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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外"审判"余秋雨-第27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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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实在的,我既不了解也不想了解余秋雨先生的诉讼内容,更是无从判断其中的是非曲直。讲得极端一点儿,我甚至倾向于认为,就算是“贼喊捉贼”也没有什么不好,——如果天下的小偷都能拿起法律的武器去防范其他的小偷,那么终究会“负负得正”,根除掉偷窃这种丑恶现象。但即使如此,我仍然有理由遗憾地感到,当一位学者道貌岸然地以诉讼事件来吸引公众注意的时候,当一位学者口若悬河地在大众传媒上扮演文化明星的时候,要是他本身的人格能够更加无懈可击,那么整个社会为此而承担的信用风险就会小得多。    

  只可惜,具体搁在余秋雨先生身上,由于前面揭露的事实,上述指望只能是大大落空了。但无论如何,我仍要对人性寄以最低限度的希望。我的意思是说,就冲就这样一个不大不小的文字失窃事件,是否也要打官司索赔精神或名誉损失,那要由刘东先生自己去选择去决断,而我们作为读者,却只能指望余秋雨先生向我们做出起码的交代。众所周知,曾经有数以几十万计的读者掏钱买了这本《霜冷长河》,否则余秋雨先生的打假积极性也不会那么高。然而,我目前所购买并引用的这本正版书中,却出现了如此令人遗憾的内容,使我们岂能不向余秋雨先生讨个说法你用这种写作方式制造出来的东西,其本身究竟是正版还是盗版?应当不应当向出版社和广大读者认罚?或者至少公开而明确地向公众道歉?    

   (《中华读书报》2002年8月21日)


看余秋雨告状郑雪来 我看“余秋雨状告古远清”事件(1)

  最近看到了不少地方的报纸都在报道“余秋雨状告古远清”一事,事情已闹得沸沸扬扬。作为“文革”期间《红旗》那篇《评斯坦尼斯拉夫斯基“体系”》(以下简称《评“体系”》)文章的直接受害者之一,我觉得自己有必要站出来说几句公道话。    

  首先,我以为余秋雨究竟有没有参加炮制那篇文章的写作组,这是问题的关键。根据这篇写作组的负责人之一胡锡涛在《今日名流》2000年第6期发表的《余秋雨要不要忏悔——“文革”中余秋雨及上海写作组真相揭秘》(以下简称《忏悔》)一文中的说法,余秋雨确实参加了这个五人写作组的,而且还写出了一个稿子。胡锡涛说余秋雨“写稿很下功夫,不走捷径,直接查阅原著,四卷斯坦尼全集被他翻得卷起了角……”。胡锡涛还相当生动地描绘了当时讨论“余秋雨写出的初稿”时的情景。据说因为这个稿子“不是一篇大批判文章,而是一篇学术论文”,所以与会者“都不开尊口”。    

  如果事实果真如此,余秋雨就应该承认他不仅参加了这个“批判斯坦尼”小组,而且还写出了初稿。至于胡锡涛在文中提到这篇初稿只是一篇“学术论文”,“毫无批判力度”,我因为没有看到(也不可能看到)余秋雨的原稿,不便遽下定论。但是《评“体系”》一文中有很多地方都是从政治又从“学术”的角度进行“大批判”的,如“有机天性”、“从自我出发”、“种子论”等等,依我看,余秋雨这位戏剧学院高材生在写这些“学术”问题上肯定要比搞大批判内行、对斯坦尼理论外行的胡锡涛高明许多,更不用说写作组内那个什么工厂的“造反秀才”了。然而,余秋雨却说最后成文的《评“体系”》“没有一个字与自己有关”;而胡锡涛尽管也说他自己在研究斯坦尼上“只是半瓶子醋而已”,“根本写不出他(按:指余秋雨)那种水平”,却前后矛盾地把炮制此文的责任全揽在自己身上,说此文是他“一人执笔”。这不禁使我颇为疑惑。按胡锡涛自己的说法,他“只看过斯坦尼的自传《我的艺术生活》,没有看过他的全集”,而“有机天性”、“从自我出发”、“种子论”之类论题都出现在全集第二卷至第四卷当中,胡锡涛怎么能对这些“学术”问题“批判”得煞有介事?怎么能不参考甚至沿用了把“四卷斯坦尼全集翻得卷起了角”的余秋雨的初稿中的一些论述呢?为此我很怀疑胡锡涛如此“英勇”地独自承担罪责,这里面是不是有什么不可告人的秘密?    

  促使我对胡锡涛的说法产生怀疑的还有更重要的原因。在《忏悔》一文中,胡锡涛把“四人帮”炮制《评“体系”》这篇文章的起因归纳为二:一是“要为江青推动京剧革命、搞样板戏扫清理论障碍”;二是“江青夹杂着个人情绪,她要报私仇。批判斯坦尼,是冲着孙维世而来”。这种对起因的归纳既有掩盖“四人帮”炮制此文的真正用心之嫌疑,同时也暴露出胡锡涛力求淡化此文在全国影剧界所造成的灾难性后果。    

  谁都知道,林彪委托江青炮制的那个《纪要》中早就把斯坦尼斯拉夫斯基连同别林斯基等人列为“专了无产阶级的政”的“文艺黑线”的“理论基础”之一,其矛头直接指向周总理和具体主管文艺工作的周扬同志。周总理对文艺界的领导和关怀使广大文艺工作者(文艺界的那些败类当然除外)永远铭记在心。50年代初,也就是经他亲自批准,才把一批苏联专家邀请来讲授斯氏体系的。而被江青等人称为“文艺黑线头子”的周扬则在“文革”前说过:“斯坦尼体系是世界戏剧史上唯一有体系的,根本不能打倒,也打不倒”。江青授意她的爪牙炮制并经姚文元最后改定的《评“体系”》一文,决不只是什么与孙维世的个人恩怨问题,也不是“为江青推动京剧革命、搞样板戏扫清理论障碍”那么简单。这篇“大批判”文章的矛头所向是谁都清楚的。    

  江青这个人嫉贤妒能,爱报私仇,这点很多人知道,但在斯坦尼问题上,受害者决不止孙维世一人。虽说《评“体系”》这篇文章出笼前,孙维世已经离开人世了,但受此文牵连的而备受身心折磨以至丧失生命的则大有人在。其中最早翻译斯氏《演员自我修养》第一部的北京电影学院院长章泯和著名电影导演郑君里就是在“大批判”声中被折磨致死的。许多年纪大些的上海人可能都还记得,在《评“体系”》出笼后不久,受张春桥等人操纵的上海某大报曾在头版发表长文把戏曲大师周信芳先生当作“活斯坦尼”狠批一顿,那气势是何等嚣张。至于全国各地电影、话剧、戏曲单位因此文而受到各种折磨和迫害的人士可说是不胜枚举。    

  被余秋雨告上法庭的古远清教授曾在一篇文章中希望我能站出来“指证”《评“体系”》曾经带给我的身心折磨。我只想说,作为《斯坦尼斯拉夫斯基全集》的译校者和斯氏体系的研究者,在那个黑白颠倒、鬼魅横行的年代里,我被当做“大批判”的靶子,后来被赶到几近劳改农场的团泊洼干校多年不得回家,这比起一些人来还算是“幸运”的,至少还没有落到家破人亡的地步。    

  有一件事我不得不提一下。1978年,文化部艺术教育司在上海戏剧学院召开“表导演艺术教学座谈会”时,我作了一个题为《论斯坦尼及其体系》的长篇发言(整理成文后发表于该院院刊《戏剧艺术》1978年12月号,后收入拙著《斯坦尼斯拉夫斯基体系论集》,1984年,中国戏剧出版社)。发言分为对斯氏的政治评价和斯氏体系中的几个有争论的问题两部分。在第一部分,我首先谈了我从上海某大报内参中所了解到的“四人帮”炮制《评“体系”》一文的背景及操作过程,然后介绍列宁、斯大林和布尔什维克党在不同时期对斯氏的一系列积极的评价,斯氏本人在苏维埃时期的政治态度及其所发表的言论,对《评“体系”》中的种种造谣诬蔑作了大量的反驳和澄清。讲完了这一段,中间休息时,黄佐临老先生走上讲台,激动地紧握着我的手说:“谢谢你!”事隔二十余年,此情此景仍历历在目。


看余秋雨告状郑雪来 我看“余秋雨状告古远清”事件(2)

  我为什么要提起这段往事呢?佐临先生不是斯氏的“信徒”,或如胡锡涛所说的“斯坦尼的徒子徒孙”,他是一位我所尊敬的严肃的艺术家和学者,他曾以与斯氏截然不同的创作方法导演过布莱希特的《伽利略》,还发表过一些不很赞同斯氏体系的学术观点。但他了解到斯坦尼所谓政治问题的真相后,他却深深地感动了。除了感动之外,我感到他当时还有一种没有完全表露出来的义愤——由于斯坦尼问题而使众多影剧界人士横遭“四人帮”迫害所引起的义愤。    

  我想,余秋雨先生应该是佐临先生的一位高足吧。如果余先生有艺术良知的话,他真应该对他参加“大批判”写作组这件事认真地想一想了,不管他在炮制《评“体系”》那篇文章起过多大作用,但参加过那个写作班子并且写过初稿(在写作组内应算是“二稿”),这毕竟是历史事实,他至少不应该对触及他的“政治伤疤”的古教授搞什么“起诉”。    

  “文革”已经过去许多年了,“四人帮”及其大大小小的追随者们也已经受到历史的惩罚和应得的处理。许多身受其害的人们不愿意再提起那段伤心事。然而,人们并不都是患了健忘症的,对于那些为“四人帮”篡党夺权起劲地摇旗呐喊,尤其是像姚文元等辈“以笔杀人”的文痞和准文痞们,人们始终是深恶痛绝的。对于那些因受历史条件限制而误入歧途、做了一些错事的年轻人,人们一般都会予以谅解,但前提是,这些做过错事的人能真诚忏悔。如果利用自己当今已成为名人的地位,对做过的错事不作反思,也不去追究真正的“造谣源头”,反而借“告状”来洗刷自己,这就很不明智了。不知余先生以为然否?    

  2002年8月23日于北京    

  (澳大利亚,《澳洲日报》2002年12月7至8日)    

  '附记'    

  写完上面这篇短文后,我看到了《华夏时报》(2000年8月24日)刊登的有关余古诉讼案的一组采访记,其中有胡锡涛的答访:《我最清楚余秋雨的“文革问题”》。采访记者写的第一句话就是“胡锡涛是余古诉讼的关键证人。”但我很怀疑,胡锡涛的“证词”是否具有法律上的效力。疑点有以下几项:    

  疑点一:关于《评“体系”》一文的出笼过程。1978年初,我从上海《文汇报》的内参(《内部通讯》)中看到当时“清查小组”(清查“文革”问题的机构)的报告里提到:此文是王洪文的秘书和姚文元的一名亲信(按:可能是朱永嘉)直接来抓的。文章写好后送给姚文元,姚文元改定后又给江青看,江青赞赏说:“此稿用样板戏批斯坦尼,很新鲜,建议《红旗》发表”。紧接着,《文汇报》(1969年7月24日)发表了署名鲍蔚文的文章《不要轻易放过斯坦尼这个反面教员》(按:我不知道这篇文章是否就是胡锡涛所说的后来导致他遭到开除党籍处分的“另一篇文章”),是由张春桥亲自改定的。而据胡锡涛的“证词”:“我闭门苦干了一个多月,两易其稿,一万二千字的文章最后一字没动,1969年发表在《红旗》6、7期合刊上”。这里,我们到底应该相信谁——是“清查小组”的报告,还是胡锡涛的“证词”?    

  疑点二:关于炮制《评“体系”》前与朱永嘉谈话内容的真实性。我在上文中引述的胡锡涛关于炮制此文起因的归纳,是他在与朱永嘉的谈话中提到的。朱永嘉是“四人帮”在上海的干将之一,又是姚文元的心腹。胡锡涛在说了“……批判斯坦尼,是冲着孙维世而来”之后,接着说:“因为孙维世在延安时期就是出名的才女,江青对她很嫉妒。孙维世很清高,瞧不起江青卖弄半瓶子醋的戏剧底子……”(均见《忏悔》一文)。胡锡涛当时不过是“四人帮”的小走卒而已,怎会有那么大的胆量敢在“干将”面前议论、冒犯江青这个“旗手”?!所以我要对这个“回忆”打个大大的问号。这究竟是真实的回忆,还是事后(即在2000年写《忏悔》一文时)为迎合广大读者心理而进行的编造?    

  疑点三:关于余秋雨写作《评“体系”》的“二稿”。胡锡涛在受访中说,“第二稿由我交给余秋雨写,他当时关在一个小房间里埋头苦干了十天左右,从不抽烟的他也抽起了烟……”,“十天左右”的时间写出一篇洋洋洒洒的“学术论文”,当然还要加上反复阅读四卷本斯坦尼斯拉夫斯基全集,这真是奇迹!我作为斯坦尼全集的主要翻译者,当然知道这四卷本的总数足足有二百万字,而且第二至第四卷全是相当枯燥的理论性东西,读一遍少说也要花十天时间。那么,按照胡锡涛所说的“四卷本斯坦尼全集被他翻得卷起了角……”,他得反复读多少遍呢?连读带写,这十天够用吗?胡锡涛还特别声明:“因为它像学术论文,于是我原封不动把尚没来得及排成铅字的手稿退还余秋雨。”胡锡涛可谓用心良苦,为证明此文“确实与余秋雨无关”,他力争做到“滴水不漏”,只可惜他所谓的“十天左右”和“四卷斯坦尼全集被他翻得卷起了角”的明显矛盾使他的“证词”露出了破绽,令人难以置信。    

  胡锡涛力图减轻甚至掩盖“四人帮”共同炮制《评“体系”》的罪责,这一事实是明摆着的;至于他是否尽力为余秋雨洗脱罪名(或称过失),因为还缺乏证据(恐怕永远也找不到证据了,因事情真相只有胡、余二人知道),这点可以存疑。但无论如何,仅从《评“体系”》一文中造谣诬蔑、颠倒是非、满纸谎言这一点来看,胡锡涛实在没有资格充当严格法律意义上的“关键证人”。


看余秋雨告状郑雪来 我看“余秋雨状告古远清”事件(3)

  对于余秋雨在受访中所说的“这个案子只有一个内容:孙维世之死的真相”,我倒要说一句公道话,在这件事上古远清显然是受到了胡锡涛《忏悔》一文的误导。然而,这丝毫不能掩盖“四人帮”炮制《评“体系”》一文的恶毒用心及其给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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