最后说到法庭不要过分介入文学论争,以防止造成新的“文字狱”。
鲍律师站起来说:“法律怎么不可介入?”
麻律师答道:“我们只说不要过分介入,并没有说不许介入。像打引号的‘狡猾’是否属严重的诽谤,以及如何划分诽谤词与一般贬义词的界线,不要引号的狡猾是否就构成诽谤,其中不少是属文学评论范畴的事。”
法官问对原告的起诉有无异议,麻律师回答说:“污蔑”、“捏造事实”等罪名根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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