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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订人间词话 广人间词话-第7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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诗人凭借直觉与审美的领悟,看出某一客体之族类的理念的充分显现,
这就意味着到达这一客体的“内在本性”或“本质力量”的认识,也即
到达“意志——物自体”的认识了。而这种认识却是高度客观的。诗人
的“智力”挣脱意志奴役而获得“自由”,故能客观;常人在一般情况
下则无此“自由”,故多主观。此就认识的主体而言。
至于认识的客体,叔氏也并未把“世界是我的表象”这句断言绝对
化。他将这句话跟“诸现象呈现它们自己于时间和空间中”等同起来(因
为在他看,时空仅仅存在于“我”的脑中)。他承认:“被观照的客体
必定是某种‘自在’的东西,而不仅仅是某种‘为他’的东西。”因为
“否则它就将完完全全地成为观念,而我们也将表现为一种绝对的理想
主义,归根结蒂,即理论上的唯我主义,随这种唯我主义一道,一切实
在都消失,世界不过是一个主观的幻影而已”。(叔书,二,402)意似
谓,倘真如此,现象世界的本性(真理)也就无所用其认识了。(按,
此处正显示了叔氏体系中客观唯心论与主观唯心论之间的矛盾)正是基
于“物自体”——“意志”之罕有的可认识性,他把被观照的客体放在
一个十分重要的地位。叔本华云:“在一切认识中,被认识者是第一的
和本质的,而不是认识者。”两者的关系“就象发光之于反射光的物体
一样”。(叔书,二,412—413)
王氏概括叔本华的认识论,而称:“一切事物,由叔本华氏观之,
实有经验的观念性(按,就世界事物之为认识者——人在主观感知形式
即时空中的表象而言),而有超绝的实在性(按,就世界事物——作为
先天“意志”之客观化——亦有其自在的存在的一面,其本性亦可以在
超时空的纯客观观照中得到认识而言)者也。故叔本华之知识论,自一
方面观之,则为观念论;自他方面观之,则又为实在论。”(《叔本华
之哲学及其教育学说》)对叔本华意志本体论,王氏作了某些怀疑和否
定,虽然远非彻底。对其“理念”之认识说,王氏则似吸收较多,但有
阐发,有增拓,境界说即属如此。王氏自称“所尤惬心者则在叔本华之
知识论”,主要即指后者而言。如叔本华在谈及叙事诗、戏剧时说过:
诗人的“各种人物性格描写得越是正确,越是严格地遵循自然的法则,
那么他的名声也就越伟大;所以莎士比亚就矗立在高峰之上了”。(叔
书,三,38—39)此即他的认识论在文学上的应用,其重视客观的态度
是很明显的。
(四)讲再观(就艺术创作看)
王氏云:“天才者出,以其所观于自然人生中者,复现(按,再现)
之于美术(按,文学艺术)中”。(《红楼梦评论》)此就整个文学艺
术而言;又云:“诗歌者,描写(自然及)人生者也”(《屈子文学之
精神》);“诗歌之所写者,人生之实念按,理念),故吾人于诗歌中
可得人生完全之知识”《叔本华之哲学及其教育学说》),此就诗歌之
特质而言。以上三个定义,其中一、三本于叔本华,其二本于席勒而加
以扩大。持此以与《词话》中“能写真景物真感情者谓之有境界”比,
其基本精神原属一致,即均重在对自然人生及其理念之观照与再现。
王氏认定,“古代之诗所描写者,特人生之主观的方面,而对人生
之客观的方面及纯处于客观界之自然,断不能以全力注之也”。其时“诗
歌之题目皆以描写自己之感情为主;其写景物也,亦必以自己深邃之感
情为之素地,而始得于特别(按,个别,下同)之境遇中,用特别之眼
观之”。(《屈子文学之精神》)这个“古代”指的是“建安以前”。
以建安为分界,我国古代诗始从“以描写自己之感情为主”,扩而及于
“人生之客观的方面及纯处于客观界之自然”。他肯定古代诗的这一历
史发展的进化现象。(试与韩愈、白居易诸人对六朝诗作的讥评,如“众
作等蝉噪”、“率不过嘲风雪、弄花草而已”之类相较,观点迥异)显
然,建安以前的古诗重在主观感情的抒发,景物一般不作为审美观照的
直接对象,而只是抒情的某种背景和陪衬而已,故一般地讲,“表现”
重于“再现”。即如《三百篇》中的“燕燕于飞”、“零雨其濛”、“杨
柳依依”之类,前人有目为“化工之肖物”者,究不脱此种范围。若《硕
人》摹硕人之美而传其风韵,《无羊》写牧群之盛而得其神态,如此之
类,近于以再现胜,而为数毕竟不多。
以词论,王氏推尊五代北宋而薄南宋。他赞许周济之说:“北宋词
多就景叙情,故珠圆玉润,四照玲珑。至稼轩白石。一变而为即事叙景,
使深者反浅,曲者反直。”周济讲的其实就是一个可现重于表现的问题。
此处所争并不在叙情。写景之孰先孰后,而在是否真正得自自然人生之
直接的生动的观照与领悟,并以“作常之巧力”使之再现出来,依叔氏,
“只有从观照而且真正纯客观的观照中业已萌生出来的,或者直接被它
激发出来的,才包含着活生生的幼芽,从这幼芽中,真正的创造性的种
种成就才能逐渐成长,不仅在雕塑与绘画艺术中如此,在诗中也如此”。
(叔书)三,131)诗人的想象、感情以及种种艺术匠心,只是依据这一
“幼芽”(尚未定形的“个象”“图画”)自身所可能到达的理想的高
度,给以独特的“补助”“生发”。无论“俯拾即是”地忽然得之,或
者“险觅天应闷,狂搜海亦枯”式地历尽艰辛而后得之,结果都是这株
“幼芽”之某种自然的,“合目的性”的实现;而这种。“合目的性”
并非任何一个现实的具体目的所能概括,故具有丰富的以至无限的暗示
性。即此便是艺术美的创造性的完成,境界的诞生。反之,如其不从客
观世界,而从某种事理出发,并为此而寻找足以表现它的个别具体图景
(所谓“即事叙景”)。虽亦可写出某种诗的情趣,甚至其中也可能产
生佳作,却易流于周氏所谓“专寄托不出”(某种可确指的事理之艺术
的表现),比之前看的“能实且能无寄托”(某种难以确指的自然人生
真理之形象的再现),其间自有个深浅厚薄之别。在王氏。诗则唐优于
宋,词则五代北宋优于南宋,其大关节处在此。
这颇有点象西方十八世纪末期德国两大诗人歌德与席勒之间的分
歧。前者主张诗须“从客观世界出发”,“亦特殊中显出一般”;后者
则“用完全主观的方法去写作”,“为一般而找特殊”。歌德云:“我
的全部诗都是应景即兴(按,从客观情埃?47?出发)的诗,来自现实
生活,从现实生活中获得坚实的基础”;“一个特殊具体的情境通过诗
人的处理,就变成带有普遍性和诗意的东西”。(《歌德谈话录》)译
本第6 页)他认定:后一种方法,“概念? 。完全拘守在形象里,凭形
象就可以表现出来”,故往往言尽而意亦尽;而前一种方法,诗人心中
并无明确意识到的概念,只有活的怠象被再现于诗中,它“总是永无止
境地发挥作用而又不可捉摸,纵然用一切语言来表现它,”它仍然是不
可表现的”。(朱光潜《西方美学史》下,第68 页)在歌德看,这是“一
个很大的分别”。叔本华曾明白宣称:“在特殊中常常看到一般,这正
是天才的基本特性”(叔书,三,143):也曾援引歌德的这样一句话:
“一个实例适用于一千个。”(叔书,一,251)看来,在这点上,叔本
华、王国维都是倾向歌德一边的。
王氏谓:白石《念奴娇》《惜红衣》二词,“犹有隔雾看花之恨”。
二词泳荷,重在风韵处虚摹。其中“嫣然摇动,冷香飞上诗句”,“鱼
浪吹香,红衣半狼藉”诸语,也未尝不刻意传神、写生。总的看,“我”
的情韵的表现,比之荷本身的全力贯注的浊特的再现,似乎份量更多。
《惜红衣》尤其如此。人们看到的是,那位“城南诗客”的“岑寂”身
影几乎把“荷”全遮盖住了。“高柳晚蝉,说西风消息”,信属警语,
却也无力扭转此种格局。刘熙载云:“昔人词泳古泳物,隐然只是泳怀,
盖其中有‘我’在也。”(《艺概?词曲慨》)《惜红衣》中“隐然”
的,不是“我”,倒是“物”。固不妨自成此格,然就詠“物”言,诚
不免“隔雾看花之恨”。试与苏拭《水龙吟》泳杨花比。“似花还似非
花,也无人借从教坠”,”细看来、不是杨花,点点是离人泪”云云,
天涯沦落,古今同慨。诗人于“似”与“非似’之际,全神凝注,笔偕
“风”“雨”,一气浑灏流转。昔人称:“玉馨声声彻,金铃个个圆”
(元稹),此词真正“画成了停匀完整而具有意蕴的圆”(歌德)。其
中的“我”只在有意无意之间,故能“一唱三叹”,令人寻绎无穷。就
再现言,王氏许为“最工”,自非偶然。
即就一人之词而论,王氏亦往往究心于再现、表现之际,亦即就意
境中“图画”之生动、深微的程度,而品其次第。如评皇甫松词云:“黄
叔肠称其《摘得新》二首为有达观之见,余谓不若《忆江南》二阕,情
味深长,在乐天梦得上也”。今各举一首如次:
《摘得新》其一:“酌一巵。须教玉笛吹。锦筵红蜡烛,
莫来迟。繁红一夜经风雨,是空枝。”
《忆江南》其二:“兰烬落,屏上暗红蕉,闽梦江南梅熟
日,夜船吹笛雨潇潇,人语驿边桥。”
前者,诗人胸中有个“达观之见”,酒巵、“玉笛”、“红蜡烛”以至
“繁红”“空枝”,似均为此“见”而设,故表现重于再现,其意致浅。
后者,诗人心营目注,仅仅是一幅亲身观照过的“江南梅熟”的图景:
夜船“笛”,潇潇“雨”,与夫驿桥“人语”,这一自然界的小合奏,
俨然汇成了某种“仲夏夜之梦”的迷离光景,令人不饮而自饶醉意,以
视乐天梦得“江水”“江花”、“弱柳”“丛兰”之作,似更具立体感、
纵深感。故王氏许以“情味深长”。
王氏将“以物观物”的“无我之境”。置于“以我观物”的“有我
之境”之上。前者,诗人的意志、激情几乎处于“完全的沉默”状态,
从容体的美的“图画”中,仿佛可以深窥自然人生之某种永恒的、普遍
性的真理。故客观性为最高,再现多于表现。后者,诗人主观的激情与
客观的静观两者“交错”,最后达到“合一”;客体的美的“图画”中
主观性成分颇占优势,故客观性相对减弱,表现多于再现。王氏云:“古
人为词,写有我之境者为多,然未始不能写无我之境,此在豪杰之士能
自树立耳”。虽说得宛转,一种突破传统的声口与意向,实已明白昭著。
(五)尊情育(就艺术性能看)
“诗歌者感情的产物也”,此为王氏替诗歌定下的又一界说。他认
定,诗歌中”想象的原质(即知力的原质)亦须有肫挚之感情为之素地,
而后此原质乃显”,故诗之为诗决“非儇薄冷淡之夫所能托”。(《屈
子文学之精神》)在情感问题上,比之康德与叔本华,王氏要着重得多。
依王氏,在境界中,能观出并忠实地再现出自然(客体)本身之“情”
者,属于高的品级;而恃主体的“移情”使得客体有情化者,则属较次
的品级。昔刘勰称:“草木之微,依情待实”(《文心雕龙?情采》),
虽仍讲“依”主体之“情”,却已隐含自然本身似能悬揣主体对它是否
有情之意,这从“男子树兰,美而不芳”的例子可以见出。清叶燮在《原
诗》中云:“譬之一草一木,其能发生者理也;其既发生,则事也;既
发生之后,天矫滋植,情状万千,咸有自得之趣,则情也。”叶燮虽仍
守宋儒“理”居“气”先之义,但他直接承认自然客体本身有“情”。
王氏肯定叔本华“代言之”之说,所谓“汝(自然)之所欲言而不得者”,
本指自然客体的“理念”而言,王氏则为之注入更多的“情”的成分。
对自然美,与其说观它的“自得之趣”,毋宁说观它的一种“欣然欲得
之趣”,有如李白所云:“楚歌吴语娇不成,似能未能最有情。”(《示
金陵子》)叔本华王国维眼中的自然,“自得”中兼含“欲得”,这里
就孕育着某种“胜过自然”(“斯美者愈增其美”)的诗的胚胎。王氏
所谓“与花鸟共忧乐”,“对一草一木亦须有忠实之意”,以及“感情
真者,其观物亦真”,都不以主体之“情”为限,他肯定的是一种“知
己”般的主客关系。故知“一切景语皆情语”的“情”,并不全归主体,
而是兼自然自身之“情”而言之。
其次、王氏特意揭示:”境非独谓景物也,喜怒哀乐亦人心中之一
境界”,把诗中的感情因素几乎强调到独立化的地步,似亦含有对叔本
华学说的过于主“静”有所匡助之意。这里的“喜怒哀乐”并不意味着
完全脱离客观环境或者客观物质因素的,纯然一团抽象之情。“一团抽
象”,即使在“心中”,也是无法构成境界的。王氏既肯定“非物无以
见我”、“一切景语皆情语”,则心中的“喜怒哀乐”终必借某种人事
物或想象中的人事物而附丽之,否则即无以自“见”,即如王氏反复称
引的、所谓“专作情语”的“须作一生拼,尽君今日欢”。(牛峤),
其中声口姿态,固亦宛然有个“个象”在,诗人始将这一情感到达“突
然的高潮”时所闪现的“个象”,予以生动的观照与再现而已。
艺术与诗既然作为“人类的镜子”(叔本华语),人类生活中种种
喜怒哀乐,诸般“心曲隐微”,总得放到这面“镜子”前而折射出来。
主体情感的对象化乃是艺术创造的一种必然过程,并无神秘可言。其间
只有个迟速之分。对天才来说,他能在激情状态下仍“保持住自由”(叔
书,三。153),故易于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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