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情提示:如果本网页打开太慢或显示不完整,请尝试鼠标右键“刷新”本网页!
合租小说网 返回本书目录 加入书签 我的书架 我的书签 TXT全本下载 『收藏到我的浏览器』

庭外"审判"余秋雨-第23部分

快捷操作: 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 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 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如果本书没有阅读完,想下次继续接着阅读,可使用上方 "收藏到我的浏览器" 功能 和 "加入书签" 功能!


专业对了口,有人将他做的工作比之为好似老和尚念经,完全是修心养身之道。但他毕竟还未看破红尘,有时也会发点牢骚,如谈到那位“一号种子选手”余某人时,他曾用不屑一顾的口气说:“我们当年看中的人,现在不也很红么!”    

  前天见到“任犊”写作组的一位成员,他提供了一些新的“任犊”文章系余某人所写的线索,你可找他聊聊,或许有新的收获。    

  祝你大捷!    

  也有的原写作组成员对我研究“余秋雨现象”颇不以为然,认为“你完全是圈外人,何必凑热闹”。下面是这位先生写的长信摘录:    

  远清同志:    

  信及文,均悉。谢谢!祝新年好。    

  ……看来,你和肖夏林都怒气未消,还要穷追猛打。我奉劝一句:和为贵。我已渐渐看淡了远去的刀光剑影,当时闹得挺凶,过了若干年,只是泡沫而已。不必过于认真,大体明白就可以收兵了。中庸之道,是讲究一个度,超过限度就会适得其反,所以,凡遇纠纷,也要适可而止,不要往死里整。……    

  望多保重身体,少动肝火。    

  平安、健康就是福。    

  这封信语重心长,值得我参考。尤其是“和为贵”的建议很好,我后来之所以愿意放弃有胜诉的可能在和解协议书上签字,就是本着“大体明白就可以收兵”的原则。但不是我把对方“往死里整”,而是他把我“往死里整”。我只不过以“文革”文学研究者的身份考证余秋雨在“文革”中用过什么笔名和写过什么大批判文章,对其作个案解剖,以吸取历史经验教训,其中还对他说过不少肯定和赞扬的话,并批评了余杰、朱大可过于极端的说法,可他只取我说他“狡猾”这一点,把我告上法庭,扬言要我“倾家荡产”乃至“进监狱”,可见不是我跟他过不去,而是他大动肝火,一个劲地把我“往死里整”。我取“中庸之道”和他握手言和后,他仍“怒气未消”,重弹我“造谣”和“诽谤”他的老调,这就使我有必要向读者说明真相,也是我写这本书的缘由缘由。其目的是告诉后人,余秋雨当年“闹得挺凶”的打连环官司一事,“过了若干年,只是泡沫而已。”    

  这时期还有不少好心的上海朋友劝我“和为贵”。如我在上海复旦大学开会时,一位该校中文系的博士生导师跟我说:“老古,余秋雨住在康平路大院,他有后台,你搞不过他的,和解算了。”    

  我听了后顿生疑惑:“文革”中余秋雨是康平路写作组本部的大红人,里面有他的房间和用来讨论大批判文章的办公室,想不到现在他又重返康平路(但不是住在大院),他真是什么时代都吃得开的人物。但我就不信邪,他有后台难道法院就不主持公道了?    

  另一位复旦大学教授说:“原‘石一歌’写作组副组长吴教授你认识,他也是余秋雨的好友,干脆请吴教授做鲁仲连,把你们的矛盾化解算了。”    

  我不想求人,特别是不想找多年未联系的吴教授,以免打扰他,另方面我觉得这位朋友把事情想得太简单了。    

  此外,我还接到不少上海的来信,其中也有一位上海某大学教授劝我“调解为上”:    

  古兄:您好!    

  寄上我们与曹文轩教授的合影,光彩太暗,只能算个意思吧!    

  您与余秋雨先生的事,容我多一句嘴,还是调解为上。毕竟“文革”时,秋雨先生还年轻,不懂事。再说,他当时也不是有意伤害人。他成名后,有人专揪住他这条小辫子,他十分恼火,亦属情有可原。不必揪得太紧。能恕则恕,孔子的恕道还是大有深意。当然,这次是他主动挑事,但我们下笔还是应该宽缓为上。    

  本人学出复旦,但与余秋雨先生确无任何关系。上述意见纯属一个局外人的个人看法。我会关注这件事的发展动态的。    

  祝顺利!    

  此封信说余秋雨当年“不懂事”,这未免小视了能担负起江青、姚文元、朱永嘉委以重任参与批判“斯坦尼”工作的余秋雨。说人们不该“专揪住他这条小辫子”,现在的问题是他不承认自己有“小辫子”。至于说“能恕则恕”,我完全赞成。我之所以在上海没有反诉余秋雨,告他捏造全世界都没有的《南方论坛》来加害于我,就是本着这个信条。现在的问题是他不对我“恕”,要把我“绳之以法”。


我和余秋雨打官司海内外来信选登(3)

  这里面,还牵涉到“文革”文学研究中钩沉出某位作家写过歌颂“文革”的作品或写过大批判文章,是否就是揪人家小辫子的问题。“文革”文学研究本来探讨的就是一些负面的文学现象,这种考证和钩沉难免会“伤害人”——伤那些悔其少作,或自诩为“永远站在正面”的作家的面子,这些均希望读者正确理解和对待。因为研究作家的生平和创作道路,求真、求全才是科学的态度。    

  复旦大学是当年“石一歌”的据点,是“四人帮”横行的重灾区,知识分子深受其害,因而该校有一些教授对余秋雨不买账。如一位博士生导师在辅导博士生论文时,发现一位学生在写研究余秋雨作品的文章,他连忙告诉他:“此人不值得你花力气写。”    

  另一位复旦大学博士生导师则来信云:    

  远清教授:    

  寄来台湾中央社电讯稿、《长江日报》等复印件有关官司的报道均收到,使我了解不少情况,至为感谢。    

  余某如此虚张声势,企图封人之口,除了“名人即完人”的旧思想太重之外,我很怀疑背后还有更见不得人的东西怕继续揭出,否则是不必如此的。    

  专此布复 并颂撰安    

  此信虽短,但能点到要害处。该教授长期与余秋雨打交道,80年代还跟他一起参加过评上海高校高级职称,深知其人品尤其是“文革”中的表现。信中所说的“怀疑”,是有事实根据的推断。他认为“背后还有更见不得人的东西怕继续揭出”,这“继续揭出”,就等余秋雨第二次告我即鼓励我“拿出证据来”再进行好了。    

  来自四面八方的信件,使我感到自己并不孤立。我由于邮购《山西文学》,该刊主编兼山西省作家协会副主席给我回了一封短信:    

  古远清先生:    

  信悉。您太客气了,还附了邮票。余某人要打官司,真不知是怎么想的。不做声是最好的处理。您就抖擞起精神应战吧。    

  祝好!    

  “不做声是最好的处理”,的确是余秋雨的上策。但他是不甘寂寞的人,要他沉默万万办不到,这样只好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    

  我在武汉接到文友们的电话和信访更多,其中湖北大学古籍研究所一位七十多岁的老教授给我来信说:    

  古老师:    

  寄来《中央日报》、《中国时报》复印件,已收,谢谢。    

  关于您与余秋雨的笔墨官司,我从《羊城晚报》与本市媒体略知一二。根据实际材料,对某一问题作出特定的分析判断,本属十分正常的学术活动的范围,即使是因所据资料失实而导致某些谬误,只能通过学术争辩的途径来解决,不应该一下子就怀疑到对方(研究者)的“动机不纯”,更不应该以所谓“侵权”而诉诸法律。我认为,余秋雨先生近十年来在一片喝彩声中平步青云、春风得意,似乎已“狂”到了“忘我”地步。老虎屁股摸不得,谁批评他,他就对谁火冒三丈,实在是缺乏作为一个知名学者应有的严谨、大度、谦让与自省的学术风度与文化品质,其表现早已为文化学术界正直人士所不耻。我校中文系邹贤敏教授,日前已向《武汉晚报》记者表明了自己支古谴余的态度。我完全同意邹贤敏先生的看法,在此表示对您的支持。    

  真理与正义在您这边。沉着应战,据理争辩,您定会胜诉的。 盼调整心情,保重身体。此祝时安    

                  

  这封信代表了学术界的许多人对余秋雨打官司的看法。这类信件,读者写有许多,如中国海洋大学工程学院一位讲师来信云:    

  尊敬的古教授、远清先生:您好!    

  我是青岛中国海洋大学教师。据报载,先生最近惹上一点麻烦,我是从《齐鲁晚报》2002年8月1日所刊登的《余秋雨要和古远清打官司》知道这一消息的。关于余,这里我不想多说什么,大家都心知肚明,只是一个感觉:他的文章矫揉造作,为人不够真诚,他想通过打官司洗刷自己当年的过错,恐怕只会适得其反,越洗越黑。    

  您好像是那个说穿了皇帝的新衣到底是什么的孩子——尽管您早已不是“孩子”,年龄要比我大得多,也可能比余秋雨年长几岁吧?    

  如果有什么需要我帮忙的,请尽管来信好了!    

  敬问金安!    

                  

  这位讲师一直关注着官司的动向,一直到余秋雨发表结束“法律苦旅”的声明,他还寄来《青岛日报》的剪报,并对余秋雨文过饰非的做法提出批评,这里就不一一转录了。


我和余秋雨打官司原告在撕毁和解协议(1)

  被文化羞耻感和虚荣心支配着的余秋雨,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多次暗示他打赢了官司。由于他的误导,台湾《中国时报》、《北京晨报》等媒体均认为余秋雨“胜诉”,给读者造成了错觉。    

  为了使广大读者和观众对余秋雨的官司有个全面的了解,另方面也是为给这场官司留下历史文献,“湖南卫视”于2003年10月30日,专门邀请我和肖夏林及其律师浦志强等人到长沙做长达45分钟的专题节目,其主持人为从中央电视台借调来的相声演员马季之子马东先生。演播厅四周挂满了余秋雨、肖夏林和我高达近二层楼的大幅照片。虽然余秋雨本人未到现场,但后来补了他不少图像和签名售书受到热烈欢迎的镜头。其余为肖夏林及其律师还有湖南本地的律师和我在解说这场官司的过程和意义,其倾向性也尽在不言中。当马东问我,如何评价余秋雨告状时,我说:“与其说余秋雨起诉我,不如说他在抬举我,赞扬我的文章无价”。马东调侃说:“是的,你用的‘狡猾’一词居然值十六万元人民币,这是全世界最高的稿费,可惜你没有拿到。”说得全场观众大笑起来,然后是一阵热烈的掌声。    

  在录制过程中还有这样一个细节:现场观众即湖南大学、中南大学、湖南师大等校学生差不多都一边倒支持两位被告,电视制作人感到这样做有失新闻的客观公正,连忙临时制作了一个牌子,上面写着“请支持余秋雨的勇士站出来”,后来才有几位女生说自己很喜欢余秋雨的作品,希望他早点从“法律苦旅”中解脱出来,为我们奉献出更多更优美的散文。    

  这是我头一次进演播厅,我衷心感激余给我这样一个难得面对众多观众的机会。次日,长沙《潇湘晨报》刊登《肖夏林古远清参加〈背后的故事〉,余秋雨对头亮相荧屏》的图片和消息。    

  2003年12月7日,余发表《我的法律行动已经圆满结束》的声明,被全国多家报纸转载,其中说“通过法律程序查清了上海的谣源”,这意味着余不再确认他亲手签字的《调解协议书》所具有的法律效力,再次指控我“造谣”,即侵犯了他的名誉权!    

  余这一说法明眼人一看就知道是无奈之举,其中充满了破绽。香港《明报》2004年1月11日,就曾发表了香港政治经济文化学会会长谢纬武写的《我对余秋雨“声明”的反驳》,其中云:    

  余先生索赔的前提是“侵权”,理据是“诽谤”。但从“和解协议”第四条“双方无其他争议”中,显然是不存在这个问题,也不存在其他法律纠纷。所以古先生的“表示歉意”(“和解协议”的说法),或“正式致歉”(余先生的说法),与余先生的“放弃经济赔偿的要求”并无逻辑上的必然联系,最多只能视为索赔无据而做个“顺水人情”而已。    

  台湾《中国时报》2003年12月10日,登了该报记者写的余秋雨“圆满结束”的声明,其中有余打的两场官司“胜诉”的内容,后来该报记者得知我正在台湾开会时,专门访问了我,并于12月12日在该报发表了《古远清谈余秋雨官司案》,对前文的观点作了修正和澄清。    

  南京靠近上海,该地媒体对“余古官司”兴趣特浓。2003年12月17日,《南京晨报》刊登《出版社请古远清撰写〈我与余秋雨打官司〉》的消息。同月24日,《南京日报》登了该报记者采访我的报道《古远清:余秋雨曾向我上演“恐怖片”》。《金陵晚报》也于同日刊登了余秋雨“圆满结束”法律苦旅声明引发争议,“古远清将公布余秋雨‘文革’检查交代”的消息。悉尼《华人日报》在休刊前两天(2003年12月24日),发表了我评余秋雨“法律苦旅”不是“圆满结束”而是“彻底破产”的长文。《桂林晚报》2004年2月10日发表了《“余秋雨在撕毁和解协议”——“古余官司”当事人古远清教授桂林揭秘》的访谈。    

  这四个月来,余秋雨一系列不负责的言论已经让我大跌眼镜,早先我还写有答菲律宾《商报》记者问《谈和解真相》,后在北京、武汉、浙江等地报纸转载或摘发,其内容如下:    

  问:你9月下旬刚参加由海内外作家组成的“2003年海峡诗会”,并全程陪同台湾著名作家余光中教授回福建永春“原乡行”,一定有海外作家议论“余古官司”一事吧?    

  答:我们开会游览时常把“官司”当做茶余饭后的谈资。其中境外作家余光中说:余秋雨不应理会别人对自己的批评,气量应大一些。一位哲人说过:“最好的防御是不设防。”设防、理会和打官司,并非明智的选择。现在通
返回目录 上一页 下一页 回到顶部 0 0
快捷操作: 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 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 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温馨提示: 温看小说的同时发表评论,说出自己的看法和其它小伙伴们分享也不错哦!发表书评还可以获得积分和经验奖励,认真写原创书评 被采纳为精评可以获得大量金币、积分和经验奖励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